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26
最近很夯的一個話題,和遺囑有關。
那就是《民法》修法——「兄弟姊妹特留分」走入歷史。 立法院已於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讀通過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新法將在總統公布後滿 6 個月施行,預計於 2027 年2月17日上路。
這項修法到底改了什麼?又和我們的遺產分配有什麼關係?
先從「沒有遺囑」的情況說起。
如果沒有立遺囑,或者遺囑被認定無效,原則上會依照法律規定的繼承制度處理。不過,如果所有繼承人已經談好遺產要怎麼分,並且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就可以依照大家協議的方式分配,不一定要按照法律預設的「應繼分」來分。
所謂「應繼分」,簡單來說,就是法律預先規定好的遺產分配比例。當繼承人之間無法對遺產分配達成共識時,就會依照應繼分來處理。
在法定繼承制度裡,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不需要和其他順位競爭。至於其他繼承人,則依照民法第 1138 條所定的順序來看。 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如果子女已過世或喪失繼承權,才可能由孫子女等代位繼承。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則是祖父母。
原則上,前順位有繼承人存在,後順位就不會成為繼承人。
那如果有立遺囑呢?
遺囑有交代的財產,原則上就按照遺囑內容處理;至於遺囑沒有寫到的財產,才回到前面所說的法定繼承制度。
不過,有一個重要限制,就是「特留分」。
特留分可以理解成法律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遺產比例。即使立遺囑人想把財產全部留給某一個人,只要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就可能行使扣減權,要求保留法律保障的最低比例。
例如,遺囑寫著「全部財產都給某一位繼承人」,其他具有特留分保障的繼承人,如果因此完全沒有取得遺產,就可能發生特留分被侵害的問題。
但這次修法最重要的變化,就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被刪除了。
要特別注意,這並不代表「特留分制度整個消失了」,更不是從此以後立遺囑人就可以百分之百隨心所欲分配所有財產。
最近很多諮詢遺囑的當事人,都看了聳動的新聞標題,以為特留分制度整個刪除,以為自己享有百分之百的遺囑自由,其實不是的!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沒有改變,仍然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應繼分也沒有改變,刪除的只有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其他順位的繼承人仍然有特留分制度的保障。
例如,配偶和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原則上先取得遺產的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再由兄弟姊妹平均分配。改變的是,新法施行後,兄弟姊妹不再享有特留分保障。 因此,如果法定繼承人是兄弟姊妹,而立遺囑人事先留下有效遺囑,把遺產交給其他人,兄弟姊妹未來就不能再以「特留分遭到侵害」為由行使扣減權。這也是這次修法最核心的意義:讓財產的處分自由更受到尊重。
過去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受到討論,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現代社會中,很多兄弟姊妹成年後各自生活,彼此可能多年沒有往來,甚至生活圈完全不同,但法律上卻仍然保有一定程度的遺產保障。而且這項保障不只涉及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也可能涉及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手足」。例如,父親離家後再婚並生下其他子女,即使雙方從未共同生活,將來在符合繼承條件的情況下,半血緣手足仍可能成為法定繼承人。
這也讓「法律上的親屬關係」和「實際上的家庭關係」之間產生不少討論。
另一種常見的情境,就是沒有子女的夫妻。夫妻兩人一起打拼買房,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如果妻子先過世,在特定繼承結構下,除了配偶之外,妻子的兄弟姊妹也可能成為法定繼承人。反過來,如果財產或公司股份登記在先生名下,先生過世後,在符合繼承條件的情況下,小叔、小姑也可能成為繼承人。
這正是過去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引發爭議的地方。現在修法後,兄弟姊妹仍然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但不再享有特留分。
不過,還是要再次提醒大家:其他順位的繼承人,特留分仍然存在。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具有特留分保障的繼承人,如果遺囑內容侵害到他們的特留分,未來仍可能依法行使扣減權。
所以,千萬不要誤會成「民法修法後,遺囑想怎麼寫就怎麼寫」!
真正能夠完全按照自己意思處分遺產的情況,是必須同時考量當時是否還有具有特留分保障的繼承人。 例如,如果沒有配偶、沒有子女,父母也已經不在世,而兄弟姊妹又已經沒有特留分保障,此時如果事先留下有效遺囑,財產分配的自由確實就會大幅提高。
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觀念是: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和你再親,也不當然是你的法定繼承人。如果希望把財產留給他們,就要透過有效遺囑等方式事先安排。
如果一個人死亡後沒有繼承人,也沒有依法留下遺贈等安排,遺產最終可能由國庫取得。根據國庫署統計,近 10 年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現金繳庫金額,合計已超過 14 億元。
這次修法真正改變的,不是兄弟姊妹「能不能繼承」,而是當立遺囑人想把遺產留給其他人時,兄弟姊妹還能不能主張一部分遺產必須保留給自己。
答案是:新法施行後,兄弟姊妹不再有這項特留分保障。
這也代表法律開始更進一步尊重一個人對自己財產的安排,以及一個人想如何為自己的人生畫下句點的選擇。
但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修法雖然已經三讀通過,目前仍在新法的緩衝期間,預計在2027年2月17日正式施行,如果在緩衝期間發生繼承事實,仍然適用舊法,也就是兄弟姐妹仍然有特留分。新舊法適用以及個案中遺囑效力、繼承開始時間、特留分與扣減權等問題,都需要依當時有效的法律及具體情況判斷。
不是「兄弟姊妹不能繼承了」,而是「兄弟姊妹仍然可以繼承,但新法施行後,不再享有特留分」。 這兩件事情,差很多。
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思考遺囑怎麼寫、財產要留給誰,真正重要的不是只知道「修法了」,而是要進一步確認自己的家庭結構、繼承順位、應繼分、特留分,以及遺囑內容彼此之間會產生什麼法律效果。最後,為了製作有效且符合真意的遺囑,大家一定要找合法且專業的法律人員協助,千萬不要聽別人說就怎麼做,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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