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2026
【霸凌申訴成立,可以向霸凌行為人索賠嗎?】
很多人會直覺認為:「既然霸凌成立了,接下來是不是就可以求償?」
但其實,「霸凌申訴成立」之後,有兩件事情要分開來看:
☝️第一,公司怎麼處理霸凌行為?
✌️第二,行為人是否還要負擔其他法律責任?
先說第一件事。
如果經調查認定霸凌成立,公司應依事件情節及內部規範,對行為人採取適當且具實質效果的處置,例如記過、申誡、納入考核、調整職務或管理權限;情節重大者,也可能進一步採取相應的人事處置。
畢竟,霸凌申訴制度的目的,不只是得到一個「成立」的結論。
讓不當行為受到適當處理、避免再次發生,才是制度真正要發揮的作用。
🖐️至於大家關心的「能不能向行為人求償」,則是另一個層次。
因為「職場霸凌是否成立」與「是否構成民、刑事責任」,判斷標準並不完全相同。
例如公開辱罵、散布不實言論、肢體傷害等,即使未達職場霸凌的成立要件,仍可能因侵害他人的身體、名譽或人格權,而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以可以這樣理解:
👉 霸凌成立:公司應有相應的處理、懲處及改善措施。
👉 涉及權利侵害:個人仍可視具體情況,另外尋求民、刑事法律救濟。
「申訴處理」與「法律求償」,其實是兩條不同的路。
而對一個真正重視職場霸凌防治的企業來說,重點不該只是把調查做完,而是~調查之後,公司做了什麼防治措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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