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4/2026
纏訟六年的勞資糾紛,歷經二次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勝訴,民事一審及二審的敗訴,最終盼到最高法院以資方不續聘勞工的行為違反誠信原則將全案發回更審,終於在今天和解而告一段落。
只覺得勞工被不當解僱後,在爭執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期間,僱主可以主張扣抵該勞工轉向他處服勞務的薪資的規定真是太不合理,民法487條真該好好檢討,不然僱主違法解僱勞工都不用付出代價了。
結果雖不圓滿,但還能接受,只能吃一個雞排壓壓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