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2026
【理律新知】理律 2026 年 7月份 Bulletin 已經出刊 焦點論述為「專利請求項記載外部元件連動關係,是否當然構成申請專利範圍之限制?」。
專利法第58條第4項規定:「發明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故請求項所載之技術特徵,原則上均應納入專利權範圍之界定,無從恣意割裂或選擇性忽略。
實務上,倘請求項所載內容,除產品本身之構造外,尚涉及該產品與外部環境元件間之訊號傳輸或連動關係,此等記載究應解為限制請求項範圍之技術特徵,或僅屬該產品運作背景之附帶描述而不生限縮效果,向有爭議。尤其,當專利權人於訴訟中面臨侵權比對不利之處境,欲主張該等外部元件之記載僅屬贅述而非限制條件時,法院是否會予以採認?
本文說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114年度民專上字第2號之判決,就此採取否定見解,提供有需求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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