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婉瑜律師|別讓牽手變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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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瑜律師|別讓牽手變枷鎖 家事/民事訴訟/刑事案件

12/10/2026

他沒打你,不代表沒有證據。
家暴蒐證不只驗傷單,這 6 種紀錄你現在就能開始留👇

「我沒有驗傷單,是不是就告不成了?」
這是許多人面對家庭暴力時,可能會有的疑問。
但要記得,驗傷單不是唯一可能使用的證據。
除了身體傷勢,威脅、辱罵、騷擾、控制等相關事實,也可能需要透過不同紀錄來呈現。

📌 6 種可以開始保存的證據
1️⃣ 文字訊息
LINE、簡訊、Email 或其他社群私訊,只要涉及威脅、辱罵、控制或騷擾,都可以先保存。
▪️ 截圖時保留日期、時間及對方帳號
▪️ 不要只截最嚴重的那一句,也盡量保留前後對話
▪️ 保存原始對話,避免只剩零散截圖
2️⃣ 錄音或錄影
與對方對話時,相關錄音或錄影可能成為證據,仍須依個案情況判斷其合法性及證明力。
▪️ 保留原始檔案
▪️ 不要為了蒐證故意激怒對方
▪️ 不要為了取得證據,讓自己留在危險現場
3️⃣ 醫療紀錄
診斷證明、病歷、急診紀錄及驗傷照片,都可能有助於說明受傷情形。
就醫時,可以向醫療人員如實說明受傷原因與經過,讓相關資訊記錄在病歷中。
4️⃣ 照片與影像
除了傷口,也可以記錄受損家具、破掉的手機、門鎖損壞等相關情況。
📸 建議同時拍攝遠照與近照,並保留時間資訊,讓照片更容易與實際事件對應。
5️⃣ 第三人證明
親友看到你的傷勢、鄰居聽到爭吵、警方到場紀錄或社工訪視紀錄,都可能提供有用的資訊。
如果有人曾經目睹或了解事件,可以先記下對方的姓名及相關情況。
6️⃣ 自己寫的事件紀錄表
每次事件發生後,盡可能記下:
▪️ 日期、時間、地點
▪️ 發生經過,以及對方說了什麼、做了什麼
▪️ 當時是否有孩子在場
▪️ 是否曾報警或就醫
事件紀錄可以幫助你整理時間軸,日後與律師討論或說明經過時,也比較不容易遺漏細節。

我知道,在受到傷害的當下,你可能只想先撐過去,根本沒有力氣整理這些事情。
沒關係,不需要一次做到完美。
從現在開始,一件一件留下來就好。
你不一定要馬上提告,也不需要現在就決定未來怎麼走;但可以先替自己保留選擇。
如果你不確定手上的紀錄該怎麼整理,可以透過 LINE 聯繫我。
※ 蒐證時請以自身安全為優先。相關資料是否能作為證據及其證明力,仍須依個案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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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www.ariellawyer.com
#家庭暴力 #家暴防治 #婚姻法律 #家事律師 #陳婉瑜律師

05/10/2026

離婚協商時,對方說這三句話——律師幫你翻譯真正的意思。
「最近比較困難,扶養費等我穩定再說。」
「你薪水比較高,你先墊著嘛。」
「你不讓我看小孩,我幹嘛付扶養費?」
這些話,乍聽之下好像都還在「協商」。
但如果換成律師翻譯機:
① 「最近比較困難」
→ 孩子的飯,等你方便再煮。
② 「你先墊著嘛」
→ 孩子是兩個人生的,帳先記你一個人的。
③ 「不讓看小孩,我幹嘛付?」
→ 孩子的生活費,是我用來懲罰你的工具。
聽到這裡,可能真的會很想問:
所以到底是在協商,還是在把扶養費當籌碼?
先把一件事情說清楚——
扶養費是為了孩子的生活,不是大人之間談判或交換的籌碼。
探視權與扶養費在法律上是不同的事情,不能因為探視發生爭議,就直接把扶養費當成可以抵銷的條件。
如果對方一直拖延或拒絕支付,也別只停留在口頭爭執。
📌 對話紀錄記得截圖
📌 付款紀錄記得保存
📌 雙方對扶養費的約定也要留下來
因為真正發生爭議時,「曾經說過什麼」和「有沒有留下紀錄」都可能很重要。
離婚協商時,還聽過哪些讓你傻眼的話?
留言告訴我,下一集繼續幫你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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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 #扶養費 #婚姻法律 #家事律師 #陳婉瑜律師

28/09/2026

他沒打你,但你每天害怕回家——這 4 種沒有傷口的家暴,法律也可能認定。👇
「他沒打我,應該不算家暴吧?」
這是許多人面對親密關係中的傷害時,可能會有的疑問。
但沒有瘀青、沒有驗傷單,不代表你沒有正在承受暴力。
以下 4 種情況,都值得你留意:
1️⃣ 精神暴力
長期羞辱、貶低或恐嚇,例如:「妳敢離開,我就讓妳身敗名裂。」
沒有看得見的傷口,卻可能讓你每天活在害怕裡。
2️⃣ 經濟控制
不讓你工作、不給生活費、控制你的帳戶,或要求每一筆花費都要報備。
婚姻裡的錢,不該變成控制一個人的繩子。
3️⃣ 行動控制
不准你出門、不准你見朋友、不准你回娘家,甚至要求你隨時回報位置。
當你的生活範圍越來越小,也需要留意這是否已經成為控制。
4️⃣ 威脅恐嚇
例如:「妳敢報警,我就對妳家人不客氣。」「妳敢離婚,我就搶走小孩。」
聽到這些話會害怕,不是你脆弱;也可能是對方正在用恐懼控制你。
家暴不只有拳頭。羞辱、控制、孤立與威脅,在法律上都可能涉及家庭暴力,也可能成為聲請保護令時需要說明的事實。
📌 如果你正在經歷類似情況,可以先把相關事實留下來:
• 日期、時間、地點
• 對方說了什麼、做了什麼
• 訊息截圖、錄音、診斷證明等資料
• 親友曾目睹或了解的狀況
請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保存紀錄。你不需要現在就做完所有決定,但可以先讓發生過的事情有跡可循。
下一步怎麼走,可以加我的 LINE,我陪你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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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你永遠用不到這支影片;但如果有一天你或身邊的人需要,也希望它能幫你少慌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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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2026

💔離婚協議書裡,這 3 句話不要看到就直接簽。
「他說這份很簡單,簽一簽就好了。」
很多人看到離婚協議書時,會因為急著結束關係,而忽略條款真正代表的法律效果。
但有些句子看起來很體面,
翻成法律語言,可能完全不是你以為的意思。
①「雙方好聚好散,互不相欠」
聽起來很和平。
但如果這樣的文字涉及權利拋棄,就可能影響離婚後的財產相關請求。
所以看到「互不相欠」,不要只看它聽起來是不是好聽,而要確認:
自己到底放棄了哪些權利?
②「孩子由雙方共同監護」
很多人直覺會覺得:
「共同監護不是比較公平嗎?」
但共同監護涉及孩子的重要事項,未必代表其中一方可以單獨決定。
像是轉學、出國、重大醫療等事項,都可能需要雙方共同處理。
所以如果協議寫「共同監護」,一定要進一步確認:
重大事項怎麼決定?雙方如何分工?
③「扶養費由雙方另行協議」
這一句尤其容易被忽略。
如果只寫「雙方協議」,卻沒有把金額、期限、付款方式等內容寫清楚,未來發生爭議時,就可能又要重新協商。
所以扶養費不能只寫一句:
「以後再說。」
而是應該把能夠執行的內容盡量寫清楚。

離婚協議書真正需要仔細確認的,不只是「有沒有簽名」。
至少要把這四件事看清楚:
財產|監護|扶養費|探視
每一項都要寫到足夠具體,
避免離婚之後才發現自己當初簽下的內容,和原本想像的不一樣。

協議書不是越快簽完越好,而是要先知道自己簽的是什麼。
簽之前有任何不確定的地方,
先讓專業人士看過,再決定要不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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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 #婚姻法律 #剩餘財產分配 #家事律師 #陳婉瑜律師

14/09/2026

「買菜要報告、連喝杯咖啡都要解釋」——全職在家照顧家庭的你,也有法律保障。
很多人會以為:
「反正我沒有出去工作,家裡的錢本來就是另一半賺的。」
但其實,照顧家庭、做家事、照顧孩子,本身也是家庭分工的一部分。
而在民法裡,針對家庭生活費用與夫妻個人可以自由使用的金錢,其實有兩個不同的制度。
① 民法 §1003-1|家庭生活費用
房租、伙食、小孩學費、水電瓦斯等家庭開銷,屬於家庭生活費用。
夫妻應依雙方的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
所以,這不是「誰比較會賺錢,誰就決定家裡怎麼花」的問題,而是夫妻雙方的法定義務。
即使婚前協議沒有特別寫,仍可能向法院請求,只是日後如果真的發生爭議,可能需要逐筆提出支出與相關證明。
② 民法 §1018-1|自由處分金
這跟家庭生活費用不一樣。
夫妻可以協議一定數額的金錢,供夫妻一方自由處分。
也就是說,除了家庭必要支出之外,也可以事先約定一筆屬於自己的錢。
買杯咖啡、買件衣服、買自己想買的東西——
不用每一筆都拿發票、不需要逐筆交代用途。
但要特別注意:
自由處分金屬於「約定制」。
如果沒有寫進協議,並不是法律就會自動替你補一筆。
所以,如果你未來選擇全職在家照顧家庭,我會更建議在婚前協議或夫妻間的約定中,把這兩件事情分清楚:
✔ 家庭生活費用怎麼負擔
✔ 自由處分金是多少
家用寫清楚,可以減少日後一筆一筆對帳的辛苦;
自由處分金寫清楚,也能讓全職照顧家庭的一方,保有一筆可以自由使用的錢。
這不是計較。
而是把規則說清楚,讓兩個人都安心。
如果你正在準備婚前協議,想知道自己的情況適合怎麼約定,可以加我 LINE,我陪你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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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處分金 #婚姻法律 #婚前協議 #家事律師 #陳婉瑜律師

07/09/2026

「我婆婆每次說這幾句話,我都笑不出來。」
這是我在諮詢中,很常聽見的一句話。
很多時候,讓人難受的未必是一件很大的事情,而是那些日復一日、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的話。
所以今天,我來幫你翻譯 3 句常聽見的「婆婆語錄」:
①「我們以前也是這樣過來的」
翻譯:我以前苦過,你也要苦,不然不公平。
但每一個世代的生活方式都不一樣。
上一代曾經承受過的辛苦,不代表下一代也必須照單全收。
②「孩子是兩個人的」
翻譯:孩子是兩個人的,但通常是你帶。
如果夫妻未來真的走到離婚、親權或照顧安排的問題,平常誰實際照顧孩子、照顧了多久,都是重要的事實。
③「家和萬事興」
翻譯:你不要計較、不要回嘴,最好也不要有意見。
「家和萬事興」本來可以是一句祝福家庭和諧的話,
但如果它變成要求一個人放棄自己的權利、不要談離婚、不要談財產、不要提出自己的想法,那就值得停下來想一想了。
因為我想告訴你:
法律上,你的權利從來不會因為這些話消失。
財產、監護、扶養費、離婚自由,
都是法律所保障的權利,不是誰給你的恩賜。
你可以希望家庭和諧,
但不需要用放棄自己的權利,來換取所謂的「家和」。
如果你也聽過讓你不知道該怎麼回答的「婆婆語錄」,
留言告訴我。
下一句,我幫你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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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關係 #婚姻法律 #離婚 #家事律師 #陳婉瑜律師

31/08/2026

💍婚前協議的這3條,寫了也不一定有效
有個女生,把男友擬好的婚前協議拿來給我看。
密密麻麻三十條,看得出來他真的很認真。
但我看完,還是先跟她說:
「你先別簽。這三條,其實寫了也沒用。」
婚前協議裡,有些條款看起來很有保障感,但法律上未必能產生你想像中的效果。

①「外遇就無條件離婚」
這類預先約定離婚的條款,可能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不能單靠婚前協議把未來的離婚事由先綁死。

②「小孩將來歸誰」
孩子不是婚前協議裡可以先決定好的「條款」。
真正涉及親權時,法院仍會依個案情況,以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的重要核心。

③ 過度限制對方自由
像是「不得單獨外出」、「交出手機密碼」、「每週行房幾次」等約定,看似是在增加保障,卻可能涉及人格自由與性自主權。

婚前協議不是把條款寫得越多越好。
真正好的婚前協議,應該是在保障彼此的同時,也尊重彼此的權利。
婚前協議是安全網,不是牢籠。
如果你也正在準備婚前協議,或已經有一份協議想確認內容是否合適,可以加 LINE 私訊聊聊。
我陪你一起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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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 #婚前契約 #婚姻法律 #家事律師 #陳婉瑜律師

24/08/2026

「孩子從小都是我帶的,孩子是我們家的,妳帶不走。」
如果正在面臨離婚,又聽到家人這樣說,難免會開始擔心:
「那我到底還能不能繼續照顧孩子?」
但在親權的判斷上,並不是單純看孩子「是哪一家的人」。
法院會依具體情況,綜合考量孩子的主要照顧情形、成長環境,以及孩子的意願等因素。
如果過去是因為工作、養家,而由其他家人協助照顧孩子,也不代表因此就等於「沒有盡責」。
所以遇到類似情況時,先不要急著爭論誰對誰錯。
先了解法律怎麼判斷,再整理自己實際照顧孩子的情況。
如果甚至已經出現不讓你見孩子的情形,也不要只是被動等待,應該儘早了解自己的權利,以及是否有必要透過法律程序處理。
孩子的事情,不是「哪一家的人」說了算。
真正重要的,是什麼樣的安排最符合孩子的利益。

💬如果你正在面對類似情況,最想了解哪一個問題?留言告訴我,我幫你翻譯成法律語言。

📌 本文為法律知識分享,實際個案仍須依具體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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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親權 #監護權 #家事律師 #陳婉瑜律師

17/08/2026

「我去土地公廟擲筊,神明說我會贏。」
如果律師在諮詢現場聽到這句話,大概真的會先沉默三秒😂
但笑完之後,這支影片其實想提醒大家一件很重要的事:
打官司,證據很重要。
通訊紀錄刪掉了、重要的事情沒有告訴律師,甚至覺得「這件事應該不重要,所以不用說」——都可能讓律師在準備案件時少了一塊重要的拼圖。
律師沒有辦法只靠你告訴他的「結論」來準備案件。
你經歷過什麼、對方說過什麼、有哪些對話紀錄、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這些細節,都可能影響後續的法律判斷。
所以開庭前,請把你知道的事情完整告訴你的律師。
真的,每一句。
至於擲筊的結果……
可以參考。
但最後還是要回到證據😆

📌本文為法律知識分享,實際個案仍須依具體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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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必看 #法律知識 #律師日常 #家事律師 #陳婉瑜律師

10/08/2026

「我什麼都不要,只要孩子。」
這句話,很多人在談離婚時都可能說過。
因為真的走到要離婚的時候,很多人最在意的,可能不是錢,而是孩子能不能好好長大、這段婚姻能不能趕快結束。
但從談判的角度來看,這句話卻可能讓自己過早失去談判空間。
尤其當雙方還沒有把財產、子女照顧、費用分擔等問題談清楚時,太早說出「什麼都不要」,可能被對方解讀成你已經放棄相關權利。
所以,比起:
❌「我什麼都不要,只要孩子。」
可以換成:
✅「孩子的監護是我的底線,其他部分我們可以談。」
差別就在於:
一個是在放棄,一個是在保留談判空間。
離婚不是輸贏,但談判需要策略。
在還沒有弄清楚自己有哪些權利以前,不要急著替自己做出放棄的決定。
如果你正在面臨離婚,也別忘了先了解自己的權利,再決定要讓什麼、爭什麼。
📌 本文為法律知識分享,實際個案仍須依具體情況判斷。
💬 你有說過哪一句?留言告訴我,婉瑜律師幫你翻譯成對你有利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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