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帶您看校園裡的大小事

律師帶您看校園裡的大小事 以輕鬆的心情學校園法律,
用最謹慎的態度面對校園糾紛,
一起了解學校事法律事


盼望透過案例,提醒老師教學現場之風險
保障自己及學生權益,
我們要共好,而非事後咎責 我是一名執業律師,長期參與校園事件(性平、霸凌、校事會議等)調查,迄今一百多件,我關心校園大小事,盼望建構友善的環境,讓老師安心,孩子開心,家長放心~

24/08/2026

老師施用毒品、緩起訴確定,解聘卻一度無效——「事證明確」也不能跳過校事會議

「老師都認罪了、檢察官都處分了,事實這麼明確,還需要開校事會議調查嗎?直接送教評會解聘不行嗎?」

法院的答案:不行。

📖 事情是這樣的

某國小一位教師,涉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因坦承犯行獲緩起訴處分確定。學校經縣府通報知悉後,認為「業經司法機關查證屬實,無召開校事會議另行冗查之必要」,直接召開教評會,依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決議解聘、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經縣府核准後於113年10月底送達解聘通知。

老師提起行政救濟,主張:學校跳過校事會議,程序有重大瑕疵,解聘不生效力。

⚖️ 法院怎麼說?

一、校事會議是「必備程序」,沒有例外條款。

依解聘辦法規定,教師疑似有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查證屬實,有解聘之必要」的情形,學校應召開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調查,校事會議審議調查報告後,才能移送教評會審議。

這是解聘決定的必備程序。跳過校事會議直接送教評會,縱使教評會決議通過、主管機關也核准了,仍與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第一次解聘的意思表示,不生終止聘約的效力。

刑事上認罪、緩起訴確定,都不能替代這道程序。因為校事會議要調查判斷的,不只是「有沒有做」,還包括「有沒有解聘之必要」——這是學校自己的法定功課,司法機關寫不了這份作業。

二、訴訟中補正了程序,第二次解聘有效。

學校在訴訟進行中重新走完程序:召開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審議調查報告、移送教評會決議解聘,並於115年6月10日發函為第二次解聘。教評會這次也在紀錄中詳述了解聘的實質理由——教師施用毒品足以動搖社會對教師專業的信賴、對校園教育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等——法院認定無過苛或違反比例原則,第二次解聘合法生效。

三、但生效日不能「溯及」回第一次。

學校主張:第二次解聘的效力應溯及第一次解聘送達的隔天(113年10月31日)起算。

法院說:不行。解聘是終止契約的意思表示,契約終止只能向將來發生效力,沒有溯及效力。第一次解聘既然無效,聘任關係就一直存在;第二次解聘於115年6月11日送達才生效。

所以判決主文是:確認兩造間聘任關係「迄115年6月10日止」仍存在。

中間這一年七個多月,聘任關係存在——停聘期間依教師法第25條第3項,半數本薪照發。

(法院同時點出:教育部先前一則主張生效日可追溯的函釋,是建立在「解聘屬行政處分」的舊架構上,與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1號認定解聘屬契約意思表示的意旨不合,不予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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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判決給學校三個提醒:

📍第一,「事證明確」是實體問題,「校事會議」是程序要求,兩者不能互相折抵。

程序不是為了「查明真相」而已,它同時承載了當事人的程序保障和學校的裁量義務。老師認罪,省下的是調查的難度,省不掉的是程序本身。想走捷徑的結果,是多繞一年七個月的遠路,外加這段期間的半薪支出。

📍第二,函釋不是護身符。

學校照著教育部函釋主張溯及生效,法院直接指出該函釋與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不合。法規變動、憲法法庭判決之後,舊函釋可能已經失去立足點——引用之前,先確認它還站不站得住。

📍第三,重做程序時,把「實質理由」寫進紀錄。

學校第二次能過關,除了程序補齊,另一個關鍵是教評會紀錄詳細載明了為什麼有解聘必要、為什麼不違反比例原則。程序與理由,一個都不能少。

(本件判決仍得上訴。)

📎 判決出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訴字第422號判決(115年8月19日)

#律師帶您看校園裡的大小事 #校事會議 #解聘 #正當法律程序 #教評會 #教師法第15條 #程序正義 #校園法律

24/08/2026

額滿了,連候補都滿了

國立臺灣圖書館通知我

11/07(六)下午的「與作家有約」講座

《律師帶你看校園大小事:老師和家長必知的44個霸凌防制和性平觀念指南》

很快就正取額滿,

候補10名,也滿了。

看到電郵通知的那一刻,心裡真的很感動。

我知道霸凌和性平事件從來不是「別人家的事」。

每一位報名的老師和家長,背後可能都有一個放不下的孩子、一個想弄懂,卻一直找不到答案的疑問。

大家願意花時間來理解孩子的事情,這份心意,我都收到了。

當天圖書館還是會開放「現場排隊名額」。

如果您願意早點到場碰碰運氣,我們現場見。

不過我也知道,一定有人當天剛好沒空,

排隊也沒有排到,

或者聽完一場之後,還有好多問題想回去再想一想,

甚至希望手邊能留有文字和簡報資料,之後遇到事情時可以再翻出來看看。

所以,我也把這場講座的內容,整理成了一門音頻課。

演講只有一個半小時,能放進去的內容有限;

音頻課則有完整兩小時、17個單元,把校園性平與霸凌事件相關的法律觀念與處理流程,分段整理,讓您可以按照自己的時間慢慢聽。

而且還附上:

📌 給老師的簡報
📌 給家長的簡報
📌 不受時間、地點限制
📌 想聽幾次都可以

如果您沒有辦法來11/07的現場,或者想在講座之外,再留一份可以反覆回看的資料,也可以考慮這門課。

孩子遇到校園性平與霸凌事件怎麼辦?

我一直希望,法律不是讓人害怕的東西,

而是當事情發生時,讓老師和家長知道下一步可以怎麼走的安心底氣。

課程連結我放在留言處。

歡迎帶走,也歡迎分享給身邊可能需要的老師和家長。

11/07,現場見。

聽不到現場的朋友,我們課程裡見。💛

《學校衛生法》修正三讀通過──老師家長必知的六大重點115年8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共修正7條條文。這部法律平常比較少被關注,但其實與孩子在學校的日常息息相關。這次修法有幾個重點,值得老師和家長一起認識:【一、...
24/08/2026

《學校衛生法》修正三讀通過──老師家長必知的六大重點

115年8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共修正7條條文。這部法律平常比較少被關注,但其實與孩子在學校的日常息息相關。這次修法有幾個重點,值得老師和家長一起認識:

【一、學校衛生委員會更專業(第5條)】
明定各級主管機關遴聘學校衛生委員會委員時,應包含具備醫藥、公共衛生、營養、心理健康等專業背景之學者專家,讓校園衛生政策的諮詢與決策更有專業支撐。

【二、備置生理用品、推動月經教育(第6條)】
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這是落實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精神的重要一步,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負擔。

【三、增列聽力保健(第11條)】
學生常見疾病的預防矯治項目,增列「聽力不良」。在耳機不離身的世代,這項修正提醒我們正視聽力保健。教育部並說明,將針對檢查結果異常者建立追蹤與衛教機制,適時提供醫療轉介服務。

【四、心理健康教育入法(第16、17條)】
明定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協助學生認識情緒、理解壓力來源、建立自我覺察能力;同時主管機關或學校得薦送教師參加心理健康課程進修,強化校園輔導量能。

【五、成癮性物品與行為之管理(第19條)】
增訂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之物品或行為(例如行動載具的使用),得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其使用,並訂定適當管理規範。

【六、校園禁菸範圍納入新興菸品(第24條)】
配合《菸害防制法》,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止菸品、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且不得供售菸品、類菸品、酒、檳榔、尼古丁產製品等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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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老師和家長都知道,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明定國中小學生手機採集中保管、高中經親師生民主程序議定管理方式,並提供管理規範範本。

那第19條入法的意義是什麼?統一保管手機涉及學生財產權之限制,而「管理原則」僅屬行政指導層級,其法律授權基礎屢受質疑。這次修法將「學校得對影響學生健康之物品或行為,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明文入法,等於補上了法源依據,讓學校執行時更站得住腳。

但我也想提醒:第19條所稱「影響學生健康之物品或行為」,範圍不只手機。電子遊戲、社群媒體沉迷等新興成癮風險,同樣落在條文射程之內,而這些領域目前並沒有像行動載具那樣的具體指引或規範範本。

期待主管機關比照行動載具管理原則的做法,就其他類型的物品或行為,正面列舉具體可行的管理方式──包括分齡管理原則、訂定規範應踐行的程序、違規處理的方式與界限、以及申訴救濟管道──讓學校「有所依循」,而不是各校自行摸索、寬嚴不一。

法律給了學校工具,也要給學校說明書。行動載具已有說明書了,期待其他部分也能盡快到位,讓這次修法真正落地,成為守護孩子身心健康的堅實防線。

說不出口的,更需要被聽懂「你為什麼要這樣做?」大人問這句話的時候,多半是真心的。是著急,是不解,是心疼,是那種「我真的很想懂你」的著急。可是這三個字落在孩子耳朵裡,常常變成了另一種東西——比較像審問,不太像關心。尤其當孩子已經很難過、已經覺...
24/08/2026

說不出口的,更需要被聽懂

「你為什麼要這樣做?」

大人問這句話的時候,多半是真心的。

是著急,是不解,是心疼,是那種「我真的很想懂你」的著急。

可是這三個字落在孩子耳朵裡,常常變成了另一種東西

——比較像審問,不太像關心。

尤其當孩子已經很難過、已經覺得自己很糟,甚至已經沒有力氣的時候,再被問一次「你為什麼」,那就不一定是在拉他一把,有時候反而像是在傷口上撒鹽。

書裡提醒我,同樣一句「為什麼」,換個時機說,感受可以完全不一樣。

把「為什麼」留給孩子表現好的時候吧。

「你為什麼可以做得這麼好?」

這時候的追問,孩子感受到的,可能不是被檢視,而是

「原來你有看見我。」

---

作者把行為分成「看得見的」和「看不見的」。

生氣的時候,有的孩子摔東西、罵人;有的孩子卻只是安安靜靜地把自己關起來。

緊張的時候,有的孩子語無倫次;有的孩子只是身體僵硬,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我們往往只處理看得見的那一半。

因為那一半很吵、很明顯,也很難忽略。

可是,真正需要被聽懂的,有時候恰恰是那個沒有聲音的部分。

我們這一代,很多人是聽著「囡仔人有耳無喙」長大的。

乖、聽話、不要多問,就是好孩子。

所以當我們自己成為大人,面對孩子的沉默、頂嘴、無所謂、擺爛,第一個反應往往是「制止」,而不是「理解」。

不是因為我們不愛孩子。

而是因為我們自己從來沒有被示範過

「理解」可以長什麼樣子。

這本書最溫柔的地方,是一直在告訴我們:

你已經很努力了。

你身上其實已經有很多方法,只是還沒有發現。

孩子每一個讓我們頭痛的行為背後,都可能藏著一個沒有被滿足的需求。

可能是想被愛,想被看見,想被公平對待,也可能只是想保住一點點自尊。

當我們願意先停下來,看懂那個行為背後的需要,很多原本必須用力氣壓下來的場面,就有機會換一種方式發生。

書名是《說不出口的,更需要被聽懂——11個暖心對話練習,走進孩子的心》,由諮商心理師胡展誥老師所寫,遠流出版。

書末還附了一份「正向對話100則」,從幫助孩子探索想法、覺察感受,到回顧曾經採取過的行動,再一起發展更適當的策略,一個情境一個情境地帶著走。

這些不只適合用在孩子身上。

也很適合用在會議桌上、調解室裡,甚至是任何一段我們想好好把話說完的關係裡。

雨還在下。

如果你最近也覺得,跟孩子,或跟任何人說話,都很心累,很像永遠在各說各話,這本書可以陪你坐一個下午。

它不會給你一套「馬上見效」的招式。

但它可能會讓你在開口之前,多停三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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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雨天 看書天
我看了五本書了😂

最近又有朋友跟我談到「界線」這件事。我們聊到,很多大人其實很認同「要同理孩子」,但心裡又會有一點困惑:「那同理是不是就代表不能管?」但這兩件事情其實沒有衝突。孩子生氣,我們可以理解他的情緒;孩子難過,我們可以陪他整理。但同時,也可以告訴孩子...
24/08/2026

最近又有朋友跟我談到「界線」這件事。

我們聊到,很多大人其實很認同「要同理孩子」,但心裡又會有一點困惑:
「那同理是不是就代表不能管?」

但這兩件事情其實沒有衝突。

孩子生氣,我們可以理解他的情緒;
孩子難過,我們可以陪他整理。

但同時,也可以告訴孩子:
你可以生氣,但不能因為生氣就打人。
你可以不開心,但不能因為不開心就傷害別人。
你可以說「我不要」,但也要學習尊重別人的界線。

情緒可以被理解,行為仍然需要界線。

就像孩子在賣場裡因為買不到想要的東西大哭,我們可以蹲下來說「我知道你很想要,這樣很失望」,但也不需要因此就把東西放進購物車。
理解,不等於讓步;說不,也不等於不愛。

我們不需要因為想理解孩子,就放棄原則;
也不需要因為要建立界線,就否定孩子的感受。

可以溫柔,也可以堅定。
可以接住情緒,也可以說不。

界線其實也是孩子安全感的一部分。
當孩子知道什麼事情可以、什麼事情不可以,知道大人說出的規則是穩定的,他反而更容易在這個範圍裡,慢慢學習自我管理。

聊著聊著,我又想起之前推薦過的一本書:

《立界線也能維繫好關係的安心管教:寫給容易心軟、失去原則的父母》
作者|楊偉凱

我之前推薦這本書,是因為它談的是如何在愛與理解之中,仍然保有原則。
從規矩、品德、習慣、理財、人際,到父母的信用,以及孩子從國小、青春期一路走向獨立,都有很多可以讓家長回頭思考的地方。

尤其我很認同書裡「管」與「教」都是父母責任的概念。

孩子需要被理解,也需要被教導;
需要被尊重,也需要學習尊重別人;
需要父母陪伴,也需要在適當的時候慢慢放手。

好的教養,不是只有愛,也不是只有規矩。
而是在愛與規矩之間,找到一個可以讓孩子慢慢長大的位置。

有些書,推薦過一次還是會再次想起。
因為當我們又遇到一個熟悉的教養問題時,才發現書裡談的那些事,其實一直都在我們身邊。

23/08/2026

這幾天的高雄,是我從來沒看過的情景。

三天了,雨一直沒有停。

不是普通的雨,是一場又一場的傾盆大雨。

雨像是整個天空直接倒下來一樣,短短一段時間,路面就積起了水。開車的、騎車的,都只能放慢速度,小心翼翼地往前。

新聞說,小港、苓雅、左營等地,一天之內就下了超過兩百毫米的雨;氣象署也把高雄列為「超大豪雨」警戒區。

連續兩天的豪雨假,讓這座城市出現了平常很少有的安靜。

我在高雄生活這麼久,真的很少看過這樣的雨。

這幾天的高雄,讓我有一種很陌生的感覺。

不能出門的日子,我就留在家裡。

窗外的雨聲沒有停過,我把幾本一直想讀、卻總是沒有時間翻開的書拿出來,一本一本慢慢地看。

平常的日子走得太快。

難得有這樣被雨困住的時光,反而讓自己慢慢沉澱下來,把那些一直來不及想清楚的事情,好好想一想。

雨還在下,書也還沒讀完。

只希望雨勢趕快緩下來。

住在沿海、低窪地區的朋友,這幾天也記得多留意一下雨勢與積淹水情況。

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

畢旅夜晚的「玩鬧」變霸凌——被打的孩子還手也被認定霸凌,但加害方仍要賠豐原簡易庭115年度豐小字第359號民事判決(115.07.16)案件背景臺中某國小學生甲生參加生活體驗營,夜宿農場飯店時,遭同學丁生夥同其他三名同學故意踩踏床鋪、趁其睡...
23/08/2026

畢旅夜晚的「玩鬧」變霸凌——被打的孩子還手也被認定霸凌,但加害方仍要賠

豐原簡易庭115年度豐小字第359號民事判決(115.07.16)

案件背景

臺中某國小學生甲生參加生活體驗營,夜宿農場飯店時,遭同學丁生夥同其他三名同學故意踩踏床鋪、趁其睡覺時隔著棉被用拖鞋拍打、搶奪枕頭與雨傘並持傘擊打、拿走飲料不讓取回、用大毛巾甩打、藏匿眼罩與眼鏡盒、搶書包致背帶撕裂。學校調查認定構成霸凌,甲生起訴請求丁生及其父母連帶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32,133元。

原告(甲生方)主張

丁生等人所為構成防制準則所稱「欺負」「騷擾」「戲弄」之霸凌態樣,侵害其身體健康權,丁生父母為法定代理人應連帶賠償。

被告(丁生方)主張

請求金額過高,且丁生也有驗傷單(意指甲生反擊時丁生亦受傷)。

法院判決理由

一、依診斷證明書、報案紀錄、醫療收據及學校霸凌調查報告,堪認丁生確有上開侵害行為,構成侵權。

二、關鍵論點:調查報告雖認定甲生因受霸凌而持雨傘、眼鏡盒反擊,因不符正當防衛要件,也構成傷害他人之霸凌行為,但這無解於丁生自己的不法侵害;且依民法第339條,故意侵權行為之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被告不能拿甲生的反擊來折抵自己的賠償責任。

三、醫療費依實際收據准許1,250元;精神慰撫金審酌兩造身分、加害程度及痛苦程度,核定25,000元。

四、丁生行為時為國小六年級,有識別能力,父母未能免責,應連帶賠償。

判決結果

丁生及其父母應連帶給付26,250元及法定利息。

-------

被霸凌的孩子反擊過當,在調查程序中同樣被認定構成霸凌——「他先動手」不是免死金牌,反擊仍須符合正當防衛的界限;

即使雙方互有受傷,故意侵權不得主張抵銷,加害方不能以「對方也打了我」來減免自己的賠償。畢旅、營隊的夜晚往往是「玩過頭」變霸凌的高風險時刻,帶隊老師和家長行前的提醒,永遠不嫌多。

#校園霸凌 #民事賠償 #正當防衛 #教育法律

台東的校長,真的很棒。先說一個小故事。這場研習,我很感謝主辦單位答應了我一個有點任性的要求因為我早上從高雄快十一點的火車出發,下午一點多才會抵達台東,場佈還要抓一個小時,所以我跟主辦單位說:可以兩點半才開始上課嗎?二話不說就答應了。這份體貼...
23/08/2026

台東的校長,真的很棒。

先說一個小故事。

這場研習,我很感謝主辦單位
答應了我一個有點任性的要求

因為我早上從高雄快十一點的火車出發,
下午一點多才會抵達台東,
場佈還要抓一個小時,
所以我跟主辦單位說:可以兩點半才開始上課嗎?

二話不說就答應了。
這份體貼,讓我能安心地把最好的狀態帶到台東。

而我的課,排在整天研習的尾聲。

校長們從一早就開始上課,
到了下午兩點半
通常是一天中最疲憊、最容易放空的時段,
但大家一坐下來,依然是滿滿的投入。

我丟問題,台下熱情回應;
我談案例,大家認真討論;
遇到有爭議的地方,
現場立刻長出不同的聲音與想法。

三節課的時間,台下始終有一種很強的學習熱度。

已經上了一整天的課,還能有這樣的專注,
對講師來說,沒有比這更珍貴的支持了。

熱情會點燃熱情。

謝謝台東教育處的成全,
謝謝校長們從早到晚,
願意為自己、為老師、為孩子,
留下一整天學習與思考的時間。

這樣的台東,真的很棒。
新學期,一起加油!

上週到台東分享校園法律課程,課後收到一位老師的心得。她寫著「眼前的律師,不是韓劇裡的角色設定,也不是很會背法條的學霸。」她說,上完課最大的改變,是這幾天粉專更新時,除了「吸收新知」與「又是什麼荒謬的事件」之外,多了一個選項:「讓我先想想,再...
23/08/2026

上週到台東分享校園法律課程,課後收到一位老師的心得。

她寫著

「眼前的律師,不是韓劇裡的角色設定,也不是很會背法條的學霸。」

她說,上完課最大的改變,是這幾天粉專更新時,除了「吸收新知」與「又是什麼荒謬的事件」之外,多了一個選項:

「讓我先想想,再來對答案。」

她寫,法律不是硬邦邦的東西,而像是為現場的老師們補上了一層透明而有彈性的網,讓大家在守法的保護下,更安心地往前走。

她也記下了那句:

「說該說的話,不要說想說的話。」

記下了「刺激與反應之間的內在空間」——空間越大,人生就越不容易被情緒控制。

也提到我在研習的尾聲跟大家分享的
「教育是生命影響生命的工作,我們也許早已不記得某一次的成績,但留在心中的,永遠是那位老師的溫度與態度。」

其實,我何嘗不是一直被台下的老師們影響著。

我帶著法律走進校園,老師們卻讓我一次又一次看見:

這些條文之所以有意義,不只是因為它是法律,而是因為法律的背後,有一群認真想把孩子帶好、也想把自己做好的人。

所以,我一直很認真準備每一場課。

認真研究法規、整理案例、設計課程,也反覆想著:

老師真正需要的是什麼?

什麼樣的說法,才能讓大家聽得懂?
什麼樣的案例,才能讓法律真的走進現場?

我把這份認真帶上台
(楊田林老師說老實備課老實教學,我沒有一次忘記)

台下的老師們收到了。

而你們收到之後,又把這份感動寫回來,讓我再一次被感動。

感動真的會帶來感動。

這一路從來不是單向的。

我們互相支持,也彼此成就。

謝謝這位老師,把這一天寫得這麼深、這麼有溫度。

也謝謝每一位在教育現場努力的你們。

你們的每一句回饋,都會成為我下一次認真備課的力量。

新學期,
我們一起加油。

---
台東的老師們超棒
一整天八節課 活力滿滿🥳

只是開個玩笑,為什麼會出事?《小學生看漫畫學網路智慧》我發現網路霸凌案有一個很固定的劇情:孩子在群組被排擠、被截圖、被做成梗圖,大人往往是最後一個知道的。等到學校接到檢舉、開始訪談,孩子說的常常是同一句話:「那時候說不出口,只能自己忍。」這...
23/08/2026

只是開個玩笑,為什麼會出事?

《小學生看漫畫學網路智慧》

我發現網路霸凌案有一個很固定的劇情:
孩子在群組被排擠、被截圖、被做成梗圖,大人往往是最後一個知道的。

等到學校接到檢舉、開始訪談,孩子說的常常是同一句話:
「那時候說不出口,只能自己忍。」

這本書裡的「網路使用煩惱諮商室」單元,第二篇就叫〈自己遭到網路霸凌〉。

漫畫裡爸爸問女兒:「為什麼不跟爸媽說?」
女兒答:「那時候說不出口,只能自己默默忍耐。」
旁邊那句話更重要:網路霸凌往往只發生在手機畫面裡,所以就算是身邊的人,也很難察覺。

這幾乎就是教育現場常聽到的原話。差別只在於,書裡用的是漫畫,孩子看得進去。

另外幾個我特別喜歡的地方:
一、它直接把「法律」講給小學生聽
〈絕對不能在網路上發布的內容〉這一頁,清楚寫出發表傷害他人的言論或散播謠言,可能觸犯刑法。

二、它不只講「不可以」,也講「怎麼做」
〈想使用社群平臺,又怕被炎上〉這一篇,主角的哥哥貼了搞笑圖結果被罵翻,書裡沒有叫孩子乾脆不要用,而是教他:

先了解平臺、設定朋友限定、記得「現實裡不該說的話,網路上也不能說」。

「陪孩子一起用」而不是「禁止孩子用」

三、後面有一篇〈給家長的話〉和一份網路詞語集
讓家長也能跟上時代

全書分成五個部分:什麼是網路、學會善用社群平臺、更深入了解網路、網路與電腦的運作方式、網路使用煩惱諮商室,十二個煩惱情境幾乎涵蓋了我在校園裡會遇到的所有狀況——被霸凌、不小心成了霸凌者、被陌生人搭訕、轉傳影片侵害著作權、遊戲課金……

我覺得這本書適合中高年級以上的孩子自己看,或親子一起翻。
如果孩子不愛看文字,這本的漫畫比例很高,讀起來沒有壓力。
與其等事情發生後,在調查室裡才聽孩子說「我不知道這樣不行」,不如現在就放一本在家裡。

📖《小學生看漫畫學網路智慧》
監修/川島慶 漫畫/笠原裕仁 翻譯/李彥樺

#網路霸凌 #親子共讀 #律師帶您看校園裡的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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