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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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本所深耕兼具人文素養與跨領域專業的團隊,熟悉本地法制並洞察國際趨勢,精於跨境交易、併購與爭端解決。服務涵蓋公司治理、金融、智慧財產與新興科技等,結合全球資源提供前瞻法律策略,並以公益實踐社會責任。

本所榮譽事蹟:

本所獲Chambers and Partners評選為台灣地區「公司及併購」、「銀行金融」、「資本市場」及「勞工」領域之推薦事務所。

Chambers and Partners就「公司及併購」領域推薦葉秋英顧問及蘇鴻霞顧問,就「資本市場」及「銀行金融」領域推薦羅祖芳律師,就「勞工」領域推薦蔡嘉政律師。

本所獲Legal 500評選為台灣地區「公司及併購」、「銀行金融」及「勞工」領域之推薦事務所,並推薦盧偉銘律師、葉秋英顧問、蘇鴻霞顧問及蔡嘉政律師。

本所獲Bloomberg列入台灣地區評比領先之律師事務所。

本所獲Chambers Asia Pacific評選為台灣地區之領導事務所之ㄧ。

本所盧偉銘律師、葉秋英顧問及/或蘇鴻霞顧問等獲Chambers Asia Pacific評選為台灣地區領導人物之ㄧ。

本所獲全球指標性商務事務所指南IFLR 1000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Review)評選為台灣地區之推薦律師事務所之一。本所盧偉銘律師、葉秋英顧問及/或蘇鴻霞顧問等亦獲其評選為企業併購領域高度評價(Highly Regarded)之領導人物之一。

惇安法律與智財於10月6日舉辦「性騷擾防治講習」教育訓練,由本所蔡嘉政律師主講。
14/10/2026

惇安法律與智財於10月6日舉辦「性騷擾防治講習」教育訓練,由本所蔡嘉政律師主講。

【鬥陣來關心】勞工請假規則修正草案作者:蔡嘉政律師/蕭莉珍《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依照勞動部勞動3字第1040130270號解釋令,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
12/10/2026

【鬥陣來關心】勞工請假規則修正草案

作者:蔡嘉政律師/蕭莉珍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依照勞動部勞動3字第1040130270號解釋令,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因此婚假原則上應於登記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完。此外,婚假如遇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或勞動節,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近期勞動部修正之《勞工請假規則》已於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本次修正將婚假延長至14日,讓勞工有更充裕的時間籌備婚事、迎接人生新階段。若在新制上路前已登記結婚,自登記日前10日起3個月內,原8日婚假尚未請休完畢之新人,因仍處於得請婚假之請求期間,婚假日數適用新法規定,由8日延長到14日。

另外,為減輕雇主支持員工成家的負擔,《友善育兒職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亦同步修正發布。針對新增婚假第9天至第14天共6天工資,雇主依法發給勞工後,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9日至第14日全額工資補助。補助要點同步於10月1日生效,10月1日即開始受理申請。惟雇主至遲應於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2年內完成申請,請雇主務必留意申請期限。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惇安法律羅祖芳律師應業界邀請於2026年9月11日主講「個人資料保護」。
09/10/2026

惇安法律羅祖芳律師應業界邀請於2026年9月11日主講「個人資料保護」。

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497期)發行日期: 2026.10.7法規期間: 2026.9.16~2026.9.30主編: 蔡嘉政 律師勞動一、 勞動部公告:預告「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第12條修正草案《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
07/10/2026

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497期)
發行日期: 2026.10.7
法規期間: 2026.9.16~2026.9.30
主編: 蔡嘉政 律師

勞動

一、 勞動部公告:預告「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第12條修正草案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依照勞動部勞動3字第1040130270號解釋令,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因此婚假原則上應於登記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完。此外,婚假如遇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或勞動節,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近期勞動部修正之《勞工請假規則》已於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本次修正將婚假延長至14日,讓勞工有更充裕的時間籌備婚事、迎接人生新階段。若在新制上路前已登記結婚,自登記日前10日起3個月內,原8日婚假尚未請休完畢之新人,因仍處於得請婚假之請求期間,婚假日數適用新法規定,由8日延長到14日。

另外,為減輕雇主支持員工成家的負擔,《友善育兒職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亦同步修正發布。針對新增婚假第9天至第14天共6天工資,雇主依法發給勞工後,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9日至第14日全額工資補助。補助要點同步於10月1日生效,10月1日即開始受理申請。惟雇主至遲應於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2年內完成申請。

報告人:蔡嘉政律師/蕭莉珍

本期內容連結:https://www.lexgroup.com.tw/6328/
English version please refer:https://www.lexgroup.com.tw/en/6330/

惇安智財快訊  第299期主編:王惠玲訊息快遞一、 [臺灣]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 二、 [臺灣] 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方案再試行一年 三、 [巴哈馬/國際] 歐洲專利局作為巴哈馬申請人之PCT專利檢索及審查機構 四、 [歐洲] 歐洲創新...
02/10/2026

惇安智財快訊 第299期
主編:王惠玲

訊息快遞

一、 [臺灣]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

二、 [臺灣] 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方案再試行一年

三、 [巴哈馬/國際] 歐洲專利局作為巴哈馬申請人之PCT專利檢索及審查機構

四、 [歐洲] 歐洲創新法案之制訂,將歐洲之構想轉化為全球性之成功

五、 [阿根廷] 阿根廷針對商標異議程序推行新規

六、 [古巴] 古巴新商標及商標管理架構規定已正式生效

案例報導

一、 [美國] 當專利反覆且一致地以特定方式描述請求項用語時,據此解釋該用語係屬適當;另當事人不得在上訴時提出新的申請專利範圍解釋論點,亦不得改變其在地院所採取之申請專利範圍解釋立場的範圍(BIOFER S.P.A. v. VIFOR (INTERNATIONAL) AG, No. 2025-1005)

二、 [美國] 單方上訴程序中,申請人主張據以引證商標具有描述性,係構成對引證商標有效性之附帶攻擊,為法所不許(In re Farm to Fun LLC, Serial No. 9875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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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陣來關心】SEC試行代幣化股票,傳統金融與區塊鏈再靠近一步作者:劉孟哲律師近期美國 SEC 公告:SEC Issues “Innovation Exemption” to Facilitate the Trading of Tokeni...
30/09/2026

【鬥陣來關心】SEC試行代幣化股票,傳統金融與區塊鏈再靠近一步

作者:劉孟哲律師

近期美國 SEC 公告:SEC Issues “Innovation Exemption” to Facilitate the Trading of Tokenized NMS Stock,亦即 SEC 推出一項為期五年的豁免措施,讓符合條件的平台可以試行「代幣化股票」交易。

其實市場上早已存在一些股票代幣化產品,也就是以鏈上token提供股票價格或經濟利益的曝險;但這次SEC試行的一個重要前提是,代幣化股票不能只是「跟著股價走的 token」,而必須讓持有人享有與同類傳統股票相同的權利。換句話說,技術本身並不是現在才出現,這次比較新的地方,是美國監管開始嘗試為更接近「真正股票上鏈」的模式開一條路。

簡單說,就是未來一部分真正的美股,有機會用區塊鏈上的token形式來持有與交易。這次比較關鍵的地方,是SEC暫時放寬部分原本針對傳統交易所及證券dealer的規定,讓這種新的交易模式可以先實際運作看看。

如果這套模式走得通,長期影響的可能不只是加密貨幣,而是整個股票市場怎麼運作。現在買一檔股票,背後其實要經過券商、交易所、清算、交割、保管等好幾層系統,只是一般投資人平常看不到。未來如果部分流程可以直接搬到區塊鏈上,交易和資產移轉可能變得更快、更自動化,也可能減少部分中間環節。

不過目前仍只是五年的試行豁免,也有股票數量、交易量及交易機制等條件限制,並不代表美國已經全面推廣股票代幣化。但這可能是傳統金融與區塊鏈真正開始接軌的一個重要實驗,後續值得持續觀察。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惇安法律羅祖芳律師應業界邀請進行「個資法簡介、修法與實務案例」教育訓練。
25/09/2026

惇安法律羅祖芳律師應業界邀請進行「個資法簡介、修法與實務案例」教育訓練。

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496期)發行日期: 2026.9.22法規期間: 2026.9.1~2026.9.15主編: 林宜璇 律師行政法一、 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因應行政機關多元電子化處理行政事務之發展,及數位科技時代網際網路為人民參...
23/09/2026

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496期)
發行日期: 2026.9.22
法規期間: 2026.9.1~2026.9.15
主編: 林宜璇 律師

行政法

一、 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因應行政機關多元電子化處理行政事務之發展,及數位科技時代網際網路為人民參與公共事務之重要媒介,而有對於行政程序電子化為一般性規定之必要,法務部於2026年9月7日公告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以電子文件為之者,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電子簽章法有關電子文件之規定。(增訂第三條之一)

(二) 行政機關得建置資訊系統及身分確認機制,供人民以電子方式為申請、申報各項行政事務(例如利用網路申請各項補助或申報所得稅)或為其他行政程序行為(例如透過機關之首長信箱提出陳情)。(增訂第三條之二)

(三) 行政機關於取得應受送達人同意後,得將依法應送達之行政處分,以傳送至應受送達人指定資訊系統之方式為之,並明定送達生效時點及不生送達效力之例外情形。(增訂第六十八條之一)

(四) 行政機關於取得應受送達人同意後,得將依法應送達之行政處分,以上傳該機關之資訊系統,並通知應受送達人至該資訊系統下載之方式為之;並明定送達生效時點及不生送達效力之例外情形。(增訂第六十八條之二、第六十八條之三)

(五) 明定電子文件為行政處分作成方式之一;又以電子文件作成行政處分者,應經相對人同意。(修正第九十五條)

報告人:蔡嘉政律師/蕭莉珍

本期內容連結:https://www.lexgroup.com.tw/6315/
English version please refer: https://www.lexgroup.com.tw/en/6317/

【鬥陣來關心】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作者:蔡嘉政律師 / 蕭莉珍為因應行政機關多元電子化處理行政事務之發展,及數位科技時代網際網路為人民參與公共事務之重要媒介,而有對於行政程序電子化為一般性規定之必要,法務部於2026年9月7日公告行政...
21/09/2026

【鬥陣來關心】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作者:蔡嘉政律師 / 蕭莉珍

為因應行政機關多元電子化處理行政事務之發展,及數位科技時代網際網路為人民參與公共事務之重要媒介,而有對於行政程序電子化為一般性規定之必要,法務部於2026年9月7日公告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以電子文件為之者,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電子簽章法有關電子文件之規定。(增訂第三條之一)
二、行政機關得建置資訊系統及身分確認機制,供人民以電子方式為申請、申報各項行政事務(例如利用網路申請各項補助或申報所得稅)或為其他行政程序行為(例如透過機關之首長信箱提出陳情)。(增訂第三條之二)
三、行政機關於取得應受送達人同意後,得將依法應送達之行政處分,以傳送至應受送達人指定資訊系統之方式為之,並明定送達生效時點及不生送達效力之例外情形。(增訂第六十八條之一)
四、行政機關於取得應受送達人同意後,得將依法應送達之行政處分,以上傳該機關之資訊系統,並通知應受送達人至該資訊系統下載之方式為之;並明定送達生效時點及不生送達效力之例外情形。(增訂第六十八條之二、第六十八條之三)
五、明定電子文件為行政處分作成方式之一;又以電子文件作成行政處分者,應經相對人同意。(修正第九十五條)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營火、烤肉、露營車,惇安同仁與家屬的礁溪小旅行。
18/09/2026

營火、烤肉、露營車,惇安同仁與家屬的礁溪小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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