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5/2026
「明明權狀上寫的是我的土地,我也乖乖繳了房屋稅、地價稅,為什麼車子停在自家騎樓還會被開單?甚至警察還像抓賊一樣偷偷摸摸來拍照?」
最近常常在新聞上看到,或者是身邊的朋友氣憤地來辦公室問我:
「小瓏代書,我買透天厝,權狀上明明有騎樓的坪數,地價稅也是我在繳。
結果我把自己家的汽車、機車停在自家騎樓,竟然被檢舉達人盯上,甚至連警察都趁半夜或大清早,躲在監視器死角偷拍照開單!這還有天理嗎?」
看著辛苦打拼買房的業主收到罰單時的無奈與憤怒,小瓏非常理解。
但站在不動產與法律的專業角度,我們必須冷靜下來拆解:為什麼「你家的地,你卻不能作主」?
今天金華代書就用最白話的方式,帶大家看懂這背後「一國兩制」的法律矛盾。
⚖️ 法律衝突核心:
產權是你的,但「使用權」是公眾的
在台灣的法律邏輯中,透天厝的騎樓屬於「私有公用」的特殊性質。
1. 《憲法》保障你的產權
所以你享有稅務優惠
根據產權登記,騎樓確實是登記在所有權人名下。
政府也知道這點,所以在《土地稅法》與《房屋稅條例》中規定,如果騎樓供公共通行且沒有做營業使用,是可以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房屋稅的。這也是政府對你「提供土地給大眾通行」的一種補償。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直接把騎樓定義為「道路」
這就是為什麼會被開單的「大魔王法條」!
• 第 3 條: 明文將「騎樓」列入「道路」與「人行道」的範疇。
• 第 55、56 條: 規定「便道、人行道(包含騎樓)不得臨時停車與停車」。
💡 代書大白話:
在法官與警察的眼裡,「騎樓=人行道」。
既然是人行道,不論產權是誰的,只要你把車停上去阻礙了行人通行,檢舉達人拍照、警察依法開單,在法理上就是成立的。
這也是為什麼警察會特地前來拍照,因為只要有人檢舉,他們就必須依法行政。
🛑 難道真的完全無解嗎?
目前實務上與法律實踐有幾點特別注意:
1. 「友善轉圜」的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 564 號):
大法官曾釋憲指出,國家限制人民在自家騎樓停車,雖然是為了公共利益,但限制的手段不能過度。
如果你的騎樓非常寬敞,車子停進去之後,依然留有足夠讓行人(甚至是輪椅)順暢通過的空間,在某些地方政府的實務裁罰上,是有行政訴訟勝訴或免罰的空間。
2. 地方政府的「因地制宜」:
部分縣市(例如高雄市、桃園市等)因應停車位不足,有陸續修訂地方自治條例或公告,在「深夜時段(如22時至隔日6時)」或「留設1.5公尺以上行人通行空間」的前提下,原則上對騎樓停車「勸導代替舉發」。
不過這非常看各縣市現行的具體政策。
📝 金華代書的貼心建議
買透天厝圖的就是一個方便與產權獨立,但騎樓的法規確實存在著歷史共業與法條衝突。
小瓏建議各位透天車主,為了荷包著想,如果鄰里間檢舉風氣盛行:
• 盡量在停車時保留至少 1.5 公尺以上的絕對通行空間,切勿將騎樓用鐵捲門完全封死或堆置雜物(這會直接違反建築法與消安法)。
• 停車時車頭或車尾切勿超出建築線(壓到紅線或水溝蓋),那樣被檢舉成功的機率幾乎是百分之百。
⚠️⚠️建議用車罩將車子與車牌確實遮住
財產權要爭取,但法律界線也要小心。如果大家對於自家的土地使用、產權劃分還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來金華代書辦公室喝杯茶,我們一起聊聊!
#金華地政士事務所 #房產法律 #騎樓停車 #產權糾紛 #透天厝 #生活法律 #檢舉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