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2026
車禍後對方說「沒事」,離開竟可能被告肇事逃逸?
發生車禍後,對方當場說:「我沒事、不用報警。」雙方就各自離開,結果幾天後卻收到警察通知,涉嫌肇事逃逸?
「對方說沒事」不代表離開現場就一定沒有刑事風險!
一、什麼情況可能成立肇事逃逸?
依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重傷或死亡後逃逸,可能成立肇事逃逸罪。
「車禍又不是我的錯,為什麼不能走?」
⚠️事故責任與肇事逃逸是不同問題。即使認為事故是對方造成的,也不能因此直接認定自己可以離開現場。
二、「他自己說沒事」可以直接走嗎?
有些傷勢在事故當下並不明顯,例如:
▪️腦震盪
▪️頸部、腰部拉傷
▪️軟組織挫傷
▪️其他事後才出現的不適
如果對方事後就醫驗傷並報案,就可能衍生肇事逃逸爭議。
➜最安全的方式仍是報警,讓警方留下事故紀錄
三、發生車禍,至少做好這5件事
① 立即停車
不要因為只是小擦撞就直接駛離
② 確認有沒有人受傷
必要時立即撥打119,並通知警方
③ 拍照、錄影保存現場
包含車輛位置、碰撞處、車牌、道路標線及交通號誌
④ 交換雙方資料
留下姓名、電話、車牌及相關保險資訊
⑤ 保留行車紀錄器
事故前後的完整影像都可能成為日後的重要證據
四、已經被告肇事逃逸,可以從哪些方向釐清?
被通知到案,不代表最後一定會成立犯罪。實務上可能需要釐清:
▪️當時是否知道發生事故?
▪️是否知道對方可能受傷?
▪️事故是否真的造成他人傷害?
▪️對方當時是否明確表示自己沒事?
▪️雙方離開前是否已有適當處理?
▪️離開現場是否存在特殊原因?
▪️事後是否立即返回、報警或聯絡處理?
★尤其「對方說沒事」如果有行車紀錄器錄音、現場影片、訊息或證人可以證明,可能成為釐清案件的重要資料
五、第一次警詢筆錄很重要!
如果已經因肇事逃逸收到警方通知,做筆錄前不要急著自行替法律下結論。
例如「我知道撞到他,但想說他說沒事,所以我就跑了」這類說法,其中每一個用字,都可能影響後續對於主觀犯意及現場處理情形的判斷。
➜據實回答、確認問題,並在簽名前逐字檢查筆錄是否與自己的原意一致
👨🏻⚖️ 謙聖法律提醒
發生車禍時,不要把「對方說沒事」當成可以直接離開的保證。即使只是輕微擦撞,也建議停車確認、保存證據、交換資料並視情況報警。如果事後真的收到肇事逃逸通知,也不代表一定有罪。是否成立犯罪,仍須從事故經過、傷勢、當時認知、雙方對話及離開現場前後的處理行為綜合判斷。
#肇事逃逸 #車禍 #交通事故 #刑事律師 #謙聖知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