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育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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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育騰律師 ★眾辰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政大法律學士;北大刑法組碩士
★擅長領域
民事— 不動產、侵權、繼承、侵害配偶權、債務糾紛等
刑事—詐欺、毒品、妨害性自主、財產犯罪等
家事—離婚、扶養權、扶養費等

"🎯【勝訴案例分享】貸款仲介收費48萬又想強制執行?陳育騰律師成功幫當事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案件背景:當事人因資金需求接洽貸款仲介公司,對方承諾協助貸款800萬元,並收取「服務報酬」新台幣48萬元。雙方餐敘討論後,當晚21時許被要求簽...
15/09/2026

"🎯【勝訴案例分享】貸款仲介收費48萬又想強制執行?陳育騰律師成功幫當事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背景:
當事人因資金需求接洽貸款仲介公司,對方承諾協助貸款800萬元,並收取「服務報酬」新台幣48萬元。雙方餐敘討論後,當晚21時許被要求簽署投顧契約及本票,當事人在**思慮不周**情況下簽名交付。

⏰ 僅僅3小時後,當事人於隔日凌晨1時許即向對方表示**終止契約**,此時對方尚未提供任何實質服務,亦無任何損害發生!

😨 沒想到對方竟持該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取得**強制執行**名義,準備對當事人財產下手!

⚖️【陳育騰律師的三大關鍵攻防策略】

✅ **契約性質精準定性**
主張系爭契約實質為「居間契約」,而非對方所稱的委任契約。依民法規定,居間人須「促成交易」才能請求報酬,這個法律論述成為本案勝訴的核心關鍵!

✅ **完整蒐證還原真相**
調取雙方LINE對話紀錄,證明對方公司員工明確表示「簽約後才開始找金主」,成功證明簽約當下對方**尚未履行**任何居間義務。

✅ **主張契約合法終止且無可歸責事由**
強調當事人在對方尚未找到金主、更未促成貸款契約前,即已合法終止契約,依法對方**無權請求**任何報酬。

🏆【法院判決結果】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完全採認陳育騰律師之主張,判決:

▫️ 確認本票本息債權**不存在**
▫️ 被告應**返還本票**予原告
▫️ 被告**不得**以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 訴訟費用由被告**全額負擔**

當事人終於擺脫48萬元本票夢魘,財產保全成功!🎉

💡【給讀者的提醒】

若您也遇到:
▪️ 貸款仲介要求當場簽署本票
▪️ 收到本票裁定或強制執行通知
▪️ 對契約性質認定有疑義

千萬別自己硬扛!本票具有強大的執行效力,一旦處理不當,財產隨時可能被強制執行。專業律師的契約定性與訴訟策略,往往是扭轉戰局的關鍵!

如果有其他問題,也歡迎直接加LINE 直接與陳育騰律師(官方LINE帳號ID:)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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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分享】前員工惡意翻臉主張遭脅迫,千萬本票官司公司成功守住債權!💪🔍案情回顧:A小姐任職於B公司期間,多次向公司借款代墊精品、機票、酒店等消費,並簽發一張新臺幣1000萬元本票,作為擔保過去及未來借款、違約金之用。未料A小姐後...
13/09/2026

"⚖️【勝訴案例分享】前員工惡意翻臉主張遭脅迫,千萬本票官司公司成功守住債權!💪

🔍案情回顧:
A小姐任職於B公司期間,多次向公司借款代墊精品、機票、酒店等消費,並簽發一張新臺幣1000萬元本票,作為擔保過去及未來借款、違約金之用。

未料A小姐後續無故曠職失聯,公司持本票聲請強制執行後,A小姐竟反咬一口,主張本票是「遭負責人配偶脅迫」所簽,企圖讓整張本票通通無效!😱

💼陳育騰律師受任出庭應訴,關鍵攻防策略:

✅【舉證簽票過程平和】
傳喚證人到庭作證,證明簽票當天氣氛平和、原告行為如常,完全不符合遭脅迫的常情。

✅【揪出時間軸矛盾】
原告簽發本票後仍持續與對方保持互動、感謝協助購買精品,明顯與「受脅迫」的心理反應不符。

✅【精準運用除斥期間抗辯】
依民法規定,因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須於1年內行使撤銷權。本件本票簽發於113年1月,原告卻遲至114年3月才提告,早已逾期,法律上根本無權撤銷!

✅【完整還原借貸原因關係】
整理信用卡帳單、LINE對話紀錄、銷貨明細、多位證人證詞,逐筆重建代墊款項明細,證明借貸關係真實存在。

🎉判決結果:
▪️法院認定原告「遭脅迫」主張舉證不足,不採信
▪️撤銷權已逾1年除斥期間,於法不合
▪️確認本票約155萬餘元債權有效存在
▪️訴訟費用25分之21由原告負擔!

📌本案凸顯出:
本票雖具無因性,執票人本不須就原因關係負舉證責任,但當對方提出脅迫等抗辯事由時,完整的證據鏈與精準的法律程序攻防,才是打贏官司的關鍵!

無論是**本票債權訴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企業對員工提告求償,或是遭遇惡意脅迫抗辯的官司,都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在證據與程序上步步為營,守住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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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毒品被抓,還有機會爭取戒癮治療嗎?】⚖️許多人一聽到「驗尿陽性」、「涉嫌施用毒品」就以為人生完了,其實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還是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戒癮治療**」,避免留下前科紀錄💡關鍵在於能不能爭取到依**毒品危...
12/09/2026

⚖️【施用毒品被抓,還有機會爭取戒癮治療嗎?】⚖️

許多人一聽到「驗尿陽性」、「涉嫌施用毒品」就以為人生完了,其實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還是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戒癮治療**」,避免留下前科紀錄💡

關鍵在於能不能爭取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規定的「**緩起訴附命完成戒癮治療**」!

🔑 檢察官在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時,會綜合考量:
✔️ 悔改態度與配合意願
✔️ 是否為累犯
✔️ 家庭、工作等社會支持系統
✔️ 完整的陳情與佐證資料

⚠️ 這些細節如果沒有專業律師協助整理與呈現,很容易錯失爭取機會,甚至可能直接被起訴、面臨刑事責任!

👨‍⚖️ **陳育騰律師**長期協助當事人處理毒品案件,從偵查階段開始擬定策略:
✅ 協助撰寫陳情狀、爭取觀察勒戒評估有利結果
✅ 陪同開庭,掌握應對技巧
✅ 整理佐證資料,強化爭取緩起訴戒癮治療的成功率
✅ 全程說明戒癮治療流程與注意事項,避免中途違反規定遭撤銷

💬 遇到毒品案件,時間非常關鍵,越早介入、越有機會爭取到最有利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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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分享】辦貸款竟被當詐欺共犯起訴?律師如何扭轉局勢成功獲判無罪!⚖️📍案件背景:A先生(化名)案發時還是在學大學生,因資金需求想申辦信用貸款,透過網路聯繫上自稱「貸款業者」的對象。對方要求提供個資與雙證件資料,過程中還特別提醒「不...
11/09/2026

🎓【勝訴案例分享】辦貸款竟被當詐欺共犯起訴?律師如何扭轉局勢成功獲判無罪!⚖️

📍案件背景:
A先生(化名)案發時還是在學大學生,因資金需求想申辦信用貸款,透過網路聯繫上自稱「貸款業者」的對象。對方要求提供個資與雙證件資料,過程中還特別提醒「不會事先收費、要求寄提款卡都是詐騙」,讓A先生完全信任對方是合法機構。

之後對方以「需要美化帳戶收入流水才能過件撥款」為由,要求A先生簽署一份看似正式、甚至有律師簽章欄位的「合作協議書」,並依指示提領一筆匯入其帳戶的一定金額款項後交付對方。

🚨沒想到,這筆錢竟是詐騙集團向被害人詐取的贓款!檢方因此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一般洗錢罪」提起公訴。

★★★ 陳育騰律師的關鍵辯護策略 ★★★

✅【主觀故意精準論辯】
援引最高法院多則判決意旨,強調刑法上的不確定故意須「行為人對結果發生有認識,且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僅僅「輕忽受騙」不能直接推論具有犯罪故意,成功打破檢方的推論邏輯。

✅【還原詐騙集團縝密手法】
完整呈現對話紀錄與協議書內容,證明詐騙集團刻意營造「正派合法貸款機構」假象,甚至用「反詐騙提醒」降低被害人戒心,讓法院清楚看見被告是受害於精密設計的詐術,而非知情共犯。

✅【強調當事人社會經驗與背景】
提出在學證明等資料,證明A先生案發時僅為在學學生、社會歷練不足,對銀行徵信流程並不熟悉,才會誤信「美化流水」說法,並非明知贓款仍配合提領。

✅【精準區辨「被害」與「幫助犯意」界線】
清楚論證被告雖有可受非議之處,但與「明知或可得預見是詐欺贓款」的不確定故意仍有本質差異,成功說服法院合理懷疑檢方舉證不足。

🏆最終結果:法院採納辯護意見,認定檢察官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具詐欺取財及洗錢之主觀犯意,依法判決『無罪』!

💡陳育騰律師提醒:
近年詐騙集團手法日新月異,常以「貸款代辦」、「美化帳戶流水」等話術誘使民眾提供帳戶,一旦被以人頭帳戶、洗錢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起訴,最重可能面臨數年有期徒刑!若您或親友遇到類似情況,務必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真相,捍衛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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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吸金怎麼辦?律師教你爭取減刑的關鍵】⚖️近年來投資詐騙、資金盤、虛擬貨幣吸金案件層出不窮,很多人一開始只是「幫忙介紹朋友投資」,結果不知不覺就變成銀行法上的違法吸金共犯,甚至主犯!😰🔍【什麼是違法吸金?】依據**銀行法第29條、2...
10/09/2026

⚖️【違法吸金怎麼辦?律師教你爭取減刑的關鍵】⚖️

近年來投資詐騙、資金盤、虛擬貨幣吸金案件層出不窮,很多人一開始只是「幫忙介紹朋友投資」,結果不知不覺就變成銀行法上的違法吸金共犯,甚至主犯!😰

🔍【什麼是違法吸金?】
依據**銀行法第29條、29-1條**,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只要對外募集資金並約定「保證獲利」、「還本付息」,就可能被認定為違法吸金,違反者依**銀行法第125條**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若吸金金額龐大(達1億元以上),最重可加重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

💡【減刑的關鍵:自白+繳回犯罪所得】
**銀行法第125-4條**明確規定:
✅ 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者,得**減輕其刑**
✅ 如在犯罪未被發覺前自白,並繳回全部所得,甚至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是法律給予「知錯能改」被告的機會,但實務操作上牽涉:
1️⃣ 自白時機的判斷(太早或太晚都可能失去優勢)
2️⃣ 犯罪所得金額的認定與計算方式
3️⃣ 與被害人和解、返還款項的策略
4️⃣ 爭取緩刑、易科罰金的可能性評估

👨‍⚖️【陳育騰律師能為您做什麼?】
身為長年處理財經犯罪與銀行法案件的律師,**陳育騰律師**深知每個吸金案件背後的複雜金流關係與法律爭點。我們會協助您:
✔️ 全面分析案情,評估自白與減刑的最佳時機
✔️ 協助整理犯罪所得金額,爭取有利認定
✔️ 規劃與被害人和解方案,降低量刑基準
✔️ 準備完整答辯與陳述意見,爭取緩刑或減輕刑度

遇到違法吸金案件,千萬不要慌張自行處理,也別輕易相信「網路教學」,每個案件的證據與情節都不同,唯有專業律師才能為您量身打造最有利的辯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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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分享】同事糾紛竟遭控傷害罪!二審成功逆轉改判無罪!⚖️📌案件背景:A女士與同事B先生因辦公室管制門「該開該關」發生爭執,雙方互相推拉門扇,B先生事後指稱手部遭門夾傷,並提出驗傷單指控A女士涉犯傷害罪。😱一審法院竟判決A女士有罪!...
09/09/2026

🏆【勝訴案例分享】同事糾紛竟遭控傷害罪!二審成功逆轉改判無罪!⚖️

📌案件背景:
A女士與同事B先生因辦公室管制門「該開該關」發生爭執,雙方互相推拉門扇,B先生事後指稱手部遭門夾傷,並提出驗傷單指控A女士涉犯傷害罪。

😱一審法院竟判決A女士有罪!委任陳育騰律師後提起上訴,展開精密辯護攻防戰。

【陳育騰律師關鍵辯護策略】

✅逐秒監視器畫面比對
精準拆解監視器畫面秒數,證明A女士關門動作與B先生縮手發生在「同一時間點」,前後均無明顯抽手跡象,時間軸邏輯完全無法支持指控。

✅生理反應矛盾攻防
若真遭猛力夾傷,理應立即出現劇痛反應;但畫面顯示B先生受傷後「面帶笑容」操作手機,且將衣架換手拿取,完全不見痛楚表情,成功突破檢方論述。

✅新傷舊傷抽絲剝繭
主張B先生左手拇指指甲之瘀青,早在事發「前」即已存在,極可能為先前車門夾傷所致舊傷,而非本次事件造成。

✅補強證據法則精準運用
指出證人證詞僅為「聽聞轉述」,屬與告訴人陳述具同一性之累積證據,不具補強證據適格,成功動搖檢方舉證基礎。

🎯最終結果:
臺灣高等法院認定檢方無法證明因果關係存在,撤銷原判決,改判被告【無罪】!

💡這個案例充分展現:
刑事案件的攻防關鍵,往往藏在細節裡!透過精密的證據分析、監視器時間軸比對、醫學傷勢邏輯推論,專業律師能為當事人找到扭轉戰局的突破口。

如果您也面臨職場糾紛、傷害罪指控等法律困擾,建議儘早尋求專業刑事律師協助,掌握黃金辯護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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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託咪酯加甘油香精=製造毒品?】法律紅線在哪裡?近期因電子煙油摻雜依託咪酯造成濫用問題日益嚴重,依託咪酯已被政府列為**第一級毒品**,許多民眾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可能已經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而不自知⚠️💊【什麼是依託咪酯?】依託咪...
08/09/2026

⚖️【依託咪酯加甘油香精=製造毒品?】法律紅線在哪裡?

近期因電子煙油摻雜依託咪酯造成濫用問題日益嚴重,依託咪酯已被政府列為**第一級毒品**,許多民眾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可能已經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而不自知⚠️

💊【什麼是依託咪酯?】
依託咪酯原為醫療用麻醉藥物,因具有致幻、成癮性強的特性,遭不肖業者混入電子煙油中販售牟利,造成青少年濫用問題急遽上升,因此被政府列管為一級毒品。

🚨【重點法律爭議:加甘油香精算不算「製造毒品」?】
很多民眾誤以為只是「調配電子煙油」,殊不知只要將**依託咪酯與甘油、香精混合、加工**,在司法實務上很可能被認定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毒品罪」**!

📌製造第三級毒品:可處**無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刑責相當重!
📌就算只是「少量自用」的調配行為,也可能被認定構成製造罪,而非單純持有或施用!

⚠️【常見迷思,千萬別誤信】
❌「我只是加香精調味,沒有要賣」
❌「我自己用而已,應該沒事」
❌「網路教學說這樣不違法」

每個案件的**行為態樣、證據認定、主觀犯意**都不同,千萬不要輕信非專業說法,以免誤入法律陷阱!

✅【遇到這類案件,陳育騰律師這樣協助您】
🔹釐清行為法律定性(製造/持有/施用/販賣),爭取最有利的罪名認定
🔹分析偵查筆錄與證據,避免自證其罪、加重刑責
🔹協助爭取減刑空間
🔹陪同應訊,全程提供專業訴訟策略與心理支持

毒品案件涉及層面複雜,證據認定往往牽一髮動全身,稍有不慎恐面臨重刑!陳育騰律師執業多年,深耕**刑事辯護**領域,深知毒品案件攻防要點,能協助當事人在最短時間內釐清處境、擬定最佳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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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分享】老公外遇小三囂張嗆聲,最終法院判賠45萬!📖 案情背景:A女士與先生結婚三十餘年,原本家庭幸福美滿。豈料先生自某段時間起經常藉工作之名徹夜未歸,深夜頻繁使用手機聯繫他人。A女士查證後才發現,先生竟與B女士發展出婚外情,兩人...
07/09/2026

💔【真實案例分享】老公外遇小三囂張嗆聲,最終法院判賠45萬!

📖 案情背景:
A女士與先生結婚三十餘年,原本家庭幸福美滿。豈料先生自某段時間起經常藉工作之名徹夜未歸,深夜頻繁使用手機聯繫他人。A女士查證後才發現,先生竟與B女士發展出婚外情,兩人多次前往旅館開房、出遊過夜,B女士甚至因此懷孕。

😡 更誇張的是,B女士被發現後毫無悔意,持續傳送曖昧訊息、以「老公老婆」互稱、大談育兒規劃,甚至囂張表示「你可以去告我」。長期身心煎熬下,A女士陷入嚴重憂鬱,甚至出現自殘行為,須就醫治療。

⚖️【陳育騰律師專業攻防策略】
▪️ 完整整合證據鏈:戶籍謄本、現場照片、錄音影片、LINE對話截圖、驗傷診斷證明,鉅細靡遺呈現侵權事實
▪️ 精準法律論述:援引最高法院裁判意旨,主張「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不以通姦為限」,逾越社交常規之親密往來即屬侵權行為
▪️ 掌握訴訟節奏:對造經合法通知未到庭,立即聲請一造辯論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主張視同自認,加速取得勝訴判決
▪️ 慰撫金論述到位:完整說明被害人身心受創程度、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爭取法院從優核定賠償金額

🎉【訴訟結果】
法院判決被告應賠償原告新台幣45萬元,並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同時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 律師提醒您:
配偶外遇絕非只能隱忍!只要對方明知您已婚仍與其發生逾越社交常規之不正常往來(不限於通姦),即已構成「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您有權依法請求精神慰撫金。及早蒐證、委任專業律師,才能有效捍衛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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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付扶養費,該怎麼保障孩子的權益?】⚖️離婚後,最常見的糾紛之一就是「扶養費不給付」問題😥許多單親爸媽獨自撫養孩子,還要面對對方拒不付款、拖延、甚至消失聯絡的困境。今天陳育騰律師來跟大家分享,**遇到配偶不給付扶養費該怎麼處理**...
06/09/2026

⚖️【配偶不付扶養費,該怎麼保障孩子的權益?】⚖️

離婚後,最常見的糾紛之一就是「扶養費不給付」問題😥許多單親爸媽獨自撫養孩子,還要面對對方拒不付款、拖延、甚至消失聯絡的困境。今天陳育騰律師來跟大家分享,**遇到配偶不給付扶養費該怎麼處理**!

📌【法律小知識】
👉 依據**民法第1116-2條、第1084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扶養義務」,即便離婚、監護權判給對方,**扶養費仍不得免除**!

📌【三步驟教你追討扶養費】
1️⃣ **存證信函催告**:先留下正式書面紀錄,作為日後訴訟證據
2️⃣ **申請調解**:透過法院調解程序,爭取合理的給付方式與金額
3️⃣ **提起給付扶養費訴訟**:調解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給付

📌【判決/調解成立後對方還是不給錢?】
✅ 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可協助**強制扣薪、查封財產、限制出境**等方式,確保孩子的生活不受影響!

📌【扶養費金額怎麼計算?】
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依父母雙方收入比例分擔,並非隨意喊價!

💡**陳育騰律師專業提醒**:
扶養費案件牽涉法律程序繁雜,從存證信函撰寫、調解技巧、訴訟策略到強制執行,每個環節都需要專業評估,才能真正替孩子爭取應有的權益,也避免自己白忙一場、浪費時間金錢!

如果你正面臨配偶拒付扶養費的困擾,歡迎諮詢陳育騰律師,我們將依您的個案量身規劃最有效的法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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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分享】老公外遇忍不住PO文吐苦水,反被告誹謗?成功獲不起訴處分!📢案情摘要:某位委託人(B女士)發現配偶外遇對象(A女士)的存在後,情緒崩潰之下在個人臉書發文抒發心情,內容提及對方介入家庭一事,並附上經過【去識別化處理】的照片...
05/09/2026

⚖️【勝訴案例分享】老公外遇忍不住PO文吐苦水,反被告誹謗?成功獲不起訴處分!

📢案情摘要:
某位委託人(B女士)發現配偶外遇對象(A女士)的存在後,情緒崩潰之下在個人臉書發文抒發心情,內容提及對方介入家庭一事,並附上經過【去識別化處理】的照片。

沒想到對方(A女士)竟以「加重誹謗罪」提告,讓委託人一度陷入訴訟壓力中!😰

🔑本案三大關鍵攻防:

【一】真實抗辯原則成功攻破
陳育騰律師團隊精準掌握偵訊節奏,成功讓告訴人A女士親口承認「確實與B女士配偶有親密關係」,直接證明委託人所述並非虛構,符合刑法第310條第3項「能證明真實」之阻卻違法事由!

【二】善意發表言論・非惡意攻擊
律師強調,委託人是在情緒受創的狀態下,透過社群平台抒發心情,屬於「自曝家醜」的無奈之舉,而非刻意想要詆毀對方名譽,符合刑法第311條第1款規定之阻卻罪責事由。

【三】照片已去識別化・難以特定當事人
卷內證據顯示,委託人發文時已將對方照片進行去識別化處理,客觀上難以立即辨識指摘對象,進一步佐證委託人並無惡意攻擊之犯意。

✅最終結果:
檢察官認定「除告訴人片面指訴外,並無其他具體事證」,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委託人終於卸下心中大石!🎉

💡律師小提醒:
面對配偶外遇的情緒衝擊,很多人會想在社群平台上發洩,但要注意言論分寸,避免觸犯誹謗罪風險。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評估發文內容的法律風險,才能在保護自身權益的同時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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