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8/2026
💡加稅了!大老婆條款:關一扇遺產稅「免稅」的窗
二年前,憲法法庭宣告「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違憲,限期要求修法。因此,08/21(五)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9月初即將公布。
這次修法,有3項重點:
1️⃣「溯及」113年10月28日以後死的,死前2年內因「贈與法定繼承人」而算入遺產部分,受贈人必須負擔受贈部分的遺產稅。
2️⃣「死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算入死者現存財產,放大配偶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權利,從遺產扣除後,減少遺產稅。
3️⃣預防爭議遺囑無效、遺囑執行人「擺爛」,繼承人、受遺贈人自己就可報繳稅、爭議國稅局核定的稅額。
修法前,配偶和其他「法定繼承人或其配偶」死前2年內受贈財產,只要「拋棄繼承」,完全免除遺產稅。 但因配偶「免贈與稅」的特別優惠,吸引節稅操作的有心人,重病時趕快大額贈與配偶。修不修法,對其他「法定繼承人或其配偶」影響不大。
媒體說這次修法是「大老婆條款」。因為當初啟動憲法法庭的導火線,是大老婆受贈老董3億元股票。
老董死後,大老婆拋棄繼承,將這些股票的「遺產稅」5,735萬元留給了「小三」的6歲幼女,引爆話題。
修法,就是削除大老婆免稅優惠,讓死前2年內贈與財產算入遺產,要大老婆負擔受贈部分的遺產稅。
換句話說,
修法前,受贈配偶只要拋棄繼承,
就是單純拿錢,遺產稅留給繼承人負責。繼承人一起拋棄繼承,遺產稅通通沒了。
修法後,受贈配偶必須負擔一部分的遺產稅。
像這樣拿錢卻害別人負責遺產稅,還有其他不公平的情況,沒有修法。
有個禪院住持洪姊,買了1.6億元人壽保險,指定「禪院」當受益人。洪姊死後,禪院直接領走保險金。但因高齡、帶病、躉繳、鉅額投保「實質課稅原則」,國稅局認定:這些保險金該算遺產稅,核定繼承人洪姊哥哥應繳遺產稅2,180萬元。
洪姊哥哥繳清遺產稅,卻分不到遺產。冤枉嗎?
千金難買早知道。
💡繳遺產稅前,洪姊哥哥其實有2種聰明的選擇:
1️⃣拋棄繼承:不當繼承人,不用繳遺產稅。
2️⃣拒絕繳稅:只要洪姊哥哥沒分到遺產,國稅局根本執行不到。
諮詢專業律師,傳承平平安安
🔊許朱賢律師
💰配偶間贈與後拋棄繼承,還能免遺產稅嗎?
https://www.facebook.com/100054414012047/posts/1516897256800727/
💰負責繳遺產稅的,可能分不到遺產?-1
https://www.facebook.com/100054414012047/posts/153697028146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