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26
【《烏龍院》商標遭廢止,創作者的心血真的被剝奪了嗎?】
近日,漫畫家敖幼祥先生的《烏龍院》商標遭廢止,引發不少討論。
「繳了10年規費,商標竟遭廢止!」光看標題,難免讓人替創作者感到委屈。
但從智慧財產權的角度來看,有幾個觀念值得釐清:
🔹商標有繳費,就能一直保有權利嗎?
依《商標法》第63條規定,註冊商標若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就可能遭到廢止。
也就是說,即使按時辦理延展、商標權仍在有效期間內,還是可能因為沒有實際使用而失去註冊商標的保護!
🔹商標權與著作權是兩回事!
本案僅涉及部分商品及服務的商標註冊遭廢止,《烏龍院》的漫畫、角色等創作仍可受到著作權保護。
🔹提出商標廢止申請,不等於是惡意掠奪!
依法申請廢止長期未使用的商標,本就是商標制度允許的程序。
從本案公開的案件歷程、處分書也可以發現,智慧財產局在作成處分前,已經過雙方多次答辯及陳述意見,並非「無預警」廢止商標。
至於新聞提及的住處及店鋪訪查,處分書記載的相關調查內容,實際上是由廢止申請人提出,而非智慧財產局派員蒐證。
因此,依法提出廢止申請,不應直接與惡意掠奪畫上等號。
💡小編想說的是:
我們都希望創作者的心血受到尊重與保護,但理解創作者的委屈,不代表可以忽略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在資訊快速流通的時代,看新聞之餘,不妨再多了解一些案件背景與相關資訊,或許就能從不同角度看待事件!
📌 延伸閱讀:
中央社報導—敖幼祥烏龍院部分商標遭廢止 智慧局:依規定審查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610190090.aspx?utm_source=chatgp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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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陪伴國人走過逾40年歲月、曾改編為影視作品的台灣經典漫畫《烏龍院》近日卻捲入商標權風波。作者敖幼祥在臉書發影片控訴,自己明明連續10年按時繳納商標規費,日前卻無預警收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商標廢止處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