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9/2026
⭕薪資結構設計:本薪 + 獎金 → 合法
❌招募廣告沒說清楚 → 違法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 #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公司隱藏敘薪方式,也屬於「不實廣告」的範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327號判決:
「惟原告實際對僱用之員工 #薪資之計算方式是以業績計算,即雖起薪為3萬元整,但每月應達業績額為20萬,業績每少1萬元扣薪資1,500元,超過業績則核發所定金額之獎金…足認其廣告所載「 #薪3萬起另加獎金」, #與實際上係『 #薪3萬起另依業績加減獎金』 #者不符,原告涉有『為不實之廣告』之違法,事證明確。」
真的很討厭這種「躲躲藏藏」的招募方式,薪資結構本來就應該清楚告知,假設:
🤔薪資結構若為:本薪:35,000元、全勤2,000元
我的話會直接預設我拿不到全勤,而直接以35,000元作為是否投遞履歷的標準,薪資結構、計算方式
然而實務中,公司都是直接說:薪資37,000元
‼️我一直主張薪資結構設計很重要‼️
附條件給付的工資基於管理上需求,本就有存在必要,但為甚麼實務中很多人都會說:「有全勤的公司不要去」
👉有問題的不是全勤獎金
問題是公司沒有事前明示「附條件給付的工資」,而都是事後告知、使勞工有「被騙」的感覺
直接開大門走大路吧,你終究需要告訴勞工,透過「優化招募廣告」先把人騙來面試有甚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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