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0/2026
【成功判賠】離職後找到薪水更高的工作,公司就不用付競業禁止補償嗎?
#競業禁止補償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小梁(化名)任職期間,曾與公司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協議」。雙方約定,小梁離職後必須遵守一定期間的競業限制,而公司則應依約按月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
沒想到,小梁離職後,公司卻沒有依照約定支付補償金。因此,小梁委託【陳伯彥律師】協助,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公司給付應有的競業禁止補償金。
但公司提出抗辯:「小梁離職後已經找到新工作,而且新工作的薪資甚至比原本還高。」既然收入沒有減少,公司主張小梁並沒有受到實質經濟損失,因此沒有繼續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的必要。
🔍 找到更高薪的工作,就代表沒有受到競業限制嗎?
法院並沒有完全採納公司的說法。
法院認為,即使勞工離職後找到薪資較高的新工作,也不能僅因為「薪水變高」,就直接認定競業禁止約定沒有對勞工的職業選擇造成影響。換句話說,競業禁止補償金並不是單純看離職後薪水有沒有變少。
本案雙方協議中也已約定,競業禁止補償金是以小梁離職前6個月平均薪資的50%計算。截至法院審理時,已經有14個月的競業禁止補償金到期,但公司仍未依約給付。
⚖️ 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應給付小梁約40萬元!
📌 陳伯彥律師提醒
簽下競業禁止協議後,並不代表公司可以單方面決定競業限制的內容,也不代表勞工的權益就只能依照公司說法處理。
離職後競業禁止涉及的問題包括:
✔️ 競業禁止期間是否合理
✔️ 限制的工作範圍是否合理
✔️ 限制區域是否合理
✔️ 限制的就業對象為何
✔️ 公司是否依約提供合理補償
✔️ 競業禁止條款本身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因此,如果遇到:
❗ 公司要求離職後不能到同業工作
❗ 已約定競業禁止補償,公司卻遲遲不付款
❗ 公司主張「你已經找到工作,所以不用補償」
❗ 離職後才發現競業禁止範圍非常廣
建議先保留勞動契約、競業禁止協議、薪資資料、離職文件及公司往來紀錄,再進一步確認競業禁止條款的內容與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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