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2026
斡旋金付了,不代表一定能退
不少買方看完房後,擔心被別人買走,還沒完全確認貸款與屋況,就先付斡旋金出價。
但斡旋不是單純「保留房子」。當屋主同意買方提出的價格與條件後,可能進一步產生契約效力,不是買方反悔就一定能全額退回。
出價前,至少確認以下五件事。
第一,確認出價有效期限。
期限內屋主可以考慮是否接受;時間不要寫得過長,避免你想看其他房子,資金卻仍被綁住。
第二,寫清楚價格以外的條件。
付款方式、預計貸款成數、交屋日期、附贈設備及屋況處理,都可能影響是否成交,不能只寫一個總價。
第三,貸款不足要有明確約定。
銀行鑑價與核貸結果不一定符合預期。若需要以特定貸款成數作為購屋前提,應先討論如何記載,不能只靠口頭說明。
第四,確認屋主何時算承諾。
屋主簽名接受後會產生什麼效果、下一步何時簽約,以及斡旋金如何轉為定金,都應在出價前看清楚。
第五,不要用「先下再說」的心態出價。
同時對多間房屋出價,若不只一位屋主接受,可能讓自己陷入無法履行或違約的風險。
斡旋的作用是正式議價,不是免費保留。價格、期限和附加條件沒有想清楚,就不要急著簽。
如果你正在看林口或A7的房子,可以把物件資料與付款規劃傳給我,我幫你整理出價前需要確認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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