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8/2026
🎉新書上架!【《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V》】(編/著者 :陳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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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探討債之涉他關係。代理制度之運用,使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真正利他契約有效性之承認,使第三人對債務人取得直接給付請求權,均為契約相對性原則之例外(本書第一章及第二章)。債權讓與、免責債務承擔及契約承擔,使第三人取代原本債之關係之當事人,成為債權人、債務人或契約當事人(本書第三章)。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除原本之債之關係(對外關係)外,多數當事人間亦發生內部關係,互為當事人與第三人。多數債務人對同一債務負責,常具有擔保他人債務之履行之功能,保證及其他債務擔保契約,亦復如是(本書第四章)。代位權及詐害行為撤銷權,因涉及第三人,學說認為屬於債之對外效力,第三人之法律地位因保全債務人之責任財產而受到影響(本書第五章)。
【作者簡介】
陳自強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相關著作:
民法總則法律行為──民法講義Ⅰ
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Ⅱ
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民法講義Ⅲ
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Ⅳ
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Ⅴ
無因債權契約論
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
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
整合中之契約法
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契約法之現代化Ⅰ
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Ⅱ
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法之現代化Ⅲ
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契約法之現代化Ⅳ
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之確定──契約法之現代化Ⅴ
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之現代化Ⅵ
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Ⅶ
危險負擔與危險移轉──契約法之現代化Ⅷ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歸責──以法律史及比較法為中心──契約法之現代化Ⅸ
約定連帶與侵權連帶──契約法之現代化Ⅹ(2026年10月出版)
【目錄】
自序 i
詳目 iii
導論 1
第一章 代 理 7
I 總說 7
一 歸責規範 7
二 民事代理與商事代理 14
三 我國代理規定之特色 17
II 有效代理之要件與效果 21
一 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 21
二 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 23
三 代理權 31
四 效果 51
III 無權代理 57
一 代理行為效力未定 57
二 表見代理 58
三 狹義無權代理之法律效果 73
第二章 涉他契約 79
I 真正利他契約及其成立 79
一 概念及法律性質 79
二 三角關係 82
三 法律發展與經濟上功能 85
II 真正利他契約成立與效力 86
一 真正利他契約之成立 86
二 要約人之權利 88
三 債務人之抗辯 89
四 第三人之權利 89
III 利他契約以外之涉他契約 92
一 第三人負擔契約 92
二 附保護第三人作用之契約 94
三 利益第三人之免責條款 95
第三章 債之移轉 97
I 總說 97
一 物權之變更與契約之變更 97
二 債之變更與債之移轉 98
三 契約主體之變更 100
II 債權讓與 101
一 總說 101
二 有效債權讓與之要件 109
三 債權讓與之效力 122
四 債務人之保護 128
III 免責債務承擔 139
一 總說 139
二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139
三 效力 143
IV 契約承擔 146
一 約定契約承擔 147
二 買賣不破租賃 153
第四章 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 161
I 多數債權人 163
一 連帶債權 164
二 可分債權 165
三 不可分債權 167
II 多數債務人 177
一 給付可分 177
二 給付不可分 182
III 連帶債務法則 190
一 絕對效與相對效 191
二 內部關係 211
三 真正與不真正連帶債務 222
IV 保證及其他債務擔保契約 229
一 總說 229
二 保證人與債權人間之關係 233
三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之關係 246
四 特殊保證及其他型態之人保 249
第五章 責任財產之保全 269
I 總說 269
II 代位權 270
一 總說 270
二 代位權發生之要件 272
三 代位之客體 274
四 代位權之行使 278
III 詐害行為撤銷權 283
一 總說 283
二 撤銷權發生要件 286
三 撤銷之訴與撤銷之效力 296
事項索引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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