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7/2026
與各位分享一個好消息,本所協助一對台灣與來自無同婚國家的同性配偶,完成了由台灣人收養該配偶所生子女的案件,獲得了法院的許可。
2年前提出聲請時,第一審法院認為必須同時符合收養雙方的本國法才可以,但因為子女的國籍國沒有同性婚姻,不可能取得該國家的許可,聲請遭到法院駁回。
我們為當事人提出抗告,經過我們多次補充理由,法院指派社工訪談,確保收養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法院最終裁定不允許同性結婚、組成家庭的外國法律,若予以適用,其結果與台灣已經建立的同性可結婚的法律秩序、公序良俗有違,因此排除該外國法律適用,廢棄原裁定,准許本件收養。
非常恭喜我們的當事人跟他們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