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2026
遺囑寫「財產全留給兒子」,女兒還能主張特留分嗎?
一位母親生前特別辦理公證遺囑,明確表達希望由兒子繼承全部財產。
母親過世後,兒子依遺囑辦理繼承登記,將兩棟房屋及數筆土地登記到自己名下。原以為事情已經結束,沒想到小女兒卻提起訴訟,主張自己仍是法定繼承人,依法享有不能被完全剝奪的「特留分」。
遺囑偏心,可以完全不留給其他子女嗎?
答案是:不一定。
即使遺囑明載財產全部留給特定子女,只要其他繼承人沒有依法喪失繼承權,仍可能主張法律保障的最低繼承比例,也就是「特留分」。
本案中,哥哥主張妹妹長年未照顧母親,甚至曾發生激烈衝突,因此應喪失繼承權。
但法院審酌後認為:
✅ 遺囑雖寫明財產全留給兒子
❌ 卻未明確記載女兒「喪失繼承權」
❌ 也缺乏足夠具體證據,證明女兒有重大虐待等依法不得繼承的情形
因此,法院認定小女兒仍保有繼承資格,可以主張特留分。哥哥必須就已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地產,塗銷部分繼承登記、返還妹妹應有的權利。(全案尚未確定)
另外之前新聞吵得沸沸揚揚的特留分規定修正(2027年2月17日正式實施),應注意只有修正關於兄弟姊妹特留分,且若未有預先立遺囑的話,兄弟姊妹間仍有繼承權,這個部分要一併注意!
遺囑不是寫了就萬無一失
遺囑、特留分、喪失繼承權、遺產分割,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影響家人的權益。
想把財產留給特定家人,或遇到手足間的遺產爭議時,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律師,避免日後發生訴訟與家庭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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