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2026
很多人以為合約寫了「現況交屋」,賣方交屋後就能拍拍屁股走人,這完全是常見大迷思!
事實上,「現況交屋」指的是買方看屋時,同意接受「已公開、可察覺」的屋況(如屋齡老舊、已知的小瑕疵)。但是在法律(民法)上,賣方原則上依然必須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賣方若想主張「免責」,必須符合以下前提:
▎誠實揭露:
賣方已在「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如實勾選所有房屋瑕疵。
▎雙方合意:
雙方明確約定「不負特定修繕責任」,且該瑕疵已反映在房價折讓上。
▎重點在於「誠實」:
若賣方故意隱瞞(如刻意用封板掩蓋漏水、隱瞞海砂屋),或是出現一般人當下無法察覺的隱蔽性瑕疵,就算合約寫了「現況交屋」,法律條文仍不允許賣方免責,買方交屋後仍可依法要求修繕或減少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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