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文律師

陳麗文律師 掛著法律網頁的外衣其實都在講心理的粉專

AI 對話作為證據的適當性? 有一則簡易處刑判決,其中有一段很可以再延伸思考。 案件中,檢察官與法院都提到,被告使用 AI 協助撰寫悔過書,甚至在對話中要求 AI「幫我寫得悔過一點」,並將這部分作為觀察犯後態度的因素之一。 先說結論,我完全...
15/07/2026

AI 對話作為證據的適當性?

有一則簡易處刑判決,其中有一段很可以再延伸思考。
案件中,檢察官與法院都提到,被告使用 AI 協助撰寫悔過書,甚至在對話中要求 AI「幫我寫得悔過一點」,並將這部分作為觀察犯後態度的因素之一。

先說結論,我完全可以理解檢察官和法官的想法。

司法在量刑時,本來就會觀察被告是否真正理解自己的錯誤、是否具有反省能力、是否只是為了減刑而表面認錯。換作是我,我也會希望犯錯的人真誠悔悟。如果一個人企圖利用各種方式包裝自己,法院當然可以綜合所有客觀情況加以判斷。

而目前與 AI 的對話並沒有不能當作證據使用的規定。

然而,關於使用 AI 撰寫悔過書部分,特別被檢察官及法官寫出來,我隱隱覺得有點可怕。個人使用 AI有時涉及極精神層面的層次,以前的民事判決可以要求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但 111 年憲判字第 2 號也說了「強制道歉係強制人民不顧自己之真實意願,表達與其良心、價值信念等有違之表意。個人是否願意誠摯向他人認錯及道歉,實與個人內心之信念與價值有關。於加害人為自然人時,強制道歉除直接限制人民消極不表意之言論自由外,更會進而干預個人良心、理念等內在精神活動及價值決定之思想自由。此等禁止沉默、強制表態之要求,實已將法院所為之法律上判斷,強制轉為加害人對己之道德判斷,從而產生自我否定、甚至自我羞辱之負面效果,致必然損及道歉者之內在思想、良心及人性尊嚴,從而侵害憲法保障自然人思想自由之意旨。」

如果不能叫敗訴者公開道歉,因為這攸關人民內在思想、良心及人性尊嚴,那拿跟 AI 聊天資料來用,這也蠻悠關人民內在思想的,因為很多人與 AI 聊天,是在自我整理,例如:
我到底有沒有錯?
我為什麼沒有悔意?
如果我是法官會怎麼想?
幫我模擬檢察官。

這些內容,是把思考外部化。
以前,思想存在大腦。 現在,思想很多存在 AI 聊天室。
很多人每天跟 AI 內在探索:心理治療、信仰、性向、政治、法律策略、犯罪衝動、自我懷疑等等。
如果這些全部都可以搜索、扣押、作為證物評價人格,

那麼,思想自由是不是就只剩下「不要打字」?


如果法院開始認為:你搜尋過什麼、問過 AI 什麼、草稿怎麼形成、甚至要求 AI 「寫得誠懇一點」,都可以反映人格、悔意,那國家評價的對象是否會逐漸從行為延伸到思考形成的過程?有沒有涉及憲法保障的精神活動?

再來就是,
以前是,被告與律師討論如何寫悔過書。
只是未來會變成,被告與 AI 討論如何寫悔過書。
可律師享有刑訴 182 拒絕證言權,AI 沒有。
一模一樣的法律諮詢行為,因為媒介不同,秘密性完全不同。
AI 是否會逐漸成為一種沒有秘密保護的法律諮詢空間?

刑事被告本來就有權利思考:我要不要認罪? 我要不要做精神鑑定? 我要不要提出悔過書? 我的辯護策略是什麼?

如果今天被告找律師討論這些,通常不會因為「曾經想過某種策略」就被評價人格。
但如果只是因為討論對象變成AI,這些思考歷程反而完全暴露,甚至被拿來作為不利量刑因素,這裡面涉及的恐怕不只是隱私,而是刑事防禦權是否因科技工具不同而受到不同程度的保障。

另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現在許多人已經把 AI 當成法律資訊的第一站,甚至拿來整理自己的想法、模擬法庭攻防、協助撰寫書狀或悔過書。
但律師與 AI,終究不是同一件事。

律師有專業倫理,也有保密義務及相關制度保障(當然,個案沒有遵守不代表所有律師都不遵守),當事人與律師的諮詢,法律也透過一定制度保障其秘密性。

AI 則沒有律師倫理規範,它的設計目的也不是提供法律專業服務,更可能因為模型幻覺而產生錯誤認知。當事人與 AI 討論法律、整理思緒的過程,如果日後可能被作為證據,甚至反過來成為評價其人格、悔意或量刑的依據,人民在利用 AI 作為思考與法律諮詢時大概是都沒有意識到這點的,這也是 AI 時代值得思考的新課題。

在 AI 時代,與 AI 的對話究竟只是「數位證據」,還是已逐漸成為個人內在思考與法律諮詢的延伸空間?如果是後者,現行證據法與憲法對精神自由、隱私權及防禦權的保障,是否要重新調整?

這個問題的核心,不只是 AI,而是法律如何看待「思考外部化」:當一個人的思考不再只存在大腦,而部分存在 AI 對話中,國家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利用這些對話?

最後就是,不是每個人都擅長用文字書寫出自己的感情,AI 做為一個輔助工具,拿來生悔過書、討論悔過書,這件事是否可以被非難?

我想,該被非難的應該不是用 AI,而是欺瞞意圖。
被告是否認罪、是否表示悔意,都不能只看一句話或一份書狀,而要綜合所有客觀行為判斷。

#以後悔過書可能要關起來寫
#作文比賽文情並茂者勝

有一則很有意思的判決,是關於妨害兵役的,被告出國唸書未接受徵兵,滿36歲除役後持美國護照入境,並具狀向地檢署表示歸案。其他妨害兵役的判決大多是得易科罰金的刑度,這個判決判到10個月擺明不給易科罰金,但上訴二審就不知道了。通常這樣的案件,當事...
12/07/2026

有一則很有意思的判決,是關於妨害兵役的,被告出國唸書未接受徵兵,滿36歲除役後持美國護照入境,並具狀向地檢署表示歸案。
其他妨害兵役的判決大多是得易科罰金的刑度,這個判決判到10個月擺明不給易科罰金,但上訴二審就不知道了。

通常這樣的案件,當事人都會請律師先評估過,回來歸案的後果,然後才會做這件事,以目前大多數的案件結果,這案律師的評估是對的,但被告就運氣特別遇到一個特別的法官。

我覺得這則判決有趣的地方,不只是因為它判了 10 個月、刻意不讓被告易科罰金,而是它展現了兩個層次:

一個是「司法說理」,另一個是「法官作為公民」。

一般妨害兵役案件的判決,大多就是:
• 簡易判決處刑,事實引用起訴書。
• 寫幾句量刑理由。
• 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因為這類案件事實單純,所以很多判決幾乎都是例稿(我有擷一些放在圖片中)。

但本案的法官顯然不想只完成「審判」這件工作,他還想回答一個問題:
為什麼逃兵這件事值得處罰?

所以他從民主國家、基本權、國民義務開始講。
更有趣的是,他沒有把兵役寫得很神聖,沒有為兵役生活添脂抹粉,反而寫了役男可能最有共鳴的東西:
有些長官很無腦、搬東西搬來搬去、為了表面零缺失做假資料、因別人犯錯一起被罰抄青年日報。

這反倒是在承認:大家知道當兵很多事情真的很荒謬。
法官沒有否認人民的痛苦,他甚至先替人民把苦講完了。

可是接著他說:就是因為大家都苦,所以更要公平。
我認為這就是整篇判決真正的核心。
不是:「兵役很光榮,所以你一定要去。」
而是:「兵役很痛苦,所以不能有人花錢逃掉。」

這兩種論述其實差很多,也讓後面的量刑變得比較有說服力。

法官認為被告的整套規劃是:
• 在國外待到除役。
• 算好刑度大概六個月以下。
• 回來自首。
• 繳罰金。
• 繼續回美國。
甚至還想享受健保。
所以他用了「計畫通」三個字,把法官想表達的意思講清楚:
"你不是一時衝動。你是在做成本效益分析。"

而法官意思就是:那我就不能讓你的成本效益分析成立。

我很欣賞這個法官把他對制度及人民權利義務的理解盡情的展現出來,這其實對社會都有教育的意義。刑度當然也有其教育意義(因為要妨害兵役的成本有可能比自己想像中的大多了),但刑度之外的公民價值,我覺得會慢慢的融進整個社會。

不過如果當兵真的像法官寫的那樣,役男不想當,也可以理解。
但我覺得也是這篇判決成熟的地方,它沒有要求人民必須熱愛兵役、它承認兵役有很多荒謬、很多浪費、很多令人不滿的地方,但它沒有因此推出「所以可以逃兵」。

而是推出另一個結論:
既然制度要求的是共同負擔,那麼改善制度是一回事,個人選擇規避並把成本留給其他人,又是另一回事。

這其實也是法治國家很重要的一種思維:制度可以被批評,甚至應該被改革;但在制度有效存在時,義務的承擔原則上仍應公平。

不知道判決裡寫的這些,是不是這位法官的當兵經驗。當然,無論是否出自親身經歷,法官刻意將這些日常細節寫入判決,也讓原本冰冷的法律文書多了一種「我知道你們在經歷什麼,但我仍然必須說明為什麼法律如此要求」的說服力。這種寫法,在判決中其實不常見。

這個高院判決我覺得很值得分享,今天也看到很多同道在分享。這判決揭示了一個原則-「慎刑」。被告是一名超商店員,在連續值班、身心極度疲憊的情況下,於凌晨製作並飲用了1杯價值75元的燕麥奶拿鐵,但忘記結帳。店長事後調閱監視器報警提告,檢方依業務侵...
05/07/2026

這個高院判決我覺得很值得分享,今天也看到很多同道在分享。這判決揭示了一個原則-「慎刑」。

被告是一名超商店員,在連續值班、身心極度疲憊的情況下,於凌晨製作並飲用了1杯價值75元的燕麥奶拿鐵,但忘記結帳。店長事後調閱監視器報警提告,檢方依業務侵占罪起訴,一審判決有罪。

一個75元的案件要打到高院刑庭,要經歷多少程序:警詢、偵查、一審、二審,這還不包括中間可能被安排了好幾次調解,雙方或許也還曾請過律師,動用了大量的司法資源。

75元的案件為什麼需要這樣大動干戈,通常不是大是大非就是其他私人恩怨。

被告真的很有幸遇到一個願意深入同理的法官,也知道法律的最後手段性,而不是用刑罰來威逼認罪或和解換緩刑。

75元,不代表法律不能介入,而是代表司法必須一直提醒自己:「刑罰到底是不是解決這件事情最適當的方法?」

法院直言,雇主本來就有勞動法、工作規則等其他管理工具,不應一開始就動用刑事司法,把國家的刑罰權變成企業管理的手段。

我覺得這樣的理念很需要被大力推廣,不然就會變成:家裡的事法院管、校園內的事法院管、公司的事法院管。
其實現在已有這樣的現象,一時過不去,就錄音錄影蒐證,長期下來無助於社會更和諧。

有些法官也能同理,但是只在構成要件上來認定不構成並給予無罪,但這個判決沒有停在這裡。
它花了大量篇幅說明:
• 為什麼疲勞可能造成記憶斷層。
• 為什麼不能把程序疏失直接推論成犯罪故意。
• 為什麼司法應該落實慎刑與無罪推定。
• 為什麼雇主不應濫用刑事程序。

這已經不是只是在解一個案子而已,而是在告訴社會:刑法應該如何被使用。

判決也提到:
"這無異於雇主將自身企業經營的成本考量(人力不足)與管理漏洞(未落實休息制度),所衍生出的營運風險,完全轉嫁並歸咎於處於弱勢地位的基層勞工,藉由追訴勞工來掩飾或轉移自身在促發此事件上的連帶責任,不僅手段與目的嚴重失衡,更帶有濃厚的「以刑逼民」或報復性意味。全家中永店雇主將國家嚴肅的司法資源作為其私人企業管理的威嚇工具,實屬權利濫用的表現,應受負面的社會與法律評價。"

法官更進一步,闡示了適用法律的心法,譴責了濫用權利的人,這真的很不容易,也不太常見有判決這樣處理,偶爾遇到一次有時會有久旱逢干霖的司法恩賜感。

**

除了法官外,這案件我更想談的是被告。
其實為75元要熬過這一串司法過程不是什麼簡單的事,因為不是大錢,也不是重罪,一般實務上,一定會遇到為被告著想而勸和解及認罪的人,因為到底有沒有侵占意圖的主觀犯意太難證明,也太難為自己辯駁,被告在這一路上應該也會一直聽到:
「認了吧。」
「和解就好了。」
「打下去不划算。」
「萬一真的判有罪怎麼辦?」

沒有任何人敢保證最後一定無罪。
所以她選擇一路走到底,其實承受的是非常大的心理壓力。如果最後高院也認定有罪,她失去的恐怕遠遠不只是75元,而是前科、時間、金錢,以及漫長訴訟帶來的折磨。

好幾年前打過一個誤買贓物的刑案,標的金額不到2萬元,過程中,深刻感受到,為了這樣一個標的,如果選擇不認罪,當事人必須承受耗費大量司法資源所帶來的壓力。

當「真實」與「訴訟有利結果」無法兼得時,究竟該選擇哪一個?
制度本身,有時候確實會獎勵那些「知道怎麼操作的人」。那麼「真實」這件事,本身究竟還有沒有價值?

看完這份判決,我想,至少對這位法官而言,答案是肯定的。
他沒有只停留在「被告無罪」的結論,而是花了大量篇幅說明為什麼刑法應該慎用、為什麼不能把刑事程序當成企業管理工具,也毫不避諱地寫下自己對司法價值的理解。

一般判決多半是平鋪直敘,格式一致,很少透過排版去強調價值判斷。而這份判決很有趣的是,許多地方是標粗黑體,彷彿法官在對每一位閱讀判決的人說:「這些,才是我認為司法真正重要的事情。」

看一個人,本就不該只看他的頭銜,而是要看他的價值觀、他如何做選擇、及如何運用權力。

從這份判決,至少可以看出:法官、店長,在「頭銜」以外的待人處事之道。

#溫暖而有人性的判決

剛剛接到一通電話,看起來是正常的手機0917開頭,一個男生的聲音。他:請問是陳麗文小姐嗎? 我:我是。 他:我們這邊是花蓮慈濟醫院,有一個楊欣雅(音同)小姐在這邊拿您的證件領藥,請問您有委託她領藥嗎? 我:沒有。他:還是您現在要過來看一下?...
17/06/2026

剛剛接到一通電話,看起來是正常的手機0917開頭,一個男生的聲音。
他:請問是陳麗文小姐嗎?
我:我是。
他:我們這邊是花蓮慈濟醫院,有一個楊欣雅(音同)小姐在這邊拿您的證件領藥,請問您有委託她領藥嗎?
我:沒有。
他:還是您現在要過來看一下?
我:你應該搞錯了
他:(假裝在核對資料)沒錯啊~就是你啊,你是陳麗文小姐吧?現在有人拿你的健保卡和身份證要領2個月的藥。
我:那就是她搞錯了,不好意思我現在在忙。
然後我就掛電話了。

上網查是最近詐騙的新方法,詐騙集團會假冒「醫院藥局」或「藥劑科」打電話來,聲稱:
1. 「有人拿您的證件來領取管制藥物」
2. 假意確認「您是否有委託他人來領藥?」
3. 接著假好心說要「協助報警處理,幫您凍結健保卡」

還有最近很常遇到另一種詐騙,是傳LINE給我,先稱誰誰(我不認識)的人要拿東西給我,或是透過誰介紹要跟我連繫什麼事,發現搞錯了後,就會先抱歉,說搞錯了,然後開始各種搭訕和攀談,不外乎以下:
1.一直稱讚很美有氣質
2.傳食物圖說是他的午/晚餐,問我今天吃什麼
3.祝福的話:比如美好的一天。或是關心今天過的好嗎?
4.早安圖連發
5.都不回應的話,就說長的漂亮都可以不理人嗎?怎麼你都不理我之類的。

以上看似手法不同,實則都在操弄情緒。

——
👉第一類:醫院領藥詐騙
操弄「恐懼」。

流程通常是:
1️⃣第一階段:製造危機
「有人拿你的身分證領藥」
「有人盜用你的健保卡」
「你的帳戶涉及洗錢」
「你的手機門號被冒用」

共同特徵:
先創造一個嚴重的問題。

2️⃣第二階段:製造時間壓力
正常人遇到問題會思考,但詐騙集團最怕你思考。

因此一定會暗示:
現在正在發生
很緊急
立刻處理

例如:
「現在有人正在領藥」、「現在正在申辦貸款」、「現在正在匯款」

那大腦會從:理性判斷模式切換成危機處理模式。

3️⃣第三階段:假裝幫忙
這是最有趣的地方。
問題其實是他創造的、解決方案也是他提供的。

例如:
「我幫您轉警察局」
「我幫您通報健保署」
「我幫您凍結帳戶」

他同時扮演:發現問題的人、解決問題的人,
於是受害者開始信任他。

核心操控的情緒:恐懼(發生更可怕的事)、焦慮(害怕失控)

👉第二類:LINE搭訕詐騙
操弄的是:利用人類對連結的渴望。

1️⃣第一步:合理接近
例如:
「某某介紹我找你」、「有東西要給你」、「是不是王小姐?」、
「不好意思我加錯人了」

看起來很自然。

2️⃣第二步:降低戒心
發現搞錯後就說:「不好意思打擾了」、「真抱歉」

這個動作很重要,因為道歉會讓人覺得:
這個人是有禮貌的人。
然後戒心下降。

3️⃣第三步:大量釋放善意
接下來開始:
早安圖、關心問候、分享午餐、祝福語

人類有個心理機制:互惠原則

別人對我們好,我們會想回應。
例如:
他天天說早安,你突然不回,反而覺得自己好像沒禮貌。

於是就會開始回應。

4️⃣第四步:讚美轟炸(Love Bombing)
例如:
妳好有氣質、妳好溫柔、妳看起來很善良'妳一定很多人追

這種稱讚有個效果:
讓人產生情緒獎勵,就像按讚一樣,大腦會分泌愉悅感。
久了會開始期待對方出現。

5️⃣第五步:情緒勒索
如果你不理,接著對方就會說:
「漂亮女生都這麼高冷嗎?」、「是不是我哪裡說錯了?」、「妳是不是看不起我?」

這一步很關鍵,因為他在利用很多人的弱點:
不忍心讓別人失望。

詐騙集團非常擅長利用這種心理,很多人可能就會覺得不回應好像很失禮,於是一步一步被拉進去。

——
兩種詐騙看似不同,其實本質相同

一個操弄恐懼;一個操弄好感。

但核心都是:讓情緒接管判斷。

詐騙話術每天都在更新,而真正有效的預防方法是辨認:
對方是不是正在讓我產生強烈情緒?

如果一通電話、一則訊息,讓你突然出現:
恐懼、焦慮、愧疚、同情、好感、虛榮、受寵若驚等等。

那就先不要處理事情,不要接住對方想塞給你的任何情緒。
先把焦點拉回自己本身。

問問自己怎麼了?

防詐最核心的能力就在於:
看懂自己當下正在被什麼情緒推著走。

識不得背後被操弄的機制,詐團即使換湯不換藥都還是可以成功。

#請和害怕恐懼焦慮愧疚的自己保持距離
#請和開心興奮好感虛榮受寵若驚的自己也保持距離
#觀

花蓮慈濟醫院是臺灣東部唯一的醫學中心,自啟業以來,即於證嚴上人的精神感召下,本著「尊重生命」的理念,以慈濟醫療人文融入全人醫療服務,並結合專業醫護人員及慈濟志工,設置最先進之醫療設備,提供「以病人為中...

昨天去學校做了一場六年級的職涯分享,主題是「律師職涯分享」。在準備的時候,其實想了很多。要不要講得讓孩子對律師工作有嚮往?還是應該多講一點辛苦,讓他們提早知道現實?後來決定,把空間留給孩子們,就把律師這個工作的樣子,如實地呈現出來。我從「什...
25/04/2026

昨天去學校做了一場六年級的職涯分享,主題是「律師職涯分享」。

在準備的時候,其實想了很多。
要不要講得讓孩子對律師工作有嚮往?
還是應該多講一點辛苦,讓他們提早知道現實?

後來決定,把空間留給孩子們,
就把律師這個工作的樣子,如實地呈現出來。

我從「什麼是律師」開始講,
聊大家對律師的想像,也談不同類型的律師,
再帶到「律師的一天」——
有開庭、有寫東西、有長時間聽別人說話。

接著談能力與個性:
需要想事情、說清楚、也要願意傾聽,
還有,能不能接受事情沒有那麼簡單。

最後講到我自己的養成過程,
不是一開始就很確定,也是在過程中慢慢走到這裡。

其實整場講完,我覺得孩子們是有在聽的。
但最有趣的,是最後的 Q&A。

我原本以為他們會好奇:
怎麼當律師?會不會很難?要不要讀很多書?

結果完全不是。

他們問的是:

「接一個案件多少錢?」
「做公務員還是做律師比較賺?」

其實覺得自己蠻好笑的,事前想那麼多,人家孩子們關心的重點很直接。

不過任何問題都很好,職涯探索本來就不是一次講座就能決定的事,而是慢慢認識、慢慢累積的過程。

如果今天這一堂課,
能讓他們對「律師」少一點想像、多一點理解,
甚至只是記得:

原來這個工作,不只是打官司,
還包括思考、傾聽、把事情說清楚。
而這個能力,自己好像也有耶!

那就已經很足夠了。

至於未來他們會不會想當律師,
好像也沒那麼重要。

上週在學校帶了一場「神話法庭 × 媒體識讀」的法治教育講座。用同樣的俄瑞斯忒斯弒母的故事,但配合學校希望的主題—媒體識讀。上一次,我把重心放在「模擬法庭」與「程序正義」,孩子們透過角色扮演,認識了:誰負責指控、誰負責辯護、誰做出判斷。也慢慢...
08/04/2026

上週在學校帶了一場「神話法庭 × 媒體識讀」的法治教育講座。
用同樣的俄瑞斯忒斯弒母的故事,但配合學校希望的主題—媒體識讀。
上一次,我把重心放在「模擬法庭」與「程序正義」,孩子們透過角色扮演,認識了:
誰負責指控、誰負責辯護、誰做出判斷。
也慢慢理解到,一個人要被判定有罪,不能只是因為「大家覺得他有錯」,而是要經過一個讓雙方說話的程序。

所以上次的課重點放在:
什麼是審判?
為什麼需要程序?
為什麼不能隨便處罰一個人?

***

這次用一樣的神話故事,但改變主題。
我先準備二種不同的傳單(邀請單)讓學校去發,一是復仇三女神版(偏控訴,強調殺害母親),另一是阿波羅版(偏辯護,強調為父報仇),希望讓孩子在還沒聽完整故事之前,就先接觸截然不同的敘事角度,讓他們心裡先帶著立場,然後邀請他們來雅典城(活動中心)當陪審團。

我想在這堂課讓孩子學的,就不只是「怎麼判」,
而是希望讓他們更前面的問題——
👉 我們是怎麼形成判斷的?

孩子們很快就發現:
同一件事,只要敘述的角度不同,我們的直覺判斷就會不一樣。
而且我們看到的,往往只是其中一種說法。

而當一個人開始願意多問一句:
「我是不是只聽到一邊?」
「如果換個角度,我還會這樣想嗎?」
那大概就是法感開始長出來的時候。

經歷完審判後,再給他們媒體識讀的三個步驟:
1️⃣ 誰在說話
2️⃣ 少說了什麼
3️⃣ 有沒有另一邊

接著,讓孩子辨識標題
• 「逆子弒母震驚全城!」
• 「倫理崩壞!少年殘殺母親」
• 「少年為父報仇!」
• 「勇敢對抗弒夫母親」
大多數的孩子就都可以分辨這是哪邊在講話。

之後再帶孩子們延伸到班上,當老師要處理事情的時候,他其實在做一件很難的事——
要聽雙方、要判斷、要公平。
所以當老師很辛苦啊~

***
這次的演講幾個有意思的觀察和心得
1.雖然傳單在事前是隨機發下去,但拿到復仇女神(主張俄瑞斯忒斯有罪)的班級是比較多的,一進場我就讓他們表決,投無罪的票數少的可憐,表示連拿到阿波羅版傳單的孩子,很多也沒有投無罪。

2.講完故事後,在正式審判前再投一次,結果幾乎沒有改變。在這次投票中,由他們意願,選了5個阿波羅組、5個復仇女神組、3個被告組(對,這次竟然好幾個願意演被告的孩子😅),進行法庭辯論。

3.帶思辨是最困難的,孩子有想法、有直覺,但要變成論述出來,還有點距離。然後就會發生,可能孩子是站在復仇女神那邊的,但論述講出來,會讓人覺得那你不是應該站到阿波羅那邊嗎?(這絕對是講師的問題,是我還不太會引導🥲)

4.最戲劇化的變化是,審判完之後,無罪的票數完美輾壓有罪票數,那表示有大多數孩子在聽完審判後,改變決定?又或是孩子的心還是比較柔軟,捨不得判人有罪?(這和上次進班很像,明明復仇女神的攻擊強而有力,但後來無罪。)

5.對我來說,帶這麼大場的思辨,還是有點吃力,在這過程,思考是必要的,但思考要時間,怎樣一邊引導,但又不打擾思考,又可以讓全場都有在思考(而不會有人在放空或聊天),真的好難啊,我需要時間思考一下。

***
其實我是蠻貪心的,希望在80分鐘內,就把這三個都帶給孩子:
1️⃣ 法律程序
沒有程序就沒有正義
2️⃣ 媒體識讀
不要被單一敘事帶走
3️⃣ 思辨能力
同一件事可能有不同角度

但最後可能只留下故事和法感。
在面對事情時,願意慢下來、想清楚、再做決定。
能這樣我也覺得很滿意了🙂

02/03/2026

我在演講或跟當事人分享時,都會要自己記得提到:盡量不要搶車頭。

辦了許多車禍案件,很多時候是搶車頭造成的。
尤其現在大家趕時間,若原本想走的那條路有車過來或有人擋住,第一反應都是繞對方前面過去,這樣是比較危險。

【鴻海尾牙抽中 1,000 萬,離婚時要分給另一半嗎?】昨日鴻海在大巨蛋舉辦 2026 嘉年華,最吸睛的莫過於 10 位幸運兒抽中每人 1,000 萬元 的「創辦人特別獎」。這份天降大禮雖然讓人羨慕,但每年必問的就是:「如果中獎人剛好要離婚...
13/02/2026

【鴻海尾牙抽中 1,000 萬,離婚時要分給另一半嗎?】

昨日鴻海在大巨蛋舉辦 2026 嘉年華,最吸睛的莫過於 10 位幸運兒抽中每人 1,000 萬元 的「創辦人特別獎」。這份天降大禮雖然讓人羨慕,但每年必問的就是:「如果中獎人剛好要離婚,這筆錢要分另一半嗎?」

⚖️ 關鍵實務見解
根據法院判決,這類獎金是否需要納入「剩餘財產分配」,取決於它是「工作報酬」還是「純屬運氣」,並衡量與「婚姻共同生活之協力」有無關係。

員工分紅(要分): 法院認定這屬於員工辛勞工作一年的表現,是「工作之對價」,屬於婚後財產,離婚時必須列入分配。

尾牙摸彩(不用分): 法院認為摸彩純粹靠運氣,「顯無需支付對價」,屬於《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第 1 項第 1 款所規定的「無償取得之財產」。既然是無償取得,在法律上就不需要分給配偶。

📄 相關參考案號
有趣的是,底下這件上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剛好就是發生在「鴻海公司」員工身上的案例:

第一審: 新北地方法院 98 年度重家訴字第 22 號判決

第二審: 臺灣高等法院 99 年度重家上字第 23 號判決

第三審: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887 號裁定(維持確定)

在該案中,法院判認該員工中獎的 10,000 股鴻海股票屬於「無償取得」,不列入分配;但另一部分因工作取得的 37,900 股分紅股票,則仍被列為應分配財產。

💡 律師的實務建議
雖然法律站在中獎者這邊,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中獎者可以:

分帳戶存放: 將這筆獎金存入獨立帳戶,避免與日常領薪水、付生活費的帳戶混同,以免日後產生舉證困難。

保留憑證: 務必留下當時的中獎通知或扣繳憑單,證明這筆錢的來源是「摸彩」而非「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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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那 4 位因為不在現場而被重抽掉的苦主... 就只能幫QQ了啊!

#法律常識
#尾牙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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