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齡梓律師健証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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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週去基隆看守所的次數多到管理員已經認得我,看到我就直接開門叫我進去🤣中午到法院時悶熱不已,下午搭計程車時司機說會下雨了,下雨會涼一些,果真一上火車外頭轟然一聲下起大雨來了幾次,發現基隆的計程車司機比較熱情,比較會跟客人聊天耶!雨都給人感...
12/08/2026

這兩週去基隆看守所的次數多到管理員已經認得我,看到我就直接開門叫我進去🤣

中午到法院時悶熱不已,下午搭計程車時司機說會下雨了,下雨會涼一些,果真一上火車外頭轟然一聲下起大雨

來了幾次,發現基隆的計程車司機比較熱情,比較會跟客人聊天耶!雨都給人感覺很悶,基隆人倒是熱情不會冷~

每次匆匆往返,都在便利超商果腹,下次真該品嚐一下基隆美食
不知道法院附近有無推薦的美食小吃啊~~

上週被一位年輕檢察官開庭的風格震撼到,問一個問題,不待被告回答完就馬上插嘴,讓人根本無法好好回答,擺明被告說的不是他的答案,就一再以恫嚇口氣逼問被告!我抗議之後,檢察官反而說沒有人在他開庭這樣子抗議過!台下坐著2個加起來檢察官資歷超過30年...
04/08/2026

上週被一位年輕檢察官開庭的風格震撼到,問一個問題,不待被告回答完就馬上插嘴,讓人根本無法好好回答,擺明被告說的不是他的答案,就一再以恫嚇口氣逼問被告!

我抗議之後,檢察官反而說沒有人在他開庭這樣子抗議過!

台下坐著2個加起來檢察官資歷超過30年的律師,我很難想像律師在場都敢這樣,那沒有律師的被告又會被如何對待!

真的很訝異,這個時代居然還有這樣如此官僚的檢察官,那在其他政治案件對於檢察官態度的批評或許並非空穴來風🤔

今天在高等行政法院的庭,反而如沐春風,一位資深的郭法官非常有學者氣息,開庭態度懇切有禮,讓雙方都能充分陳述,也清楚向雙方代理人說明,法院需要的證據為何。

這樣的法官才是人民心目中的法官,才是公平公正的青天大老爺,在這種開庭氛圍下,不論最後判決結果為何,我想大部分人都比較能接受,而不會開庭時就認為法官有所偏頗。
果然能擔任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都是特別精挑細選的優秀法官👍

司法官的態度是人民對於司法的第一印象,也是能否對司法產生信賴的重要關鍵,若一輩子就遇到一個像我上週那樣的檢察官,被告回去應該會惡夢好幾天,對司法的印象也不可能好到哪裡去~

上次還遇到對於律師特別有敵意的檢察官,連當事人都看不下去~

司法之所以不得人民信賴,法官檢察官的態度真的要深自檢討,若是刑案的檢察官、法官也都能像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那樣,也就不會一天到晚被批評政治迫害司法不公了!

你有遇過什麼樣的法官、檢察官呢?歡迎和我分享🥰

#開庭隨記

75元燕麥拿鐵案的省思~近日一則超商大夜班店員在店內飲用75元燕麥拿鐵,遭士林地方法院以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後來經二審高院撤銷改判無罪的75元燕麥拿鐵事件鬧的沸沸洋洋。本案已經有許多社論、法律人士針對高院判決內容發表看法,我想從不...
15/07/2026

75元燕麥拿鐵案的省思~

近日一則超商大夜班店員在店內飲用75元燕麥拿鐵,遭士林地方法院以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後來經二審高院撤銷改判無罪的75元燕麥拿鐵事件鬧的沸沸洋洋。

本案已經有許多社論、法律人士針對高院判決內容發表看法,我想從不一樣的角度來分析此案。

高院採信店員先上了早班,又接著上晚班,在身心極度疲勞下,一時疏忽忘記結帳並非惡意侵占,且飲料是在監視器拍攝下喝完,後來第二次購買薏仁漿就有結帳,故並無侵占犯意。
況且,店員本身有寄杯32杯燕麥拿鐵,案發時尚有26杯未兌換,更可證明確實只是疏忽忘記結帳。

本案一審判決有罪的理由,係以被告確實有製作飲料並飲用且沒結帳,而且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被告在製作飲料時動作流暢,並無行止恍惚精神不濟的情況,所以認定被告辯詞不可採而判決有罪。

高院則是從1.被告確實連續上班而可能有疲累之情;2.被告光明正大在監視器鏡頭下飲用沒有躲藏掩飾動作;3.被告後續消費有結帳且被告本身有大量寄杯,認定被告「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而改判無罪。

大家看到差別了嗎?

地院判決以被告有喝咖啡沒付錢的客觀事實,認定主觀上有侵占的犯意;
高院則是以被告雖然有喝咖啡沒付錢的事實,但從其他客觀情事,認定並沒有侵占的主觀犯意而改判無罪!

先說本案能夠改判的最大關鍵,我認為是被告本身就有寄杯且第二次消費有結帳。被
告既已花錢寄杯,且消費的品項就是寄杯項目,對於因疲累而疏忽結帳的說詞應該就能夠被多數人所認同。

若被告消費未結帳的飲料是美式咖啡、一般拿鐵,就確實有可能是故意侵占。蓋以一個已經工作18小時的店員而言,當時因為極度疲倦需要咖啡提神,心裡想著「我有寄杯,做一杯來喝」,完全符合常理。

一般而言,一個願意花錢寄杯的店員,應該可以認定確實沒有在別人店裡偷喝不付錢的必要(當然也會有特例)。

再者,被告第二次消費薏仁漿時有付錢,高院也認為代表這個被告確實有付錢的意願(地院認為第二次消費有付錢不代表第一次沒有侵占故意,確實也是許多類似判決的主張)。

最後,被告膽敢在監視器鏡頭下飲用,可證沒有犯罪故意(這點當然也是受到許多法界人士抨擊,畢竟在監視器鏡頭下犯案的人也不少)><

刑法第12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換句話說,除了車禍、醫療疏失、失火這種很明顯有規範的過失犯罪外,所有的刑罰都必須建立在行為人有故意犯罪的前提下。

然而,是否有「故意」,屬於心理層次,法官不是神,不會知道每個人行為當下想的是什麼。所以,最後只能以客觀的情狀、事實去認定有無主觀犯意。

但是,長久以來,這樣的司法體制造成法官、檢察官幾乎就是以客觀事實有無,直接去推定主觀犯意。
一旦客觀事實成立,要用沒有主觀犯意去抗辯,勝訴機會相當相當低。

刑事訴訟法雖然有無罪推定原則,但只要一有客觀事實,除非被告非常積極舉證、請求調查證據,否則多數案件幾乎都是成立犯罪,實則與無罪推定原則相反。
以無罪推定原則而言,縱使客觀上有犯罪的事實,但主觀上是否有犯罪故意,應該要由檢察官舉證,可實際上在被告否認犯罪情況下,檢察官幾乎很少能提出認定有主觀犯意的證據,而法官也就直接以客觀事實做成有罪判決。

以王律師處理過的案件為例,2個當事人經過社區停車場時,發現感應燈有問題,遂將牆壁上的電線盒開啟,認為裡面的電線纏繞可能有危險,就將2條電線解開,並去社區通報。結果社區的管委會委員認為電線遭破壞,就告上法院。

這個案子背後隱藏著管委會不同派系間的鬥爭,顯然是一派人藉訴訟修理另一派人。
警察憑著告訴人指訴,監視器畫面就把被告移送,地檢署起訴,一審法院就以監視器畫面中,被告經過停車場之前燈會亮,被告2人打開電線盒之後燈就不亮,認定2人犯毀損罪。

被判刑的當事人甚感冤屈,他們根本沒有剪電線,畫面中沒有拍到2人有剪電線,地上也沒有任何電線遭破壞的殘跡,燈不亮是因為電線沒有通電!

只要插上電線盒或是將2條電線接在一起,燈就亮了,沒有任何物品遭毀損或不堪使用。

重點是社區管委會並沒有對2人求償,因為根本沒有任何損失!

二審開了多次庭,當事人甚至帶著電線盒的結構去向法官解釋,最後終於以沒有犯罪嫌疑改判無罪。
這個案子的經濟價值甚至比一杯75元的燕麥拿鐵還更低。

2位被告在一審時被判的刑度是拘役,算是很輕的刑,多數人在考量訴訟成本後,可能摸摸鼻子就自認倒楣,易科罰金不再上訴,這也是許多法官的判決策略,輕打一下,讓告訴人得到滿足,對被告而言又不會太重,兩邊都不上訴,就此結案。

但是,刑事案件的公平正義又在哪裡呢?真的沒犯罪的人,為何要無端背上一個不屬於自己的黑鍋?
許多人認為一個犯罪前科就足以構成人生的污點,所以願意為此花費許多時間、心力去爭取清白。

我向來認為司法資源不應該耗費在這些微小的案件上,不論是燕麥拿鐵案或是我的電線案,因為被告並未認罪,所以實務上通常也不會認為符合刑法第253條微罪不舉的規定。

那麼對於這類經濟價值微小的案件,在提告階段是否要作些措施或是要求提告人付費,這是國家立法政策的考量,須長遠規劃。

目前司法機關能作的,就是偵查階段再精進化,檢察官除了客觀事實外,要仔細再去判斷究竟有無主觀犯意,而不是警察移送了就起訴,一審法院看到起訴就跟著判刑,直到二審遇到願意細究的法官才得到翻盤洗刷冤屈的機會,這實在不是法治國家該有的狀況呀!
#燕麥拿鐵
#超商
#業務侵占

上個月收到一份不起訴處分書,這是4年前曾經委託王律師的當事人,被同家公司以相同理由再度提告違反著作權法。該案4年前已經和解,並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該公司卻在雙方和解後以相同照片及10多年前張貼之照片再度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實在違反誠信原則,也浪...
04/07/2026

上個月收到一份不起訴處分書,這是4年前曾經委託王律師的當事人,被同家公司以相同理由再度提告違反著作權法。

該案4年前已經和解,並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該公司卻在雙方和解後以相同照片及10多年前張貼之照片再度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實在違反誠信原則,也浪費司法資源。

再次提醒大家,網路上擷取照片雖然方便,但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照片就有可能觸法,所以要分享文章、圖片,最好都以自己拍攝、確定來源的照片張貼,不要以為透過轉載、分享之後的張貼就沒有違法。

現在手機拍攝照片非常方便,要美編、修片也容易,所以千萬不要隨意使用他人照片以免觸法唷!

感謝檢察官明察,在我們提供相關資料後很快做出不起訴處分!

再度獲聘為桃園市八德區公所調解委員,今天就職典禮🎊這四年來協助調解數百件案件,協助紛爭處理,減少法院訟源每次成功處理完,聽到當事人一聲感謝,內心都感到十分開心調解是一個解決紛爭非常好的制度,而且不收費,若有糾紛先試試看調解,可以節省許多時間...
01/07/2026

再度獲聘為桃園市八德區公所調解委員,今天就職典禮🎊

這四年來協助調解數百件案件,協助紛爭處理,減少法院訟源
每次成功處理完,聽到當事人一聲感謝,內心都感到十分開心

調解是一個解決紛爭非常好的制度,而且不收費,若有糾紛先試試看調解,可以節省許多時間精力與金錢

接下來四年會繼續努力做好這份工作💪

感謝機關肯定再度獲內政部聘任為消防設備人員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25/06/2026

感謝機關肯定
再度獲內政部聘任為消防設備人員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蝦米,倒咖啡也有事?!端午佳節很多超商推出咖啡優惠,卻有民眾買咖啡倒進水溝遭罰款!民眾在超商買了咖啡,因為店員沒蓋好蓋子滲漏,不想麻煩店員而在水溝自行「處理」,卻被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罰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若隨地吐痰、檳榔汁、丟廢...
19/06/2026

蝦米,倒咖啡也有事?!

端午佳節很多超商推出咖啡優惠,卻有民眾買咖啡倒進水溝遭罰款!

民眾在超商買了咖啡,因為店員沒蓋好蓋子滲漏,不想麻煩店員而在水溝自行「處理」,卻被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罰款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若隨地吐痰、檳榔汁、丟廢棄物、於水溝丟廢棄物、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會被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大家都知道不能隨地吐痰、丟垃圾,卻不知往水溝倒水也是違法!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就算把不要的水倒進水溝,都可能被認定違法而處罰鍰

還有些汽車駕駛人圖方便,從車上丟垃圾出來,這種行為不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萬一影響後方車輛行進而發生車禍,還可能涉及過失傷害行為,還會遭民事求償

下次千萬不要再隨便往水溝倒水以免被罰!

#廢棄物清理法
#咖啡

小心求和變性騷!國立政治大學葉姓男學生2022年在捷運月台候車時,趁高中女友不注意從後方環抱,女方當場推開還揍了他的肚子1拳。事隔1年多後葉男被檢舉性騷擾,政大性平會命他接受心理輔導及性平課程,葉男則反駁,兩人曾有頭靠肩、擁抱等親密互動,提...
24/05/2026

小心求和變性騷!

國立政治大學葉姓男學生2022年在捷運月台候車時,趁高中女友不注意從後方環抱,女方當場推開還揍了他的肚子1拳。

事隔1年多後葉男被檢舉性騷擾,政大性平會命他接受心理輔導及性平課程,葉男則反駁,兩人曾有頭靠肩、擁抱等親密互動,提告要求政大撤銷處分。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斥責葉男,如果用交往當理由排除別人的性自主權,形同讓伴侶成為奴隸或洩慾工具,判葉男敗訴。

大學生說女友曾表示吵架時可以抱抱和好,怎麼就變成性騷擾呢?

情侶之間適當的肢體接觸確實有助於增進感情,但若是一方已經明確表示不願意,卻還是硬來,就是違法的行為。

本案高中女生抱怨,大學生先前多次要求發生性行為遭女生拒絕,甚至表示前列腺分泌愛液是愛的表現,這是典型要一方接受性行為以證明愛意已然不當。

每個人都有性自主決定權,任何人都不可以勉強要求對方配合自己為性行為,縱使合法夫妻、配偶,也不能將他方當作洩慾工具,若一方硬來,一樣是會有性騷擾、甚至妨害性自主刑責,千萬不要以為是老婆、老公、女友、男友就可以亂來!

本案高中女生不願意男生崴肢體接觸而發生爭吵,男大生卻還是不顧女友意願從後方環抱。從女生反應反身揮了一拳可知道違反女生意願(但女生動手行為也有傷害罪疑慮),因此被認定構成性騷擾並不冤。

若女生在6個月內提告,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屬於告訴乃論,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但超過時間,仍然可以在2年內提出申訴,本案高中生就是對學校提出申訴。另外也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為了求和,多了一個犯罪前科或行政紀錄,實在不值得呀!
(圖片引自太報)

#性騷擾
#告訴乃論

上週接連兩天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感謝檢察官認真閱讀書狀,仔細聽我們當庭辯解,把這明顯濫告的案件快速結案!能夠協助當事人打贏官司,求得清白,真是當律師最大的成就感了🥰對照剛被判刑,協助上訴的新案,看完筆錄,發現警詢時因為沒有律師陪同,當時的陳述實...
27/04/2026

上週接連兩天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感謝檢察官認真閱讀書狀,仔細聽我們當庭辯解,把這明顯濫告的案件快速結案!

能夠協助當事人打贏官司,求得清白,真是當律師最大的成就感了🥰

對照剛被判刑,協助上訴的新案,看完筆錄,發現警詢時因為沒有律師陪同,當時的陳述實在很不利,結果被檢察官快速聲請簡判,法官又直接判掉,不得不說,找律師真的要趁早,早點處理在前階段就能爭取不起訴,而非等到判刑才來爭翻盤呀!

#詐欺
#妨害名譽
#不起訴處分
#刑事律師

前幾天之前諮詢的當事人告知被告妨害名譽的案件不起訴處分了,很替當事人開心!一個很無聊的行車糾紛,就是雙方爭吵演變到上法院,來諮詢時我也坦白告知請律師不太划算,萬一真的被起訴再說。指導一下如何答辯說明,順利獲得不起訴處分。很多人打來詢問諮詢事...
18/04/2026

前幾天之前諮詢的當事人告知被告妨害名譽的案件不起訴處分了,很替當事人開心!

一個很無聊的行車糾紛,就是雙方爭吵演變到上法院,來諮詢時我也坦白告知請律師不太划算,萬一真的被起訴再說。
指導一下如何答辯說明,順利獲得不起訴處分。

很多人打來詢問諮詢事宜,聽到要收費就掛掉,但是看醫師也要掛號費呀!花一個小時費用,聽取律師的20年的經驗不划算嗎?

像這樣付個諮詢費,案件順利解決不好嗎?有些人偏偏到法院才來委託,反而要花更多錢呀!

很多人以為只是問問題就要錢,但是這就是律師的價值所在。遇到法律問題建議不要吝於諮詢費用,若為了省小錢反而花費更多更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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