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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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2026

【女兒】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律師,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颱風天,下午咖啡睡不著,來聊一下我女兒。

我爸剛過世的時候,我一天會哭個幾次,眼淚都是突然就潰堤,沒有任何原因的,防不勝防。

那天我提早回家,沒多久,女兒也回來了,我習慣性的問她說今天開心嗎?她也習慣性的跟我說開心。我知道,那只是習慣,不代表她今天真的開心(一個人每天上學回來都跟你說開心,如果是你,你相信嗎?),不過這是我們的招呼語,我也不會因此知道今天她是不是開心,但是我想讓她知道有人關心她開不開心。

我想起前一天晚上她也為她的爺爺的過世掉淚,我隨口問一句說「妳今天有難過嗎?」,多麼不合邏輯的對話,上一句還在問她開不開心,下一句是問她今天有沒有難過,家庭對話不就是這樣嗎?表面上沒有邏輯,但是彼此間都知道對方真實的意思。

她說今天有同學安慰她,她好多了。「我不太好。」我說,隨後,我的眼淚又掉下來了,哭得很醜,很用力,因為那時我還沒走出來,我抱著才小六的女兒痛哭,真不像個堅強的父親,不過自己的爸爸離開,難過是應該的吧,我想。

她伸手輕拍著我的背,安慰我不要難過,長大了,我想。我哭了一會兒,她也靜靜著抱著我,等我情緒過去,確認我沒有再掉眼淚,然後默默的走開。

那個兩、三年前還在跟我說「爸爸的故事是全世界最好聽的」的小女孩,已經長大到可以顧慮到我的心情,可以安慰我了......。

嗯,生女兒真好,女兒真好。

22/10/2026

【許榮哲踹桌,讓我想起兩場大學演講】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律師,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這幾天許榮哲在亞洲大學演講時,因為一名女學生沒有回應他的提問,竟然當場踹壞課桌,引發很大的爭議。我先說,無論學生有沒有認真上課,當眾踹壞桌子這種行為都太誇張了,沒有必要,也不應該。至於另外有學生質疑演講內容涉及不當性別言論,該調查就調查,這沒有什麼好說的。

不過,這件事也讓我想起以前到大學演講的經驗。

《兩場天差地遠的大學演講》
以前有一次,我受邀到政治大學演講,那次的經驗真的讓我很感動。學生參與程度非常高,認真聽課的學生占了大約八成,在我開始互動之後,幾乎沒有人在滑手機了,講笑話的時候有人笑,問問題的時候,同學也很清楚我在問什麼,而且知道如何回答(雖然不一定正確),被點到的同學都很有想法,也願意思考、表達自己的意見,甚至下課之後還有幾個同學主動跑來詢問延伸的問題,害我以為大學生就該是這個樣子……。

沒想到,大約兩個星期後,我到另一間排名相對後段的大學演講,得到的反應卻是天差地遠。當時講的是同樣的主題,而且這個主題我已經講過二、三十次,內容、呈現方式大致上都已經固定,因為只相隔兩個星期,我也沒有特別修改教材。

結果在政大,依我當時的觀察,認真聽課的學生至少占了八成,開始互動之後,幾乎沒有看到有人低頭滑手機。但是在另一間大學,剛開始上課的時候,大概只有兩成的學生看著我,講到笑點的時候,大概只有三成的學生有反應,整堂課真正認真參與的學生,可能也只有三成多一點。

我試著點一位沒有睡覺的同學回答問題,沒想到對方根本不知道我在問什麼,也沒打算問旁邊的同學,我只好把問題重新講一次,結果他還是答不出來,只是睜大眼睛看著我,那個表情讓我覺得,他好像是一個走在路上,突然被抓進教室上課的路人。我當下也只能摸摸鼻子就算了。

《難道是我講得太無聊?》
我知道,一定有人會說:「學生不想聽,會不會是因為你講得太無聊?」

我當然不敢說自己的課有多棒,但至少每一次演講,我都很認真準備,如果有課程的回饋,大部分的回饋也是「有趣」(可能覺得無聊的都不會寫回饋?),而且學生不認真上課,也不見得都是講師的問題。講具體一點,我才剛走進那間大學的教室,就看到至少兩、三個學生直接趴在桌上睡覺,還有不少人端著湯麵、關東煮之類的食物進來吃。重點是,我那個時候根本還沒開始講,任課老師甚至還在介紹我上台,目測大概就有九成的學生沒在理他,總不能說我連第一句話都還沒講出口,就已經把學生講到睡著了吧?

這些年來,我到政大、清華、淡江、文化、宜蘭等大學演講過,也去過高中、國中、國小、社團、公家單位,以及各種私人企業。從只有二、三十人的小公司,到上市櫃公司,都有我的演講經驗。

在這些經驗裡,認真聽課比例會這麼低的,除了這間大學,也只有部分國中的場次了(國中生嘛,你懂的)。至於還沒開始上課,就已經有一堆人趴著睡覺、端著各種食物進教室的情況,更是只有那一次,真的是印象深刻啊……。

我當然知道,不能因為一堂課的經驗,就認定整間學校的學生都是這樣。但如果有人打算把這一切完全歸咎於我的演講內容,我實在也很難接受。畢竟,如果講者的表現要接受檢討,學生對講者的基本尊重,應該也可以拿出來討論吧?

《當老師真的很辛苦》
那天演講結束之後,任課老師還跟我分享,他們學校的學生平常上課大概就是這個樣子。我聽完之後,只能跟他說:「教授真是辛苦了……」

其實我以前一直很嚮往學術生活,也曾經想過是不是有機會到大學任教。但後來看到有些人似乎已經把大學生上課睡覺、滑手機、做自己的事情當成正常現象,反而有點慶幸感。我後來也確實因此對某些大學的演講邀約變得比較猶豫,因為實在不想再面對這種羞辱現場。

我並不要求學生一定要喜歡我的課,也不認為自己站上講台,學生就有義務給我熱烈掌聲。但是當你花時間準備課程、站在台上分享,台下卻有一大群人在睡覺、吃東西、滑手機,難免會有一種不被尊重,甚至被羞辱的感覺。

我知道學生可能有各種原因無法專心,但我始終覺得,尊重應該是互相的。如果真的不想聽課,在課程規定允許的情況下,我反而寧願讓學生離開教室。人生是自己的,想學什麼、不想學什麼,終究要自己負責。但如果選擇留在教室,可不可以至少給講者一點最基本的尊重?

《學生不尊重講者,也不代表講者可以恐嚇學生》
回到許榮哲的事件,我必須再次強調,我自己的經歷跟他的事件完全是兩回事,更不能因為我遇過不認真的學生,就認定當事女學生也是如此。而且,就算學生真的沒有認真聽課,也不代表講者可以用暴力威嚇學生。許榮哲踹壞桌子的行為,就是不應該,這一點沒有什麼好爭論的。

但是,我也不希望大家因為這次事件,就忽略了課堂上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學生可以不喜歡講者的內容,講者也應該接受自己不可能受到所有學生歡迎,但這不代表雙方就不需要保有基本的尊重。

學生不應該因為沒有認真聽課,就受到講者的暴力威嚇;講者也不應該被要求把所有讓人難堪的課堂狀況,都當成理所當然。這兩件事,應該可以同時成立吧?

20/10/2026

【藍綠白都不相信的民調】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律師,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今天戴立安公布了一份台北市長選舉民調,結果沈伯洋的支持度高達50.3%,蔣萬安卻只有33.3%,沈伯洋足足領先17個百分點!

沒想到這份民調公布之後,竟然出現了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就是藍白陣營有不少人不相信,連民進黨自己人聽到之後,第一個反應也是不敢相信!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在記者告訴他沈伯洋領先17個百分點的時候,竟然反問記者:「你有講錯嗎?」確認數字之後,還提醒大家不要太開心,要繼續努力。

我覺得這個畫面實在太有趣了!以前看到民調,通常都是落後的一方說民調不準,領先的一方說民調反映民意,結果這次連領先的一方,都要先確認是不是記者算錯了!

《藍白為什麼不相信?》
其實藍營部分人士對這份民調的質疑,不是完全沒有理由,因為這份民調有個非常特別的地方,就是受訪者當中,自認泛綠的比例高達42.2%,泛藍卻只有26.6%。

這個數字跟過去台北市的選舉結果有相當大的差異,所以媒體人黃揚明甚至質疑,這樣的政黨結構根本比較像高雄或台南。

但問題來了,假設台北市過去確實比較偏藍,難道現在就一定還是如此嗎?如果選民的政黨認同發生變化,民調究竟應該忠實呈現這個變化,還是應該把數字調整成符合過去的選舉結果?

戴立安這次沒有依照政黨傾向加權,而且還特別指出,如果套用TVBS民調呈現的政黨結構進行加權,結果竟然會反過來,變成蔣萬安領先7個百分點!

換句話說,同一批調查資料,採用不同的加權設定,竟然可以出現完全相反的結果。所以到底應該怎麼加權,本來就是值得討論的問題,不能光看結果喜不喜歡,就決定要不要相信。

《民進黨為什麼也不相信?》
其實莊瑞雄的反應,跟藍營的質疑還是不太一樣。他並不是認為這份民調不可信,而是第一時間對這個數字感到驚訝。

畢竟一個月前,同樣由戴立安負責的民調,蔣萬安還以41.7%對40.5%小幅領先沈伯洋,結果短短一個月,竟然變成沈伯洋領先17個百分點!

就算完全相信民調,看到這種變化,大概也會先懷疑自己是不是看錯了。

有趣的是,原本政治立場不同的兩邊,這次竟然難得有了一個共同的疑問:「真的假的?」

只不過,一邊懷疑的是民調結果,另一邊懷疑的是自己有沒有聽錯。

《我們是在看民調,還是在看自己想看的結果?》
我一直覺得,台灣人看民調有個很有趣的習慣。

看到自己支持的候選人領先,就覺得民調科學又專業;看到自己支持的候選人落後,就開始研究樣本數、抽樣方法、政黨比例,甚至懷疑是不是有人故意操作。

當然,質疑民調沒有什麼不好,科學本來就應該接受檢驗。問題是,我們究竟是因為研究過調查方法,才認為民調有問題,還是因為不喜歡調查結果,才開始覺得民調有問題?

如果一份民調的可信度,取決於它有沒有符合我們原本的政治期待,那麼我們要的恐怕不是民調,而是一份能讓自己看得開心的成績單。

不過,這次最有趣的地方,就是連拿到漂亮成績單的人,都忍不住先問了一句:「老師,你是不是改錯考卷了?」

至於這份民調到底準不準,當然還需要更多資料才能判斷。只是我很好奇,如果下一份民調換成蔣萬安領先17個百分點,到時候藍綠雙方的反應,又會不會剛好反過來?

這兩天又傳少年暴力事件,中壢有8個中、小學生圍毆一名國中生,還上傳影片到網路上,影片中被害國中生淒厲的慘叫聲,讓為人父母的我們聽得好心痛。看到這些年少年甚至兒童的暴力事件愈來愈多,有時候都會想,這些施暴者會不會是因為知道自己絕對不會有事,所...
19/10/2026

這兩天又傳少年暴力事件,中壢有8個中、小學生圍毆一名國中生,還上傳影片到網路上,影片中被害國中生淒厲的慘叫聲,讓為人父母的我們聽得好心痛。

看到這些年少年甚至兒童的暴力事件愈來愈多,有時候都會想,這些施暴者會不會是因為知道自己絕對不會有事,所以才會愈來愈有恃無恐?會有些迷惘,我們設計這麼寬容的制度,這樣真的是對他們好嗎?我真的不知道......

18/10/2026

【職場霸凌-調查到底要問什麼?】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律師,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職場霸凌調查開始之後,接下來通常就是一連串的訪談。申訴人要談、被申訴人要談,證人也要找來談,所以看起來好像沒有很困難,不就是把大家叫進會議室,一個一個問:「那天到底發生什麼事?」

但如果真的這樣問下去,很可能訪談十個人、錄音二十個小時,最後得到的結論只有一個:「大家對這個主管的評價好像不太一樣。」

恭喜,公司花了這麼多時間,終於完成了一份員工滿意度調查。

《不要問:「你覺得他有沒有霸凌?」》
我覺得職場霸凌訪談最沒有用的問題之一,就是問證人(通常是稱為「關係人」):「你覺得這樣算不算霸凌?」

有人會說:「當然算啊,他講話超機車。」也有人會說:「我覺得還好啊,我以前主管更兇。」問題是,這兩個答案其實都沒有幫助,因為證人不是調查委員,他的工作不是幫你做法律判斷。

真正要問的是具體的事情,例如申訴人說,主管每次開會都故意跳過他,那就要問證人:「你記得哪些會議?誰有參加?他原本應不應該參加?以前有參加嗎?從什麼時候開始沒有?其他同職務的人有沒有被排除?」

申訴人說主管故意把工作都塞給他,也不是找同事來問:「你覺得他的工作很多嗎?」而是要慢慢問:當時部門有幾個人?這項工作以前誰負責?同時期其他人的工作內容是什麼?為什麼後來改成由他負責?

問到這裡,事情才開始有用了。

《證人沒有親眼看到,不代表沒有東西可以問》
調查時也很常遇到一種情況。申訴人說:「那天主管在辦公室把我罵得很難聽,A、B、C都在。」結果把A找來,A說他戴著耳機沒注意;B說只記得兩個人講話很大聲;C更乾脆,說當時去上廁所了。

這時候很容易覺得:「完了,沒證人。」,但其實證人可以證明的事情,不一定只有那句髒話有沒有講出口。B也許可以證明當時主管確實情緒激動、整個辦公室都聽得到;C可能不知道當天發生什麼,卻知道這個員工過去三個月已經好幾次在會議上被公開點名;另一個同事甚至可以說,其他人犯同樣錯誤時,主管都是私下講,只有對申訴人會在群組裡公開處理。這些就叫作間接證據。

這些東西單獨看都不是「霸凌證據」,可是放在一起,可能就開始出現一個輪廓。所以調查最怕的不是證人說「我不知道」,而是調查的人聽到「不知道」之後,就真的不知道接下來還能問什麼。

《不要急著把答案塞進證人的嘴巴》
還有一種問法也很危險。「主管是不是常常針對申訴人?」、「他是不是故意不讓申訴人參加會議?」、「你有沒有覺得主管對他特別差?」,這種問題最大的好處,是很容易得到你想要的答案;最大的缺點,也是很容易得到你想要的答案,因為這是誘導。

如果證人本來只記得「好像有幾次沒找他開會」,被連續問了幾個「是不是」之後,最後很可能就變成:「對,我覺得主管一直故意排擠他。」

三個月以後再回頭看訪談紀錄,可能連自己都分不清楚,到底哪些是證人原本記得的,哪些其實是問題裡面自己帶進去的。

所以好的訪談通常不是一路問「是不是」,而是先讓對方自己把事情講出來,再針對時間、地點、人物、原因及前後經過慢慢確認。這很花時間,但調查本來就不是搶答比賽。

《也不要把兩邊叫來當面對質》
有些公司遇到雙方說法完全相反,很容易產生一個很直覺的想法:「不然把兩個人叫進來,大家當面講清楚。」,這個畫面很適合八點檔,不太適合職場霸凌調查。

現行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已經明定,調查時應給當事人陳述及答辯的機會,訪談要作成紀錄並以錄音或錄影輔助,而且「不得令當事人或協助調查的人互相對質」。

原因其實不難理解。今天如果申訴人本來就主張自己長期受到主管權勢壓迫,結果公司為了調查真相,又安排他跟主管坐在同一張桌子互相質問,大概不是一個很好的設計。更不用說證人如果知道等等講完還要進去跟主管面對面,他突然失憶的機率可能會大幅提高。

《最後不是看誰講得比較像真的》
訪談做完以後,真正困難的工作才開始。

申訴人講了一套,被申訴人講了另一套,五個證人又各自記得不同的片段。這時候不能因為申訴人哭得很傷心就直接相信,也不能因為主管回答得很有條理就覺得比較可信,更不能採用很玄學的方法:「我看人很準,他剛剛眼神一直飄。」

真正要做的是把各種說法拿去跟LINE、Email、會議紀錄、工作分配表、請假紀錄、考績資料,以及其他證人的陳述互相比對。有些事情最後可以認定,有些事情只能認定一部分,也一定會有一些事情查到最後還是無法確認。

而現在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也要求,調查報告不能只是把大家說過的話整理一遍,而必須寫出「事實認定與理由」,包括證人、相關人員的陳述以及相關物證的查驗。換句話說,訪談的目的從來不是蒐集最多的話,而是找到足以回答問題的事實。

所以我覺得職場霸凌調查有一個很有趣的地方:同樣坐在一間會議室、面對同一個證人,有經驗跟沒有經驗的調查者,最後拿到的資訊可能完全不同,差別有時候不是懂多少法律,而是證人說完一句「我不知道」之後,你知不知道下一句該問什麼。

【乾哥割喉案辯護律師真的好有創意!】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律師,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今年2月的時候,我曾經評論過新北國中生割頸案,當時新聞提到,乾哥的律師主張要用社會大眾的愛心捐款,來抵扣加害人的損害賠償。我當時就說,這個主張真的很...
16/10/2026

【乾哥割喉案辯護律師真的好有創意!】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律師,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今年2月的時候,我曾經評論過新北國中生割頸案,當時新聞提到,乾哥的律師主張要用社會大眾的愛心捐款,來抵扣加害人的損害賠償。我當時就說,這個主張真的很有創意,「當律師有點耽誤了」。

沒想到8個月後,這位律師的創意竟然還有升級版本!

10月14日,這起案件的民事賠償二審開庭,根據新聞報導,乾哥的律師林月雪,除了要求調查被害人父母的財產、租金收入,主張社會善款應該扣抵賠償金額之外,還質疑楊家把500萬元善款捐給學校成立獎助學金,是「故意減少資產」、「轉移資產」。

甚至還批評楊家的委任律師李惠暄是「法律人之恥」。

我覺得這件事很值得討論,因為其中有些主張確實有法律依據,但有些主張就真的很有創意了。

《調查被害人家屬的財產,其實沒有錯》
先講在前面,我不認為律師替加害人爭取減少賠償有什麼問題。就算是犯下殺人罪的人,也不代表被害人家屬要求多少賠償,法院就應該全部照單全收。

依照民法第192條,如果被害人生前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加害人就可能必須賠償第三人因此喪失的扶養利益。而依照民法第1117條、第1119條,受扶養人的經濟狀況,也是判斷扶養需要與程度的重要因素。

因此,如果楊家主張兒子將來應該扶養父母,現在兒子被殺害了,要求加害人賠償將來的扶養費,那麼調查父母的經濟狀況,確實有法律上的理由。

但是,民法第194條還規定,被害人的父母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這種賠償是因為失去子女所承受的精神痛苦,並不是家屬有錢就不能請求。

不然照這個邏輯,殺害有錢人家的孩子是不是就不用賠償了?

《愛心捐款可以幫加害人打折?》
再來就是我今年2月已經評論過的問題:社會大眾捐給被害人家屬的善款,到底能不能抵扣加害人應該負擔的賠償?

民法第216條之1確實有「損益相抵」的規定,但不是被害人因為事故拿到的每一筆錢,都能拿來扣抵賠償,還必須考慮款項的性質、目的,以及是不是在填補同一項損害。

舉例來說,有人被車撞傷,同事們覺得他很可憐,湊了10萬元讓他安心養傷。難道肇事者就可以說:「太好了!你同事已經幫我出了10萬元,我少賠10萬元就好了!」

這樣聽起來是不是很奇怪?

因為同事捐款的目的是幫助被害人,而不是替肇事者分擔賠償責任。

尤其本案還涉及父母失去孩子的精神慰撫金。難道因為獲得社會大眾的愛心捐款,失去兒子的精神痛苦就會跟著減少嗎?

《把500萬元拿去做公益,竟然變成轉移資產?》
我覺得這次最令人難以理解的,就是有關500萬元獎助學金的主張。

今年9月,楊家宣布從社會善款中捐出500萬元,成立「楊承勳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希望幫助經濟弱勢的學生。

沒想到,這樣的舉動竟然被對方律師質疑是「故意減少資產」。

我突然發現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如果楊家把善款留下來,被告律師就主張這些善款應該拿來扣抵賠償;如果楊家把善款捐出去做公益,被告律師又質疑是在故意減少資產。

所以楊家到底應該怎麼做才對?留著不行,捐出去也不行,難道要先拿去幫加害人把賠償金繳了,才算是正確使用社會資源嗎?

當然,如果當事人真的為了影響扶養費的計算而刻意處分財產,法院可以調查。但如果只是因為楊家捐了500萬元,就質疑他們有意減少資產、增加求償金額,恐怕還需要更具體的證據吧?

《律師有權辯護,但也要有分寸》
至於新聞提到的「法律人之恥」,我倒覺得沒有必要。

律師在法庭上本來就有不同立場,替當事人爭取權益沒有錯,但法律上的攻防應該針對事實、證據和法律見解,而不是攻擊對方律師的人格。

我一直認為律師應該要有創意,因為好的法律論點,確實可能替當事人爭取到原本看似不可能的結果。

但是,「創意必須建立在法律與事實上,而不是建立在對被害人家屬的惡意揣測上」。

今年2月我就說過,拿捐款來抵扣賠償很有創意,當律師有點耽誤了。沒想到8個月後,竟然還可以看到續集。

看來這個創意真的不打算停下來。

只是我還是想提醒一句:「社會大眾的愛心,是拿來幫助被害人的,不是拿來幫加害人打折的。」

15/10/2026

【賈永婕備詢的衣著】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律師,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昨天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沒想到最受關注的不是101的經營績效,而是她身上披著的那件白色外套。

財政委員會召委賴惠員在賈永婕備詢後,特別「建議」她下次穿得跟立委一樣「純樸」,並強調「國會殿堂還是要有一定的標準」。賈永婕聽完回了一句:「我穿得跟你們一樣,一樣是長袖。」沒想到賴惠員接著問:「要繼續辯嗎?」賈永婕則趕緊解釋:「我沒有辯,我絕對尊重國會殿堂。」

這段對話實在太有趣了,原本應該是討論公股事業經營績效的場合,最後竟然變成服裝儀容的討論。不過既然都提到國會殿堂應該有一定的標準了,我們就來研究一下,這個標準到底在哪裡?

《賈永婕為什麼要去立法院備詢?》
首先,台北101雖然不是政府機關,賈永婕也不是政府官員,但台北101是一家由大量泛公股投資,並且由泛公股主導經營的公司。因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可以從監督財政部及公股投資的角度,要求相關代表說明公司的營運狀況。這次財政委員會的議程,也確實包括邀請轉投資事業機構的公股代表列席備詢。

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第3項規定,如果政府資本沒有超過50%,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立法院就可以要求該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到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的預算及營運狀況,並且備詢。

所以,賈永婕並不是一般受邀到立法院分享經驗的民眾。以她的公股代表身分及這次會議的性質而言,我認為她原則上有配合國會監督、到場說明的責任。當然,嚴格來說,國營事業管理法這項規定是否完全適用台北101,以及這種備詢責任的法律效果究竟到什麼程度,還有討論空間。

只是很有趣的是,就算賈董直接拒絕到立法院備詢,立法院也不能因此直接對她開罰。原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5第2項,曾經規定對無正當理由缺席聽證會的人,可以處1萬元到10萬元罰鍰(賈董會怕嗎?),但這項規定已經被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宣告違憲失效。更重要的是,賈董這次是到一般委員會備詢,根本不是參加聽證會,所以本來就不能直接適用這條處罰。換句話說,立法院即使有權要求她到場說明,也不代表有權因為她拒絕出席,就直接對她開罰。至於公股管理機關會不會追究其他責任,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立法院有Dress code嗎?》
再來就是這次最有趣的問題,去立法院備詢,到底有沒有服裝規定?

我查了一下,還真的有一些相關規定。例如立法院會議旁聽規則第5條,就規定服裝不整的人不得入場旁聽。另外,立法院的院區出入管理規定,也要求前來會客、請願、參觀及旁聽等人士應該服裝整齊。

問題是,賈永婕是來「列席備詢」,不是來「旁聽」的,所以不能直接套用「服裝不整就不能入場」的規定。我目前也沒有查到有哪一條規定要求列席備詢的人一定要穿得「純樸」,或者規定外套不可以披在肩膀上......。

其實國會對服裝的爭議,也不是第一次發生。2024年5月,立法院長韓國瑜曾經希望立委穿著正式服裝,不要再穿牛仔褲、球鞋。結果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在5月31日,還是穿著自己習慣的白色球鞋去質詢(擺明就是不買韓國瑜的單),並且表示國會議事運作正常才是重點,大家就算穿得再優雅、再高貴,如果議事運作無法正常化,也沒有意義。

當然啦,當年韓國瑜要求的是立法委員,這次賴惠員提醒的是列席備詢的董事長,兩者身分並不相同。但既然當年連立委自己都可以公開討論穿著自主的問題,那麼對於列席備詢的人,究竟可以要求到什麼程度,應該更值得好好研究吧?

《賴惠員應該只是好心提醒》
不過,我覺得大家也不用對賴惠員太苛刻,畢竟她事後已經解釋,當時是因為有人反映賈永婕將外套披在肩膀上,有必要考量國會殿堂的正式性,她才會出於善意提醒,而且她也已經表示會深刻檢討。

何況賴惠員對賈永婕的關心,其實也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24年12月23日,賴惠員就曾經在財政委員會詢問賈永婕有關101點燈的爭議。當時因為賈永婕還沒等問題問完,就急著解釋點燈的相關程序,賴惠員便當場提醒她應該先聽完問題,後來還說,很少看到來立法院備詢的董事長像她這麼強勢,實在令人佩服。

你看,將近兩年前關心賈永婕的答話態度,兩年後又繼續關心她的服裝儀容,這份持之以恆的關心,我們怎麼可以隨便懷疑她不是出於好意呢?

不過我覺得,這次賴惠員最大的問題,可能是不小心講錯了,她應該本來是要講「正式」,不小心講成「純樸」了。

所謂純樸,通常是在形容一個人的性格、生活作風或價值觀,而不是一套可以用來檢查別人衣服的客觀標準。畢竟衣服穿得很貴,不代表這個人就不純樸;反過來說,衣服穿得很便宜,也不代表這個人一定純樸。

所以,如果賴惠員真正想表達的是國會殿堂應該維持一定的莊重程度,那她應該說的是「正式」,而不是「純樸」。

只是問題又來了,就算我們把「純樸」改成「正式」,目前好像還是找不到一條明確適用於賈永婕這種列席備詢者的規定,可以要求她必須按照某種特定方式穿著。

當然,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服裝禮儀上的建議,我也想建議立委們不要再穿西裝了,台灣這種亞熱帶氣候根本不適合穿西裝......。

《「要繼續辯嗎?」算不算符合國會殿堂的標準?》
最後,我覺得這起事件最值得討論的,反而不是賈永婕把外套披在肩上,到底算不算有禮貌,而是賴惠員的那句「要繼續辯嗎?」

一般來說,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聽到這種話,大概都是出現在某些具有上對下關係的場合。例如主管在訓斥部屬、老師在責備學生,或是父母在教訓小孩的時候。這句話最有意思的地方,就是它通常不是在期待對方真的繼續解釋,而是在暗示對方最好不要再說下去了。

可是,立法委員跟列席備詢的台北101董事長,究竟存在什麼上對下的關係?

立法院當然有監督政府及公股投資事業的權限,召集委員也有主持會議、維護議事秩序的職責,但是這不代表立法委員就是列席備詢者的直屬長官,更不代表只要立委提出一個意見,列席的人就只能回答「是」,不能提出任何不同的看法。

更何況,賈永婕當時只是說自己穿得跟大家一樣,都是長袖。這到底是在不尊重國會,還是在解釋自己的穿著?為什麼這樣的回答,就會被接上一句「要繼續辯嗎?」

我當然尊重有人認為,將外套披在肩膀上不符合正式場合禮儀的看法。畢竟禮貌這種事情,本來就可能因為成長背景、個人習慣而有不同標準,只是,如果我們真的認為國會殿堂應該維持一定的禮儀標準,那麼除了被詢問的人應該注意服裝,負責詢問的人,是不是也應該注意自己的說話方式?每次選舉的時候就說自己是公僕,選上後就變得高高在上的話,那恐怕不是我們大多數人所認同的方式。

我也很好奇,大家覺得在國會殿堂裡面,把外套披在肩膀上,跟對一個正在解釋的人說「要繼續辯嗎?」,究竟哪一件事情比較不符合國會殿堂應有的禮貌?畢竟,國會殿堂應該有一定的標準,這點我非常贊成,只不過,這個標準應該不會只有穿在身上的衣服吧?

15/10/2026

【職場霸凌-主管沒罵髒話也可能成立霸凌?】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律師,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講到職場霸凌,很多人腦中浮現的畫面,大概都是主管拍桌、摔東西,然後把各種三字經當會員工教育訓練。所以公司收到職場霸凌申訴時,也很容易先問:「主管有罵髒話嗎?」「有錄音嗎?」但實務上的職場霸凌,常常沒有這麼簡單。有些主管確實罵得很精彩;有些主管從頭到尾沒講一句髒話,卻可以把一個人慢慢搞到在公司裡像消失一樣。

《「說謊、欺騙、裝死」,當著大家的面罵半個小時》
有一個案子,員工下班後沒有回主管傳來的LINE工作訊息。主管很不爽,之後就在7、8名員工,甚至還有客人在場的情況下,用很大的聲音指責員工「說謊、欺騙、裝死」,而且不是罵個兩句就算了,是接近30分鐘。

這件事情後來進到法院,主管還辯稱,自己只是要糾正員工,因為員工明明看得到LINE,卻說手機有問題。法院沒有接受這個說法,法院認為,在眾人面前以激動語氣長時間公開斥責,情節已經夠重大,即使沒有證明這種事情一再發生,仍然可能構成職場霸凌。所以不要以為職場霸凌一定要集滿十次才能兌換一次成立,有時候一次,就已經很夠了。

《比較麻煩的是:主管真的有事情要管》
上面的案例其實還算好處理,因為罵成這樣,問題很明顯。真正難處理的,反而是主管確實有管理的理由。例如員工工作做不完,主管當然可以要求改善;工作分配不均,也可能只是部門運作需要。問題是,管理權如果開始只對特定的人出現一些很奇怪的使用方式,事情就會慢慢變質。

下面這個案件的狀況就很有趣。案件裡的主管被指控,對特定員工先塞進大量工作,讓人怎麼做都做不完;後來又反過來把工作慢慢抽掉,甚至出現冷凍、架空的情況。有員工反映工作分配不公平,主管還回了一句很經典的:「如果妳覺得不公平可以離職。」

如果只截一張工作分配表出來看,主管大概也可以說:「工作本來就是我分配的啊。」但法院後來把前後事情全部串起來看,認為「先給過多工作、之後又給過少工作,再藉此架空、孤立特定員工」的主要事實確實存在,而且已經逾越合理管理的範圍,屬於職場霸凌。

《最難查的主管,有時候反而不罵人》
這也是職場霸凌認定會有困難的地方,一個主管如果每天指著員工說「你是白癡」,很好查;但如果主管什麼都不說,只是從今天開始不找你開會、不把資訊給你、重要工作慢慢拿掉,其他同事都正常分配工作,只有你每天坐在位置上不知道自己要幹嘛,事情就麻煩多了。

因為每一件事情單獨拿出來,主管都可以解釋:「最近剛好沒案子給他」、「這場會議他不用參加」、「我只是重新調整工作分配」。每一句聽起來好像都很合理,但職場霸凌調查不能玩「一件一件各自無罪」的遊戲,真正要看的,是這些事情串起來之後,到底是一套正常的管理措施,還是在慢慢把某一個人排除在職場之外。

《沒有髒話,也可能已經踩線》
在新竹的一個案例裡,也有一個很典型的情況。主管在多人可以聽見的辦公室裡情緒失控,對員工大聲咆哮並以言語貶低,公司後來調查,也認定該主管涉及職場暴力及職場霸凌並予以懲處,法院在後續案件中也採認相關事實。

這件事情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判斷重點從來不是「到底有沒有講出哪一句髒話」。同一句「你這件事情做錯了」,可以是正常管理;但如果變成公開羞辱、反覆貶低、針對特定人,甚至已經讓整個工作環境變得帶有敵意,性質就完全不同。所以公司收到申訴之後,第一個問題不一定是「主管到底有沒有罵人」,反而應該先問:「這幾個月,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因為職場霸凌真正麻煩的地方往往不是那個主管罵得最難聽的案件,而是每一件事情單獨看,好像都可以解釋;全部排成時間軸之後,才突然發現:「欸,怎麼倒楣的永遠都是同一個人?」

如果一份職場霸凌調查報告,最後只是在找主管到底有沒有講三字經,那大概從第一步就走錯了。

15/10/2026

【趙少康變成「綠少康」?】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律師,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最近趙少康因為接連兩次專訪沈伯洋,又說了一句「洋流異軍突起值得關注」,結果被部分藍營支持者罵得狗血淋頭,什麼「綠少康」、「背骨」、「幫民進黨助選」都出來了,甚至還有人懷疑他根本就是民進黨的臥底。

看到這些批評,我實在很想問一句:各位藍營的長輩們,你們是不是忘記了,趙少康當年就是離開國民黨,跑去創立新黨的人啊!

而且你以為新黨一開始跟國民黨的關係很好嗎?錯!當年新黨成立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跟國民黨對著幹啊!

《新黨當年就是一群不滿國民黨的人組成的》
1980年代末期,國民黨內部出現了一群不滿黨中央的少壯派政治人物,認為國民黨需要改革,於是由趙少康、郁慕明等人組成「新國民黨連線」,開始挑戰國民黨的既有權力結構。

後來隨著李登輝掌握黨權,雙方的矛盾越來越嚴重,最後在1993年,趙少康、王建煊、郁慕明等人乾脆脫離國民黨,另外成立「新黨」。

各位,這可不是什麼國民黨的友好政黨,當年的新黨跟國民黨可是鬥得你死我活!尤其新黨的支持者有很大一部分原本就是國民黨的支持群眾,對當時的國民黨而言,新黨根本就是跑來搶票、搶地盤的競爭對手。

換句話說,如果按照現在某些藍營支持者的標準,當年趙少康等人根本就是一群「背骨仔」,不但不聽黨中央的話,還直接跑出去創立一個新政黨,專門跟國民黨作對。

所以現在看到趙少康不照著國民黨支持者的期待講話,就大驚小怪地說他背骨,我實在不太理解。人家三十幾年前就背過一次,而且當年可不是只上節目講兩句話,而是直接創立一個新政黨啊!

《1994年,趙少康差點把國民黨的台北市長選舉搞翻》
如果你覺得創立新黨沒什麼,那我們就來看看1994年的台北市長選舉。

當年國民黨推出的是現任市長黃大洲,民進黨推出陳水扁,而新黨則推出趙少康。這場選舉最後的結果是:

陳水扁:615,090票,得票率43.67%。

趙少康:424,905票,得票率30.17%。

黃大洲:364,618票,得票率25.89%。

沒錯,趙少康不但拿下超過三成的選票,票數甚至比國民黨正式提名的黃大洲還多!

更有趣的是,趙少康和黃大洲的得票率加起來高達56.06%,遠遠超過陳水扁的43.67%。當然,選票不是銀行存款,不能直接把兩人的票數加起來,就斷言如果趙少康沒參選,黃大洲一定會贏。

但可以確定的是,當年國民黨與新黨的分裂,是陳水扁得以在三強鼎立的選戰中勝出的重要背景。

講得更直白一點,當年趙少康代表新黨參選,對國民黨造成的衝擊,恐怕比現在專訪沈伯洋一百次還要大。

結果三十幾年後,有些藍營支持者竟然因為他邀請沈伯洋上節目,就覺得這個人背叛了國民黨?

我只能說,你們是不是太不了解趙少康了?

《趙少康從來不是一個會乖乖聽話的人》
很多年輕人可能不知道,趙少康當年可是有「政治金童」稱號的人物。

他不只是國民黨培養出來的政治明星,還當過立法委員、環保署長。1992年,他因為黨內提名爭議,辭去環保署長職務,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台北縣立委,結果一口氣拿下235,887票,創下至今仍被稱為立委選舉史上最高個人得票的紀錄。(當然,當年的複數選區制與現在的單一選區制不同,不能完全直接比較。)

各位,那可是23萬多票啊!而且還是不靠國民黨正式提名拿到的。這種政治明星如果願意乖乖待在體制裡面,政治前途會差到哪裡去?

偏偏趙少康選擇的是另一條路。

他寧可跟國民黨決裂,自己創立新黨;後來代表新黨參選台北市長,拿下超過四十二萬票,雖然最後落選,但也證明他即使離開國民黨,仍然具有相當強大的政治號召力。

更有趣的是,1994年市長選舉落敗後,他沒有繼續死守政治舞台,而是在1996年前後逐漸淡出政壇,轉身投入媒體產業,一做就是將近三十年。

直到2021年,他又重新回到國民黨,成立「戰鬥藍」,2024年甚至代表國民黨搭檔侯友宜參選副總統。

你看看這個人的政治生涯,從國民黨政治金童,到新黨創黨人物,從台北市長候選人,到媒體大亨,再到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

他的政治立場當然有一條清楚的基本路線,但你真的覺得,這種人會因為某些國民黨支持者罵他幾句,就開始乖乖聽話、照著黨的意思講話嗎?

《他現在關注「洋流」,有什麼好意外的?》
回到最近的沈伯洋事件。

趙少康接連邀請沈伯洋上節目,認為「洋流」異軍突起值得關注,甚至稱讚沈伯洋反應很快,於是就有不少人認為他在幫沈伯洋助選。

可是,趙少康不是也公開說了,他跟蔣萬安是老朋友、同黨同志,當然支持蔣萬安嗎?

一個媒體主持人邀請不同陣營的政治人物上節目,認為對方有值得觀察的地方,跟他實際上支持哪一位候選人,本來就是兩回事。

你可以質疑他問題問得不夠尖銳,也可以認為他在選舉期間提供對手曝光機會,客觀上可能對自己支持的陣營不利。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事情,但如果只因為邀請民進黨候選人上節目,就直接說他是民進黨臥底,未免也太誇張了。

難道現在媒體主持人訪問來賓之前,還得先把通告名單送交黨中央審核?碰到不同陣營的人,除了拍桌子、罵人、翻白眼,就不能做其他事情了嗎?

而且我認為,更重要的是,趙少康從來就不是一個會單純按照政黨利益決定自己所有言行的人。當年他認為國民黨需要改革,就不惜跟國民黨翻臉;現在他認為沈伯洋這股政治現象值得關注,就直接講出來。

你可以認為他的判斷有問題,也可以不同意他的選擇,但這種行事風格,跟他過去幾十年的政治生涯,其實沒有太大矛盾。

《你可以不喜歡趙少康,但你很難定義他》
我當然不是說趙少康做的每件事情都是對的,也不是認為他每一次政治選擇都必然出於理念,完全沒有其他考量。政治人物的決策,本來就可以接受各種檢驗,我也不是每次都同意他的看法。

但如果回頭看看他的政治生涯,我反而覺得趙少康有一個很鮮明的特質,就是他始終很有自己的主見,而且不太願意為了符合別人的期待,就放棄自己認為應該做的事情。

這種個性有好有壞,有時候可能是堅持原則,有時候也可能是過度自信,但至少他不是一個容易被別人遙控的政治人物。

所以我覺得,說趙少康是「民進黨臥底」,其實不是在羞辱民進黨,而是太瞧不起趙少康了。

一個曾經離開國民黨、創立新黨,甚至在台北市長選舉中把國民黨正式提名候選人打到第三名的人,你覺得他今天還需要靠民進黨來替自己決定政治方向嗎?

而且說起來也很諷刺,當年趙少康因為不滿國民黨而創立新黨,現在卻有人認為,只要他沒有完全配合國民黨支持者的期待,就是背叛國民黨。

如果連趙少康這種人,都必須每一句話符合黨的期待,才算是合格的藍營人士,那所謂的「戰鬥藍」,到底是要跟政治對手戰鬥,還是要先把自己陣營裡面不聽話的人全部鬥掉?

我想,趙少康當然有他的政治立場,但他的政治生涯早就證明了一件事情:

他不是一個會因為你希望他是什麼樣子,就乖乖變成什麼樣子的人。

你可以不喜歡趙少康,可以不認同他的政治理念,可以批評他的言論,甚至可以覺得他這次邀請沈伯洋上節目是個錯誤的決定。

但如果你只想用「綠少康」、「背骨」、「臥底」這幾個字,就概括這個人幾十年來的政治生涯,那恐怕是把趙少康想得太簡單了。

說到底,趙少康從來不是一個容易被定義的人。

而這大概也是為什麼,過了這麼多年,他還是可以不斷成為政治話題的中心。

13/10/2026

【職場霸凌-公司收到申訴後,該怎麼做?】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律師,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假設今天早上九點,人資打開信箱,看到一封主旨寫著「職場霸凌申訴」的信,附件二十幾張LINE截圖,內容從「主管講話很酸」一路寫到「故意不讓我參加會議」、「工作都丟給我」、「考績也是故意打低」。這個時候,公司第一件事情要做什麼?

馬上把主管叫進來問:「你是不是霸凌他?」好像不太對;先找主管的主管來研究一下,也可能研究到最後發現大家都是同一掛的。最糟糕的做法,大概是人資先把整封申訴信轉寄給被申訴主管,然後附上一句:「麻煩你說明一下。」

恭喜,原本只有一件職場霸凌申訴,現在可能順便多了一場辦公室大地震。

《不當公親》
公司收到申訴時,第一個要克制的衝動,就是急著判斷:「這個看起來有沒有成立?」

因為這個時間點,你通常只有申訴人的一套說法。有些申訴確實寫得非常完整,時間、地點、對話、證人全部都有;有些則只有一句:「主管長期霸凌我,造成我身心受創。」這個時候如果看完第一封信就宣布主管有問題,對主管當然不公平;但反過來,如果主管是公司二十年的老臣,人資第一個反應就是「他不是這種人啦」,那調查大概也可以直接收起來了。

所以收到申訴後真正該做的,不是馬上找出壞人,而是先把事情「穩住」。

《記得隔離》
2026年7月1日施行的新制已經把這件事寫得很清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規定,雇主接獲職場霸凌申訴後,要採取避免霸凌情形再度發生的措施,視申訴人需求提供必要協助及保護,接著才是進行調查。

所以假設申訴的是部屬,被申訴的是每天直接指揮他的主管,公司真正應該先想的事情可能是:明天早上九點,這兩個人還要不要坐在原來的位置?工作還是不是繼續由同一個主管分派?如果申訴內容包括考績、請假或排班,這些權限在調查期間要怎麼處理?

所以公司很容易就會想到隔離,問題是隔離是要把誰調走(無論是座位或是職務)?有些公司為了「保護申訴人」,第一件事就是把申訴人調去別的部門,結果辦公室、工作內容、客戶全部換掉,被申訴主管原地不動。申訴人心裡大概只會想:「所以我來申訴,最後被搬走的是我?」

現行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要求,採取隔離等措施時要考量申訴人的意願,而且不能因此對申訴人做不利對待。所以如果要調動的話,最好讓申訴人不會覺得調動後對自己不利,不然公司不小心就會多一個申訴案......,「把兩邊分開」可能是保護措施,但到底怎麼分,不能只求公司方便。

《誰來調查》
很多公司以前的做法很直覺:人資一個、法務一個、再找一個高階主管,三個人坐下來成立調查小組,看起來很正式,還可以順便訂便當,再加一個紀錄還可以打麻將。

現在如果公司僱用勞工達100人以上,事情沒有這麼簡單。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公司受理申訴後,要在15個工作日內組成調查小組,成員至少3人,而且「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我目前參與調查的案件,大部分的情形是找律師或心理師。

這個規定其實很有意思。因為很多職場霸凌案件最麻煩的地方,恰恰就在公司裡面的人彼此太熟了。申訴人可能跟人資一起吃過飯,被申訴主管可能是法務長官十年的同事;證人A跟主管很好,證人B跟申訴人吵過架。大家都覺得自己可以公正,但調查還沒開始,腦袋裡可能早就已經有一個版本。

所以外部調查人員最大的功能,不只是「多找一個外面的人來投票」,而是有人必須從公司原本的人際關係之外,重新問一次:這件事情到底發生了什麼?

然後還有一件很有趣的事,以我目前參與過的案件來說,只要調查小組裡面有律師,最後那份調查報告好像就會很自然地飄到律師面前……。是因為律師看起來就是一臉很會寫報告的樣子嗎?

《調查不是把兩邊叫進來各講一次》
這又是另一個常見誤會,很多人以為調查就是申訴人訪談一次、被申訴人訪談一次,再找兩個證人,最後大家坐下來討論哪一邊比較可信。但真正麻煩的案件,往往是申訴人講了二十件事,其中八件有LINE、五件有人看到、三件雙方都承認,但對原因講法完全相反,剩下四件只有申訴人的說法。

這時候調查真正要做的,是把每一件事情拆開來確認:什麼時候發生?誰在場?有沒有文件?對話前後是什麼?主管為什麼這樣處理?其他員工遇到相同情況時是不是也一樣?如果說工作分配是因為業務需要,那當時其他人的工作量又是多少?

職場霸凌調查最怕的不是資料很多,而是最後寫出一份二十頁的報告,前面十九頁都在整理「申訴人說什麼、被申訴人說什麼」,最後一頁突然寫:「綜合判斷,本案職場霸凌不成立。」

中間那座橋不見了。

《真正重要的是理由》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現在已經明定,調查要遵守客觀、公正、公平原則,也要注意利益迴避;如果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甚至可以要求公司重新調查。

所以一份好的調查報告,價值從來不只是最後那六個字「成立」或「不成立」,而是即使把報告交給一個完全不認識申訴人、主管和公司的第三人,他仍然可以從證據、訪談內容及前後脈絡,看懂你為什麼得到這個結論。

畢竟,公司收到職場霸凌申訴最怕的,不一定是最後認定成立。

更怕的是忙了兩個月,所有人訪談一輪、開了七次會、報告寫了三十頁,最後被問一句:「所以你們到底是怎麼查的?」然後全場突然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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