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8/2026
【夫妻贈與免稅,為什麼死亡後還會算進遺產?】
先生把房子、股票或存款贈與太太,既然「夫妻贈與免贈與稅」,財產過戶後應該就和遺產無關了吧?很多家庭做財產規劃時,都會在這一步踩到誤區。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確實不計入贈與總額;但同一部法律也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的財產,死亡時仍應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也就是說,「當時免贈與稅」不等於「日後一定免遺產稅」。財產在民法上已經完成移轉,稅法仍可能為防止臨終前移轉避稅而把它算回來。
過去最棘手的,不只是要不要課稅,而是「誰來繳」。財產可能已由受贈配偶取得,稅單卻落到全體繼承人身上,甚至出現其他繼承人實際拿到的遺產,還不夠負擔因該筆贈與增加的稅額。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因此指出:配偶受贈的擬制遺產與其他繼承人如何分擔遺產稅,法律欠缺明確規範;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也沒有適當反映該筆財產,牴觸平等權及財產權保障。
立法院已於2026年8月21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不是取消「死亡前二年贈與要算回遺產」,而是讓稅負更合理:
一、死亡前二年受贈特定財產的人,依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該部分稅額,並由受贈人擔任納稅義務人。
二、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納入計算,以反映配偶對婚姻共同生活的貢獻。
三、另放寬遺贈稅分期繳納,不再以應納稅額達30萬元為申請門檻,並增訂繼承人得以多數決方式,用遺產中的存款繳稅。
但要留意:截至2026年8月28日,本案是「立法院三讀通過、尚待總統公布」,還不能直接當成已公布施行的新法。現階段個案仍應依現行法、憲法判決及財政部過渡處理原則判斷。
準備辦理夫妻間大額贈與時,至少先做三件事:
1/記清贈與日期與財產來源;2/同時試算死亡前二年的擬制遺產與剩餘財產分配;3/把配偶、子女及其他繼承人最終取得財產與可能負擔的稅額放在同一張表裡。節稅不能只看過戶當天,還要看整個家庭財產最後會落到誰手上。
— 鑫見律師事務所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分享,不構成特定個案之法律或稅務意見;修法內容及適用時點,仍應以正式公布施行之條文與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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