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7/2026
【時事快訊】民法兄弟姐妹特留分,刪除通過!(六個月後施行)
在社會高度共識、不符合現代社會的「手足特留分」規定,
終於走入歷史!
所謂的「特留分」,是以前因重男輕女、遺產外流無法傳承等等問題,一定程度的限制往生者分配遺產的方式。所以在特留分的規定下,即便有遺囑,原本的繼承人仍然有權獲得一定比例的保障。
而現在,因為小家庭早已成為臺灣社會的標準型態,手足之間並無聯繫往來的情況也相當多,特留分的規定反而變成家族爭吵、分裂的原因。因此這次的修法,把生前對於遺產安排的自主權,一定程度的歸還本人。
不過要特別留意幾點:
第一,**刪除的規定是「特留分」而不是「應繼分」**!
白話來說,就是如果往生者留有遺囑,那手足是不能要求遺囑以外的分配。
但如果沒有遺囑,「兄弟姐妹」仍然是第三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擁有繼承權喔!
第二,**新法會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現在是先做準備!
正如剛剛提到,修法後一定程度的把往生者遺產安排規劃的權利還給本人。
但,法律規定需要緩衝,所以六個月之後才會生效。
在這段時間,舊法的規定仍然是有效的!
但將這樣的規定刪除,相信會讓更多人有意願跟動機規劃自己的身後事。
不過遺囑還是有一定的法律要件格式,安排的時候,務必還是要確保格式正確無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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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超級多年終於刪除了
#光是以前上課就有一堆教授吐槽過了
#但其實最可怕的是遺囑隨便最後無效或是沒有人執行
#那就是一張紙不會自己變現
#不知道怎麼辦拜託去找人問
📢【法律新訊】繼承制度重大變革-兄弟姊妹特留分正式刪除
立法院今(7/28)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12條條文草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未來將更尊重立遺囑人的財產分配意願。
📌 現行《民法》第1223條條文: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民法》第1223條修法重點:
本次三讀修法,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也就是說:
✔️ 未立遺囑:兄弟姊妹仍是法定繼承人,依法仍有繼承權。
✔️ 已立合法遺囑:若被繼承人生前以合法遺囑將遺產留給配偶、子女、其他親屬或第三人,兄弟姊妹將不能再以「特留分」主張一定比例的遺產。
📌 特別提醒
本次修法並非取消兄弟姊妹的繼承權,而是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因此,是否能依照個人意願分配遺產,仍需視是否訂立合法遺囑。
📌 施行日期
本次修法同步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明定《民法》第1223條修正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也就是說,本次修正並非立即生效,而是待公布滿六個月後才會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