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2026
🏠 繼承的房子要賣,要繳多少房地合一稅?
「爸爸以前買 5,000 萬,我現在賣 6,000 萬,那不就是賺 1,000 萬嗎?」
這個想法很常見,但在房地合一稅裡,這樣算很容易誤判。
尤其是繼承取得的房地,若是走新制,稅法上不是直接用「被繼承人當初買多少」當你的取得成本,而是要看繼承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的房地現值當作成本,以及後續可減除項目。
📊 案例情境:
甲爸 2021 年買房,買價 5,000 萬,貸款 7 成,也就是 3,500 萬。
2023 年 4 月,甲君繼承這間房子。
繼承時房地現值是 1,500 萬。
2023 年 6 月,甲君想用 6,000 萬賣掉。
❌ 很多人的錯誤算法:
「爸爸買 5,000 萬,我賣 6,000 萬,只賺 1,000 萬,再扣一點費用,稅應該不高吧?」
這就是最容易出事的地方。
繼承的房子,若爸爸取得時間在104年12月31日後,出售時不是直接拿爸爸當初的買價當成本。
而是用繼承時的房地現值當作取得成本。
✅ 正確的計算邏輯:
繼承房地出售時,通常要先看幾個項目:
① 繼承時房地現值:1,500 萬
② 貸款超過房地現值的部分:3,500 萬 - 1,500 萬 = 2,000 萬
③ 相關費用:例如仲介費、代書費等,假設 150 萬
④ 土地漲價總數額:這個也可以再減除,前次地價以繼承時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所以交易所得稅基
= 6,000 萬
- 1,500 萬
- 2,000 萬
- 150 萬
- 土地漲價總數額
= 2,350 萬 - 土地漲價總數額
這裡要特別注意:
扣的是「土地漲價總數額」,不是直接扣土地增值稅稅額。
很多人會把這兩個混在一起,但它們不是同一件事。
再看持有期間。
房地合一稅新制下,繼承取得的房地,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計算。
甲爸 2021 年買入,甲君 2023 年 6 月出售,合併後持有期間落在超過 2 年、未逾 5 年的級距,適用稅率 35%。
所以房地合一稅額不是直接寫死 822.5 萬,而應該是:
(2,350 萬 - 土地漲價總數額)× 35%
如果土地漲價總數額是 0,才會接近 822.5 萬。
因為很多人會同時犯兩個錯。
第一個錯,是以為可以用「爸爸當初買價」當成本。
第二個錯,是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漏掉「土地漲價總數額」。
前者會讓你低估稅負。
後者則可能讓你高估稅負。
繼承房產最麻煩的地方就在這裡:
它不是單純用買價減賣價。
你要看的是:
繼承時房地現值
貸款餘額
可認列費用
土地漲價總數額
持有期間
適用稅率
每一個項目都會影響最後稅額。
所以繼承房產要出售前,千萬不要憑感覺自己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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