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1/2026
💰淺談-詐騙帳戶裡的錢,要依照什麼順序還給被害人呢?
王智妍律師
一、問題從哪來?
在詐騙案件中,常見一種情況是多名被害人,先後把錢匯進同一個人頭帳戶,然而該帳戶的錢已經被詐騙集團多次提領、轉走,最後警方查扣時,帳戶內只剩下一部分錢...
👉這時問題就來了:
這「剩下來的錢」,到底要怎麼分給被害人?
二、現行法如何規定?
依照《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點第2項規定:「銀行依前項辦理,仍無法聯絡開戶人者,應透過匯(轉)出行通知被害人,由被害人檢具下列文件,經銀行依匯(轉)入時間順序逐筆認定其尚未被提領部分,由最後一筆金額往前推算至帳戶餘額為零止,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
👉白話來講就是:
從最後被騙的人開始算,能拿多少算多少,錢用完就沒了。
這種算法,在法律上常被稱為:「後進先出」(Last In, First Out,LIFO)
⚖️ 這樣公平嗎?實務其實有爭議!
我們參考苗栗地檢署112年8月提案的法律座談會問題,同一個案例,實務上出現 4 種分錢方式,包括:
1️⃣ 甲說:全部被害人一起按比例分
2️⃣ 乙說:只有「聲請發還犯罪所得」的被害人,按比例分
3️⃣ 丙說:精算每次帳戶餘額分配(非常複雜)
4️⃣ 丁說:後被騙者優先拿(現行作法)
👉 在該次座談會中,多數意見採「丁說」,也就是現行法所採的後進先出作法;不過,高檢署、最高檢及法務部的研究意見,反而認為採「乙說」,依聲請被害人比例分配,較能兼顧公平。
🖋️王智妍律師 評析
從實務角度來看,現行規定採取「由最後匯入者往前回推」的方式,確實能讓政府機關較快速、有效的處理案件,在大量詐騙案件湧現的情況下,並非毫無其合理性。
但問題也正出在這裡:
「效率,往往是以犧牲被害人之間的結果公平為代價。」
在同一人頭帳戶中,被害人僅因匯款時間早晚不同,就可能出現「一人全拿、其他人歸零」的極端結果,這不僅與一般人對「同為被害人應公平對待」的直覺相違,也容易動搖被害人對制度的信任。
相較之下,高檢署、最高檢察署及法務部所支持的「乙說」,改以聲請發還之被害人,依被害金額比例分配剩餘款,在不大幅增加行政負擔的前提下,能有效避免結果過度失衡,或許更能兼顧效率與實質公平,也是未來可期待的修法方向。
對被害人而言,筆者也再次提醒,刑事發還只是補救機制之一,民事求償仍是不可忽視的關鍵途徑!
參考連結:🔗苗栗地檢署112年8月提案的法律座談會: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id=B%2C20240314%2C001&kw=&typ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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