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7/2026
在祖厝爭奪戰中,一審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姊姊黃美惠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也沒有委請律師代理,更沒有提出答辯書,最後只好進行「一造辯論」,加上妹妹黃悠美提出父親寫下的贈屋合約,法官採信黃悠美所有的主張,2023年12月4日,判處黃美惠敗訴,並以在網站公告的方式進行公示送達判決。
小感想:
標題是一半一半錯,本件送達部分經最高法院認定沒有問題,所以一造辯論也沒有問題,但我國缺席判決祇是承認對方主張事實,不是一定敗訴,而且也可以用書狀去爭,但最好還是一定要出席,這樣權利保障比較好,本案會輸的重點(失豪宅),就是妹妹黃悠美提出父親寫下的贈屋合約,這種生前贈與的約定,優於死後分配,所以看新聞還要點門道的…
曾經是千億豪門的三陽機車前董座、慶豐集團黃世惠家族爭產案,遭最高法院判敗訴確定,痛失位於台北故宮博物院附近千坪、5億元祖厝的是黃家大女兒黃美惠,黃美惠敗訴的關鍵原因,竟是拒收掛號信錯過開庭時間及上訴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