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霖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詹忠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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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霖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詹忠霖律師 Contact information, map and directions, contact form, opening hours, services, ratings, photos, videos and announcements from 維霖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詹忠霖律師, Lawyer & Law Firm, 嘉義縣太保市中興路一段1-3號, Chiayi.

詹忠霖律師畢業於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具豐富辦案經驗,曾任職於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對於司法脈絡相當熟悉,擅長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貪汙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性自主等)、民事案件(不動產糾紛、契約糾紛、工程糾紛、債務糾紛、損害賠償等)、家事案件(保護令、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遺產分割等)、消債案件(債務協商、更生、清算)。

⚖️《成功案例分享》刑事「加重誹謗罪」— 獲得法院緩刑判決✅【案件背景】本案源於宮廟管理委員會內部事務爭議。陳男擔任嘉義縣某宮廟管理委員會監察委員,林女則為宮廟會計人員。陳男在宮廟管理委員會 LINE 群組中,發布有關會計人員申領加班費、打...
23/07/2026

⚖️《成功案例分享》刑事「加重誹謗罪」— 獲得法院緩刑判決✅

【案件背景】
本案源於宮廟管理委員會內部事務爭議。陳男擔任嘉義縣某宮廟管理委員會監察委員,林女則為宮廟會計人員。陳男在宮廟管理委員會 LINE 群組中,發布有關會計人員申領加班費、打卡紀錄及薪資申報等內容,包含「發現會計申領加班費,無報加班事由及核簽准…既溢領!?」等言論。

林女認為相關內容與事實不符,已足以貶損其名譽及社會評價,因此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認定涉犯刑法加重誹謗罪而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並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個月。

【第二審法院認定】
陳男委任詹忠霖律師提起上訴,由律師團隊重新檢視案件事實、整理相關證據,並針對案件法律爭點提出完整辯護意見與訴訟策略。經第二審法院審理後,最終撤銷第一審判決,改判陳男有期徒刑3個月,並依法宣告緩刑2年,使案件結果獲得大幅改善。

【案件結果】
✅ 第二審撤銷第一審判決
✅ 刑期由5個月改判為3個月
✅ 法院宣告緩刑2年,給予當事人重新自新的機會

【案例啟示】
刑事案件的結果,除了案件事實本身外,證據整理、法律主張及辯護策略往往都是影響判決的重要關鍵。

即使第一審已遭判決有罪,仍應仔細檢視案件內容及判決理由,只要能提出具體法律見解與完整辯護方向,仍有機會於第二審爭取更有利的判決結果,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 維霖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秉持專業、嚴謹的法律服務精神,針對民事、刑事、行政及各類法律案件,提供完善的法律分析、訴訟規劃與專業辯護,致力為每位當事人爭取最佳權益。

📩 若您遇到誹謗、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民事糾紛或其他刑事案件等法律問題,歡迎私訊或來電諮詢,由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最適切的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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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分享》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獲得二審法院逆轉勝訴判決 ✅【案件背景】本案因一起汽車與機車交通事故引發損害賠償訴訟,高男因車禍受有左側第二、三、四、五、六、七、八肋骨骨折合併連枷胸、左側氣血胸、左側鎖骨骨幹移位閉鎖性骨折合併...
14/07/2026

⚖️《成功案例分享》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獲得二審法院逆轉勝訴判決 ✅

【案件背景】
本案因一起汽車與機車交通事故引發損害賠償訴訟,高男因車禍受有左側第二、三、四、五、六、七、八肋骨骨折合併連枷胸、左側氣血胸、左側鎖骨骨幹移位閉鎖性骨折合併左側肩部關節僵硬及第十二胸椎壓迫性骨折等重大傷害,請求郭女賠償醫藥費用、看護費用、增加生活所需費用及精神慰撫金。
第一審法院採納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嘉雲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鑑定意見,認定機車騎士即高男為肇事原因,判決駁回高男全部請求。

【第二審法院認定】
高男委任詹忠霖律師提起上訴,並聲請重新鑑定事故原因。第二審法院採納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交通事故鑑識研究中心之事故重建鑑定,認定事故發生時機車行駛在前、小客車行駛在後,汽車駕駛即郭女本應注意前方路況、保持安全間隔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卻未保持安全距離而自後方碰撞機車,因此認定汽車駕駛具有過失,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案件結果】
第二審撤銷第一審判決,改判郭女應賠償:
✅ 醫藥費用✅ 看護費用✅ 增加生活所需費用✅ 精神慰撫金
合計新臺幣 1,212,657 元。

【案例啟示】
交通事故案件的結果,往往取決於證據整理、事故鑑定及訴訟策略。即使第一審敗訴,只要重新釐清事故經過並提出完整法律主張,仍有機會成功翻轉判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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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專業、嚴謹的法律服務,為每位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 若您有交通事故、民事或刑事案件等法律問題,歡迎私訊或來電諮詢,由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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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分享》民事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獲得法院勝訴判決 ✅人生的啟蒙,不只來自音樂、教育,更來自安全與被保護的成長環境。當孩子在校園中遭受不當對待,法律不該缺席,正義更不能沉默。本案中,原告甲生與被告乙生為雲林縣某國小同班同學,乙...
30/12/2025

⚖️《成功案例分享》民事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獲得法院勝訴判決 ✅

人生的啟蒙,不只來自音樂、教育,更來自安全與被保護的成長環境。當孩子在校園中遭受不當對待,法律不該缺席,正義更不能沉默。

本案中,原告甲生與被告乙生為雲林縣某國小同班同學,乙生於校內教室內,對甲生施以多次踢踹、推擠行為,導致甲生受有左側腰腹部鈍挫傷、腹壁挫傷及腹痛等身體傷害。事件發生後,家長即刻報警並啟動相關輔導與司法程序。

在委任維霖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詹忠霖律師後,團隊即針對事實認定、醫療因果關係、未成年人侵權責任及法定代理人監督義務,進行完整法律布局與出庭辯論。

📌 法院認定重點包括:
✔ 乙生已明確自承施暴過程,與甲生受傷部位高度一致。
✔ 醫院診斷證明確認甲生傷勢具連續性,與乙生傷害行為具相當因果關係
✔ 乙生行為時已具基本辨識能力,成立侵權行為。
✔ 乙生父母未能舉證已盡相當監督責任,依法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 最終法院判決:
👉 被告乙生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新臺幣52,640 元整。

孩子的身體權與人格權,法律會嚴正守護。

📍 維霖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以嚴謹策略結合實務經驗,
不論刑事或民事程序,
始終站在當事人立場,爭取最有利、最周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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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私訊或來電諮詢,讓專業成為您最穩固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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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分享》刑事「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投票交付賄賂罪」—獲得法院緩刑判決✅【案件背景與經過】民國111年第11屆第2選舉區嘉義某市議員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便於111年7月某日在嘉義縣水上鄉之玻璃工廠內交付現金1萬元予當事人林女,以...
30/12/2025

⚖️《成功案例分享》刑事「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投票交付賄賂罪」—獲得法院緩刑判決✅

【案件背景與經過】
民國111年第11屆第2選舉區嘉義某市議員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便於111年7月某日在嘉義縣水上鄉之玻璃工廠內交付現金1萬元予當事人林女,以1票1,000元行賄,其中3,000元給予林女及其戶內其餘2名具有投票權的家屬,而剩餘的7,000元則給予其餘具有投票權的鄰居及親友。

林女取得款項後,隨即於111年8月某日在其住處內,交付現金4,000元予選民楊女及其家屬,另於111年9月某日在其住處內,交付現金2,000元予選民董男及其家屬。

而後林女便遭查獲賄選,並於檢察官偵查及第一審法院準備程序中均坦承收受賄賂及交付賄賂犯行,但在第一審法院合議審理時,卻改口否認收受賄賂及交付賄賂犯行,然而因證據確鑿,第一審法院便分別就收受賄賂及交付賄賂犯行,以刑法第143條之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交付賄賂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與2年。

【案件結果】
想再進行上訴的林女便尋求詹忠霖律師的專業法律協助及出庭辯護,於第二審法院上訴成功,最終獲得撤銷改判,收受賄賂犯行判處有期徒刑2月、交付賄賂犯行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均緩刑5年。

🔍此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選舉環節是促進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活動,而賄選則會破壞公正性,導致扭曲選舉的結果,無論是賄選款項的給予方或是收取方皆會觸犯刑典,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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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分享》民事「遷讓房屋」 — 獲得法院勝訴判決✅【案件背景與經過】當事人李男於102年9月間,向訴外人李女購買坐落於嘉義縣竹崎鄉土地和其上房屋,就在雙方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欲進行點交時,卻發現被告蕭男竟然占用該房地,李男隨即向...
30/12/2025

⚖️《成功案例分享》民事「遷讓房屋」 — 獲得法院勝訴判決✅

【案件背景與經過】
當事人李男於102年9月間,向訴外人李女購買坐落於嘉義縣竹崎鄉土地和其上房屋,就在雙方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欲進行點交時,卻發現被告蕭男竟然占用該房地,李男隨即向李女詢問緣由,才知道李女與蕭男為前男女朋友關係,此前曾同居於該房屋,而後雙方協議分手,李女便搬離該房屋,並告知蕭男該房地即將賣出,催告其須儘速清空搬離,不料等到房屋點交時蕭男仍舊未搬離該處。之後李男屢次催討,蕭男均藉故拖延、拒不返還。

【案件結果】
無奈之下李男只好藉由法律途徑保障自身權益,委任詹忠霖律師協助處理這件麻煩事,最終獲得法院勝訴判決,蕭男應將房地騰空遷讓返還予李男,同時將戶籍遷出,並給付無權占用期間的租金168,187元給李男。

🔍此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買下心儀的房屋無疑是人生一大喜事,不過事情有時就是這麼荒謬,明明是自己的房產卻被有心人士占用,其賴著不走卻又無可奈何。此時不如藉由法律的幫助,還你一個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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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分享》刑事「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獲得法院緩刑判決✅【案件背景與經過】本案當事人黃男於民國111年1月間經由通訊軟體Telegram結識陳男,陳男為販賣混合型毒品咖啡包,與黃男議定酬勞,先由黃男在Telegram公開張貼「0...
30/12/2025

⚖️《成功案例分享》刑事「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獲得法院緩刑判決✅

【案件背景與經過】
本案當事人黃男於民國111年1月間經由通訊軟體Telegram結識陳男,陳男為販賣混合型毒品咖啡包,與黃男議定酬勞,先由黃男在Telegram公開張貼「04出(飲料圖案)可大量價格好談」等文字及圖片,對外暗示其有販賣內含第三級毒品之混合型毒品的咖啡包。

不料卻被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員警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上情,警方遂於同日使用Telegram暱稱「地球圖案」之帳號喬裝買家,向黃男佯稱想購買混合型毒品咖啡包2箱,黃男便將此情轉知陳男,並共同決定以25萬元販賣2000包混合型毒品咖啡包給暱稱「地球圖案」之人,同時與喬裝買家的警方達成混合型毒品咖啡包交易約定。

陳男駕車至約定的交易地點,就在交付2000包混合型毒品咖啡包之際,遭到警方當場逮捕查獲而交易未遂,而黃男也經檢察官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3項、第4條第6、3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未遂罪提起公訴。

【案件結果】
心有不甘的當事人黃男隨即尋找詹忠霖律師提供專業法律協助及出庭辯護,經過重重的難關,最終獲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

🔍此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賺錢的渠道百百種,不過有些人卻容易被金錢迷惑而誤入歧途,從而遭到法律制裁。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之餘,也要記取教訓,讓自己回歸正確的道路,以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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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分享》民事「損害賠償」 — 獲得法院勝訴判決✅【案件背景與經過】當事人潘女本身職業為溫室工程營造商,其於民國108年11月18日與侯男簽訂溫室新建工程委託管理興建合約書,約定由潘女承攬施作侯男位於嘉義縣太保市土地上的溫室工程,...
30/12/2025

⚖️《成功案例分享》民事「損害賠償」 — 獲得法院勝訴判決✅

【案件背景與經過】
當事人潘女本身職業為溫室工程營造商,其於民國108年11月18日與侯男簽訂溫室新建工程委託管理興建合約書,約定由潘女承攬施作侯男位於嘉義縣太保市土地上的溫室工程,此後潘女依約在108年12月11日如期完工,並由侯男分別於109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13日、1月14日完成總驗收。

孰料侯男卻於109年9月30日以存證信函向潘女告知其所搭建之溫室有以下四項瑕疵,並通知限期修補:
1.錏四方管厚度與合約附表項目二第8項之規格不符。
2.PO膜與合約附表項目二第17、18項之規格不符。
3.使用非白鐵材質之滑輪,品質與合約附表項目二第28項之規格不符。
4.未按合約圖示施工,導致主結構彎曲,易倒塌。

因當初已按照要求如期完工,潘女便不以為意而置之不理,侯男復於109年10月28日申請調解,因潘女未到場而調解不成立,侯男認為潘女並無修補之意願,只好另找其他廠商修繕溫室的瑕疵,修繕費用總計519,195元,侯男因而向潘女提告,主張因溫室的瑕疵而受有損害,請求潘女賠償修補費用519,195元。

【案件結果】
當事人潘女便委託詹忠霖律師提供專業法律協助及擬定訴訟策略,最後獲得法院勝訴判決,駁回侯男的請求。

🔍此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身在職場總要面對各種出其不意的事件,明明已經按照要求將份內工作做好,卻還是在日後被反咬一口,因而吃上官司,這時就可以選擇專業的法律協助來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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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分享》刑事「賭博罪、洗錢罪」—獲得法院無罪判決 ✅【案件背景與經過】本案共同被告劉男在高雄市三民區成立「御鑫支付」轉帳水房,主要負責提供越南銀行帳戶給不特定博弈網站代收代付賭博款項,並從中賺取手續費,累計經手的轉帳金額高達越南...
30/12/2025

⚖️《成功案例分享》刑事「賭博罪、洗錢罪」—獲得法院無罪判決 ✅

【案件背景與經過】
本案共同被告劉男在高雄市三民區成立「御鑫支付」轉帳水房,主要負責提供越南銀行帳戶給不特定博弈網站代收代付賭博款項,並從中賺取手續費,累計經手的轉帳金額高達越南盾6127億5026萬1491元(換算約為新臺幣7億7720萬3049元)。

而本案當事人黃男於民國110年10月間加入擔任客服人員,與共同被告吳男、陳男、柯男、戴男、蔡男、林女、宋女、王男、胡男等人以24小時兩班輪替方式,利用Telegram、Skype等通訊軟體與不特定博弈網站聯絡 ,黃男負責與博弈平台(商戶)聯繫接洽、審核訂單(確認商戶充值金額是否有轉入越南銀行帳戶)、監看及操作「御鑫支付」平台系統及處理訂單異常狀況。

而後「御鑫支付」轉帳水房遭警方查獲,黃男遭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刑法第268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同條後段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及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等罪提起公訴 。

【案件結果】
經當事人黃男委任詹忠霖律師提供專業法律協助、擬定訴訟策略及出庭辯護,經過重重的難關,最終獲得法院無罪判決。

🔍此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沉迷賭博會讓家庭與錢財兩失,而經營賭博則更是罪加一等,網路賭場也不例外,若是一時誤入岐途,早日向善回歸正道才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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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分享》刑事「公然猥褻罪」—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案件背景與經過】本案時間發生於民國112年3月19日,當事人張男在雲林縣大埤鄉某公眾得出入場所悠閒散步,從遠方看見簡姓少年騎乘腳踏車而來,即上前將生殖器掏出於褲外供簡姓少年觀看...
30/12/2025

⚖️《成功案例分享》刑事「公然猥褻罪」—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案件背景與經過】
本案時間發生於民國112年3月19日,當事人張男在雲林縣大埤鄉某公眾得出入場所悠閒散步,從遠方看見簡姓少年騎乘腳踏車而來,即上前將生殖器掏出於褲外供簡姓少年觀看,為滿足其慾望,而公然為猥褻之行為,卻令簡姓少年感到不知所措。

【案件結果】
事後,張男遭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以《刑法第234條之公然猥褻罪》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張男則尋求詹忠霖律師提供專業法律協助、擬定訴訟策略及出庭辯護。經過重重的難關下,終獲得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給予張男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此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於公眾場合,我們理應遵守社會標準,以確保他人都能感到舒適且受到尊重。但有時心中的慾望會不小心衝破枷鎖,造成後悔不已的後果。在旁人不理解的狀況下,尋求專業人士協助才是最佳選擇,方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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