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6/2026
一審考量鄭犯罪危害至鉅,判7年6月刑。鄭上訴,律師指一審時聲請調查量刑的證據都沒調查,並引「李佳修酒駕案」類比,指李家庭支持、社會復歸條件都不如鄭,定讞刑度僅5年6月;鄭去年2月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1200萬元完畢,希望能獲得緩刑。告訴代理人開庭則說,鄭到靈堂跪拜卻還記得拍照,舉措只是想求輕判,所作所為是「強迫被害人原諒」,達成調解應至多減一年刑度... 二審認為鄭一審判決後才達成調解及給付賠償完畢,一審來不及審酌而撤銷改判,但酒駕不值得同情,無從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鄭另指原判決關於科刑事項的認定及程序上違誤也無理,判決鄭4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小感想:
車禍和解,重點除了在處理糾紛,更重要是量刑部分如何得到有利判決,因此,時機及方式是很重要的,但這個案例特別的地方是,被害人已得到1200萬元,但告訴代理人態度很怪…好像沒有和解一樣…雖然每個律師會處理方式,但重點在於釐清目標,並制定適當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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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律師-詹豐吉律師 #最好去找詹律師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實習律師鄭皓文(原名鄭兆宇)3年前參加事務所聚會,酒後駕賓士車返家時超速撞死高姓男子。一審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7年6月徒刑,鄭賠償家屬1200萬元和解,二審改判4年6月徒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