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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026

【從台積電專利爭議看台灣科技業:專利風險正在走向商業前線】

台積電近期捲入美國AI晶片專利爭議,提醒了我們專利不只是法務的事情,更是商業競爭的前線!企業要如何在全球供應鏈交錯的時代守住核心競爭力?筆者將在文章中闡述其觀點。

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專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布局分析、經費協助、行銷策略、品牌專利管理、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服務。

11/08/2026

【美國專利局擬要求第三方提出單造復審時須揭露本身為實質利害關係人】

美國專利局於2026年7月22日公告計畫修改現行的規則,擬要求第三方在提出單造復審 (ex parte reexamination) 時,須向美國專利局揭露本身為實質利害關係人 (real parties in interest, RPI),以解決長期以來匿名制度所衍生的法律執行漏洞。此次法規修改公眾意見蒐集的期限至2026年8月21日止。

📌政策背景:應對「重複挑戰」與落實「禁反言」
根據《美國發明法案》(AIA) 規定,若一個專利權請求項已在兩造重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 、授權後重審 (Post-Grant Review, PGR) 中獲得最終書面決定,則該請求人及其RPI或私下關係人,將受到法定禁反言 (statutory estoppel) 的限制。

然而,在現行規則下,第三方請求人可以透過法律從業人員匿名提交單造復審請求,且無須向專利局透露真實身分。雖然請求人必須自我證明其不受禁反言限制,但在缺乏身分資訊的情況下,無法核實該證明的真實性。

美國專利局指出,目前有大量單造復審請求是針對先前已在IPR或PGR中受挑戰的專利提出的。若不強制揭露請求人的身分,可能會導致本應被禁止的案件再度進入審查程序,不僅浪費行政資源,也對專利權人不公平。

📌重點法規修改內容
以下為本次擬修改的重點:

1⃣強制揭露身分:要求第三方請求人必須提交一份獨立聲明,揭露所有RPI,包括請求人本人及其他利害關係方。此要求僅適用於第三方請求人,不適用於由專利權人本人提出的單造復審請求。

2⃣明確匿名界限:區分「單純引用先前技術」與「實質的復審」。若僅是將先前技術文獻或書面聲明存入專利檔案,提交人仍可維持完全匿名。但若涉及專利性實質爭議的單造復審請求,則必須遵守新的身分揭露規定。

3⃣保密機制保障:為了緩解請求人對暴露身分可能導致競爭對手報復的擔憂,請求人可以要求身分保密,不公開於公眾可查閱的專利卷宗或復審檔案中,僅將資訊用於禁反言核對。

📌防範欺詐與減輕濫訴
USPTO表示,新規定除了用於核對禁反言外,還有助於識別身份,防範詐欺、虛假證明、不實陳述或未經授權的法律職業行為。也可以與PTAB政策接軌,確保各程序間的一致性。另外,還能減少針對同一專利的濫訴或系列式挑戰。

台一國際智慧財產事務所 邀請您參加網路研討會:布局全球市場,申請PCT是最佳選擇嗎?許多申請人在規劃全球專利布局時,會考慮利用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專利合作條約)制度進行專利申請,然而有些申請人誤以為只...
10/08/2026

台一國際智慧財產事務所 邀請您參加網路研討會:布局全球市場,申請PCT是最佳選擇嗎?

許多申請人在規劃全球專利布局時,會考慮利用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專利合作條約)制度進行專利申請,然而有些申請人誤以為只要提交了PCT申請,就等同於能取得全球各國的專利權。實際上,基於專利權採屬地主義原則,PCT制度本身並不能取代各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故在提出PCT申請後,申請人仍須依規定於期限內進入各會員國的國家階段,繳納一定的申請費,經過各國專利局的獨立審查,才有機會取得該國的專利權。既然如此,PCT制度的價值究竟何在?提出PCT申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呢?它是否適合所有企業採用?又或者,企業應如何善用PCT制度替自身創造更大的優勢?誠摯邀請對這個話題有興趣的您,一起來參加「布局全球市場,申請PCT是最佳選擇嗎?」網路研討會。

【活動說明】
一、主題:布局全球市場,申請PCT是最佳選擇嗎?
二、時間:2026年9月4日星期五下午4點至4點30分(演講結束後開放問答 10分鐘)。
三、主辦單位:台一國際智慧財產事務所
四、本活動即日起開放免費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2026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4點30分。
五、研討會線上同時觀看人數限制為150名,主辦單位保留准否報名的權利。收到核准註冊電郵即代表報名成功,建議及早進線以免向隅。
六、本研討會因時長及屬性,恕不提供相關研習證明。

【講者簡介】
主講人:台一國際智慧財產事務所 杜雅筑 專利師
專長:工業設計、專利分析

【活動報名】
請至本場網路研討會活動網頁進行報名(網址如下):
https://www.taie.com.tw/news.php?act=view&no=210&utm_source=taiewebinar&utm_medium=taiefb&utm_campaign=202609yajhu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02-25061023分機466 高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

07/08/2026

#不藏私明白話
【天災救濟非自動生效!美國專利局救濟通知要看仔細】🔈

2026年7月28日日本熊本發生規模7.1強震,造成嚴重災害,不但影響民生、交通、經濟等層面,也可能造成申請人來不及於期限內處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事務,損及申請人權益。美國專利局於2026年7月30日公布救濟通知,確認熊本地震屬於美國聯邦法規規範的非常情況,若申請人受其影響而遲誤法定期限,視案件程序性質有延展期限、免繳滯納金…等救濟措施。

但須注意救濟並非自動生效,申請人須盡快提出申請。且美國專利局針對每次天災或重大事件發出的救濟通知,內容會有適用於特定情況的具體條款,申請人提出申請應附上救濟通知的副本以供識別,確認可適用的救濟措施。例如不同的救濟通知可能對請求復活的規費有不同處理模式,有的會允許申請人無須繳納規費,有的要求申請人仍須繳納規費,但可請求後續退費。另外,須注意的是救濟通知的效力不及於美國成文法明確規定的法定期限,例如主張優先權期限、繳納領證費期限…等。
由於提出救濟申請的期限、適用的救濟措施皆會因案件程序的不同而有不同規定,申請人應仔細查看美國專利局就該次天災或重大事件發出的救濟通知,並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以維護權益。

06/08/2026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UAE) 正式加入羅卡諾分類協定 (Locarno Agreement)】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已確定正式加入羅卡諾分類協定,羅卡諾分類協定是一項於1968年10月8日在瑞士締結,並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管理的國際條約。透過標準化的類別與子類別清單,建立統一的工業設計國際分類系統。雖然該協定並未調和各國的工業設計保護法律,但卻簡化會員國間工業設計的分類、註冊、審查與檢索,從而提高了行政效率與國際一致性。

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加入羅卡諾協定前,申請人在提交設計專利申請時,可以選擇是否要標註羅卡諾分類號。然而,提供此分類號並非提交設計專利申請的強制性要求。

自生效日起,所有的設計專利申請都將使用國際認可的羅卡諾分類,這使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申請規範與許多主要國家保持一致,提高申請人(特別是在多國提出申請者)在審查、前案檢索、專利組合管理及盡職調查 (due diligence) 方面的一致性。此外,現有的已註冊設計專利案繼續有效且不受影響。

03/08/2026

【選擇動機有無之法院認定-選擇發明之進步性】

在化學與醫藥領域,「從已知範圍中挑選特定成分」的選擇發明,常被質疑只是「簡單選擇」而難以取得專利。
筆者挑選了兩項法院判決,說明如何破解「選擇動機」,以及舉證「無法預期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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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26

#閱讀三分鐘智財一點通

《AI模特兒可以直接商用嗎?小心踩到肖像權紅線!》

一名林姓男模特兒最近在網路上控訴,
自己的臉被知名服飾品牌Life 8拿去生成AI商品照,
不光只是長相相似,
包括自己一單一雙的眼皮以及脖子上的刺青,
還有平常工作慣用的臉部表情及姿勢都相同,
雙方並未有任何合作關係!
Life 8也出面於林姓男模特兒的貼文底下回應,
坦承照片確實是AI生成,但並未以任何特定人士為創作對象,
也未以任何照片或資料作為生成數據,
基於對方的顧慮,已先行停止使用。
但是這樣的說法似乎難以平息當事人及眾消費者的怒火!

主打平價的快時尚品牌Life 8在台開設超過80間實體門市,
卻遇到如此大的爭議及公關危機,
也可能面臨相關法律責任。
AI圖片生成越來越普及,
不管是招牌、Logo或是商品展示圖,
許多廠商為了節省成本而選擇方便快速的圖像生成,
但是這些圖片是否真的可以拿來商用?

究竟AI生成圖片後,拿來商用可能會遇到什麼樣的風險?
1.肖像權侵害:AI生成人像可辨識為特定真人,且未經同意就作為商用,可能侵害肖像權。
2.人格權侵害:未經同意利用他人形象、造成他人名譽受損,或使人誤認其與廠商有合作、代言關係,可能侵害人格權。
3.商標權侵害:AI生成圖片中出現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近似,並作為銷售商品/服務使用,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4.著作權侵害:使用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照片、插畫、角色、美術作品等進行重製、改作,或生成結果與原作品實質近似,可能涉及著作權侵害。
5.違法公平交易法:AI生成圖片內容足以使消費者對商品內容、品質、來源、代言關係等產生錯誤認知,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不實廣告。

雖然AI使用上相當非常方便,
只需要透過特定指令都能生成想要的圖片,
但還是需要留意使用上的風險,
不要讓原本的輔助工具變成企業的絆腳石。

31/07/2026

【美國專利局推動國際專利轉讓計劃以及PCT現代化】

美國專利局代表團參加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大會後,於2026年7月14日宣布推出國際專利轉讓計劃 (International Patent Assignment Initiative),主要的目的為:
減輕負擔:為全球專利系統的使用者(包括企業、大學及中小企業)降低國際專利轉讓的成本、複雜性及行政負擔。
優化現有體系:在不改變各國專利法或簽署新條約義務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工具減少創新者的阻礙,並加強現行的《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改善管理日益複雜的申請人體驗。
提升預測性:透過現代化WIPO的提交與註冊系統,增加全球專利體系的可靠性與可預測性。

美國專利局成立了一個由法律專家、資訊技術專家及國際顧問組成的跨部門專案小組tiger team,與業界、學術界、科技公司及各國的專利局合作,尋求提升效率、互通性、安全性及使用者體驗的具體方案。

29/07/2026

【巴西新法規對藥品市場的影響】

巴西近期實施的兩項法規,對於其作為拉丁美洲最大的藥品市場有重大影響,影響最大的為第15,440/2026法令。自2026年6月29日起,進口藥品包含創新藥物(合成與生物製品)、學名藥以及生物相似藥,不再須要先於原產國註冊,即可直接向巴西國家衛生監督局 (ANVISA) 註冊。巴西正逐漸成為企業優先佈局的市場,而非後續才補充考量的市場。

2026年6月1日實施的第451/2026號法令加強了ANVISA的監管信任機制,強調在巴西的註冊過程中須證明符合良好生產規範 (GMP)。ANVISA擴大法規依賴 (regulatory reliance),利用有信譽的外國監管機構進行檢查、評估和認證,推動制度現代化。而且,ANVISA目前會針對已識別的差異或特定風險區域進行審查,避免重複評估。此政策可以減輕企業的負擔,也讓巴西與國際趨勢保持一致。

27/07/2026

【當「申請歷史禁反言」成為美國設計專利權解釋的限制,設計專利申請案應如何答辯】

美國一項判決確立,設計專利也適用「申請歷史禁反言」原則。若在答辯時為了區別前案而過度描述特徵,可能導致權利範圍遭法院限縮,甚至被視為拋棄未來的侵權主張。
如何在獲准專利與保留保護範圍之間取得平衡?點擊文章閱讀案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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