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2026
💼🔥【假派遣,真解僱?別讓「人員轉掛」變成資遣費蒸發術】
——詹律師在「最好去找詹律師」社團的派遣真相時間——
最近真的很多人問我一句話:
👉「律師,我明明在公司上班五年,結果公司說我不是他們員工?」
這種劇情在派遣制度裡,超常見。
表面是「人力派遣」,
實際是「逃避責任」。
今天我們就來拆解——
什麼叫假派遣?什麼叫真解僱?
一、派遣制度本來是好東西
在歐美,「派遣」行之有年。
企業遇到:
✔ 臨時專案
✔ 季節性需求
✔ 短期替代人力
就透過派遣公司找人。
法律結構是三方關係:
1️⃣ 派遣公司(僱主)
2️⃣ 派遣勞工
3️⃣ 要派單位(實際工作地)
理論上:
✔ 勞工跟派遣公司簽勞動契約
✔ 要派單位負責指揮監督
✔ 但雙方沒有直接僱傭關係
這叫合法派遣。
二、問題出在哪?
問題出在「人員轉掛」。
有些公司操作方式是:
✔ 先自己招募、面試
✔ 決定要用誰
✔ 再叫派遣公司把人簽下來
✔ 然後繼續在原公司工作
這種叫——
👉 真僱用
👉 假派遣
等到要裁人時,公司就說:
「他不是我們員工。」
資遣費?沒有。
解僱程序?沒有。
勞基法責任?想閃。
這種玩法,法院早就看穿。
三、法院怎麼看?
法院審查的重點不只看「契約外觀」,
而是看「實質控制」。
會問:
✔ 誰決定聘用?
✔ 誰決定工作內容?
✔ 誰考核升遷?
✔ 勞工實際為誰提供全職勞務?
如果答案都指向同一家公司,
那你就很難說自己只是「要派單位」。
四、立法已經出手了
為了防止這種假派遣操作,
立法者新增了 **勞動基準法 第17-1條。
這條是重武器。
🔥 1. 禁止面試指定
要派單位不得在派遣公司與勞工簽約前:
🚫 面試
🚫 指定特定人選
簡單講:
不能先選好人,再轉掛。
🔥 2. 90天轉正條款
如果違法指定人選,而且勞工已經上班,
派遣勞工可以在90天內:
📨 書面要求要派單位與自己訂定勞動契約
也就是——
直接轉正。
🔥 3. 強制成立機制
要派單位收到書面意思表示後:
✔ 10天內要協商
如果:
❌ 不協商
❌ 協商不成立
法律直接視為——
👉 勞動契約成立
👉 以原工作條件為內容
這叫「勞動契約擬制」。
你不談?
法律幫你談。
🔥 4. 禁止報復
如果公司因為你主張轉正而:
🚫 解僱
🚫 降調
🚫 減薪
法律直接認定——
👉 無效。
🔥 5. 原派遣公司怎麼辦?
一旦成立直聘關係:
✔ 原派遣契約視為終止
✔ 不負最低服務年限責任
✔ 派遣公司仍須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
年資不能歸零。
五、實務常見三種假派遣
① 自行招募後轉掛
② 派遣期滿要求新派遣公司「承接原人員」
③ 長期全職工作卻無派遣合理性
這些都是高風險模式。
六、假派遣背後的真問題
企業濫用派遣,通常目的很明確:
✔ 降低解僱成本
✔ 規避資遣費
✔ 降低退休金負擔
✔ 減少勞保責任
但法院態度已經很清楚——
派遣制度是彈性用工工具,
不是脫法工具。
七、什麼才是合法派遣?
✔ 有真正派遣契約
✔ 派遣公司自行招募
✔ 要派單位沒有指定人選
✔ 工作具有彈性或短期性質
如果你在同一公司連續五六年,
每天朝九晚五,
完全融入組織體系,
還說自己是派遣?
法院通常會眉頭一皺。
八、如果你是勞工怎麼辦?
請先確認:
1️⃣ 當初是誰面試你?
2️⃣ 是誰決定你進公司?
3️⃣ 薪資誰決定?
4️⃣ 工作誰考核?
如果有轉掛痕跡,
90天內一定要書面主張。
不要默默離職,
否則權利會喪失。
九、最後講一句
派遣制度不是洪水猛獸,
但被濫用時,
真的會變成勞工的陷阱。
如果公司跟你說:
「你不是我們員工。」
你可以回一句:
👉 那當初是誰面試我的?
法律不看名稱,法律看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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