美國移民律師陳威宇

美國移民律師陳威宇 陳威宇律師獲有美國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 法學博士學位。現在是美國德州執業律師,專門從事美國移民法業務。

陳律師是Eugene Chen Law的主持律師之一。我們提供全方位移民服務,並對於傑出人才、跨國企業人員調派、專業性工作簽證及綠卡有深入的研究。我們過去的客戶涵蓋著名藝術家、企業家、矽谷新創公司、以及多家財富500強公司。陳律師每年皆定期參加移民研討會,並多次獲媒體及社區邀請講解最新移民規定。陳律師目前是Eugene Chen Law的主持律師,以及Chavez & Valko的外部律師。由於移民法相關規範時常變更,我將不定期在我的專頁更新最新的移民訊息。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與我聯繫。

☑️Make an Appointment: https://echenlaw.com/appointments
☑️Our Google Review: https://g.page/eugenechenlaw/

【聯邦法院叫停H-1B十萬美元新規,但這是否代表H-1B申請已恢復正常?】今天麻州聯邦地方法院在 State of California v. Mullin 一案中作出一項可能影響整個H-1B制度的重要判決。法院裁定,川普政府於2025年推...
06/08/2026

【聯邦法院叫停H-1B十萬美元新規,但這是否代表H-1B申請已恢復正常?】

今天麻州聯邦地方法院在 State of California v. Mullin 一案中作出一項可能影響整個H-1B制度的重要判決。法院裁定,川普政府於2025年推出的H-1B「十萬美元付款要求」違反美國憲法及《行政程序法》,因此宣布相關政策違法並全面撤銷(vacated)。

對許多正在規劃H-1B申請的企業與外籍專業人士而言,這無疑是一項重大勝利。然而,如果因此認為H-1B制度已恢復正常運作,恐怕仍然言之過早。

事情要從2025年9月說起。當時川普總統發布第10973號總統公告,要求部分H-1B申請案件在提出申請之前,雇主必須額外支付10萬美元。政府宣稱,此舉是為了防止企業濫用H-1B制度、保護美國勞工,並提高企業聘用外籍專業人才的門檻。

從公告文字來看,這項規定主要針對人在美國境外、需要先取得H-1B簽證才能入境工作的申請人。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移民局與國務院進一步擴大了解釋範圍。即使申請人在遞件時身處美國境內,只要因為身分即將到期、資格限制或其他原因而無法辦理Change of Status,必須透過Consular Processing完成程序,雇主同樣被要求支付這筆10萬美元費用。

換句話說,受到影響的並不只是從海外新聘員工。許多原本已經在美國工作的外籍專業人士,也可能因為技術性的身分問題而被納入適用範圍。對企業而言,10萬美元的額外成本遠遠超過一般H-1B案件所需支付的政府規費與律師費總和,因此不少雇主選擇延後招聘計畫,甚至直接放棄聘用外籍人才。根據媒體報導,從這個政策實施以來,至少有85家公司已經支付了10萬美元的費用。

法院此次判決的核心理由其實相當直接。法官認為,這筆10萬美元付款並非一般行政規費,而更接近一種「稅」。根據美國憲法,課稅權屬於國會,總統不能僅透過行政命令自行創設新的稅負。國會設計移民申請費用的目的是「彌補裁決成本(Recoup Cost of Adjudication)」,而非作為政府的收入來源。法院指出,《移民與國籍法》雖然授權總統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外國人入境,但並未授權總統要求企業額外繳納10萬美元才能申請H-1B。因此,不論是總統公告本身,還是移民局後續發布的執行政策,都超出了法律授權範圍。

法院同時指出,移民局在執行這項政策時,也沒有遵守《行政程序法》規定的正式法規制定程序。政府沒有事先公告、沒有公開徵求意見,也沒有充分評估政策對州政府、公立大學、研究機構、醫療機構及其他雇主的影響。這些程序上的缺陷,成為法院判定政策違法的另一項重要理由。

從實務角度來看,這項判決意味著移民局目前不能再以雇主尚未支付10萬美元為理由拒絕批准H-1B申請。因此,理論上而言,人在美國境外的申請人,現在可以請雇主重新啟動H-1B申請,而不必先承擔這筆巨額費用。同樣地,那些因無法辦理Change of Status而必須透過領事程序完成申請的人,也不應再受到10萬美元規定的限制。

然而,事情恐怕還沒有結束。根據過去幾年的經驗,只要涉及川普政府的重要移民政策,聯邦政府幾乎一定會提出上訴。本案接下來很可能進入第一巡迴上訴法院。由於案件涉及總統在移民領域的權力範圍,以及INA第212(f)條款的解釋問題,因此未來持續上訴到最高法院的可能性相當高。此外,在上訴期間,上訴法院也有可能允許政府繼續收取10萬美元的費用。

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政府最終無法透過10萬美元規定達成限制H-1B的目的,仍然可能透過其他「手段」達到相同效果。

近一年來,許多移民律師已經明顯感受到H-1B案件的審理速度正在大幅放慢。過去普通程序(Normal Processing)的H-1B案件,通常四到六個月便能獲得結果;如今許多案件往往需要接近一年時間才能完成審理。這種延遲對雇主帶來極大的壓力。尤其是在H-1B Extension案件中,員工雖然可以在申請遞交後依據自動延長規定繼續工作,但最長僅限240天。如果移民局在240天內仍未作出決定,企業便可能面臨員工無法繼續工作的風險。

結果就是,越來越多企業被迫支付目前高達2,965美元的Premium Processing加急費用,以確保案件能夠及時獲得處理。某種程度上,即使10萬美元政策遭到法院阻止,政府仍可能透過延長審理時間的方式,提高企業聘用外籍人才的成本。

此外,近期許多H-1B案件收到補件通知(RFE)的比例也明顯提高。除了傳統的專業職業(Specialty Occupation)問題之外,實務上也開始出現一些過去較少見的新類型補件要求。這些額外的審查程序雖然不像10萬美元政策那樣受到媒體關注,但同樣會增加企業的人力成本與法律費用,也會延長案件處理時間。

除此之外,美國勞工部近期提出的 Prevailing Wage Rule 草案,也可能成為未來限制H-1B使用的另一項重要工具。2026年3月,勞工部正式公布新的薪資計算規則草案,計畫大幅提高H-1B、H-1B1、E-3及PERM勞工認證案件的最低薪資門檻。

依據現行制度,政府將職位薪資區分為Level I至Level IV四個等級,並依據勞工統計局(BLS)薪資資料計算Prevailing Wage。新提案則大幅提高各級距的計算標準:Level I由第17百分位提高至第34百分位;Level II由第34百分位提高至第52百分位;Level III由第50百分位提高至第70百分位;Level IV則由第67百分位提高至第88百分位。

根據勞工部自身估算,新制度若正式生效,每位外籍員工的平均認證薪資將增加約14,000美元。受影響最大的將是大量使用Level I及Level II薪資等級的科技公司、新創企業,以及剛畢業國際學生常見的職位,例如軟體工程師(Software Engineer)、資料分析師(Data Analyst)及商業分析師(Business Analyst)等。未來許多雇主可能必須提供更高的薪資才能符合H-1B或PERM申請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薪資改革與10萬美元H-1B規定其實反映出相同的政策思維。兩者的共同目標,都是提高企業使用H-1B制度的成本,進而降低對外籍專業人才的依賴。不同的是,10萬美元規定是透過總統公告直接增加申請成本;而Prevailing Wage Rule則是透過《行政程序法》規定的正式法規制定程序進行,包括公告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及發布最終規則。因此,即使未來面臨司法挑戰,這類透過完整程序制定的法規,往往比單純的行政命令更容易經得起法院檢驗。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近期第一個因違反《行政程序法》而遭法院否決的重要移民政策。就在本案判決前三天,羅德島聯邦法院在 Dorcas v. USCIS 一案中,同樣裁定移民局針對39個Travel Ban Countries國民所實施的大規模案件凍結政策違法。法院認為,移民局不能僅因申請人的國籍或出生國家,就無限期停止審理其庇護、工作許可、身分調整或歸化申請。

在Dorcas案中,法官的一段話尤其值得深思。法官指出,移民申請人長期被要求「依法行事」、「按照正確程序辦理移民」,但在該案中,真正沒有依法行事的反而是政府自己。法院強調,法治必須平等適用於所有人,政府同樣有義務遵守法律與程序規範。

從H-1B十萬美元案到Dorcas案,可以看到一個越來越明顯的共同趨勢。聯邦法院並不是在評價政府移民政策本身的好壞,而是在審查政府是否依法行使權力。即使是在移民與國家安全領域,行政機關仍然必須遵守國會制定的法律,也必須遵守《行政程序法》所要求的程序規範。重點在於,行政機關不能為了追求政策目標而繞過法律程序,更不能透過總統公告、內部備忘錄或行政命令創設國會從未授權的權力。

這次判決雖然讓部分原本因10萬美元規定而停擺的人才招募計畫有機會重新啟動,但這並不代表H-1B制度已經完全恢復到過去的狀態。無論是未來的上訴結果、持續延長的案件審理時間、增加的補件要求,還是即將到來的Prevailing Wage改革,都顯示本屆政府仍在透過不同方式重新塑造H-1B制度。對企業與外籍專業人士而言,未來幾年真正需要面對的問題,恐怕已不只是「能否申請H-1B」,而是「申請H-1B的成本究竟會提高到什麼程度」。

【綠卡面試開始出現新變化:移民局開始問一些新問題】05/29最新發展:據媒體報導,美國國土安全部似乎對上週五宣布的一項變更做出了部分撤回。請參考下面文章:https://www.nytimes.com/2026/05/29/us/polit...
05/26/2026

【綠卡面試開始出現新變化:移民局開始問一些新問題】

05/29最新發展:據媒體報導,美國國土安全部似乎對上週五宣布的一項變更做出了部分撤回。

請參考下面文章:

https://www.nytimes.com/2026/05/29/us/politics/green-cards-dhs.html?unlocked_article_code=1.mVA.I3lb.oh0RLSLvs9pb&smid=nytcore-ios-share&fbclid=IwY2xjawSHK0dleHRuA2FlbQIxMQBzcnRjBmFwcF9pZBAyMjIwMzkxNzg4MjAwODkyAAEeT-YiDcZBSqYoDm6G8NhEkPMAFvapC0iQzoXkQ-0ID5BUs3CcpB4mHjy82v0_aem_bYx9PtiZhH_a02luXR8wgA

———————————
在移民局發布新的 AOS 政策備忘錄之後,今天開始有移民律師分享:部分綠卡面試的審查方向,已經出現明顯變化。根據目前各地回報的情況,移民官表示,即使面試本身順利完成,案件也不一定會當場或短時間內批准,而是可能需要進一步的背景審查、或等待新的內部指示。

根據各地律師的分享,包括Texas, New Mexico、Florida 等地的 office,已經有不少移民官開始固定詢問與「為什麼選擇在美國境內辦綠卡」有關的問題。有些移民官甚至直接表示,這些問題是目前針對新 memo 的最新指示內容之一。

目前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包括:

* 為什麼你選擇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而不是回國辦理?
* 你知不知道其實可以走領事館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 有沒有什麼原因,讓你無法回國辦理移民簽證?
* 當你的合法停留期限到期後,為什麼沒有離開美國?

如果是有 overstay(逾期停留)紀錄的案件,有些移民官還會進一步追問:

* 你什麼時候知道自己已經 overstay?
* 知道之後為什麼沒有離開?
* 你現在在原本國家還有家人嗎?
* 如果現在回國,會遇到什麼困難?

需要特別強調,目前並沒有一個所謂「標準答案」。移民官其實是在透過這些問題,了解並先紀錄申請人的整體背景、家庭狀況,以及為什麼選擇 AOS 對這個家庭而言是合理的。

因此,不同身分的人,準備的重點也會不同。

例如,F-1 學生可以著重說明:

* 中途離境對學業、研究或實習計畫的影響,是否面臨學位中斷或失去研究機會;
* 是否已經在美國建立長期學術或職涯規劃;

工作簽證持有人則可能需要說明:

* 自己在公司的角色;
* 長時間離境對專案、客戶或團隊造成的影響;
* 公司是否難以找到人短期替代;
* 美國雇主是否仍需要其持續留在美國工作。

婚姻綠卡案件,通常則更偏向家庭與 hardship 的說明,例如:

* 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配偶是否依賴申請人;
* 是否有小孩正在美國就學;
* 家庭是否有醫療、照顧長輩或經濟壓力;
* 長期分隔兩地可能帶來的實際困難。

另外,有 unlawful presence 或 overstay 歷史的人,也應該提前準備說明當時為什麼沒有離境的原因。

目前各地 office 的做法仍然不完全一致。有些 office 已經開始大量詢問這類問題;但也有律師回報,某些地方目前完全沒有改變,仍然照過去方式正常面談。事實上,很多第一線的移民官也仍然在等待上級提供的審案指引。不過可以確定的是,這類問題未來很可能會越來越常見。

近期準備面試的人,建議提前整理好相關說明與相關的說明文件。如果後續有任何新的消息,我們也會隨時更新給大家參考。—

【美國境外辦綠卡,你一定要先知道的幾件事】從移民局境內調整身分的新政策推出到現在,其實還沒有過太久。實務上也還沒有案例可以參考。很多執行細節、審查尺度與未來方向,現在都還不明確。所以今天這篇文章,我們先不討論這個政策本身到底會怎麼執行,而是...
05/24/2026

【美國境外辦綠卡,你一定要先知道的幾件事】

從移民局境內調整身分的新政策推出到現在,其實還沒有過太久。實務上也還沒有案例可以參考。很多執行細節、審查尺度與未來方向,現在都還不明確。

所以今天這篇文章,我們先不討論這個政策本身到底會怎麼執行,而是想先談另一個很多人最近開始思考的問題:

如果未來境內 AOS 真的變得越來越困難,申請人是不是應該改走「美國境外綠卡(consular processing)」?

很多人第一時間會覺得,這似乎只是換個地方面談而已。但實際上有很多問題都需要提前思考。也因此,我寫了一篇文章,希望幫大家提前整理,如果真的考慮改走美國境外申請(consular processing),有哪些風險與問題,需要先想清楚。

文章中我會討論到:

• 已經提交案件的申請人,從境內轉去海外的流程與時間
• 領事館目前案件積壓的情況
• 如果未來大量案件改到美國境外申請,等待時間可能進一步拉長
• 很多只有境內 AOS 才有的保護,到了海外程序將會直接消失
• 有些人離境後,甚至可能觸發三年/十年禁止入境
• 部分 H-1B 延期資格,也可能受到影響

接下來,我們也會持續追蹤這份新政策後續的執行細節,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訴訟與實務發展。

歡迎持續關注我們,後續如果有新的案例、RFE、拒件趨勢或法院動態,我們也會第一時間整理更新。

👉🔗文章連結:https://echenlaw.com/blog-sc/2026-05-23-consular-processing-transfer-considerations-tw

【USCIS 新政策備忘錄,境內調整身分未來會變難嗎?】2026 年 5 月 21 日,美國移民局發布了一份新的政策備忘錄。這份備忘錄雖然沒有直接修改移民法,也沒有正式取消境內調整身分(Adjustment of Status,簡稱 AOS...
05/22/2026

【USCIS 新政策備忘錄,境內調整身分未來會變難嗎?】

2026 年 5 月 21 日,美國移民局發布了一份新的政策備忘錄。這份備忘錄雖然沒有直接修改移民法,也沒有正式取消境內調整身分(Adjustment of Status,簡稱 AOS),但它已經清楚透露出一個新的政策方向:移民局希望讓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這件事,變得更難批准。

這份備忘錄最核心的觀念其實很簡單:移民局認為,當初立法者在制定美國移民制度時,原本設計的正常程序是外國人在海外的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核准後再以永久居民身分進入美國。至於人在美國境內直接申請綠卡,移民局現在認為,這應該只是少數特殊情況下的例外,而不是一般性的移民方式。

不過,首先必須先說清楚一件事:目前法律並沒有改變。AOS 並沒有被取消。然而將會改變的,是移民局未來的案件審查態度。

過去,很多人都是合法入境美國後,因為人生規劃改變,最後選擇留在美國申請綠卡。例如有人原本只是短期旅遊,後來與美國公民結婚;有人原本是 F-1 留學生,畢業後找到工作或建立家庭;也有人原本持工作簽證,之後決定長期留在美國。這些情況在移民實務上一直非常普遍。

但移民局現在透過這份備忘錄所傳達的訊息是:很多人本來就應該離開美國,而不是留在美國境內辦理綠卡。移民局甚至明確表示,「沒有依規定離境」本身,就可能成為負面的審查因素。

不過,這也是目前爭議最大的地方。

因為美國國會在制定與修改移民法時,其實早就知道,很多人會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而且國會也明確在法條中選擇允許某些類別的人這樣做。尤其是美國公民的 Immediate Relative(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即使曾經逾期居留,法律仍然保留了他們申請 AOS 的資格。

但移民局現在的方向,等於是在說:「國會當初立法的目的不是這樣的。雖然法律允許你申請,但我們不一定想批准你。」而且移民局還特別指出,未來移民官在審查案件時,可能會更重視幾種負面因素,包括是否曾經逾期居留、是否違反原本簽證規定、是否在入境時就已經有長期留美的打算,以及是否刻意利用境內調整來避免正常的海外領事館程序。審查官必須衡量所有正面與負面因素,包括家庭關係、移民身分與移民歷史、申請人的品德操守,以及任何其他與判斷該外國人是否值得獲得有利裁量權相關的因素。

這代表很多過去常見的案件,未來都可能面臨更高程度的審查。

影響最直接的,可能就是以 B1/B2 觀光簽證或 ESTA 免簽入境的美國公民Immediate Relative,並在入境之後透過美國公民申請婚姻綠卡或是親屬綠卡的人。這類案件過去一直非常普遍,而且通常只要婚姻真實、合法入境,大多都能順利取得綠卡。但現在移民局的態度,很明顯正在變得更保守。

此外,F-1 留學生也值得特別注意。F-1 本來就是典型的「非移民意圖」簽證,也就是說,學生理論上應該在完成學業後離開美國。過去很多 F-1 學生後來透過婚姻或工作在美國申請綠卡,這一直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現在移民局是否會更積極檢查:申請人當初來美國時,到底是不是真的只是來念書?還是其實早就有長期留美的打算?

至於 O-1、TN、E-2 等工作類簽證,目前雖然受到的直接影響可能沒有 B1/B2 或 F-1 那麼明顯,但移民局現在的整體方向,其實可能慢慢影響所有 nonimmigrant visa 類別。因為這份備忘錄真正改變的,不只是某一種簽證,而是整個「境內調整身分」的思維方式。

相對來說,H-1B 和 L-1 目前受到的直接影響可能較小,因為這兩類簽證本來就允許「雙重意圖(dual intent)」,也就是申請人可以一邊維持非移民身分,一邊準備未來移民美國。不過,即使如此,移民局在備忘錄中還是特別強調:即使合法維持 dual intent 身分,也不代表一定值得被批准。

另一個讓很多律師擔心的問題,是 Removal Proceedings(遣返程序)的風險。最近已經開始出現一些案例:申請人在身分逾期後提交 I-485,案件審理很久,但最後卻收到移民法庭通知,被政府以逾期居留為由放進遣返程序。

而這份備忘錄現在更進一步強調,「沒有依規定離境」本身,就是一個重要的負面因素。這也讓很多人擔心,移民局未來是否會更常拒絕案件,甚至把部分申請人直接轉進移民法庭。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但容易被忽略的問題,就是三年與十年禁止入境(3/10 year bar)。很多人過去選擇在美國境內辦綠卡,就是因為如果離開美國去海外面試,很可能會因為逾期居留而觸發三年或十年的禁止入境。但如果未來 移民局開始大量以裁量理由拒絕案件,那麼申請人在案件被拒後,一旦離境,就可能直接面臨長時間無法入境美國的問題。

目前這份移民局還有很多未知數。它沒有清楚說明影響的非移民簽證類別,沒有提到什麼時候正式開始執行,也沒有說是否適用於目前已經正在審查中的案件。因此現在很多律師最擔心的是:移民局會不會開始故意拖延案件?會不會增加補件通知?會不會提高 discretionary denial 的比例?

這些問題,目前都還沒有明確答案。

不過,目前移民律師已經開始討論要提起訴訟了。因為雖然移民局表面上只是提醒移民官 AOS 一直屬於 discretionary relief,但實際上,它很可能是在透過一份內部備忘錄,大幅改變過去幾十年的審查方式。很多人認為,這種做法可能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要求。

因此,未來幾個月,很可能會出現相關訴訟,甚至法院禁制令。對於目前正在考慮申請 AOS,或案件正在審查的申請人而言,建議持續維持非移民身份,並關注移民局後續政策變化、法院最新判決。我們也會持續追蹤這項政策後續發展,並持續更新相關資訊與分析。

【一次偷竊,可能影響你未來入境美國的機會】近期網路上瘋傳的一段影片,引發不少討論。一名來自亞洲的女生持 ESTA(免簽證)入境美國,卻在佛羅里達州一間 Target 商店內竊取約300美元的商品,隨後遭警方逮捕。她事後表示,這個行為是因為和...
04/11/2026

【一次偷竊,可能影響你未來入境美國的機會】

近期網路上瘋傳的一段影片,引發不少討論。一名來自亞洲的女生持 ESTA(免簽證)入境美國,卻在佛羅里達州一間 Target 商店內竊取約300美元的商品,隨後遭警方逮捕。她事後表示,這個行為是因為和朋友玩「真心話大冒險」,被要求去偷東西才一時衝動做出來。影片一經公開,立即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美國的刑事法律是由各州自行制定,因此「偷竊」的處理方式在不同州之間可能存在差異。有些州對於小額偷竊相對寬鬆,可能僅以罰款或教育課程處理;但也有些州對此類行為執法較為嚴格。在佛羅里達州,像這個案子約300美元的金額,通常會被歸類為 petit theft(輕罪偷竊)。法律上最高可處一年監禁。若為初犯,實務上多半以罰款、社區服務或參加課程等方式處理,甚至有機會透過「轉處分(diversion)」在完成條件後撤案,不留下正式定罪紀錄。從純刑事角度來看,這確實屬於一個相對輕微的案件。

然而刑事方面雖然看似輕微,但一旦涉及是移民身分犯罪,問題就完全不同。在移民法中,偷竊通常會被認定為一種「不誠實的犯罪」,也就是所謂的 #道德敗壞罪(Crime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 CIMT)。這個分類十分關鍵,因為它會影響當事人是否可以繼續留在美國,甚至影響未來能否再次入境。一般而言,只要偷竊的行為涉及「永久剝奪他人財產的意圖」,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CIMT。

而如果被發現有這類偷竊的情況會不會被遣返?在實務上,像這樣單一且金額不高的案件,未必一定會走到正式遣返程序。關鍵取決於案件金額、定罪方式,以及移民機關是否能證明該行為屬於CIMT。不過ESTA本質上是一種「免簽證的特權」,一旦涉及刑事問題,幾乎可以確定該資格將被取消。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自2025年起實施的 Laken Riley Act 也規定,只要非合法入境的外國人被指控某些犯罪(包括偷竊),移民執法機關(ICE)即可介入進行強制居留。

最後,也是最現實的影響,在於違反竊盜的行為以後,是否還能再進入美國。一般而言,一旦發生此類事件,一定會被註記在美國的刑事及移民系統中。ESTA免簽資格幾乎無法再使用,即使原本尚未到期也不例外。若未來仍希望前往美國,必須改為申請正式簽證(B1/B2)。在簽證申請過程中,當事人必須如實揭露該事件,領事官將綜合評估其誠信與風險。即使在法律上可能符合所謂的「小額犯罪例外」,仍不代表一定能順利取得簽證。即便成功獲得簽證,在入境時也可能面臨更嚴格的審查,甚至被拒絕入境。

總結而言,在國外旅遊或停留期間,務必遵守當地法律規範。許多行為都會帶來嚴重的法律與移民後果。特別是在美國,即使是小額偷竊,也可能影響未來入境、簽證申請,甚至居留資格。切勿因為朋友一時的慫恿或玩笑式的挑戰而做出違法行為,否則可能讓自己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甚至一輩子都必須承擔不確定的法律風險。

提醒剛到美國的朋友們,務必留意「Dual-Status(雙重身份納稅)」問題。簡單來說,同一個稅年內,不同身份期間適用不同的課稅規則,這會直接影響最終的納稅金額。同時,Dual-status 納稅人還有不少限制,例如通常不能使用標準扣除、不...
03/31/2026

提醒剛到美國的朋友們,務必留意「Dual-Status(雙重身份納稅)」問題。

簡單來說,同一個稅年內,不同身份期間適用不同的課稅規則,這會直接影響最終的納稅金額。同時,Dual-status 納稅人還有不少限制,例如通常不能使用標準扣除、不能自由選擇聯合報稅,部分稅收優惠也無法適用。

如果處理不當,可能導致多繳稅、申報錯誤,甚至產生合規風險。因此,遇到相關報稅問題,建議及早諮詢專業的美國會計師喔。

Dual Status

隨著報稅季進入尾聲,越來越多的人來諮詢或提問。有些來提問的朋友顯然有做過功課,直接就問他們是不是應該要做Dual Status Return ,這在過去是根本不可能發生的。今天也來講一下為什麼叫做Dual Status 。

顧名思義,Dual Status 表示有兩種身分。因此在同一年,你的身分必須要有轉換。什麼樣的情況算是轉換呢?
1. 你取得綠卡,而且取得綠卡前不是稅務居民。
2. 你取得簽證,並且在美天數超過183天。

因此,如果你取得簽證,但是沒有在美國待滿183天,當年你還是NR。如果你持F1簽證入境,符合五年內的exemption ,你也是NR。如果你從F1轉成H1B ,可是在下半年才取得,大概率你當年也還是NR。因為你不符合成為Resident 的條件,因此也不存在Dual 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有個First Year Choice 在你待的天數不滿183天,可是下一年會待滿的情況下,你可以選擇把當年度當作Resident。可是一旦選擇當作Resident ,就有所有Resident 的申報義務,例如全球課稅,FBAR,PFIC,5471等等,可能見識不夠廣,我還沒遇過那個情況是執行這個選擇反而更有利的。

希望這篇文章能解答一些朋友,遇到轉換身分情況的疑惑。

延伸閱讀:稅務居民的定義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2110460534739831&id=61572194952247&mibextid=wwXIfr

延伸閱讀:Dual Status Return 1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2111095448739831&id=61572194952247&mibextid=wwXIfr

延伸閱讀:Dual status return 2 - First Year Choice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2112263930739831&id=61572194952247&mibextid=wwXIfr

【2026年H-1B註冊抽籤結果陸續公布】移民局今天中午開始陸續將今年H-1B抽籤的結果更新在myUSCIS系統中。要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中籤呢?雇主(或是律師)需要使用當時遞交抽籤註冊時的帳號,登入到myUSCIS的網站查詢案件狀態。Web...
03/27/2026

【2026年H-1B註冊抽籤結果陸續公布】

移民局今天中午開始陸續將今年H-1B抽籤的結果更新在myUSCIS系統中。要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中籤呢?

雇主(或是律師)需要使用當時遞交抽籤註冊時的帳號,登入到myUSCIS的網站查詢案件狀態。
Website: https://my.uscis.gov/

🚨請注意 ! 參加抽籤的員工,並沒有辦法自己透過移民局的線上案件系統(Case Status)去查詢到抽籤狀態。

👉如果已經抽中,你的狀態會顯示 "Selected"
👉如果重複遞交,你的狀態會顯示 "Denied"
👉如果還沒抽中,你的狀態會持續顯示 "Submitted"。這個狀態會持續顯示一直到所有的H-1B名額使用完為止。

根據我們過往的經驗,移民局通常會在接下來的一至兩天內陸續更新中籤名單。因此,大家不需要著急聯繫雇主或律師確認結果。根據移民局的公告,最遲將於3月31日前公布首輪抽籤結果。

📌針對今年參加H-1B抽籤的朋友們,請留意以下幾點重要提醒:

1. 若順利中籤,雇主需在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之間提交H-1B申請(Petition)。目前可選擇以線上遞交或紙本郵寄的方式向移民局提出申請。我們一般推薦使用線上遞交,這樣可以儘快確認移民局是否有正確收件。

2. 若您在登記抽籤時勾選具備 #美國碩士 以上學歷,請務必確保在雇主提交H-1B申請前,您已正式取得該學歷資格。

3. 今年移民局首次要求公司必須在註冊抽籤的時候,說明預期提供給該員工的SOC 職業分類以及預計工作地區之 OEWS 工資等級。今年的中籤通知也特別加上了公司勾選的答案。

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公司在之後提交的 H-1B 申請中,所提供的薪資(proffered wage) #未達或低於 該註冊中所對應的選項,移民局可能會拒絕該申請,或在批准後予以撤銷。

4. 去年國土安全部更新了F-1學生的Cap-Gap規定:只要雇主在您OPT或STEM OPT EAD到期前遞交H-1B申請,您的工作許可將自動延長至隔年的 3月 31 日或 H-1B核准生效日,以較早日期為準。

如果您對H-1B申請的審理標準或是核准後轉換雇主的流程有任何疑問,歡迎回看我們先前的線上講座影片。

最後祝大家都能順利中籤!

🔎專頁相關文章搜尋: ;

【⚠️ 接到「ICE來電」別慌!這可能是一場精心設計的詐騙】近期因為美國政府對移民的執法趨於嚴格,許多詐騙集團也趁機而入,利用新移民對制度的不熟悉與恐懼心理,設計出高度擬真的詐騙手法,專門針對移民群體下手。這類詐騙不僅話術精密,甚至模仿政府...
03/27/2026

【⚠️ 接到「ICE來電」別慌!這可能是一場精心設計的詐騙】

近期因為美國政府對移民的執法趨於嚴格,許多詐騙集團也趁機而入,利用新移民對制度的不熟悉與恐懼心理,設計出高度擬真的詐騙手法,專門針對移民群體下手。這類詐騙不僅話術精密,甚至模仿政府機構流程,讓人難以分辨真偽。

根據華盛頓特區保險、證券與銀行部(DISB)發布的警告,近期出現大量假冒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甚至當地警察的電話詐騙案件。

電話一開始,對方會自稱是美國的執法探員,聲稱受害者違反移民法,正面臨被逮捕與遣返的風險,在強烈的威嚇語氣下,使受害者迅速陷入恐慌。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詐騙者的來電號碼往往會顯示為「官方機構的電話號碼」,例如 ICE 或當地警察局的電話。這是因為詐騙者普遍使用「 #號碼偽裝(number spoofing)」技術,透過各種方式讓來電顯示看起來像是執法機關的號碼。

在一個真實案例中,受害者接到一通自稱是 ICE 探員的電話,對方並提供所謂的「徽章號碼」。該「ICE 探員」聲稱受害者因為未更新外國人登記號碼以及錯過必要的指紋採集,目前正被聯邦政府調查。接著詐騙者進一步施壓,表示受害者若不配合將面臨逮捕與法律後果。

接著詐騙者開始系統性地 #蒐集受害者的個人與財務資訊。他們會詢問受害者的出入境紀錄、目前居住地與郵遞區號、是否有跨州旅行、職業與家庭狀況,甚至進一步探詢是否擁有房產、車輛、貸款或投資。同時,他們也會要求提供銀行資訊,包括使用哪些銀行、帳戶種類,以及各帳戶中的實際餘額。此外,詐騙者甚至被要求 #提供身分證件照片,並聲稱這是為了「進行身份核實」、「建立案件檔案」或「提交給國土安全部作為調查證據」,讓整個流程看起來像正式的政府程序。

為了進一步操控受害者,詐騙者會設計一套所謂「3 至 5 個工作天的調查規定」。

他們首先要求受害者 #在通話期間不得接聽或撥打任何電話 ,並聲稱這是一條由聯邦政府監控與錄音的專線,若有來電必須先報告並取得允許。

其次,他們嚴格 #禁止受害者向任何人透露此事,包括朋友、家人,甚至律師,理由是避免影響調查或隱藏證據。

最後,他們限制受害者不得進行超過 500 美元的轉帳,聲稱是為了防止資金異常流動。

這些規定的真正目的,其實是隔離受害者、阻斷求助管道,並逐步掌控其行為與財務。

在詐騙過程中,對方還會利用美國政府的官方網站來增加可信度。案例中,詐騙者指示受害者打開 ICE 官方網站(ice.gov),並要求其大聲朗讀多個頁面內容,包括「外國人登記義務」、「2018 財政年度 ICE 遞解出境報告」以及「拘留通知(Detainers)」等文件。透過這種方式,詐騙者營造出一種「正在進行正式法律程序」的假象。

同時,詐騙者會安排另一名同夥 #假冒當地警察來電,聲稱已經發出逮捕令。這些來電同樣會顯示為當地警察局的號碼,進一步強化整體情境的真實性與緊迫感,使受害者誤以為案件已經進入實際執法階段,從而失去判斷能力。

在通話持續一段時間後,詐騙者會提出兩個選項:一是「自首」,聲稱警方會上門逮捕、將受害者拘留,並可能凍結所有帳戶;另一個則是交付「移民保釋金」(Immigration Bond),表示只要支付費用即可暫時取消逮捕令,並讓受害者繼續正常生活。在強烈恐懼與壓力之下,多數受害者往往會選擇支付所謂的保釋金。

一旦受害者選擇付款,詐騙便進入實際收款階段。詐騙者會要求受害者下載國際匯款應用程式(例如 Remitly),並在電話中逐步指導如何操作,包括建立帳戶、輸入匯款金額、填寫收款人資料與銀行帳號等。同時,他們會要求受害者在每一個步驟截圖回傳,以確保完全掌控整個轉帳流程。如果線上轉帳無法成功,詐騙者會立即改變策略,要求受害者前往 Sephora、Walmart 等商店購買大額禮品卡,並提供卡號完成付款。

整個過程中,詐騙者會持續施加時間壓力,例如要求在短時間內完成付款,否則警方將立即上門逮捕,同時反覆強調不得掛斷電話或聯絡任何人。這種「恐嚇、隔離、控制、收款」的模式,是目前冒充ICE 詐騙最典型且最具欺騙性的手法。

🚨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真正的 ICE 或任何政府機構,絕不會透過電話要求付款,也不會要求使用 Remitly 或禮品卡,更不可能禁止當事人聯絡律師或家人。

目前這類移民詐騙正在快速增加。提醒大家務必提高警覺。如果遇到類似情況,請務必立即掛斷電話,切勿提供任何個人或財務資訊,並應立即報警,同時也可以向 #提交詐騙報告。這不僅能保護自己,也能協助執法機關防止更多人受害。也請將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了解這些詐騙套路,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很高興這次能和母校東海大學合作舉辦講座,親自到校園和同學們分享 ——「留學美國:從入學第一天就該知道的身分策略」 。這次的內容,不只是介紹F-1國際學生身分的基本規則,而是從實務經驗出發,整理出那些「如果當初有人告訴我,就不會走冤枉路」的關...
03/21/2026

很高興這次能和母校東海大學合作舉辦講座,親自到校園和同學們分享 ——「留學美國:從入學第一天就該知道的身分策略」 。

這次的內容,不只是介紹F-1國際學生身分的基本規則,而是從實務經驗出發,整理出那些「如果當初有人告訴我,就不會走冤枉路」的關鍵觀念。

在講座中,我主要從三個面向和大家分享:

📚 學業
很多人以為學業只影響成績,但其實每一學期的選課、退課、延畢,都要考慮「維持身份」的問題。只要沒有維持 full-time,或 I-20、SEVIS 出現問題,影響的不是 GPA,而是整個合法身份。

💼 工作
這是最多人踩雷的地方。F-1 並不是工作簽證,所有工作都必須有事先授權。無論是代購、家教,甚至自媒體變現,只要在學期間有任何的收入,都可能構成違規。很多人不是故意違規,而是低估了規則的嚴格程度。

🧭 未來規劃
很多風險不會「當下發生」,而是會在幾年後申請 H-1B 或綠卡時被重新檢視。學生時期的一些小選擇,可能在未來變成很大的障礙,甚至影響整個移民路徑。

很多同學以為問題會「當下發生」,但其實大多數風險,都是在幾年後才慢慢浮現。然而,很可能已經錯過最佳的解決時機。

希望這場分享,能讓準備赴美的同學,在一開始就走在正確的軌道上,少走一些不必要的彎路。

最後,特別感謝東海大學教務處 東海大學-實習與學生成就中心的用心安排,以及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暨法律學系 蕭淑芬院長的支持與黃啟禎教授的引言,讓這場分享更加完整、有溫度。也再次感謝東海大學的邀請,很榮幸能回到母校,分享這些重要的經驗 🙏

【DV-2027 為何遲遲未開放?國務院新規可能是關鍵】最近許多想要參加樂透綠卡的申請人應該都注意到一個不尋常的情況:新一年度的 DV-2027 抽籤理論上應該在去年的 10 月左右開放註冊,但美國國務院至今卻仍未公布報名時間。過去十多年,...
03/12/2026

【DV-2027 為何遲遲未開放?國務院新規可能是關鍵】

最近許多想要參加樂透綠卡的申請人應該都注意到一個不尋常的情況:新一年度的 DV-2027 抽籤理論上應該在去年的 10 月左右開放註冊,但美國國務院至今卻仍未公布報名時間。

過去十多年,DV 抽籤的時間幾乎非常固定。通常每年 10 月初開放線上申請,申請期間約一個月。然而去年底卻遲遲沒有宣布 DV-2027 的註冊時間,自然讓不少人開始猜測背後的原因。

從政策時間線來看,一個比較合理的解釋可能與即將生效的新法規有關。美國國務院在去年 8 月發布了一項關於多元移民簽證計畫(DV Program)的規則草案(Proposed Rule),之後經過公開評論程序,近期終於正式公布了最終規則(Final Rule)。這項新規定將於 2026 年 4 月 10 日正式生效。因此,有一種可能的推測是:國務院可能正在等待新規生效之後,才會開放 DV-2027 的註冊。

事實上,國務院在最終規則中也明確指出,這項新規定將從 DV-2027 計畫開始實施。同時,由於申請表格內容需要修改,國務院目前正在向美國管理與預算辦公室(OMB)申請批准,以完成 DV 電子報名表 DS-5501 的更新。這也可能是 DV-2027 註冊時間一直延後的一個原因。

那麼,這項新規到底改了什麼?

新規最重要的一點,是重新要求 DV 抽籤申請人在報名時提供護照資訊並上傳護照掃描頁。未來申請人在填寫 DV 電子報名表(DS-5501)時,原則上必須提供一個 #有效且未過期 的護照,並填寫相關資料,例如護照號碼、簽發國家以及有效期限。同時,申請人還必須 #上傳護照個人資料頁與簽名頁 的掃描影像。只有在非常少數的情況下,例如申請人是無國籍人士,或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護照,才可能符合例外豁免。

國務院之所以加入護照掃描的要求,主要目的是打擊長期存在於 DV 抽籤制度中的詐欺問題。根據官方說明,過去多年 DV 抽籤一直存在大量重複申請、冒名申請以及第三方仲介濫用的情況。例如,有些詐騙集團會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替他們提交申請,一旦抽中後再聯絡申請人,要求支付高額費用才提供確認號碼。還有一些案例甚至涉及假結婚或其他移民詐欺。

國務院在文件中指出,在 DV-2025 的抽籤過程中,就發現了約 250 萬筆重複或可疑申請。透過要求申請人在報名時提供護照資訊並上傳護照影像,每一份申請都必須對應到一個具體的身份文件,這將使第三方大量代報或冒名報名變得更加困難。從政府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措施不僅能減少詐欺,也能讓身份核實與安全審查提前進行。

除了護照要求之外,新規則也包含一些技術性的調整。例如 DV 註冊系統將收取 1 美元的電子報名費;申請表中的部分用語也有所修改,例如將 “gender” 改為 “sex”,並將 “age” 改為 “date of birth”,以與移民簽證系統的資料欄位保持一致。不過,這些調整主要是行政或技術層面的改動,對申請流程影響最大的仍然是護照掃描的要求。因此,如果您打算參加 DV 樂透綠卡計畫,務必提前準備好自己的有效護照。

另一方面,目前 DV 計畫還面臨另一個問題,也就是 DV-2026 的案件處理停滯。自 2025 年 12 月起,部分 DV-2026 的案件在多個處理階段出現停滯或延遲。例如,有些申請人已經提交 DS-260,但案件仍停留在肯塔基領事中心,尚未轉送到領事館;有些案件已經送到領事館,但遲遲沒有安排面試;也有原本排定面試的案件被取消或延後。此外,一些已完成面試的案件仍停留在「行政審查」(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狀態,甚至有部分案件被以 INA §212(f) 為理由拒絕。

這些延誤對 DV-2026 的中籤者影響非常大。根據法律規定,DV 簽證必須在該財政年度結束前簽發,也就是 2026 年 9 月 30 日之前。如果在這個日期之前沒有完成簽證簽發,即使申請人已經中籤,也將失去獲得該年度綠卡的機會。

正因如此,目前已有多家移民律所開始組織集體訴訟,計畫透過 Mandamus(強制令)訴訟 向聯邦法院提起案件。這類訴訟的目的,是要求法院命令政府機關在合理期限內履行其行政職責,也就是要求國務院或是移民局恢復並完成 DV-2026 簽證案件的審理程序,並在財政年度結束前作出決定。對於 DV-2026 的中籤者來說,未來幾個月這些訴訟的發展,將是一個值得密切關注的重要動向。

🔎專頁相關文章搜尋: #移民申請近況 ; #樂透綠卡

Address

801 E Campbell Road, Suite 130
Richardson, TX
75081

Alerts

Be the first to know and let us send you an email when 美國移民律師陳威宇 posts news and promotions.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and you can unsubscribe at any time.

Featured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