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26
一起開公司或合夥的「恐怖情人條款」——僵局是拿來打破的
常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故事—和好朋友一起創業、打拼奮鬥,經歷共同的苦之後的果實總是最甜美的。
當工作看得到成果,想要制度化開公司或合夥事業,想著「我們感情好,股權平分最公平!」
如果你想幫未來的公司僵局「埋下炸彈」,這句話絕對是經典開場白。
身為律師,常看到創業夥伴從「革命情感」變成「對簿公堂」。一間公司如果沒有話語權,當爭議發生,往往只能走向公司僵局或解散。
在法律實務上,合夥契約裡必須有這三個「防身術」:
1.僵局解決機制:約定由第三方仲裁,或 由一方收購另一方股權,主動打破相持不下的僵局。
2.強制退出義務:如果有人只拿錢不出力,契約必須明定能「強制依淨值回收其股權」。
3.估值計算公式:一開始就要寫好分手時公司怎麼算錢,免得拆夥時漫天要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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