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騰天下 姜百珊律師

珊騰天下 姜百珊律師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二段633號4樓之7(築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合署律師)
電話:04-2376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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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的挫折,讓自己痛徹心扉
複雜的煩惱,讓自己更加無力
不知道該從哪裡得到解答
才能讓糾結的心重拾明亮

其實我一直都在這裡

百珊律師,你的專屬軍師
提供你各式法律諮詢,也陪著你披荊斬棘
在通往未來藍圖的道路上,有你也有我

珊騰天下,讓你引領初心縱橫天下

10/08/2026

「約克夏」寵物店,名字跟知名飲料店「迷客夏」只差一個字,這樣會構成商標侵權嗎?
其實商標侵權看的不是「差幾個字」,而是「是否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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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商標跨類保護:如果是著名商標,依法能主張跨商品或服務類別的保護!
⚠️ 小心「攀附商譽」:就算商標法這條路走不通,如果店面裝潢、招牌故意做得跟知名品牌一模一樣來蹭流量,依然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主張對方構成「攀附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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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品牌取名要謹慎,別想著靠擦邊蹭流量,腳踏實地經營才是長久之道。
📩 遇到品牌命名疑慮、商標註冊爭議或攀附商譽問題?歡迎私訊百珊律師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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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拍 V.S. 蒐證(上)⚖️ 律師教你3種合法取得證據的方法一般人普遍的認知都是:只要偷拍、偷錄音,就一定會觸犯妨害秘密罪。而只要有觸犯妨害秘密罪,證據就欠缺證據能力。其實未必。而且除了偷拍之外,其實法律早就提供了可以合法取得證據的方...
10/08/2026

📸 偷拍 V.S. 蒐證(上)

⚖️ 律師教你3種合法取得證據的方法

一般人普遍的認知都是:只要偷拍、偷錄音,就一定會觸犯妨害秘密罪。而只要有觸犯妨害秘密罪,證據就欠缺證據能力。

其實未必。

而且除了偷拍之外,其實法律早就提供了可以合法取得證據的方法。

今天百珊律師先跟大家分享 3 種最常見、也是最合法的蒐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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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案件:聲請搜索、扣押

我國刑事程序採「令狀主義」,也就是警方或調查局人員原則上必須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才能進入特定場所進行搜索、扣押證物。

搜索票並不是直接向法院聲請,而是由檢察官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認為有理由時才會核發。

百珊律師曾經承辦妨害性自主案件,由於加害人手機及電腦內存有性侵時的影像,而這些資料有遭刪除、湮滅的風險。

更重要的是,被害人因害怕家人發現,早已刪除了自己手機內的對話紀錄,因此,加害人持有的電子設備,便成了最重要的證據來源。

本案我寫了保全證據聲請狀透過檢察官向法院成功聲請了搜索票,再由警方執行搜索扣押,成功保全了重要證據。

這也是刑事案件中,最常見、最具證據力的蒐證方式之一。

📌 重點提醒:

法院核發搜索票,不是因為「懷疑」,而是必須具體說明:

✔ 證據與犯罪事實具有關聯性。

✔ 證據有遭刪除、湮滅或變更的急迫性。

這些都必須在聲請搜索的理由中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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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事案件:聲請證據保全

民事案件雖然沒有搜索扣押制度,但仍可以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

例如性騷擾、工程糾紛、侵權事件等案件,監視器畫面往往只保存數天或數週,如果不及時保全,等到正式提起訴訟時,證據可能早已被系統覆蓋。

百珊律師曾處理過一件性騷擾案件,因案發地點人煙稀少,除了被害人之外沒有其他目擊者,因此最重要的證據就是現場監視器畫面。

這種情況下,就可以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向監視器所在地法院聲請證據保全,避免證據日後滅失。

📌 法院通常會審查兩件事:

✔ 證據是否有保全必要?

✔ 日後是否有難以取得的可能?

符合條件,就有機會在正式起訴前先取得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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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沒有經過同意拍照,就是偷拍嗎?

一般人普遍認為,只要沒有經過對方同意拍照,就是偷拍。

其實,這是一個很常見的法律迷思。

如果拍攝地點是在戶外或公共場所,例如公園、馬路、百貨公司、高速公路等,被拍攝者通常並沒有「合理隱私期待」。

例如,你在高速公路旁架設攝影機拍攝往來車輛,無意間拍到某位名人駕駛敞篷車與他人外遇出軌的畫面,原則上並不會因為這樣就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但本文不討論將照片上傳網路供大眾下載及拍到車牌而未遮掩是否構成妨害名譽與侵害個資的問題)。

真正容易產生法律爭議的是:

⚠️ 室內、非公開場所的偷拍、偷錄音、偷錄影。

那麼,這類證據到底可不可以拿到法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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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集我們就來解答這個問題的答案:

如果偷拍發生在:

🏠 家裡

🏢 辦公室

🎤 KTV 包廂

🚗 車內

是不是一定構成妨害秘密罪?

偷拍、偷錄音取得的證據,到底可不可以拿到法院當證據?

👉下集,百珊律師一次告訴你。

#偷拍 #蒐證 #搜索扣押 #證據保全 #妨害秘密 #黑貓法眼 #百珊律師 #珊騰天下法律事務所

📩 預約諮詢請加賴:

07/08/2026

【收到律師函應怎麼做?】

聽百珊律師分享過去回覆律師函的經驗,如果您也欠缺一個律師的好朋友,幫您做訴訟前的防禦, #百珊律師隨時在這裡!

😸法律諮詢請加賴:

07/08/2026

自己隨手拍的照片、自己發想寫出來的文案,這樣有受到著作權保護嗎?

只要個人有「微量的精神作用」在裡面(例如攝影著作的構圖、視覺呈現、故事性、個性、巧思和創意),就會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不過,有 2 種情況是完全沒有著作權保護的:
❌ 概念跟表達合併:不能主張有相同元素的著作是屬於你的單純著作。
⚠️ 純 AI 合成的作品:如果只靠 AI 給指令生成一張圖,事後沒有做修改或個人的創作,這個 AI 著作也不受著作權保護!

了解創作保護的邊界,就能安心發揮創意、放心創作。
📩 遇到著作權侵權糾紛、或是想確認自己的創作是否受保護?歡迎私訊百珊律師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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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26

發現網站被同業抄襲,第一時間是發聲明稿叫對方下架?
小心這樣做可能會讓你錯失「存證」的最佳時機!

當發現網頁被抄襲時,請依照以下步驟保護自己:
✅ 截圖保存:發現的第一時間,先將對方侵權的網頁畫面與網址完整截圖留存。
✅ 進行網頁公證:前往公證人處,在公證人見證下紀錄搜尋、進入網址及瀏覽畫面的完整過程,製作成包含文字、畫面、戳章與鋼印的「公證書」。

⚠️ 公證書的好處:這份官方文件副本會妥善保留在法院,就算正本不小心遺失或損毀也不用擔心,不怕對方事後偷改網頁、死無對證。
發現抄襲先別急著打草驚蛇,做好完整公證存證,才是法律維權的第一步。

📩 遇到網頁或內容抄襲、需要協助進行法律存證與維權?歡迎私訊百珊律師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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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律師函應怎麼辦,99%的人第一步就做錯了!很多人在收到律師函時,會被上面寫的:「限期五日內回覆,否則逕依本函之說明事項辦理,絕不寬貸。敬請查照惠覆,以免訟累。」嚇到慌了分寸。第一時間就把收到的律師函丟上 ChatGPT,然後企圖自己...
05/08/2026

📩 收到律師函應怎麼辦,99%的人第一步就做錯了!

很多人在收到律師函時,會被上面寫的:

「限期五日內回覆,否則逕依本函之說明事項辦理,絕不寬貸。敬請查照惠覆,以免訟累。」

嚇到慌了分寸。

第一時間就把收到的律師函丟上 ChatGPT,然後企圖自己寫回函。

其實,這往往就是整個案件開始失控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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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律師函的當下,切勿匆忙急著回覆

首先,先不要被限期五日內回覆這幾個字嚇暈了。

五日不是法律規定,而只是對方自行設定的期限。

如果為了趕期限而草率回函,反而可能留下日後訴訟上的不利證據。

百珊律師就曾經協助回覆一封商標侵權警告函的律師函,對方給的期限是五日。

但為了查明本件商標究竟有無侵權風險,須要與客戶內部窗口對接,而這個對接的過程中百珊律師分析客戶所提供資料,內容包含海外訂單、商品DM及商標使用方式就花了足足一週的時間,所以實際回覆日期已經晚於限期五日至少一週了,但也因為功課有做足,後來成功地預防了對方原擬欲提告的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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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回覆前,先釐清律師函文的性質為何

實務上,律師函有分成催告性質的函文、單純的觀念通知與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亦有警告函,或表達希望對方出面澄清及要求擬定和解策略的函文。

在收到函文的當下,應先釐清此封函文的性質為何。

不同性質的律師函,代表不同的法律效果。

如果一開始就誤判函文性質,後續所有回覆方向都可能錯誤。

你如果連對方透由這封律師函想達到的目的是什麼都摸不清楚,那麼你用AI產出的回覆函只是花費了時間、精神與體力,而無法達到原本欲藉由回覆函達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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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看清楚說明事項的內容,是否有法源依據

百珊律師就曾碰到過當事人拿著一封長達7頁的律師函文,來諮詢到底該怎麼辦。

結果細看之下,該封律師函裡面竟是一味地要求客戶提供原始供應商的名單及聯絡方式,否則就要提告民事、刑事並執行假扣押程序。

可是無論依法或依兩造契約約定,客戶本就沒有提供下游合作廠商名單之義務,在諮詢的過程中,才又了解了這個發函的委託人其實還有追加款項及尾款未給付,反而是收到函文的人有提告債務不履行的法律上權利可行使。

真正該被催告的人,反而不是我的客戶,而是發函的人;在全盤瞭解後,我選擇不隨著對方長達7頁的律師函起舞,而是發出一封限期給付款項的催告函。

內容簡單明瞭,把整個案件的主導權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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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先做證據保全,不要因為一時情緒就刪文、刪證據

有些當事人在收到律師函的第一時間非常惱火,覺得自己被坑了、或者是辛苦佈建的品牌被人說商標侵權、要求賣場立即下架等。

百珊律師就曾經遇到經營蝦皮賣場月入數十萬的企業主被原始商標權人的台灣代理商發函警告,要求立即將賣場下架的警告函文。

客戶來找我的時候一臉沮喪地表示,他已經先把賣場上所有出現原始商標的照片都先刪除了,但其實,他賣的是海外代購的平行輸入商品,依據現行商標法的規定並無侵權疑慮。

刪除照片往往只是出於害怕惹上官司,但這個舉動反而可能讓自己喪失重要證據。

反而第一時間要先做的是將賣場所有的照片先做截圖保存,必要時並做網頁公證,證明他確實是買到市場上流通的真品後再做轉售的行為,而無侵權疑慮,但是因為在第一時間就先刪除寶貴的證據與照片,後續反而會讓事實真相究竟為何更難澄清與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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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找律師評估是否應該回函、如何回覆

最近才有一則桃園地方法院的判決,法官在寫判決理由之前就先明說了,請當事人在拿到判決書後找一個活生生、有血有肉有執照的律師研究判決書的內容,不要用AI寫上訴狀、也不要以為AI寫的上訴狀法院看不出來。

連法院都這樣提醒,可見法律文書並不是把事實丟給AI整理就足夠。

你應該怎麼做呢?

找一個你信得過的律師,或者是問AI在此領域(比方商標侵權)有無推薦的律師。

然後實際找到律師後,請律師評估是否回函及應如何回覆,才是最理想的做法。

當然,如果你的公司就已經有聘請法律顧問了,那麼請你的法顧團隊也是理想可行的方式!

如果還沒有聘請法律顧問,那麼歡迎你找百珊律師諮詢,為你擬訂最精準的防禦性律師函回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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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總結一句

收到律師函的當下不要慌,按照上面提供的5步驟防禦心法準備,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方式。

收到律師函,不代表一定要打官司。

很多案件,其實都是在律師函階段就決定了後面的走向。

一封好的回函,可以避免訴訟;一封錯誤的回函,也可能讓自己失去原本握有的優勢。

如果你最近正收到律師函,不知道該不該回、怎麼回,歡迎找百珊律師協助你分析整體法律風險,替你擬定最適合的防禦策略。

📩 法律諮詢請加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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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2026

網站被同業抄襲、圖片被盜用……
除了叫對方下架,法律上還可以怎麼討回公道?

✅ 請求損害賠償:以你受到的損失或對方獲得的利益來認定;若利益不清楚,可以對方收入計算。
⚠️ 小心刑事責任:意圖銷售、販賣而重製侵權物品,著作權法最高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者甚至不能易科罰金!
⚠️ 把握黃金提告期:即使對方已經抄襲 2 年,只要你在「知悉」後的 6 個月內提出告訴,權利依然保得住!

辛苦創作的成果,絕不能任由他人憑空抄襲。
📩 發現作品遭盜用、或想進行智慧財產權維權?歡迎私訊百珊律師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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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應對顏慧欣之死負責?今天監察院對楊珍妮(職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在7月2日已被免職) 提出彈劾案並移送懲戒法院。監察院指出楊珍妮對顏慧欣(副總談判代表)有4大違失行為,包含高壓威嚇、權力排擠及資源孤立等。...
31/07/2026

#誰應對顏慧欣之死負責?

今天監察院對楊珍妮(職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在7月2日已被免職) 提出彈劾案並移送懲戒法院。監察院指出楊珍妮對顏慧欣(副總談判代表)有4大違失行為,包含高壓威嚇、權力排擠及資源孤立等。(新聞連結詳: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52564

由於本案源自於顏慧欣長期受到壓抑、權力弱化、無專任助理可分擔龐大庶務工作量、在公眾場合之發言及意見被公然否定等種種未給予對等尊重之行為引發慢性疲勞、器官衰竭而辭世。(白話一點說,就是職場霸凌導致其長期過勞而辭世)那麼就因此衍生了一個問題:楊珍妮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

姑且不論本案直接被害人已經死亡,程序上應該是由其家屬取得告訴權,可獨立對楊珍妮提告,但若要探究本案告故意傷害致死罪是否成立?答案:不會!

理由如下:

1.無主觀犯罪故意:楊珍妮的行為是抽離資源、排擠、冷暴力、公開隱私。在法理上,這屬於「權力濫用與不法侵害」,但要證明她主觀上有「出於攻擊意圖去傷害顏慧欣身體健康」的故意,甚至「 #預見排擠會導致對方生病死亡」,在訴訟舉證上幾乎是空中樓閣。

2.客觀相當因果關係斷層(死因是病逝/過勞): 顏慧欣副總談判代表是因為長期高壓、身體不適請假後「因病辭世」(如慢性疲勞、器官衰竭等)。刑法上的「相當因果關係」, #要求該行為在一般經驗法則下, #都會必然導向死亡。職場職場霸凌造成心血管或免疫系統惡化病逝,在刑事法庭上會被認定為「介入了當事人自身的體質與病變」,因果關係中斷,造成客觀因果關係斷層之結果。

結論:這案子在公法上是「公務人員保障法與懲戒法」(移送懲戒法院、剝奪退休金);在民事上可能構成「民法」第 184 條及第195條侵權行為(侵害人格權、健康權情節重大之損害賠償);但在刑事上,連傷害罪都很難起訴,更不可能上扣到傷害致死。

所以,縱使我們在情緒上對於濫用權力的楊珍妮感到憤憤然,認為其應對顏慧欣之死負責。但在刑事上仍難以其行為追究其傷害致死之罪責。但楊珍妮接下來可能面臨退休金被剝奪;民事上精神慰撫金之請求,幾乎是不可避免的結果了。

#新聞時事
#職場霸凌
#勞資爭議
#黑貓法眼
#百珊律師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楊珍妮因涉職場霸凌,行政院經調查於本月2日宣布楊珍妮停職,總統府隨後發布總統令予以免職。其後,監察院今(29)日公告楊珍妮彈劾案文及審查決定書,點出楊珍妮形塑不友善...

29/0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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