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2026
<除了防衛性駕駛,你更需要有全面的防衛性思考>
最近正當防衛話題很夯,我也借這機會來聊聊。正當防衛學理上討論很多,但實務上大概可以濃縮成兩個要件:
1.現在(台語:現主時)不法侵害
2.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價值判斷
簡單說,不只是有人侵害了你(或他人)而已,還是要在當下發生的事,而且你所用的手段要能通個上面的價值判斷邏輯。
所以以最近新聞的那位年輕人,顯然是無法通過這個檢驗的,至少從影像畫面看起來,阿北的侵害已經結束準備要回車上,這時年輕人才出手,而且擊倒後還再補了幾拳,都很難主張是面對“現在”不法侵害,且阿北後來過世,所以年輕人侵害的是生命法益,所以很難主張正當防衛。有人說那不能主張只是防衛過當嗎?但那前提是在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下發生過當情形,例如如果年輕人是在阿北持刀攻擊當下,立刻出拳回擊,結果殊不知出手太重又正中要害致死,那確實有機會主張防衛過當,但在阿北已經侵害結束要走回車上,年輕人才衝下車,被認定單純報復的機會很高,檢察官極有可能以傷害或重傷致死來起訴,甚至法官後續也可能以此判刑。
當然,有人會說所以就該這樣白白被傷害或欺負嗎?這邊就回到我標題所述,很多人都知道防衛性駕駛的概念,但回到法律甚至整個人生,我都建議你先冷靜退回去防衛性思考(或稱最小風險評估)。
其實這件事情雙方如果在防衛性思考下都有機會避免,阿北在被逼車時不要下車發起戰鬥邀請,在風險不明時不打沒把握的仗,走為上策,避免置身生命危害風險;年輕人在被攻擊後不要衝動,衡量自己體況可能遠優於阿北,且阿北已離開戰場,不需追擊,自己也免受牢獄風險,甚至如果因此有受傷,在搜證後可以反告傷害等,其實憾事都可以避免。
所以我一向提倡,做任何決定都應有防衛性思考(或最小風險評估),白話文叫<先講究不傷身體,再講求效果>,當然很多人都會說,在當下那種情況我忍不住,我不堪受辱,甚至會舉極端情況進一步問我,如果當下阿北發瘋再去拿其他武器亂砍,或是像有些隨機殺人犯這樣,難道就除了逃和報警以外都不管嗎?
我的回答還真的是,因為逃跑+報警風險最小,你當然可以有不同選擇,也許你為了自己一吐怨氣,也有可能你關鍵時刻挺身而出成了拯救人的英雄,那報酬(非指實質報酬,而是情緒或是正義感、價值觀的滿足)較高,也可能帶來較高風險,要嘛自己可能受傷或失去生命,要嘛可能吃上牢獄之災,其實就由不得怪誰或怪什麼恐龍法官了?
最後,這件事還有一個面向可以補充,我們人往往以後設角度或上帝視角去評價一件事情,但發生當下往往只有片面,例如也許有人在現場,只看到後半段年輕人推倒並打阿北,然後也又衝上去揍了年輕人甚至造成他生命危險,這也要算他正當防衛或是見義勇為嗎?
如果我們都用第一直覺或所謂情感去判斷行為,那到底法律上該如何評價,法律從來就不是用來區分好人壞人,而是在每個行為給予盡量相對公平的評價罷了,判斷好人壞人,真的只有上帝視角才做得到。
#正當防衛 #刑事律師 #王晨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