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我幫你(臺北、桃園、高雄專門處理刑案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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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創立的刑事案件專業平台,由王聖傑律師領軍,專辦詐欺、毒品、妨害自由、性犯罪、傷害、金融犯罪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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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26

有些事情不好意思告訴律師,先藏著不說會怎樣嗎?
👨🏻‍⚖️:律師掌握的資訊不完整,就無法替你規劃最合適的辯護方向!

▪️ 不利證據無法提前準備回應
▪️ 原先擬定的策略容易臨時被打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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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棘手的不是案情複雜,而是關鍵事實直到檢察官或法官提出證據時,律師才第一次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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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清算怎麼選?薪水被強制扣薪還有救嗎?當卡債、信貸或民間借貸壓得喘不過氣,甚至薪水遭到強制扣薪時,不一定只能一直還債。符合條件者,可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或清算程序,重新規劃人生。一、更生是什麼?適合有固定收入、仍有還款能力的...
07/08/2026

更生、清算怎麼選?薪水被強制扣薪還有救嗎?

當卡債、信貸或民間借貸壓得喘不過氣,甚至薪水遭到強制扣薪時,不一定只能一直還債。符合條件者,可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或清算程序,重新規劃人生。

一、更生是什麼?
適合有固定收入、仍有還款能力的人。
符合條件可向法院聲請:
▪️無擔保債務原則上未逾新臺幣1,200萬元
▪️依收入能力提出分期還款方案
▪️通常分6~8年完成還款
➟更生完成後,符合規定者,剩餘債務可依法免除

二、清算是什麼?
適合沒有固定收入、已無力清償債務的人。
程序特色:
▪️由法院依法處理可供清償的財產
▪️依程序分配給債權人
▪️符合免責條件,可免除剩餘債務
➟讓債務人重新開始,不再背負沉重債務

三、聲請流程有哪些?
一般會經過:
▪️律師評估債務與收入狀況
▪️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
▪️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
▪️依法完成程序並履行方案
➟提前做好資料整理,有助於程序順利進行

四、常見問題
Q:薪水被扣,可以聲請更生嗎?
可以,若符合資格,依法聲請更生後,可依程序處理債務問題。
Q:民間借貸也能納入嗎?
原則上可以,仍須依個案情形及法律規定評估。
Q:一定要找律師嗎?
更生、清算涉及財產、收入及法院審查,若資料準備不完整,可能影響案件進行,因此建議先由專業律師評估最適合的方案。

👨🏻‍⚖️ 謙聖法律提醒
債務並不代表人生走到終點。若已面臨催收、強制執行或扣薪,不必自行承擔壓力。及早了解更生、清算制度,並由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案件,才能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債務處理方式,重新規劃未來。

#更生清算 #卡債 #信貸 #扣薪 #謙聖知識文

06/08/2026

警察拿不出拘票,還要求你立刻跟著走,可以拒絕配合嗎?
👩🏼‍⚖️:如果不符合現行犯、緊急逮捕等法定情形,警方不能無故強行把人帶走!

▪️ 核對依據:要求警方說明拘提或逮捕的法律理由
▪️ 檢查程序:確認拘票、權利告知及執行過程是否合法
▪️ 立即救濟:發現人身自由遭違法限制,律師會即時提出異議,必要時聲請提審
➠ 面對警方不是只能被動配合,越早讓律師介入,越能抓出程序問題、守住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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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防條例修法後,我到底適用新法還是舊法?詐欺危害防制條例修法後「我的案件到底適用新法還是舊法?」其實,不是看判決時間,而是看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並依刑法「從舊從輕」原則判斷。一、如何判斷適用新法還是舊法?依刑法第2條規定:▪️原則適用「犯罪...
06/08/2026

詐防條例修法後,我到底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詐欺危害防制條例修法後「我的案件到底適用新法還是舊法?」其實,不是看判決時間,而是看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並依刑法「從舊從輕」原則判斷。

一、如何判斷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依刑法第2條規定:
▪️原則適用「犯罪行為時」的法律
▪️若新法對被告較有利,則適用較有利的新法
➟重點不是何時起訴或判決,而是犯罪時間點

二、不同時間,可能適用不同法律
大致可區分為: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以刑法加重詐欺規定為主
▪️2024 年 7 月 31 日後:適用詐欺危害防制條例原始規定
▪️2025 年修法生效後:適用修正後的新規定(仍須依個案比較是否較有利)
➟每個案件都需依犯罪時間及法律變更綜合判斷

三、跨越修法期間怎麼辦?
若詐欺行為持續一段時間,例如:
▪️犯罪跨越修法前後
▪️多次詐騙持續進行
▪️案件歷時數月甚至數年
➟法院通常會依案件情況,比較新舊法是否有利於被告,再決定適用哪一部法律。並不是新法公布後,所有案件都直接適用新法

四、新法有哪些重要改變?
修法後重點包括:
▪️高額詐欺刑責提高
▪️新增「禁奢條款」
▪️提高減刑條件與被害人保護機制
▪️高額詐欺門檻重新分級
➟整體而言,新法對詐欺案件的處罰更加嚴格

👨🏻‍⚖️ 謙聖法律提醒
詐欺案件適用新法或舊法,往往會直接影響刑度、量刑及辯護策略。若案件橫跨修法期間,更應仔細分析犯罪時間、法條變更及最有利法律的適用,避免錯誤判斷而影響自身權益。

#詐欺危害防制條例 #加重詐欺 #專精詐欺案件 #刑事案件 #謙聖知識文

05/08/2026

警察要求查看手機,交出去就代表整支手機都能查嗎?!
👨🏻‍⚖️:主動交付手機,不等於全面開放裡面的數位隱私!

▪️ 是否明確同意警方查看特定資料
▪️ 查閱內容有沒有超出原先授權範圍
▪️ 對話、相簿、社群及定位是否遭到全面檢視
➠一旦警方的查驗方式越過同意界線,取得證據的合法性就會成為案件攻防重點。

🚨遇到警方要求解鎖或查看手機時,先確認理由及範圍,再決定如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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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在監服刑,不是三等親就不能探望嗎?如果您是朋友、同事、遠房親戚,或與受刑人有重要關係的人,無法依一般接見規定辦理時,仍可視具體情況申請俗稱的「特見」。★現行制度通常稱為:彈性調整接見。一、為什麼一般接見可能受到限制?受刑人的接見對象、次...
05/08/2026

親友在監服刑,不是三等親就不能探望嗎?

如果您是朋友、同事、遠房親戚,或與受刑人有重要關係的人,無法依一般接見規定辦理時,仍可視具體情況申請俗稱的「特見」。
★現行制度通常稱為:彈性調整接見。

一、為什麼一般接見可能受到限制?
受刑人的接見對象、次數及方式,會依監所規定、累進處遇級別及個案狀況有所不同。如果接見者不是親屬或家屬,可能無法直接辦理一般接見。
➙但有特殊、正當或急迫事由時,仍可向監所提出申請。

二、什麼是「彈性調整接見」?
這是由監所依個案情況審核的特別接見安排,可能彈性調整:
▪️接見對象
▪️接見時間
▪️接見次數
▪️接見人數
▪️接見場所或方式
⚠️是否核准,仍須由監所依安全管理、教化需求及申請理由綜合判斷,並非提出申請就一定通過。

三、哪些理由較可能被列入考量?
常見情況包括:
▪️受刑人生病、受傷或情緒狀況不佳
▪️親屬病危、死亡或家中發生重大事故
▪️需要處理子女、財產、繼承等急迫事務
▪️接見者長期居住國外,僅短期返臺
▪️恩師、宗教人士等接見有助於輔導教化
▪️需要與律師討論案件或法律文件
➙理由越具體,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越有助於監所進行審查。

四、可以請立委服務處協助嗎?
可以向立法委員服務處陳情,請其協助轉達或與監所溝通,但立委服務處並沒有直接核准接見的權限。最終是否准許,仍由監所依法審核。
申請時通常應準備:
▪️受刑人姓名及所在監所
▪️申請人的身分與雙方關係
▪️希望接見的原因
▪️事由的急迫性與必要性
▪️診斷證明、訃聞或法律文件等佐證

五、需要談法律問題,可以怎麼做?
如果是為了:
▪️討論上訴、再審或假釋
▪️處理和解、繼承或財產文件
▪️了解刑期執行或其他法律權益
★可考慮委任律師依法申請接見。律師接見與一般親友接見的目的及程序不同,較適合處理具有法律專業性或保密需求的事項。

👨🏻‍⚖️ 謙聖法律提醒
俗稱的「特見」不是私人特權,而是監所針對特殊情況所設的彈性安排。能否核准,關鍵在於申請理由是否真實、具體且具有必要性。若只是單純想探望,可以先向受刑人所在監所詢問一般接見資格;若涉及重大事故、家庭急務或法律問題,則應備妥證明資料,儘早提出申請,避免因資料不足而延誤處理。

#在監服刑 #監獄接見 #受刑人權益 #刑事律師 #謙聖知識文

04/08/2026

開車不慎擦撞警車,就會直接成立妨害公務罪嗎?!🚔
👨🏻‍⚖️:發生碰撞不代表駕駛有意阻礙警方,仍要看當下的行車狀況與相關證據!

💡案件會從幾個方向釐清:
▪️調閱行車紀錄器,還原碰撞前後的駕駛操作
▪️查看路口監視器,確認行車路線及事故經過
▪️判斷駕駛是否明知警方執勤,仍刻意衝撞或阻擋

🚨現實不是 GTA,意外擦撞與故意妨害,涉及完全不同的刑事責任。
若因事故遭到調查,應立即保存影像與現場資料,盡早請律師協助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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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是詐欺面交車手,就只能認罪嗎?即使被害人曾經指認、車手使用的假名與被告有所關聯,也不代表犯罪一定成立。刑事案件仍須由檢察官提出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不能只憑單一指認或推測定罪。以下透過一件公開無罪判決,帶大家看懂法院如何審查「車手身...
04/08/2026

被指控是詐欺面交車手,就只能認罪嗎?

即使被害人曾經指認、車手使用的假名與被告有所關聯,也不代表犯罪一定成立。刑事案件仍須由檢察官提出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不能只憑單一指認或推測定罪。以下透過一件公開無罪判決,帶大家看懂法院如何審查「車手身分」的證據。

【實務判決的確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522號刑事判決,法院的關鍵見解: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必須提出「讓法官毫無任何合理懷疑」的證據,才能將一個人定罪。這個案件告訴我們:即使情況看似不利,只要證據不足,仍有爭取無罪的機會。這個判決為公開資訊,並非由本所承辦,僅為引述說明法律觀點之用。

一、案件為什麼會被起訴?
檢察官指控被告擔任詐騙集團面交車手,涉嫌:
▪️使用假名及偽造工作證
▪️向被害人收取數十萬元現金
▪️參與詐欺及洗錢犯罪
➙其中最主要的證據,是被害人在警詢時透過照片,指認被告就是當天收款的人。但「曾被指認」,不代表法院一定會採信。

二、被害人的指認為什麼不可靠?
被害人在警局看照片時曾指認被告,但到了法院,當面見到被告後卻表示:
▪️事情發生太久
▪️已經記不清楚
▪️無法確定是否為同一人
法院認為,前後不一致的指認,可信度已有疑問。
➙人的記憶可能受到時間、暗示及指認方式影響,不能把有瑕疵的指認直接當成定罪鐵證。

三、使用相同假名,就代表是同一個人嗎?
詐騙集團成員可能:
▪️共用假名
▪️使用相同話術
▪️持相似工作證或收據
▪️輪流擔任不同犯罪角色
因此,不能只因某名車手使用的假名,曾與被告有所關聯,就直接推論收款者一定是被告。
★刑事定罪不能依靠跳躍式推論,仍須有其他證據補強。

四、指認程序也可能影響證據可信度
較妥適的指認程序,原則上應將嫌疑人與多名外貌相似者一併呈現,讓被害人從中選擇,並避免員警給予暗示。若只是拿出單一照片詢問:「是不是這個人?」就可能產生暗示性,影響指認結果。
律師在閱卷時,通常會特別確認:
▪️是否只提供單一照片
▪️照片中的人物是否外貌相近
▪️指認前是否已有暗示
▪️過程是否錄音、錄影
▪️被害人的描述是否前後一致

五、法院為什麼判決無罪?
法院綜合認為:
▪️被害人的指認前後不一
▪️假名無法直接證明車手身分
▪️關鍵收據已遺失,無法比對指紋
▪️缺乏其他直接或科學證據
▪️證據鏈仍存在合理懷疑
★依照無罪推定及「罪疑惟輕」原則,檢方既無法證明被告就是實際收款者,法院便應判決無罪。

👨🏻‍⚖️ 謙聖法律提醒
被指控為詐欺車手,不代表只能認罪。被害人指認是否可靠、指認程序是否適當、假名能否連結到本人,以及有無通訊、監視器、指紋或金流等補強證據,都可能影響判決結果。

#面交車手 #洗錢 #刑事訴訟法 #詐騙案件 #謙聖知識文

03/08/2026

家人在看守所出現精神異常,甚至無法正常溝通,該怎麼辦?😨

👨🏻‍⚖️:除了就醫需求,也要進一步確認當事人是否具備就審能力!

💡家屬可以先從幾個方向處理:
▪️ 整理過往病歷、診斷證明與用藥紀錄
▪️ 記錄在押期間的異常行為及就醫情形
▪️ 委由律師評估聲請鑑定、停止羈押等程序

🚨若當事人無法理解訴訟或正常陳述,
恐影響案件進行與自身權益,應儘早請律師介入處理!

🎬 LINE 官方即時諮詢:Lawuicc001
☎️ 諮詢專線:(03)3150-034

#保外就醫 #就審能力 #羈押程序 #律師推薦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國家賠償還是民事侵權?求償前先分清楚!遇到權益受損時,很多人第一時間都想提告求償,但如果造成損害的是政府機關、公務員或公共設施,走錯程序,可能白白浪費時間!一、什麼情況適用國家賠償?若損害是因政府行使公權力或公共設施管理欠缺造成,例如:▪️...
03/08/2026

國家賠償還是民事侵權?求償前先分清楚!

遇到權益受損時,很多人第一時間都想提告求償,但如果造成損害的是政府機關、公務員或公共設施,走錯程序,可能白白浪費時間!

一、什麼情況適用國家賠償?
若損害是因政府行使公權力或公共設施管理欠缺造成,例如:
▪️警察違法執法
▪️道路坑洞、人孔蓋管理不當
▪️路燈、橋梁等公共設施發生缺失
➟原則上可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二、什麼情況屬於民事侵權?
如果對方是一般人、公司,或政府以一般民事身分提供服務,例如:
▪️車禍事故
▪️一般人侵權行為
▪️公立醫院醫療過失
▪️政府工程車交通事故
➟通常依《民法》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三、兩者最大的差別在哪?
國家賠償
▪️依《國家賠償法》主張
▪️請求對象是賠償義務機關
▪️原則上須先向機關提出協議,再提起訴訟
民事侵權
▪️依《民法》主張
▪️直接向侵權行為人請求
▪️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求償程序不同,千萬別搞混!

四、求償前要注意什麼?
若發生事故,建議先:
▪️確認造成損害的原因及對象
▪️保存照片、監視器、診斷證明等證據
▪️注意請求權時效
▪️儘早請律師評估適用的法律途徑
★選對程序,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

👨🏻‍⚖️ 謙聖法律提醒
國家賠償與民事侵權雖然都是請求損害賠償,但法律依據、程序及請求對象都不同。若一開始選錯途徑,不僅可能延誤時效,也可能增加訴訟成本。發生事故後,建議先釐清案件性質,再選擇適當的法律程序,才能更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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