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9/2026
最近話題度很高的「鍘美藝術節」
被很多親友問 這會惹上妨害名譽官司嗎?
「告陳醫師的話,他應該每年都會遇到藝術節,會越來越盛大,不信試試看!」
說這句話的,是「鍘美藝術節」的出資人。他口中的「他」,是陳幸妤的前夫趙建銘。
今年8月,陳幸妤在前夫診所的Google頁面留下一星評論。一位台南網友接著在Threads上說,想自費請戲班來演《鍘美案》。9月18日至22日,台南安平的戲棚連演五天,750桌辦桌席全數售罄。
9月20日晚上,演員在《包公鍘陳世美》裡即興加入時事,據報導提到「拖欠2300萬教育基金」。包公喊「鍘」的時候,台下上萬人鼓掌。
趙建銘的診所公告表示,他已不是公眾人物,不回應私人事項。
戲碼演的是陳世美的故事。主辦單位會有妨害名譽的責任嗎?
很多人以為沒點名就沒事,其實不然。妨害名譽不以指名道姓為必要,一般人從脈絡認得出是誰就夠了。何況這場活動因誰而起人盡皆知,即興台詞更直接說出了他的名字。
不過,認得出是誰,也不等於有罪。
把人比作陳世美是一種評價,屬於公然侮辱的問題(刑法第309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限縮了這條罪:要故意貶損他人名譽、超過一般人可以合理忍受的程度,還要考量言論的藝術價值。借傳統戲諷刺,門檻不低。
風險比較高的,是「拖欠2300萬」這句台詞。它是在陳述具體事實,適用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1項)。能證明為真原則上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事,即使是真的也不能免責(刑法第310條第3項)。民事上,參與的人可能要連帶賠償,並以刊登判決內容等方式回復名譽(民法第185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
這類案件是告訴乃論(刑法第314條),只有趙建銘能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告(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目前沒有看到他提告的報導。
如果明年戲棚搭到診所門口,你們覺得那還只是一齣戲嗎?
#鍘美藝術節 #陳幸妤 #趙建銘 #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