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2026
【非法清理廢棄物罪】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
【本案判決結果】
林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一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盧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二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原訴字第 135 號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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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及盧姓男子未具合法清運廢棄物執照,卻將拆除工程產生的大量廢棄石膏板及廢塑料等任意傾倒,無視環境遭污染,賺取黑心錢,警方據報循線逮到涉案的林男及盧男,2人雖坦承犯行,卻遲未將非法傾倒的廢棄物移除,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