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2026
自民國112年(2023年)7月1日起,除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讓與,或因非自願離職、重大傷病等特殊例外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原則上全面禁止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換約轉售。
【全國連署倡議】
我們不是要求違約免責,而是要求制度公平;我們不是反對打炒房,而是希望真正的自住者,在遭遇重大經濟變故時,也能有一條合理、透明、可審查的退場之路。
完善預售屋制度,建立自住買方合理退場機制
支持打炒房,更要守護真正的居住正義
我們是一群支持政府打擊炒房、也期待制度更加完善的自住買方、法律工作者及關心居住正義的公民。
我們支持《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也認同政府遏止投機炒作、維護住宅市場秩序的立法目的。
然而,當政策真正實施後,我們也看見另一群人的困境(例如:自營工作者,沒有失去工作但生活實際發生經濟重大變化..等)。
他們不是投資客,不是炒房客,也沒有藉由預售屋獲取暴利。
他們只是想買一間房,作為自己與家人的家。
然而,人生充滿無法預料的變化。
有人因自營生意收入大幅減少、重大疾病、家庭變故或整體經濟環境改變,而失去繼續履約的能力。
他們不是故意違約,更不是惡意炒作,而是在現實生活中遭遇了無法預見的重大困難。
然而,在現行制度下,他們往往沒有合理的退場機制,只能承受高額違約金,甚至失去多年辛苦累積的積蓄。現行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第25條第4款僅限賣方有解約權,且司法實務對民法第252條之主張要求買方負起關於賣方實質損害之舉證,完全不合現實,並將多數違約之買方視為投資客,幾乎是一面倒支持賣方全數沒收15%的違約金。
15%的違約金可能是買方半生全部的積蓄啊!!這真的是公平的嗎?
這真的是當初修法所期待的居住正義嗎?
我們支持打炒房,但更希望制度不要誤傷真正的自住者
打炒房的目的,是防止住宅商品化、金融化與投機炒作。
真正需要被抑制的是投資套利行為,而不是誠信履約、因重大變故而無法繼續履約的自住家庭。
因此,我們主張:
支持打炒房,不等於放棄契約公平。
完善退場機制,不等於縱容投機炒作。
一個成熟的法治國家,應該同時兼顧:
打擊炒房;契約公平;比例原則;居住正義;
人民重新開始生活的機會。
真正的居住正義,不應只有防堵投機,更應保障誠信交易的人民。
我們提出四項修法建議
一、建立自住買方合理退場機制
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自住買方,例如:
非投資、非短期套利,(回應房市趨勢專家李同榮真正需要政府協助的,應該是「第一次購屋且自住」的家庭,而不是單純以年齡作為主要門檻。)
因重大經濟變故、失業、自營失利、疾病或家庭重大事故致無法履約。
建立公開、透明且可受審查的合理退場制度。
二、建立違約金公平審查制度
違約責任仍應存在,但違約金應與實際損害相當(落實民法第252條且賣方舉證其實質之損害,避免因資訊不對等或契約約定,導致顯失公平的結果。
三、提高資訊透明
建議建立資訊揭露制度,例如:
是否能重新出售?所需時間?重新出售價格?
實際銷售成本?實際損害計算方式?
讓違約責任建立在客觀事實,而非資訊落差。
四、建立重大經濟變故例外制度
針對重大經濟變故而無法履約者,建立有限度、可審查、可監督的例外機制。
讓制度兼顧:
交易安全。社會公平。契約正義。居住正義。
我們不是反對打炒房!!我們支持政府打擊炒房。
我們反對的是:
當制度在遏止投機炒作的同時,也讓真正的自住者失去重新站起來的機會。
法律除了維護契約,更應兼顧公平;政策除了追求秩序,更應保有溫度。
真正的居住正義,不只是防止炒房,更是讓誠信、自住的人民,在遭遇重大人生變故時,仍能保有合理退場的機會。
我們誠摯邀請您加入連署
如果您認同:
✔ 支持打炒房。
✔ 支持居住正義。
✔ 支持契約公平。
✔ 支持建立自住買方合理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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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與我們一起連署,第一步請先填寫這份google表單,未來共同促進制度完善。
讓打炒房政策,更完整;讓居住正義,不留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