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2026
創業前一定要知道的7個法律問題|DAY 2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到底該怎麼選?
「律師,我們現在只有3個人,成立有限公司就好了吧?」
「可是以後可能會找投資人,那是不是應該直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這兩個問題,看起來只是「公司名稱不同」。
其實,背後差很多。
因為你今天選擇的公司型態,可能會影響未來的:
股權安排、投資人加入、股份移轉、公司治理,甚至企業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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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有限公司:比較適合「股東關係相對穩定」的企業
有限公司可以由一人以上股東組成。
股東原則上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而且有限公司的股東關係相對具有「封閉性」。
例如:
股東想把自己的出資轉讓給外部第三人,
原則上必須取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的同意。
也就是說:
不是你想把自己的出資賣給誰,就可以直接賣給誰。
這種設計,對於:
✔ 家族企業
✔ 朋友合夥創業
✔ 股東人數少
✔ 不希望陌生人隨意加入公司
的企業,通常比較容易符合需求。
《公司法》第98條、第99條及第111條,就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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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股份有限公司:更適合「未來可能擴大股東結構」的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是分為「股份」。
這也是為什麼大家談投資新創公司時,
很常聽到:
「你持有公司幾%?」
「這一輪要釋出多少股份?」
「投資人要拿多少股?」
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本身就是以「股份」作為公司資本的基本單位。
而且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原則上不能以章程禁止或限制。
《公司法》第156條及第163條都有相關規定。
因此,如果你的企業未來可能:
✔ 引進外部投資人
✔ 進行多輪募資
✔ 建立員工股權制度
✔ 擴大股東人數
✔ 規劃企業成長或資本市場發展
股份有限公司往往會是值得評估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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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那是不是「股份有限公司一定比有限公司好」?
這是創業者非常容易產生的誤解。
公司型態沒有絕對的「高級」或「低級」。
真正要問的是:
> 你的企業未來想怎麼走?
如果今天只是兩、三位朋友一起開店,大家共同經營,短期內也沒有找外部投資人的打算,有限公司可能就已經足夠。
但如果你今天成立的是科技新創,預計未來要募資,甚至希望引進不同投資人,
那麼公司型態就應該從一開始就納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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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還有一種很多人不知道的選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你希望兼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
但又希望保有比較強的股東封閉性,
還有一種特殊公司型態可以評估: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依《公司法》第356條之1,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指:
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並且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而且股份轉讓的限制,必須寫進章程。
這種制度對於:
✔ 新創企業
✔ 家族企業
✔ 共同創辦人
✔ 希望控制股東結構的企業
可能具有規劃空間。
另外,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在出資方式、特別股設計等方面,也有一些不同於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彈性。
例如依法可以在一定條件下以技術或勞務抵充出資,章程也可以設計複數表決權或特定事項否決權等特別股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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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創業前真正要問的不是:「哪一種公司比較好?」
而是:
▶︎「我未來的公司會長什麼樣子?」
你可以先問自己5個問題:
① 未來會不會找投資人?
② 股東人數會不會增加?
③ 股東能不能自由退出或轉讓股權?
④ 我要不要保留創辦人的控制權?
⑤ 未來有沒有企業接班、股權移轉的規劃?
這5個問題的答案不同,適合的公司型態也可能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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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不是填完表格就結束。
真正重要的是:
你在公司成立的第一天,就替未來留下多少選擇。
很多企業一開始覺得:「現在公司還小,以後再處理。」
但等到投資人出現、股東開始爭議、有人想退出時,
才發現:當初沒有設計的東西,後來往往不是想改就能簡單地改。
所以創業前,不妨先把「公司未來三到五年的樣子」想清楚,
再決定要穿哪一套法律制度的衣服。
因為:
公司型態不是門牌,它是企業未來運作的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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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法律系列|下一篇
DAY 3|合夥創業一定要談清楚
「股份55%、45%,看起來很公平,真的公平嗎?」
我們下一篇談最容易讓朋友變仇人的問題: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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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法律知識分享,實際公司型態選擇仍應依企業規模、股東組成、資金規劃及未來發展目標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