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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這則新聞佔據了所有版面:25歲的替代役男深夜被司機趕下快速道路,隨後遭四車輾斃。相信許多人都對這則新聞感到錯愕,這樣的事情怎麼會發生?這算是誰的錯?Q:如果乘客真的發酒瘋,司機也不能拒載嗎?司機討厭奧客,想拒載不好的乘客自保,這樣的...
30/01/2026

這兩天,這則新聞佔據了所有版面:25歲的替代役男深夜被司機趕下快速道路,隨後遭四車輾斃。

相信許多人都對這則新聞感到錯愕,這樣的事情怎麼會發生?這算是誰的錯?

Q:如果乘客真的發酒瘋,司機也不能拒載嗎?
司機討厭奧客,想拒載不好的乘客自保,這樣的心情雖然可以理解,但若拒載的方式並不是毫無限制。新聞中的司機將醉到無自保能力的人,丟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地方,這可能就會觸犯過失致死罪或遺棄罪。

甚至會讓人質疑是否有犯殺人罪的間接故意(也就是有預見到殺人罪事實發生的可能,即使發生了也沒差的心態)。

Q:後面那四輛車的駕駛會有罪嗎?
許多人除了同情被害人外,也同情後面的四位駕駛。

畢竟一般開車在快速道路、高速公路,地上如果躺著一個人,可能也不容易及時發現。

雖然交通法規要求駕駛人要注意車前狀況,但是刑法的過失認定標準中也包括「能注意」這個要件。如果已經屬於「不能」注意的情形,就無法苛求駕駛人,不能再認定駕駛人有過失。

所以依據案發當下的情形,能不能注意到被害人在路上,有沒有辦法來得及閃避,將是後方駕駛是否有罪的關鍵。

Q:叫車平台需要連帶賠償嗎?
一般我們直覺會認為,大公司的服務出事了,那大公司應該也要連帶出來賠償。

我們在法律上常會使用的求償依據是民法第188條,也就是當受僱的員工因為執行職務,不法去侵害別人的權利時,僱用人就要一起連帶賠償。

但是叫車平台與肇事司機之間的關係,是不是符合188條所描述的僱傭關係,可能還有疑問,這在未來恐怕會成為爭議焦點。如果雙方不是僱傭關係,要用188條來求償的話將會受到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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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12 月 19 日,台北捷運經歷了令人心碎的一晚。嫌犯張文涉嫌在北車投擲煙霧彈,隨後在中山站附近持刀攻擊,造成嚴重傷亡,最後張文自己也墜樓身亡。事件發生一週後,除了恐懼與悲傷,大家心中可能還有滿滿的問號:「兇手死了,案子就結了嗎?」、...
26/12/2025

今年 12 月 19 日,台北捷運經歷了令人心碎的一晚。嫌犯張文涉嫌在北車投擲煙霧彈,隨後在中山站附近持刀攻擊,造成嚴重傷亡,最後張文自己也墜樓身亡。

事件發生一週後,除了恐懼與悲傷,大家心中可能還有滿滿的問號:「兇手死了,案子就結了嗎?」、「受害者的賠償找誰要?」

🔷Q1:兇手張文已經過世,法律還能審判他嗎?
👉A:沒辦法,刑事追訴會停止,但真相調查不會停。

* 為什麼不能審判?
法律是審判「活人」的。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死亡,檢察官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因為把屍體抓去關或判死刑沒有意義。

* 那真相就不查了嗎?
不!還是可以繼續調查真相、經過。這有助於確認「有沒有共犯」(例如是不是有人給他協助?是否受到指示?)以及「犯罪動機」。這對預防未來類似案件很重要。

🔷Q2:兇手死了,受害者家屬該找誰賠償?
👉A:可找國家申請「被害補償金」。

這是大家最痛心的問題。張文走了,如果他名下沒財產,被害人的家屬豈不是求償無門?這時候還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設的機制可供補償。

該法規定被害人過世情況下,遺囑補償金為180萬元。被害人若是重傷,則為80-160萬元。這部法律的目的在提供支持服務及經濟補助,以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而不在衡量人命價值。

* 那能不能找張文父母賠呢?
可能不容易,因為張文已是成年人,原則上沒辦法要求父母為他的犯罪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Q3:在網路上說「我也要去殺人」,單純說說也犯法嗎?
👉A:可能已觸法。
案發後這段期間,許多人對於這場悲劇難免感到不安與憂心。在這敏感時刻說這樣的言論,恐怕既不好笑,也會造成社會恐慌。

刑法第151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像這樣說一些加害別人生命、身體的話,來恐嚇大眾,可能已經觸法。即使沒有真的去執行,也不妨礙這條罪的成立。

🔷Q4:如果自己遇到類似事件,可以與歹徒搏鬥嗎?
👉A:這麼做風險很高。
首先,我們大多數人都只是平凡人,即使是受過武術訓練的專家,面對持刀的兇嫌都不見得能夠毫髮無傷。

其次是這麼做的法律風險也很高,當我們在大庭廣眾看到有人持刀狀的物體,我們不容易馬上判斷出那是真刀還是假刀?這人是什麼身份?他要做什麼?

貿然對其採取攻擊行動,沒辦法保證一定能夠以正當防衛為由而無罪。

我們一般人能採取的策略,還是以防禦、閃避為優先考量。

很多當事人第一次來所裡,坐下來就很急著問:「律師,這到底會不會被關?」我通常會請他們先緩一緩。因為在法律的世界裡,「你認為的事實」跟「卷證裡呈現的事實」,往往是兩個平行時空。在決定要「戰(做無罪抗辯)」還是「和(做量刑辯護)」之前,有一個絕...
25/12/2025

很多當事人第一次來所裡,坐下來就很急著問:「律師,這到底會不會被關?」

我通常會請他們先緩一緩。因為在法律的世界裡,「你認為的事實」跟「卷證裡呈現的事實」,往往是兩個平行時空。

在決定要「戰(做無罪抗辯)」還是「和(做量刑辯護)」之前,有一個絕對不能跳過的「第零步」,就是「卷證」的研究與拆解。

這不是在看故事書,而是像在進行一場外科手術式的檢查:
🔹證據本身的「強度」-例如指控你的那個證據,是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它的取得程序合法嗎?…

🔹證據之間的「瑕疵、縫隙」-文件紀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詞、物證等等彼此有沒有矛盾?有無不完整、不清楚或不合理的地方?這些可能就是被告防禦的空間。

面對刑事案件不能太早預設結果、輕易下定論,否則會讓我們對關鍵細節視而不見。

如果你是清白的,這個拆解過程能幫你找出有力的盾牌。

如果你確實犯了錯,這個過程也能幫你確認底線在哪裡,避免背負不屬於你的過重責任。

法律程序是一場馬拉松,起跑前,先確認我們在地圖的哪裡。

如果你手邊有剛拿到的起訴書或傳票,先別焦慮。先靜下來,把它當成一份需要被解碼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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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事案件,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們事務所處理以下案件,提供清楚方向與立即協助。在面臨刑事問題時,很多人第一時間都感到不安、焦慮。身為被告可能不知道該怎麼做、會不會留下紀錄、會不會被關、能不能和解...。而被害人則可能擔憂告不告得成、該怎...
11/12/2025

⚖️遇到刑事案件,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們事務所處理以下案件,提供清楚方向與立即協助。

在面臨刑事問題時,很多人第一時間都感到不安、焦慮。

身為被告可能不知道該怎麼做、會不會留下紀錄、會不會被關、能不能和解...。

而被害人則可能擔憂告不告得成、該怎麼提告、該提出哪些證據、會不會被反告誣告...。

如果你正在處理以下任何狀況,你不是一個人。

我們協助處理的案件包括:
🔹 詐欺(例如投資糾紛、帳戶被人冒用、買賣糾紛...)
🔹 竊盜(例如家中遭竊、車輛竊盜、竊盜初犯...)
🔹 公共危險(例如酒駕、毒駕、危險駕駛...)
🔹 過失傷害 / 駕駛過失案件(例如交通事故、行車糾紛...)
🔹 妨害自由(例如拉扯糾紛、恐嚇...)
🔹 傷害案件(例如互毆、家暴...)
🔹 妨害名譽(網路留言糾紛、IG/Facebook 言論...)
🔹 毀損(砸物、破壞私人物品...)
🔹 妨害電腦使用(盜用帳號、刪除或變更電腦資料...)

👥我們提供的協助:
✔️ 協助您整理事實、時間序,以及相關重要證據。
✔️ 依據過往實際案例,分析您案件情況,告訴您案件可能走向。
✔️ 協助開庭、筆錄之事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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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有罪案件如何爭取從輕發落,冤屈案件如何爭取無罪。

面對刑事案件,冷靜、正確的處理方式至關重要。
錯誤、莽撞的行動,可能讓原本小問題演變成難以挽回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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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罵人罵到變成恐嚇罪了❓大家在吵架的過程,常常會說出許多不好聽、傷人的話。被罵的人可能第一直覺會想說,可不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罪?不過公然侮辱罪要求場景必須是在「公然」的情況下,而吵架卻又常常發生在私下一對一的時候,導致難以告對方這條罪...
09/12/2025

📣怎麼會罵人罵到變成恐嚇罪了❓

大家在吵架的過程,常常會說出許多不好聽、傷人的話。被罵的人可能第一直覺會想說,可不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罪?

不過公然侮辱罪要求場景必須是在「公然」的情況下,而吵架卻又常常發生在私下一對一的時候,導致難以告對方這條罪。

正因為如此,有些人在私下吵架過程,可能覺得對方也告不了公然侮辱,就更敢肆無忌憚的亂罵。甚至越罵越起勁,開始說出一些打算要對人家不利的話,例如:「出去小心一點,見一次打一次」、「小心我把你私密照片Po 出去」、「信不信我找人處理你」…

像這類說要對人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不利的話,來讓別人感到害怕恐懼,就可能觸犯恐嚇罪。

恐嚇罪並不要求「公然」的場景,即使在私密空間或電話裡一對一的場景下,也有構成的可能。

而且恐嚇罪也不需要你真的付諸行動。也就是說,會不會真的打人、公布照片,都不是判斷的重點。重點在於對方有沒有因為你的話而感到恐懼。

因此,很多人以為自己只是逞一時口舌之快,「威脅一下」、「嚇嚇他」而已,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卻可能已經跨越刑罰紅線。

你自己或身邊的人曾經遇過類似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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