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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方位服務的綜合法律事務所,具良好溝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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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和法律事務所聯合執業之專業律師群,均於國內大型法律事務所及上市公司從事法律服務業多年,專精於電子商務、工程訴訟、智慧財產權管理、公司經營及投資、證券交易、不動產投資及開發,及企業併購等各個法律領域。
由過去的服務經驗,我們深知不論係法人或個人客戶,就法律風險管理(Legal Risk Management)均有直接而迫切之需求,品和法律事務所專業團隊追求以科學方法、技術,有系統、有條理的評量、控管,進而協助客戶處理風險,以求迴避風險、減少風險造成之損失,進而達到利益追求最大化之目標。

本所林佳頻律師很榮幸受邀參與華視新媒體部製作之《我想問的是…》節目錄影,接受主持人陳信聰訪談,就近期「淡水藥師疑遭下藥」事件,從法律實務角度分享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以及懷疑遭下藥、侵害時應如何保護自己及維護權益。感謝主持人陳信聰及《我想問的...
12/09/2026

本所林佳頻律師很榮幸受邀參與華視新媒體部製作之《我想問的是…》節目錄影,接受主持人陳信聰訪談,就近期「淡水藥師疑遭下藥」事件,從法律實務角度分享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以及懷疑遭下藥、侵害時應如何保護自己及維護權益。

感謝主持人陳信聰及《我想問的是…》節目團隊邀請,也希望透過法律專業的分享,讓更多人了解自身權益,並給予受害者更多理解與支持。

淡水藥師涉嫌下藥,法律上究竟會怎麼判?如果懷疑自己被下藥、甚至可能遭到侵犯,第一時間又該怎麼保護自己、留下證據?本集邀請到台灣...

【從登記走向許可:《虛擬資產服務法》公布後,VASP 業者應關注哪些監理變化?】-賴頤穎律師一、從洗防登記走向完整的產業監理《虛擬資產服務法》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 7 月 22 日由總統公布。依目前主...
03/09/2026

【從登記走向許可:《虛擬資產服務法》公布後,VASP 業者應關注哪些監理變化?】-賴頤穎律師
一、從洗防登記走向完整的產業監理
《虛擬資產服務法》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 7 月 22 日由總統公布。依目前主管機關規劃,相關九項子法正陸續研擬,目標最快於 2027 年第一季完成相關規範並推動母法及子法施行;實際施行日期仍應以行政院後續公告為準。

過去我國對虛擬資產服務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 VASP)的監理,主要建立在洗錢防制架構之上。新法公布後,監理架構則進一步從「洗錢防制登記」走向「營業許可」,監理範圍也從 AML/CFT 延伸至業者的組織、財務與業務管理、內部控制、資訊安全、客戶資產保護、市場交易秩序及交易人權益保障等事項。

對既有 VASP 而言,這不只是取得另一張許可證照,而是整體合規架構的重新檢視。

二、許可制之下,VASP 的監理範圍有何改變?
依《虛擬資產服務法》,VASP 的業務類型包括虛擬資產交換、交易平台、移轉、保管、承銷、借貸,以及主管機關核定的其他服務。

新法施行後,原則上未經金管會許可,不得經營虛擬資產服務業務。VASP 的組織形式原則上亦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境外 VASP、金融機構兼營,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其他組織形式,則依法律所定例外規定辦理。

相較於現行以洗錢防制為核心的登記制度,新法進一步要求業者就財務及業務管理、人員適格性、內部控制與稽核、資通安全與營運持續、作業委外、客戶資產分離保管、虛擬資產上下架、異常交易及財務申報等事項建立制度。實務上,許可審查真正要看的是這些制度是否已經落地運作,文件齊備只是最基本的門檻。

三、穩定幣正式納入監理架構
《虛擬資產服務法》亦正式建立穩定幣發行及管理制度。在我國境內發行穩定幣,原則上須向金管會申請許可;金管會作成許可前,並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穩定幣發行人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並依法律要求進行準備資產之分離、保管、查核及資訊揭露。至於發行人資格、最低實收資本額、準備資產管理及其他執行細節,仍有待後續子法進一步明確化。

四、市場行為及未經許可經營的法律風險
新法同時直接規範虛擬資產市場中的不法交易行為,包括重大影響交易資訊的虛偽、詐欺、隱匿行為,以及操縱價格或製造交易活絡表象等行為,並設有相應刑事責任。

未經許可經營 VASP 業務或未經許可發行穩定幣,本身亦設有刑事責任。另行政院於 2026 年 8 月 13 日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將未依法登記、登錄或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服務等犯罪納入洗錢防制法所稱「特定犯罪」。此部分目前仍屬修法草案,尚待立法院後續審議,應與已經三讀通過並公告之 《虛擬資產服務法》區分。

五、既有 VASP 的轉制時程
對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既有業者,新法設有過渡期間。依《虛擬資產服務法》規定,既有業者原則上應於新法施行後 12 個月內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並於施行後 21 個月內取得許可及許可證照;必要時,取得許可證照的期限得依規定延長三個月一次。

因此,真正影響既有業者轉制時程的關鍵,是未來由行政院所定的「施行日」。一旦施行,申請許可及完成取證的期間即開始起算。

六、子法仍是下一階段的監理重點
母法建立監理框架後,最低資本或營運資金、人員資格、財務及業務管理、內控制度、作業委外、客戶資產保管、異常交易、財務申報及穩定幣管理等實務要求,仍須透過後續子法進一步具體化。

因此,現行洗錢防制登記所提出的文件及內控制度,不能直接視為已符合未來許可制的全部要求;既有 AML/CFT 制度雖可作為基礎,實務上仍須針對新法的組織、財務及內控要求逐項檢視補強。

七、Travel Rule:近期值得特別關注的合規要求
除《虛擬資產服務法》本身外,VASP 近期亦應留意 Travel Rule 的推動。其核心在於虛擬資產於不同 VASP 間移轉時,要求相關業者取得、傳遞及核對轉出人與接收人的必要資訊,以提高交易可追蹤性並降低洗錢及資恐風險。

金管會目前正透過《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的修正推動相關制度。依目前規劃,將採分階段方式實施,第一階段先適用於境內 VASP 間的虛擬資產移轉(預計115年10月施行);跨境 VASP 間移轉則規劃於後續階段實施(預計116年年底施行)。依目前預告修正內容,涉及等值新臺幣三萬元以上的虛擬資產移轉,亦涉及較完整的身分資訊取得及核對要求。

值得留意的是,相關修正目前仍在法規預告期間。對 VASP 而言,現階段除了準備系統調整外,也可同步檢視草案要求是否與既有作業流程及系統架構存在落差;如涉及資訊欄位、核對機制、系統介接或其他實務執行問題,可於預告期間內評估向主管機關提出具體意見。

八、業者現在可以先做什麼?
即使子法尚未全部定案,業者仍可先進行幾項準備:確認公司組織及實際業務範圍;以現行制度為基礎進行新法要求的差距分析(Gap Analysis);盤點客戶資產及錢包管理機制;確認 Travel Rule 所需的資料取得、傳輸、核對、異常處理與紀錄保存能力;並持續追蹤子法及相關法規預告。

母法建立的是監理框架,真正影響許可申請及日常營運細節的,仍將是後續子法。越早辨識制度落差,越能避免在正式申請許可前集中處理大量整改工作。

九、結語
《虛擬資產服務法》的公布,代表台灣對虛擬資產產業的監理進入新的階段。過去 VASP 的法遵重點主要集中於洗錢防制及客戶盡職調查;在許可制下,主管機關的監理範圍將進一步延伸至公司治理、財務與業務管理、內部控制、資訊安全、客戶資產保護及市場秩序。

對既有業者而言,現階段建議先以現行制度為基礎,盤點未來許可制可能產生的制度落差。尤其施行日確定後,12 個月的許可申請期限即開始起算;從制度盤點、內部程序修正,到資訊系統調整及申請文件準備,都需要一定時間。

近期法規動態
Travel Rule 修正預告:依目前公開預告,本次《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間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業者如就系統介接、資料取得與核對或實務執行有具體意見,可留意預告期限並評估提出意見。

本文僅供一般法律與監理資訊參考,不構成任何個案法律意見。

賴頤穎律師學經歷及專長案件介紹:https://www.clc-law.com.tw/Elisa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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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理 #洗錢防制(AML/CFT) #虛擬資產合規 #公司治理

【職場性騷擾防治及調查|尚佩瑩律師擔任廣播節目與談來賓】企業一旦接獲職場性騷擾申訴,雇主依法必須「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其中最關鍵的一環為啟動客觀、公正的調查程序。在此階段,企業應留意調查程序及認定結果的合法性,以提供員工安全的工...
28/08/2026

【職場性騷擾防治及調查|尚佩瑩律師擔任廣播節目與談來賓】

企業一旦接獲職場性騷擾申訴,雇主依法必須「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其中最關鍵的一環為啟動客觀、公正的調查程序。在此階段,企業應留意調查程序及認定結果的合法性,以提供員工安全的工作環境。本所尚佩瑩律師受邀至臺北廣播電台,與白宗賢(白天)主持人、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蔡惠雅科長一同分享「拒絕職場性騷擾 打早安心好職場」。

尚律師在本次節目介紹職場性騷擾的定義,並說明雇主對於職場性騷擾的防治義務,以及如何從事前、事中、事後等措施,提供員工安心、免於性騷擾的工作環境。
尚律師並說明,一旦接獲申訴,雇主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
1.啟動即時保護與關懷,亦即在第一時間採行避免申訴人再度受性騷擾的情形、並主動提供心理諮商或法律轉介等資源。
2.啟動調查程序,建議邀請外部專家或性平專業人員組成調查小組,秉持客觀、公平且保密之原則進行調查。
3.調查結果出來後,若認定屬實,應依法對行為人進行懲戒或職務調整等處置,並持續追蹤後續情形,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收聽連結:
https://youtu.be/5VtrsHIZsnU?si=lksElS8oHL6N-K_m

圖片來源:臺北廣播電台https://tradio.gov.taipei/channel/MjE2Ng/MjU0NDY2

【講座|陳啟洲律師受邀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主管共識營主講《性別平等及職場霸凌防治》】本所陳啟洲律師榮幸受邀至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主管共識營,與校內一、二級主管分享《性別平等及職場霸凌防治》主題,從實務角度探討性騷擾及職場霸凌的判斷,以及主管面對相...
19/08/2026

【講座|陳啟洲律師受邀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主管共識營主講《性別平等及職場霸凌防治》】
本所陳啟洲律師榮幸受邀至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主管共識營,與校內一、二級主管分享《性別平等及職場霸凌防治》主題,從實務角度探討性騷擾及職場霸凌的判斷,以及主管面對相關事件時應有的因應與處理方式。

本次分享特別聚焦於性騷擾及職場霸凌的定性與判斷。當同仁反映遭受性騷擾或職場霸凌時,主管不宜僅憑個人感受或單一事件進行判斷,也不能一概將其視為單純的人際衝突,而應從事件經過、行為態樣及整體情境等面向審慎評估。

另一方面,主管基於業務需要進行工作指派、績效要求、工作督導或適當糾正,本屬管理職責的一環,並不當然構成職場霸凌。然而,管理行為的目的、方式及程度,仍應符合必要性與合理性。若以管理為名,採取公開羞辱、貶抑、威脅、孤立或其他逾越合理管理範圍的方式,即可能跨越合法管理與職場霸凌之間的界線。

面對性騷擾及職場霸凌等職場事件,主管除了需要具備基本的辨識能力,更應建立適當的處理觀念與應對方式,才能兼顧組織管理與員工權益,落實安全、尊重且友善的職場環境。

本所亦持續透過法律專業與實務經驗,協助各機關、學校及企業建立完善的性別平等及職場不法侵害防治機制,提升組織面對相關事件的預防與處理能力。

陳啟洲律師學經歷及專長案件介紹 https://www.clc-law.com.tw/vincentchen/

#陳啟洲律師 #性別平等 #職場霸凌防治 #性騷擾

居家裝修工程金額不大,就不用處理職安嗎?-陳塘偉律師室內設計或裝修公司將水電、木作、油漆等工項發包給其他廠商時,重點不在工程金額,而在是否形成承攬或再承攬關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交付承攬前,應先就案場風險進行評估,並將工作環境、危害...
06/08/2026

居家裝修工程金額不大,就不用處理職安嗎?-陳塘偉律師

室內設計或裝修公司將水電、木作、油漆等工項發包給其他廠商時,重點不在工程金額,而在是否形成承攬或再承攬關係。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交付承攬前,應先就案場風險進行評估,並將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應採取的安全措施告知承攬人;承攬人再轉包時,也應依規定辦理。

如果設計公司、各工項廠商的工作者在同一時間、同一場所作業,還可能涉及職安法第27條的共同作業管理,包括現場協調、巡視、進場管制及安全衛生教育協助。

「承攬人自負工安責任」可以寫進契約,但不能取代原事業單位依法應完成的承攬管理。

小型住家工程也可能有感電、墜落、切割、粉塵、火災及工序衝突等風險。建議在發包前,先完成風險評估與危害告知;施工中則保留現場巡視、協調及改善紀錄。

https://wp.me/p8IUAf-BY

#室內裝修 #職業安全衛生法 #承攬管理 #職安法第26條 #職安法第27條 #居家裝修
#品和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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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新夥伴加入✨品和法律事務所 誠摯歡迎 賴頤穎律師(Elisa Lai) 加入團隊。賴律師具備法律及金融合規的跨領域實務經驗,專長涵蓋企業法務、公司治理、金融法規、洗錢防制(AML)及法令遵循,並提供一般民、刑事法律服務。未來將結合法律...
03/08/2026

✨歡迎新夥伴加入✨
品和法律事務所 誠摯歡迎 賴頤穎律師(Elisa Lai) 加入團隊。

賴律師具備法律及金融合規的跨領域實務經驗,專長涵蓋企業法務、公司治理、金融法規、洗錢防制(AML)及法令遵循,並提供一般民、刑事法律服務。
未來將結合法律專業與豐富的實務經驗,為企業及個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陪伴每一位客戶面對各項法律挑戰,守護其權益。

❣Please join us in welcoming our newest lawyer, Elisa Lai, to CLC Attorneys-at-Law.
Ms. Lai brings extensive experience in legal practice, financial regulation, AML/CFT compliance,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commercial legal services. She is committed to providing comprehensive legal solutions for both businesses and individu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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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頤穎律師簡介

學經歷
• 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
• 新加坡商大華銀行台北分行 金融犯罪防制暨客戶盡職調查協理
• 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洗錢防制專責人員
• 日商瑞穗銀行台北分行 法律遵循資深專員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資深專員
•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實習律師
• 英國 King’s College London 國際商業法法學碩士(LL.M.)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 中華民國律師
• ACAMS 國際公認反洗錢師(Certified Anti-Money Laundering Specialist)
• LOMA 壽險管理專業資格(FLMI、ALMI、ACS)

專長案件
• 企業法律顧問及常年法律諮詢
• 中英文商務契約撰擬、審閱及談判
• 金融機構法令遵循(Regulatory Compliance)及內部控制制度
• 金融法規諮詢、金融科技(FinTech)及虛擬資產服務(VASP)法令遵循
• 公司治理、董事職責及上市櫃公司法令遵循
•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客戶盡職調查(CDD)及金融犯罪風險管理
• 企業風險管理及合規制度(Compliance Program)建立與導入
•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訴訟外紛爭解決(ADR)及調解
• 一般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

https://www.clc-law.com.tw/elisa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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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2026

【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後,遺囑為什麼更重要?】-陳塘偉律師

2026 年 7 月 28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品和法律事務所陳塘偉律師接受八大民生新聞訪問,說明本次修法對單身族、頂客族及一般家庭遺產規劃的影響。

本次修法的重要意義,在於增加個人透過遺囑安排財產的空間。但「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不等於兄弟姊妹從此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也不代表遺產會自動依照被繼承人生前的想法分配。

#刪除的是特留分,不是繼承權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兄弟姊妹仍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

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又沒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繼承遺產。本次修法刪除的,是兄弟姊妹原本依《民法》第1223條享有的最低遺產保障,而不是其法定繼承人的身分。

因此,修法生效後可能出現兩種不同結果:

- 沒有遺囑時,原則上仍依《民法》的法定繼承順序分配遺產。
- 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時,遺囑人可以不再受到兄弟姊妹特留分的限制,依自己的意願安排財產。

#遺囑將成為財產安排的關鍵

陳塘偉律師在訪問中指出,當兄弟姊妹不再受到特留分制度的強制保障,「遺囑會相形更為重要」。

對於沒有子女的單身者、頂客家庭、與兄弟姊妹關係疏遠者,或者希望將財產留給實際照顧自己的人而言,僅在生前口頭表示「財產要留給誰」,通常不足以取代合法遺囑。

如果沒有預先立下符合法定方式的遺囑,死亡後仍須依照法定繼承規定處理,財產未必會交到真正希望照顧或受益的人手中。

#立遺囑仍須符合法定方式

《民法》對遺囑方式設有嚴格要求,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不同遺囑各有書寫、簽名、見證人及程序上的法定要件。

即使遺囑內容清楚,如果製作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仍可能發生遺囑無效、繼承人爭執或無法執行的風險。

完整的遺產規劃通常還應一併確認:

- 遺囑是否符合法定方式;
- 遺囑記載的財產是否明確;
- 是否涉及配偶、子女或父母的特留分;
- 是否需要指定遺囑執行人;
- 保險、信託及生前贈與是否與遺囑一致;
- 不動產、公司股權、債務與稅務應如何處理。

#修法不是立即生效

本次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明定,自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在修正條文正式生效以前,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仍應依現行《民法》第1223條處理。因此,涉及近期繼承、遺囑或財產移轉者,仍須依繼承開始時間及當時有效的法律判斷,不能直接以三讀通過後的新制處理。

修法增加了遺囑自由,但也使事前規劃更加重要。

真正重要的,不只是法律刪除了哪一項權利,而是每個人是否已經透過合法、完整且可以執行的文件,把自己的財產安排清楚。

#品和法律事務所
#陳塘偉律師
#家族企業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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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防治|尚佩瑩律師受邀擔任「115年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士培訓課程」講師】本所尚佩瑩律師榮幸受邀擔任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辦理之「115年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士培訓課程」講師,協助培訓職場霸凌案件調查專業人...
22/07/2026

【職場霸凌防治|尚佩瑩律師受邀擔任「115年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士培訓課程」講師】

本所尚佩瑩律師榮幸受邀擔任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辦理之「115年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士培訓課程」講師,協助培訓職場霸凌案件調查專業人才。

近年來,職場霸凌議題備受關注,如何建立完善的預防、調查及處理機制,已成為公私部門的重要課題。本次尚律師講授課程聚焦於:
‧職場霸凌最新法規:介紹最新職場霸凌防治制度、法規重點及調查人員應遵循的法律與倫理原則。
‧調查程序及訪談技巧:調查程序的合法性與對於員工的保護,以及僱主採取立即有效適當措施的認定息息相關,尚律師於本次課程針對調查程序的重要原則、證據保全、保密程序及
調查報告撰寫技巧,結合法院審理實務案例進行分析及說明,以提升調查品質、效率並使報告兼具客觀性、完整性與法律依據。

感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臺中律師公會的信任與邀請,本所將持續深耕勞動法職場霸凌、性騷擾防治及職場調查等實務工作,持續以專業法律與實務經驗,協助企業、公部門及各機關建立安全、友善且值得信賴的工作環境。

#職場霸凌 #調查 #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場霸凌防制 #台北律師 #桃園律師

【講座-商品(服務)禮券消保爭議實務討論暨交流會】- 尚佩瑩律師本所尚佩瑩律師很榮幸擔任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主辦、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執行「商品(服務)禮券消保爭議實務討論暨交流會」報告人。尚律師在本次交流會中與新北市政府王治宇主任消保官,一同與百...
03/07/2026

【講座-商品(服務)禮券消保爭議實務討論暨交流會】- 尚佩瑩律師
本所尚佩瑩律師很榮幸擔任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主辦、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執行「商品(服務)禮券消保爭議實務討論暨交流會」報告人。

尚律師在本次交流會中與新北市政府王治宇主任消保官,一同與百貨及零售業者分享並交流關於禮券發行、販售及使用管理上之消費爭議。
本次課程涵蓋以下議題:
1.禮券定型化契約重點規範、常見違規態樣
2.禮券常見消費爭議問題解析(限制使用範圍、使用期限或兌換期限等案例)
3.禮券爭議實務案例
4.消費爭議處理程序
5.消費爭議的證據留存

隨著票券交易型態日益多元,企業在規劃促銷方案與使用規則時,更應留意資訊揭露、使用限制及退款機制是否符合法令要求,以降低後續消費爭議風險。也感謝與會百貨及零售業者於交流中分享實務經驗與觀察,讓本次討論更貼近產業現場需求。

#尚佩瑩律師 #消保法 #禮券 #兌換禮券 #百貨公司 #零售業 #消費爭議
尚律師簡介:https://www.clc-law.com.tw/peiying/

家族企業的傳承,從來不只是「把財產交給下一代」。真正困難的,往往是:企業控制權如何延續?下一代如何接班?家族成員意見不同時,誰來決定?股權會不會因繼承、婚姻、債務或出售而外流?家族共識如何變成可以執行的制度?6 月 23 日至 6 月 26...
02/07/2026

家族企業的傳承,從來不只是「把財產交給下一代」。

真正困難的,往往是:

企業控制權如何延續?
下一代如何接班?
家族成員意見不同時,誰來決定?
股權會不會因繼承、婚姻、債務或出售而外流?
家族共識如何變成可以執行的制度?

6 月 23 日至 6 月 26 日,品和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陳春山教授、陳塘偉律師及全球品牌協會,受兆豐銀行邀請,以「家族企業的治理與傳承:家族憲章、股權控制與家族信託的法律架構」為題,與兆豐銀行理財專員進行專題分享。

本次分享從家族企業常見的傳承風險出發,談到家族憲章、股權控制、閉鎖性公司、家族信託與公司治理安排,並進一步討論理財專員在面對企業主與高資產客戶時,如何辨識傳承規劃背後真正需要被處理的法律與治理問題。

傳承不是把財富鎖起來,而是把規則寫清楚。

當家族成員還願意坐下來談,企業仍由創辦人穩定掌握,正是建立制度、安排接班與降低爭議風險的最好時機。

品和法律事務所將持續關注公司治理、家族企業傳承、股權安排與信託規劃等議題,協助企業主與家族在世代交替中,讓財富、事業與治理能力穩健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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