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丞法律事務所-鍾秀瑋主持律師

駿丞法律事務所-鍾秀瑋主持律師 主持律師:鍾秀瑋律師

政治大學法律系、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
曾任高雄市三民區公所諮詢律師、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助理

承辦業務:民、刑事與行政訴訟委任;訴訟文書、律師函、存證信函代撰;代辦營業登記;常年法律顧問;律師見證;動產與不動產交易流程協助;遺囑撰擬 等

駿丞法律事務所 鍾秀瑋主持律師

民國91年律師高考及格、律師執業資歷20年
現兼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曾任三民區公所諮詢律師、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助理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論文:民事訴訟進行遲延之防止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

本所詳細位置請參酌Google商家檔案:https://maps.app.goo.gl/8Noi2roeAJKxrF2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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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路上、鼓山戶政事務所第二辦公室旁設有公有停車格(場)

【向日葵挺拔的背後,是默默守護的愛】這是去年九月,在事務所前方播種、種下的向日葵🌻。在等待它發芽、看著它挺過風雨成長、到最後綻放的過程,突然有種深深的體悟:這不就是為人父母的心情嗎?平時默默地播種、施肥、除草,日日觀察有無病、蟲害,如果枝葉...
08/08/2026

【向日葵挺拔的背後,是默默守護的愛】

這是去年九月,在事務所前方播種、種下的向日葵🌻。

在等待它發芽、看著它挺過風雨成長、到最後綻放的過程,突然有種深深的體悟:這不就是為人父母的心情嗎?

平時默默地播種、施肥、除草,日日觀察有無病、蟲害,如果枝葉孱弱,更得適時地加上支架以免歪斜,為的只是希望孩子能長得挺拔、向著陽光,無懼風雨。

康乃馨代表母親的溫柔,而向日葵則是堅韌、挺拔、永遠面向陽光。許多父親或家中長輩的愛,通常不像花朵那樣張揚,卻無聲地撐起整個家,他們內心的愛,往往比言語表達得更多。

父親節這個特別的日子,無論是給家裡的長輩一句簡單的問候,或是對陪伴自己成長的人表達感謝,都祝大家與全天下的父親:節日快樂!

# #駿丞法律事務所 #向日葵
#父親節

05/08/2026

【法律小週報:什麼是「事實上處分權」?】

常常有客戶問我:「律師,我買了一間沒有權狀的頂樓加蓋,錢都付了、稅籍也改了,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的?」
答案是:在法律上,你沒有這棟房子的「所有權」,但你擁有「事實上處分權」。

💡 三秒鐘搞懂產權冷知識
在台灣,不動產所有權的移轉「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違章建築因為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即「保存登記」),所以在地政事務所的資料上,它永遠不屬於你。
但總不能讓買方付了錢卻什麼權利都沒有吧? 於是法院實務發展出了「事實上處分權」這個概念。
• 你能做的(權利):你可以自己住、可以出租收益、可以裝潢、甚至可以再轉賣給別人,甚至哪天政府要拆除補償,你也是合法領取補償金的人。
• 你不能做的(風險):你無法去銀行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更糟心的是,如果原建造人在外面欠債,這棟「法律上仍屬於前屋主」的違章建築,隨時有被前屋主的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風險。

⚖️ 鍾律師的真心叮嚀
買賣沒有權狀的「事實上處分權」房屋,雖然總價便宜、投資報酬率可能很高,但背後的隱形風險往往比一般的成屋買賣還要複雜。合約怎麼簽、如何防範前屋主的債權人出重手,每一步都是技術。

【法律小週報:什麼是「事實上處分權」?】常常有客戶問我:「律師,我買了一間沒有權狀的頂樓加蓋,錢都付了、稅籍也改了,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的?」答案是:在法律上,你沒有這棟房子的「所有權」,但你擁有「事實上處分權」。💡 三秒鐘搞懂產權冷知識在台...
05/08/2026

【法律小週報:什麼是「事實上處分權」?】

常常有客戶問我:「律師,我買了一間沒有權狀的頂樓加蓋,錢都付了、稅籍也改了,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的?」

答案是:在法律上,你沒有這棟房子的「所有權」,但你擁有「事實上處分權」。

💡 三秒鐘搞懂產權冷知識

在台灣,不動產所有權的移轉「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違章建築因為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即「保存登記」),所以在地政事務所的資料上,它永遠不屬於你。

但總不能讓買方付了錢卻什麼權利都沒有吧? 於是法院實務發展出了「事實上處分權」這個概念。

•你能做的(權利):你可以自己住、可以出租收益、可以裝潢、甚至可以再轉賣給別人,甚至哪天政府要拆除補償,你也是合法領取補償金的人。
•你不能做的(風險):你無法去銀行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更糟心的是,如果原建造人在外面欠債,這棟「法律上仍屬於前屋主」的違章建築,隨時有被前屋主的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風險。

⚖️ 鍾律師的真心叮嚀

買賣沒有權狀的「事實上處分權」房屋,雖然總價便宜、投資報酬率可能很高,但背後的隱形風險往往比一般的成屋買賣還要複雜。

合約怎麼簽、如何防範前屋主的債權人出重手,每一步都是技術。

若有任何關於未經保存登記建物或違章建築的法律問題,歡迎撥打駿丞法律事務所電話07-975-8880預約諮詢,由鍾秀瑋律師為您分析其中利害關係,或按下「追蹤」關注駿丞法律事務所臉書粉絲專頁,由律師每週和您分享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小知識!

02/08/2026

【對手主動拿出的判決書,竟成了我最好的「名片」】
前幾天和當事人討論勝訴確定後續強制執行問題的時候,當事人順口提到當初來到事務所委任的緣由:「鍾律師,我當初找來委任,是你的對手介紹的。」
!!!!!!
??????

原來,這位當事人在一、二審都敗訴後,急著尋求救兵,所以帶著二審判決書去了高雄某知名大所找所長進行「免費諮詢」,這位所長稍微翻了一下二審判決書,交代助理拿出一份該所先前承辦案件的判決書,稱:「這種案子我們辦過類似的,穩啦!」

從進門坐下還不到10分鐘,旁邊的法務已經迫不及待地把委任契約推過來,不斷在旁邊催促: 「哎呀,你講來講去都差不多是這樣啦,趕快簽一簽、手續辦一辦,我們才能趕快幫你處理啦!」

就在當事人被催得心慌意亂時,他看了一眼對方律師拿來「證明實力」和「辦案經驗」的那份判決書,上訴人欄底下的「訴訟代理人」確實寫著該所所長和受僱律師的名字……而在勝訴方的被上訴人欄底下,訴訟代理人只有一位律師的名字,就是我。
當事人坐在椅子上,表面平靜,心裡卻已經放起了煙火: 「既然都決定要花錢委任了,我當然是要找比起你這個號稱資深法官退休的律師更厲害,親手打贏你的那一位律師啊!」

因此他一踏出那家事務所大門,立刻上網搜尋,就這樣一路順藤摸瓜,撥通了我們駿丞法律事務所的電話。

聽完這段宛如電影情節的委任緣由,我除了感謝對手律師如此「大公無私」地幫我遞名片,也深深覺得:
許多人會被「免費諮詢」或「口頭打包票」吸引,但沒有任何人的時間是0成本的,「免費」背後的代價,有時比明文標價還貴。而且法律是極度嚴謹的專業,在戰場上,真正能說話的從來不是口頭上的「我保證」,而是實打實寫在判決書上的結果,還有背後為當事人各方面考量的心意。

【對手主動拿出的判決書,成了我最好的「名片」】前幾天和當事人討論勝訴確定後續強制執行問題的時候,當事人順口提到當初來到事務所委任的緣由,讓我有點哭笑不得。「鍾律師,我當初找來委任,是你的對手介紹的。」!!!!!!??????原來,這位當事人...
02/08/2026

【對手主動拿出的判決書,成了我最好的「名片」】

前幾天和當事人討論勝訴確定後續強制執行問題的時候,當事人順口提到當初來到事務所委任的緣由,讓我有點哭笑不得。

「鍾律師,我當初找來委任,是你的對手介紹的。」

!!!!!!
??????

原來,這位當事人在一、二審都敗訴後,急著尋求救兵,所以帶著二審判決書去了高雄某知名大所找所長進行「免費諮詢」。

進了會客室,這位從法官退下來的所長稍微翻了一下二審判決書,邊聽當事人述說事實經過,交代助理拿出一份該所先前承辦案件的判決書,稱:「這種案子我們辦過類似的,穩啦!」

當事人原想再和該所長討論接下來對於該案的走向,但從進門坐下還不到10分鐘,旁邊的法務已經迫不及待地把委任契約推過來,不斷在旁邊催促: 「哎呀,你講來講去都差不多是這樣啦,趕快簽一簽、手續辦一辦,我們才能趕快幫你處理啦!」

就在當事人被催得心慌意亂時,他下意識地低下頭,看了一眼對方律師拿來「證明實力」和「辦案經驗」的那份判決書。

不看還好,一看,那份判決書上,上訴人欄底下的「訴訟代理人」確實寫著該所所長和受僱律師的名字……而在勝訴方的被上訴人欄底下,訴訟代理人只有一位律師的名字,就是我。

當事人坐在椅子上,表面平靜,心裡卻已經放起了煙火: 「既然都決定要花錢委任了,我當然是要找比起你這個號稱資深法官退休的律師更厲害,親手打贏你的那一位律師啊!」

因此他一邊稱要再考慮並起身,一邊在心裡默默記下名字。一踏出那家事務所大門,他立刻上網搜尋,就這樣一路順藤摸瓜,撥通了我們駿丞法律事務所的電話。

聽完這段宛如電影情節的委任緣由,我除了感謝對手律師如此「大公無私」地幫我遞名片,也深深覺得:
許多人會被「免費諮詢」或「口頭打包票」吸引,但沒有任何人的時間是0成本的,「免費」背後的代價,有時比明文標價還貴。
而且法律是極度嚴謹的專業,在戰場上,真正能說話的從來不是口頭上的「我保證」,而是實打實寫在判決書上的結果,還有背後為當事人各方面考量的心意。

30/07/2026

【選出委員全辭光!社區管委會「集體癱瘓」,最後吃虧的是誰?】

「律師,我們是 30 幾年的老大樓,剛開完住戶大會,可是選出來的管理委員全部都辭職……現在社區沒有人要當管理委員,怎麼辦?」

在興建年數已高、加上累積了幾十年鄰居恩怨的公寓或大樓,幾乎都會出現上面的問題,加上該大樓近年又出了一位聲稱「懂法律」的住戶,屢屢在字裡行間挑毛病、揪細節發難,搞到最後住戶心力交瘁,根本沒有人敢當委員。

但大家以為「我不當、大家都辭職」就沒事了嗎?社區陷入擺爛狀態,後果可能比你想的更嚴重:

💡 第一步:沒有管委會,誰來當「管理負責人」?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9 條,如果社區選不出管委會或委員全數辭任,原則上由區權人互推一人為「管理負責人」。
如果連管理負責人都推選不出來,主管機關可以因為區權人的申請,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
(特別注意: 依同條第 4 項規定,管理委員任期屆滿若未再選任,自屆滿日起即「視同解任」!舊委員失去合法身分後,若強行運作,對外簽署的合約或代表行為都可能無效;而社區若因此陷入無人管制的真空狀態,後續後果更將由全體住戶承擔。)

💡 第二步:主管機關開罰,罰的是全體住戶的荷包!
如果社區因為沒有負責人,導致公共安全申報未做、消防設施故障不修、或是環境衛生惡化,主管機關可依法開罰,且可以連續處罰!
最後這些罰款,還是要由全體住戶的公積金或大家掏腰包來承受,等於是用大家的血汗錢買單。

💡 第三步:遇到搞破壞的「鄰居」,其實有法律武器!
社區裡如果有特定住戶長期滋事、違反規約、影響整體住戶生活品質,在符合「惡鄰條款」(《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2 條)的情形,經過限期改善仍不改善的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可以在召開區權會決議後,訴請法院強制該住戶遷離!甚至可以要求該區分所有權人出賣他的專有部分及基地!

詳文請見駿丞法律事務所鍾秀瑋主持律師臉書份絲專頁。

如您也面臨社區的紛爭,歡迎撥打駿丞法律事務所電話 07-975-8880 預約諮詢,讓專業律師為您的資產權益把關!或按下「追蹤」,每週來看看律師分享現行實務上常見的議題。

【選出委員全辭光!社區管委會「集體癱瘓」,最後吃虧的是誰?】「律師,我們是 30 幾年的老大樓,剛開完住戶大會,可是選出來的管理委員全部都辭職……現在社區沒有人要當管理委員,怎麼辦?」最近前往諮詢現場時,這位民眾提出的問題令人熟悉又無奈。在...
30/07/2026

【選出委員全辭光!社區管委會「集體癱瘓」,最後吃虧的是誰?】

「律師,我們是 30 幾年的老大樓,剛開完住戶大會,可是選出來的管理委員全部都辭職……現在社區沒有人要當管理委員,怎麼辦?」

最近前往諮詢現場時,這位民眾提出的問題令人熟悉又無奈。

在興建年數已高、加上累積了幾十年鄰居恩怨的公寓或大樓,幾乎都會出現;而該大樓近年又出了一位聲稱「懂法律」的住戶,屢屢在字裡行間挑毛病、揪細節發難,搞到最後住戶心力交瘁,根本沒有人敢當委員。

但大家以為「我不當、大家都辭職」就沒事了嗎?社區陷入擺爛狀態,後果可能比你想的更嚴重:

💡 第一步:沒有管委會,誰來當「管理負責人」?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9 條,如果社區選不出管委會或委員全數辭任,原則上由區權人互推一人為「管理負責人」。

如果連管理負責人都推選不出來,主管機關可以因為區權人的申請,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
(特別注意: 依同條第 4 項規定,管理委員任期屆滿若未再選任,自屆滿日起即「視同解任」!舊委員失去合法身分後,若強行運作,對外簽署的合約或代表行為都可能無效;而社區若因此陷入無人管制的真空狀態,後續後果更將由全體住戶承擔。)

💡 第二步:主管機關開罰,罰的是全體住戶的荷包!

很多人以為「管委會擺爛是大家的事,政府管不到」。錯!如果社區因為沒有負責人,導致公共安全申報未做、消防設施故障不修、或是環境衛生惡化,主管機關可依法開罰,且可以連續處罰!

最後這些罰款,還是要由全體住戶的公積金或大家掏腰包來承受,等於是用大家的血汗錢買單。

💡 第三步:遇到搞破壞的「鄰居」,其實有法律武器!

社區裡如果有特定住戶長期滋事、違反規約、影響整體住戶生活品質,在符合「惡鄰條款」(《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2 條)的情形,例如住戶有積欠管理費、積存違禁物、或有其他重大違反規約行為,經過限期改善仍不改善的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可以在召開區權會決議後,訴請法院強制該住戶遷離!甚至可以要求該區分所有權人出賣他的專有部分及基地!

⚖️ 駿丞法律事務所鍾律師的實務建言:

社區大樓是大家的資產,管委會癱瘓會讓居住品質下降、公共安全出漏洞,甚至導致房價下跌。

遇到問題應該找到適用的規範來解決「特定的人」,集體辭職或沒人要擔任管理委員,最後受傷的只會是整個社區和各區權人的荷包。

如您也面臨社區的紛爭,歡迎撥打駿丞法律事務所電話 07-975-8880 預約諮詢,讓專業律師為您的資產權益把關!或按下「追蹤」,每週來看看律師分享現行實務上常見的議題。

27/07/2026

堆滿卷宗和資料,是我們事務所的日常。

但你絕對想不到,事務所裡最神聖的位置,放的不是什麼法學典籍,除了紫南宮的金雞以外,就是這塊白娘娘所賜的藏頭詩牌匾!

事情是這樣的:之前有位民眾來做法律諮詢,沒想到事後他竟然接到白娘娘『托夢』,指名要送一塊有著藏頭詩的牌匾給我!

看看這誠意滿滿的內容:『鍾義執者法不容情、秀辯於詞雄本無礙、瑋卷無私庭才秀女』。

以後進來本所的當事人,請放心,不只有我在,我們背後還有神明保佑呢!

#白娘娘牌匾 #藏頭詩 #駿丞法律事務所 #鍾秀瑋律師 #高雄律師 #高雄草衙圓娘娘廟

【這輩子接過最特別的「當事人」:沒收律師費,但神明送來了一塊牌匾】「鍾律師,門口有人找你,還帶了東西過來說是要送給你的。」那是前年(113年)5月24日的下午,我剛從高雄地院開完庭,正在返回事務所的路上,突然接到隔壁鄰居帶有驚訝語氣的電話。...
27/07/2026

【這輩子接過最特別的「當事人」:沒收律師費,但神明送來了一塊牌匾】

「鍾律師,門口有人找你,還帶了東西過來說是要送給你的。」

那是前年(113年)5月24日的下午,我剛從高雄地院開完庭,正在返回事務所的路上,突然接到隔壁鄰居帶有驚訝語氣的電話。

我一頭霧水,請鄰居協助將電話轉交給對方。一接起電話,對方表明身分,我這才恍然大悟——原來是前一週曾來找我法律諮詢的民眾。

當時他來諮詢的問題,其實只是很單純的民事糾紛,跟宗教、神明完全扯不上半點關係。諮詢結束後,我衡諸案件性質,給了他幾點務實的法律建議。

我原本以為,這只是眾多諮詢中,再平凡不過的一件。沒想到,他那天特地大老遠從前鎮過來,是因為回去後,遇到了一件不可思議的神奇事。

這位民眾本身和「高雄草衙圓娘廟的白娘娘」有著極深的因緣。他說,諮詢完回去沒多久,白娘娘突然找他「托夢」,並在夢中神情莊嚴地交代了一項任務:製作一塊紅底金字的牌匾,送去給那天幫你諮詢的鍾律師。

白娘娘甚至在夢中,直接一字一句、清清楚楚地交代了要寫在牌匾上的內容。

於是,這塊極具份量的紅底金字牌匾,就這樣來到了本所。

紅底金漆、配上端莊的落款「高雄草衙圓娘廟白娘娘題」,上面更是巧妙地用我的名字 「鍾、秀、瑋」,寫下了一首極美的藏頭詩: 「鍾」義執者法不容情 「秀」辯於詞雄本無礙 「瑋」卷無私庭才秀女

看完真的令人受寵若驚!

說實在的,即便在還沒結婚的時候,活到現在也沒有人寫詩送給我,何況是一首這麼有誠意、還經過神明親自背書的藏頭詩!

在法庭上,律師講求的是證據、邏輯、法律條文,那是個極致理性的世界。但走出法庭、回到日常,我們接觸的其實是一個個活生生、帶著無助、焦慮與痛苦的靈魂。

我不迷信,但我始終相信「心存正氣,人在做,天在看」。

這份沒有後續收案的諮詢,雖然沒有換來常規的訴訟委任費,卻意外換來了神明沉甸甸的認證與祝福。這大概是我執業生涯至今,收過最酷、也最讓我感到驕傲的「回饋」了。

如今,這股強大又溫暖的守護力量也跟著我們事務所搬遷到了新址,繼續默默伴隨著我每天寫狀、開庭的作戰生活。

謝謝白娘娘的厚愛,也謝謝這位非常 #最酷的當事人 。

(喜歡這種法律故事解析嗎?按下追蹤,每週鎖定鍾律師的法律避坑指南!)

#白娘娘牌匾 #駿丞法律事務所 #鍾秀瑋律師 #高雄律師 #人在做天在看 #最酷的當事人

【法拍買到「未保存登記建物」,你拿到的究竟是「所有權」還是「事實上處分權」?】在法拍市場或產權糾紛中,「未保存登記建物」(常見以無權狀建物、違章建築稱之)一直是爭議密度極高的領域。最高法院為了解決此類建物所衍生的問題,創設了「事實上處分權」...
23/07/2026

【法拍買到「未保存登記建物」,你拿到的究竟是「所有權」還是「事實上處分權」?】

在法拍市場或產權糾紛中,「未保存登記建物」(常見以無權狀建物、違章建築稱之)一直是爭議密度極高的領域。

最高法院為了解決此類建物所衍生的問題,創設了「事實上處分權」的概念,後續也受到司法系統廣泛運用,然而,學者對此概念的批評聲浪亦不少見。

為求解決司法實務困境而發展出「事實上處分權」的概念,此一舉措適當與否,我們這裡不討論,但如果因為信任法拍程序,標下了大樓裡沒有保存登記的地下室停車場,想要拿回自己付了錢、領了權利移轉證書,甚至連房屋稅納稅義務人都辦好變更的車位時,卻遭到佔用車位的對方以:「你這沒權狀的建物只有『事實上處分權』,根本不是法律上的『所有權人』,無權要求我返還!」來抗爭,你,要認賠嗎?

甚至在實務審理中,連二審的高等法院都曾採信而判決買受人敗訴。面對這盆冷水,已經為此付出大筆金錢的你,該怎麼辦?

⚖️ 司法盲區:未保存登記建物的權利定性

一般而言,未保存登記建物的讓與(最常見的情形就是買賣),因為無法辦理移轉登記,所以司法實務上認為受讓人取得的是「事實上處分權」,無法依民法第 758 條取得物權登記上的「所有權」。

這導致某些實務見解產生了慣性思維,認為只要是未保存登記建物,買受人因為不具所有權人身份,所以一律不能依據民法第 767 條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然而,究竟是透過「強制執行法拍」或「一般私法讓與」取得,兩者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 最高法院的指標定錨

本所承辦、一路攻防至最高法院的案件,兩造在事實審階段,就「透過法拍購買未保存登記建物,究竟是取得所有權抑或僅是事實上處分權」這一點,數度進行激烈攻防。

二審階段,高雄高分院認為我方取得的只是事實上處分權,經我方檢具相關事證上訴,先係由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175 號判決審認我方取得的是所有權,而發回至高雄高分院,未料更一審竟違背最高法院發回意旨、堅持我方僅取得事實上處分權,經我方再度上訴,再次由最高法院以110 年度台上字第 131 號民事判決確認我方擁有所有權在案。

上述的最高法院判決,精準地釐清了這個被混淆的關鍵點:

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建物,是由出資建造人原始取得所有權,但如果這種建物被強制執行,經拍定人依據強制執行法繳清價金、取得權利移轉證書時,就取得該建物的所有權,即便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仍無礙於拍定人取得該建物的所有權。

簡單來說:

1.原始建造人(例如起造的建設公司)因出資建造,本就「原始取得」該建物的所有權。
2.經過法院或行政執行署等拍賣程序,買受人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是直接依法取得「所有權」,而非只是事實上處分權!
3.既然是所有權人,自然享有民法第 767 條的物上請求權,得請求無權占有者騰空返還。

💬 法律人的實務觀察

此類複雜的不動產產權訴訟,往往不是單純法條的堆疊,而是在一審、二審的見解拉鋸中,能否精準找出實務對「事實上處分權」與「所有權」定性的盲點,並在最高法院成功爭取撤銷發回。

法拍標的背後的權利糾葛往往極深,千萬別以為「買了稅籍就等於擁有產權」!

如果你正面臨無權狀建物的買賣爭議,別拿幾百萬資產冒險——歡迎撥打駿丞法律事務所預約電話,由律師親自為你的資產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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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法律 #法拍糾紛 #未保存登記建物 #事實上處分權 #所有權 #最高法院 #鍾秀瑋律師 #駿丞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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