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7/2026
今天看到一份判決,
看完整個人問號滿天飛❓❓❓
先說,我不評論法官判得對不對,
也不評論當事人主張站不站得住腳,
純粹以一個律師的角度,
講兩個我看到「非常詭異」的地方。
案子本身很沉重
一個19歲女生停紅燈,
被後方大型吊車追撞輾壓身亡,
媽媽提告求償1200萬。
第一個讓我大傻眼的:700萬強制險???
判決裡寫, 「 #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
然後拿這700萬去扣掉 喪葬費、機車、慰撫金,這一扣,
媽媽一毛都拿不到。
已經受領的強制險確實應該要扣除沒錯,
但是
強制險領700萬元???
強制險
死亡給付法定就是一個人200萬,
哪有可能可以領到700萬????
是我見識太少嗎???
我還是我辦車禍案件太少見了?
是把任意險、和解金、 還是什麼別的理賠,通通混進來寫成「強制險」了嗎?
還是兩邊真的都沒爭執就這樣過了?
這個數字一錯,整個賠償的天平就歪了欸, 不覺得毛毛怪怪的嗎?
因為你再怎麼主張再多錢,
一旦扣掉七百萬元的話,
剩下的才是被告真正要給付的金額……
所以扣來扣去,當然等於0元。
第二個讓我更傻眼的:
#責問權 寫了落落長
一般民事死亡車禍判決,
重點都在「責任怎麼分、賠償怎麼算」。
但這一份,
花了超級大的篇幅在講「責問權」
兩造互相行使責問權、
視為成立「 #證據契約」、
5月1日之後提的證據通通不看…
還大段引用學者上課發言、
一口氣搬出五六個判決。
我不是說這樣寫錯,
但一個簡易庭的車禍案,
一個簡易案件
程序論述長到像在寫論文,
實體理由反而輕輕帶過,
這個比例… 真的很不尋常。
而且,而且,而且
這個法官其他車禍的案件卻沒有交代這麼落落長的責問權,
這才是弔詭的地方!!!!!
所以這件肯定有什麼貓膩
但因為我們都不是開庭的當事人或律師,
所以誰對誰錯,都不知道。
只是身為律師,
看到「強制險700萬」這五個字,
職業病就是會忍不住發作一下
但是女兒過世了,
然後什麼都拿不到,
確實會讓人很難過很氣憤,
覺得這個司法沒救了….
好想知道這開庭過程到底出了什麼狀況!!!!
(想看判決全文的自己去搜北院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自己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