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律師-詹豐吉律師

遺產律師-詹豐吉律師 我們是專門處理遺產爭議的律師,協助面對繼承分配、遺囑效力、特留分扣減、遺產分割、家族財產糾紛等各類繼承問題。透過專業分析與清楚策略,協助您在家族關係與法律之間找到最好的解決方式。

在祖厝爭奪戰中,一審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姊姊黃美惠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也沒有委請律師代理,更沒有提出答辯書,最後只好進行「一造辯論」,加上妹妹黃悠美提出父親寫下的贈屋合約,法官採信黃悠美所有的主張,2023年12月4日,判處黃美惠敗訴,並以...
07/07/2026

在祖厝爭奪戰中,一審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姊姊黃美惠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也沒有委請律師代理,更沒有提出答辯書,最後只好進行「一造辯論」,加上妹妹黃悠美提出父親寫下的贈屋合約,法官採信黃悠美所有的主張,2023年12月4日,判處黃美惠敗訴,並以在網站公告的方式進行公示送達判決。

小感想:
標題是一半一半錯,本件送達部分經最高法院認定沒有問題,所以一造辯論也沒有問題,但我國缺席判決祇是承認對方主張事實,不是一定敗訴,而且也可以用書狀去爭,但最好還是一定要出席,這樣權利保障比較好,本案會輸的重點(失豪宅),就是妹妹黃悠美提出父親寫下的贈屋合約,這種生前贈與的約定,優於死後分配,所以看新聞還要點門道的…

曾經是千億豪門的三陽機車前董座、慶豐集團黃世惠家族爭產案,遭最高法院判敗訴確定,痛失位於台北故宮博物院附近千坪、5億元祖厝的是黃家大女兒黃美惠,黃美惠敗訴的關鍵原因,竟是拒收掛號信錯過開庭時間及上訴時.....

雖是別人家務事,但法律上有意義還是一張紙或登記,但以我國或外國而論,通常是看遺囑、其他委任或信託關係來決定身後的財產事宜,不管兩人感情多麼情真意,還是在財產問題歸財產,千萬不要把感情與財產,混為一談…新聞摘要:61歲的黃大煒(David)移...
15/06/2026

雖是別人家務事,但法律上有意義還是一張紙或登記,但以我國或外國而論,通常是看遺囑、其他委任或信託關係來決定身後的財產事宜,不管兩人感情多麼情真意,還是在財產問題歸財產,千萬不要把感情與財產,混為一談…

新聞摘要:
61歲的黃大煒(David)移居夏威夷約半年,2位姊姊今透過律師宣布他過世,突如其來的死訊讓人措手不及,女友兼經紀人Vicky更被當成局外人,痛哭說「我都不知道David怎麼走的,我到現在還是沒有感覺到他走了,我不相信他就這樣走了」…黃大煒此生從來沒有簽過任何經紀約,…表明從來不圖什麼,只是欣賞黃大煒的才華,聲淚俱下直呼「David不可能對付我的,不可能的」,令人哀痛

61歲的黃大煒(David)移居夏威夷約半年,2位姊姊今透過律師宣布他過世,突如其來的死訊讓人措手不及,女友兼經紀人Vicky更被當成局外人,痛哭說「我都不知道David怎麼走的,我到現在還是沒有感覺到他走了,我不相信他就這...

很多人以為「失智」只是老人健忘。但實務上,真正可怕的,往往不是疾病本身,而是——身邊的人。一個人年輕時再成功、再精明,老了之後,仍可能因智力退化,開始被操控、被誤導,甚至被不肖子女一步一步把財產搬光。最麻煩的是,很多長輩自己還以為「我很清楚...
22/05/2026

很多人以為「失智」只是老人健忘。
但實務上,真正可怕的,往往不是疾病本身,而是——身邊的人。

一個人年輕時再成功、再精明,老了之後,仍可能因智力退化,開始被操控、被誤導,甚至被不肖子女一步一步把財產搬光。最麻煩的是,很多長輩自己還以為「我很清楚」,卻早已沒有完整判斷能力。

等到發現帳戶被提領、房子被過戶、存款不見了,往往已經來不及。

這也是為什麼,真正有經驗的律師,都會提醒家屬:
「不要等到財產被搬空才處理。」

及早就醫、留下醫療紀錄、進行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才是真正保護長輩的方法。很多家庭誤以為監護人是負責照顧生活,其實法律上,更重要的是「保護財產處分能力」。

而且,監護人或輔助人選錯,後果可能更嚴重。

遺產、失智、監護宣告、家族財產控制權,這些問題一旦爆發,最後幾乎都會變成訴訟。

詹豐吉律師長期處理家事、遺產與失智長輩財產爭議案件,協助家屬提前建立法律防火牆,避免多年財產最後落入他人手中。總之,馬總統例子就是讓人想一想的好案例。

想要了解更多嗎?👇
https://sf-familyheritagelawyer.com/newsdetail_2_1785.html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518164

馬英九基金會為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財政紀律」案,與調查三人小組隔空交火多日,董事長馬英九今表示,將委託執行長戴遐齡、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開記者會說明原委。傳馬家人已委託律師採取「必要法律行動」維護...

很多人以為,打官司的輸贏,取決於法律條文寫了什麼。但真正進入訴訟後才會發現——決定勝敗的,往往不是法條,而是「事實怎麼被認定」。而事實,不是客觀存在就會被法院採信,而是必須透過「證據」被證明、被建構、被說服。換句話說:👉 法律,只是最後套用...
12/05/2026

很多人以為,打官司的輸贏,取決於法律條文寫了什麼。
但真正進入訴訟後才會發現——決定勝敗的,往往不是法條,而是「事實怎麼被認定」。

而事實,不是客觀存在就會被法院採信,
而是必須透過「證據」被證明、被建構、被說服。

換句話說:

👉 法律,只是最後套用的工具
👉 證據,才是影響結果的核心
👉 而「如何說服法官相信某個事實」,才是真正的戰場

尤其在家事、繼承這類案件中,更是如此。

這類案件不像單純金錢債務那樣有明確契約,
往往充滿:

家庭互動的長期累積
金流與照顧事實的混合
情感、期待與誤解的交錯

法院在判斷時,不會只看「誰法律上有權」,
而會不自覺地去衡量一件事:

👉 「這樣的主張,合不合常理?」

很多當事人敗訴,不是因為法律站不住腳,
而是因為他的說法:

不符合一般人經驗
無法被證據支持
或在細節上自我矛盾

我自己剛執業時,也曾經過度相信法律本身的力量,
以為只要法條站得住,就能贏。

但實務很快讓人明白一件事:

👉 法律,是「整理已被相信的事實」
👉 而不是「創造勝利的起點」

真正關鍵的,是三件事:

事實怎麼被整理出來
證據怎麼被蒐集與呈現
故事怎麼被說到讓法官願意相信

到最後,你會發現——

打官司,其實不是在「比法律」,
而是在比:

👉 誰的版本,更像真的
👉 誰的證據,更撐得住
👉 誰的說法,更符合人性與經驗

所以,與其一開始就糾結「法律怎麼規定」,
不如先問:

👉 我的事實,能不能被證明?
👉 我的證據,能不能被相信?
👉 我的故事,合不合常理?

因為在法院裡,
法律是語言,證據是基礎,而「被相信的事實」才是結果。

想要了解更多嗎?
https://sf-familyheritagelawyer.com/eventdetail_228.html
#最好去找詹律師 #遺產律師-詹豐吉律師

本團隊負責人詹豐吉律師長期以遺產案件為主要研究及處理領域,長期協助當事人辦理遺產繼承、遺產分割、請求特留分、遺產侵害等,故於民國98年間,邀集國內有志於此之律師同道,並結合其他專業人員。團隊成員對於家事....

很多人以為「傳承=寫遺囑」就搞定了?錯!真的太天真😱你辛苦一輩子留下的房子、股票、公司,如果沒有規劃好,最後可能不是資產,是一場家族大亂鬥💥✔ 誰管公司?✔ 誰拿錢?✔ 股權誰能動?✔ 誰說了算?這些問題,遺囑常常根本解不了!👉 真正的傳承...
07/05/2026

很多人以為「傳承=寫遺囑」就搞定了?錯!真的太天真😱

你辛苦一輩子留下的房子、股票、公司,
如果沒有規劃好,最後可能不是資產,是一場家族大亂鬥💥

✔ 誰管公司?
✔ 誰拿錢?
✔ 股權誰能動?
✔ 誰說了算?

這些問題,遺囑常常根本解不了!

👉 真正的傳承,是「資產+控制權+關係」一起規劃
👉 是讓家人少爭吵,而不是多一場官司

這幾天很多人私訊我,才發現——
不是沒有錢,而是「不知道怎麼留下來」

📌 傳承不是不吉利,是負責任
📌 現在不規劃,未來一定出問題

⚠ 最好的時間是10年前
⚠ 第二好的時間,就是現在!

如果你也在想「我是不是該開始了」
👉 這篇一定要看(很多人看完直接來找詹律師)

點擊看完整解析👇
https://sf-familyheritagelawyer.com/newsdetail_2_2067.html
(讓專業幫你守住一輩子的心血)

本團隊負責人詹豐吉律師長期以遺產案件為主要研究及處理領域,長期協助當事人辦理遺產繼承、遺產分割、請求特留分、遺產侵害等,故於民國98年間,邀集國內有志於此之律師同道,並結合其他專業人員。團隊成員對於家事....

一句「我的財產以後留給你」,真的能讓子女一毛都拿不到嗎?張榮發遺產爭議再爆法律攻防!基金會主張張榮發生前曾表示,身後財產要全部捐作公益,因此提告主張「死因贈與」。但問題來了:死因贈與真的能凌駕遺囑?能直接排除子女特留分?一句公開發言,就可能...
06/05/2026

一句「我的財產以後留給你」,真的能讓子女一毛都拿不到嗎?

張榮發遺產爭議再爆法律攻防!基金會主張張榮發生前曾表示,身後財產要全部捐作公益,因此提告主張「死因贈與」。但問題來了:死因贈與真的能凌駕遺囑?能直接排除子女特留分?一句公開發言,就可能影響數百億遺產分配?

其實,這背後牽涉的不只是繼承,「遺囑效力、特留分、死因贈與撤回、遺囑執行人權限」等超高難度法律問題(像死因贈與不得侵害特留分,而後面遺囑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原來的遺囑。因為要證明死因贈與是難事,一個契約要有意思表示一致,打打嘴炮就當真了……科科,這個基金會的律師會不知?但是為什麼還是要提出,才是這場爭產風波的背後的算計…

詹豐吉律師完整解析:死因贈與能否對抗特留分?最新法院見解怎麼看?
👉完整文章:
https://sf-familyheritagelawyer.com/newsdetail_1_2135.html
#遺產律師-詹豐吉律師 #最好去找詹律師

已故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產爭議不斷,法院判二房獨子、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遺囑官司勝訴,可獲逾百億遺產。然而,張榮發基金會主張張榮發生前曾表示「我的錢都會留給基金會」,而向柯麗卿、劉孟芬、吳界源及戴錦

科科,遺產問題還是要找專業律師處理,什麼都找政府機關,要納稅人為你買單過份了……呵…台灣人為什麼覺得法律服務是免費的?尤有甚者,說要找中國大使館處理…快點去…呵…少給這種人情勒也不錯的,希望對方看這個女的有統戰價值幫幫她,給她超國民待遇…
16/04/2026

科科,遺產問題還是要找專業律師處理,什麼都找政府機關,要納稅人為你買單過份了……呵…台灣人為什麼覺得法律服務是免費的?尤有甚者,說要找中國大使館處理…快點去…呵…少給這種人情勒也不錯的,希望對方看這個女的有統戰價值幫幫她,給她超國民待遇…

昔日寫真女星林鳳英歷經喪夫與跨國糾紛雙重打擊,近日返台,今(16日)現身受訪,哽咽控訴自己在比利時求助無門的經歷。她透露,去年底丈夫馬克猝逝後,不僅突遭當地警方調查,還被亡夫前妻的子女捲入遺產紛爭,甚至....

房子確實在2003年就登記在小娟名下,也沒有證據證明當年登記時就約定「必須讓繼母住到終老」,而遺囑裡只寫明「希望」,並不是法律上有約束力的契約,即使繼母負責繳稅與管理費,也不代表有合法居住權。法院認定,繼母沒有合法權源繼續占住該房子,判處繼...
03/03/2026

房子確實在2003年就登記在小娟名下,也沒有證據證明當年登記時就約定「必須讓繼母住到終老」,而遺囑裡只寫明「希望」,並不是法律上有約束力的契約,即使繼母負責繳稅與管理費,也不代表有合法居住權。法院認定,繼母沒有合法權源繼續占住該房子,判處繼母除了需要搬出該房屋,還需補償自收到存證信函後,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並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10%算出每月租金為2533元,最終需賠償22個月的不當得利共5萬5726元。

分享一個簡單的概念:遺囑不是對於繼承人無條件都有效,僅於不侵害特留分前提並於遺產範圍內有效…如果這個約定要有效,還是應該於贈與或登記時與受贈人或被登記的人約定才可以。

台南一名女子多年前取得父親出面購買的房屋所有權,雖然父親生前曾在遺囑中寫道「希望能讓繼母住到老死」,然而女子在父親過世後,就立馬要求繼母搬走,雙方因此對簿公堂。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繼母沒有合法居住...

不想處理債務,就三個月內拋棄繼承很多人接到親人過世消息,還在難過, 突然又聽到一句:👉「他有欠銀行錢喔……」瞬間腦袋當機。這時候最常被問的一句話就是:❓「要拋棄繼承嗎?」畢竟現今已經是限定繼承還需要辦嗎?常見的有債務…噢…其實限定繼承也是要...
03/03/2026

不想處理債務,就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很多人接到親人過世消息,還在難過,

突然又聽到一句:
👉「他有欠銀行錢喔……」

瞬間腦袋當機。

這時候最常被問的一句話就是:

❓「要拋棄繼承嗎?」

畢竟現今已經是限定繼承還需要辦嗎?

常見的有債務…噢…其實限定繼承也是要走法院…
像作遺產清冊、清償債務等手續,不作還是有問題…

另一種可能,決定拋棄繼承,大家一起拋棄由一個人來繼承…

不管什麼情形,辦理過程
當然也不是不是嘴巴說「我不要」就算數。

📜法律怎麼說?
但重點在下面這句:
👉 要在「三個月內」
👉 用「書面」
👉 向「法院」聲請。
三個關鍵字少一個都不行。所以重點書面拋棄,送到法院,沒有這個,講再多也沒有用,至於印鑑證明什麼等事後可以補,其實依法也不會影響效力,不過這是另一個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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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頁:

本團隊負責人詹豐吉律師長期以遺產案件為主要研究及處理領域,長期協助當事人辦理遺產繼承、遺產分割、請求特留分、遺產侵害等,故於民國98年間,邀集國內有志於此之律師同道,並結合其他專業人員。團隊成員對於家事....

🧠⚖️【如何保障智能障礙繼承人的繼承權益?不是「可憐他」,而是「制度保護他」】——詹律師在「最好去找詹律師」社團的家族財產守護指南——很多家庭會遇到一個很沉重的問題:👉 家裡有智能障礙子女(或兄弟姊妹)👉 父母往生後,他依法是繼承人👉 但他...
23/02/2026

🧠⚖️【如何保障智能障礙繼承人的繼承權益?不是「可憐他」,而是「制度保護他」】
——詹律師在「最好去找詹律師」社團的家族財產守護指南——

很多家庭會遇到一個很沉重的問題:

👉 家裡有智能障礙子女(或兄弟姊妹)
👉 父母往生後,他依法是繼承人
👉 但他能自己處理遺產嗎?

答案是——
法律給他繼承權,但一定要搭配制度保護。

今天就來講清楚,怎麼在法律上真正保障他的繼承權益。

一、第一層保護:監護宣告制度

依據 民法 第14條:

如果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
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不能理解意思表示,

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一旦法院宣告監護,依第15條:

👉 受監護人喪失行為能力
👉 所有法律行為必須由監護人代理

這在繼承時非常重要。

為什麼監護宣告很關鍵?

繼承發生時(被繼承人死亡瞬間),
依民法第1147條,繼承人當然取得繼承權。

但如果智能障礙繼承人:

❌ 無法理解遺產分割
❌ 無法判斷是否拋棄繼承
❌ 無法參與協議分割
❌ 容易被誘導簽字

那就會發生:

👉 被排除在協議之外
👉 被侵占財產
👉 被迫簽不利文件

所以,最好在繼承發生前就完成監護宣告。

二、監護人不是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很多人誤會監護人可以「代為處理一切」。

其實監護人是高度受監督的。

依民法第1100條:

👉 必須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管理財產

依第1101條:

🚫 不得任意處分不動產
🚫 不得任意終止居住租約
🚫 不得投資高風險商品

若要出售不動產或重大處分——

⚠ 必須事先取得法院許可
否則無效。

監督機制也很嚴格

依第1099條、第1103條:

✔ 兩個月內提出財產清冊
✔ 法院可隨時要求報告
✔ 監護不當可改定監護人(第1106-1條)
✔ 造成損害要負賠償責任(第1109條)

也就是說——

監護制度不是家人私下決定,
而是法院全程監督。

三、繼承時要特別注意的三件事
① 遺產分割協議

只要受監護人是共有人之一:

👉 分割協議必須由監護人代理
👉 並可能需要法院許可

尤其涉及不動產出售或土地共有時,
還可能涉及 土地法 第34條之1規定。

② 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屬重大法律行為,
監護人幾乎一定要經法院許可。

否則可能構成無效。

③ 特留分與訴訟

如果其他繼承人侵害其特留分,
監護人應代為主張扣減權或提起訴訟。

若監護人消極不作為,
法院甚至可改定監護人。

四、第二層保護:信託制度(更長期保障)

除了監護制度,
更完整的保護是「信託」。

依據 信託法 第1條:

委託人將財產交由受託人管理,
為受益人利益使用。

這對智能障礙繼承人非常重要。

為什麼信託比單純繼承更穩?

信託的特性:

✔ 財產專款專用
✔ 與他人財產隔離
✔ 受託人依法管理
✔ 可設監察人監督

例如父母可以:

👉 在遺囑中設立遺囑信託
👉 指定銀行或信託機構管理財產
👉 每月定額給付生活費
👉 僅限醫療、看護用途支出

這樣就避免:

❌ 監護人誤用
❌ 親屬侵占
❌ 詐騙集團騙走財產

五、最佳實務建議(家庭規劃角度)

如果家中有智能障礙成員:

① 父母仍在世時

✔ 盡早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
✔ 規劃遺囑信託
✔ 指定可靠監護人
✔ 與律師規劃遺產分配結構

② 繼承發生後

✔ 立即確認是否已有監護
✔ 遺產清冊完整列出
✔ 防止他人盜領或私下處分
✔ 必要時聲請保全措施

六、很多家庭最容易犯的錯

❌ 以為兄弟姊妹會自動照顧
❌ 口頭說好財產留給他
❌ 沒辦監護就簽遺產分割
❌ 沒設信託就把全部財產給照顧者

結果往往是——

👉 財產消失
👉 繼承權被侵害
👉 家庭爭議爆發

七、最後說一句

智能障礙繼承人不是沒有權利,
而是更需要制度化保護。

法律給他的不是同情,
而是完整的:

✔ 繼承權
✔ 監護制度
✔ 法院監督
✔ 信託保障

只要家屬提早規劃,
就能避免未來紛爭。

如果你家裡有這樣的情況,
千萬不要等父母過世才開始處理。
制度先到位,
權利才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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