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9/2026
⚖️【兩岸法律信箱】喊了 32 年的「結束一黨專政」,為何一夕成了顛覆國家?
━━━━━━━━━━━━━━━━━━
本集許惠菁律師將分析香港支聯會「煽動顛覆案」的判決始末。
一個和平喊了整整三十二年的政治口號,為何在沒有任何武力與暴力的情況下,一夕之間被認定是顛覆國家?本集將從法律人視角,看法院如何顛覆法規詮釋規則、讓中國憲法實質跨過「一國兩制」的防火牆,並對比臺灣戒嚴時期的司法記憶,剖析法治在極權陰影下的失衡與代價。
━━━━━━━━━━━━━━━━━━
✨本集內容
📍一句公開和平喊了三十二年的口號,既沒動武也沒任何暴動計畫,為什麼在法律上突然足以構成顛覆重罪?
📍大家都以為法律上的「顛覆國家」必定是拿槍動武?法院在詮釋「其他非法手段」時,究竟動了什麼手腳?
📍在街頭簽名連署、發傳單,或是六四悼念時點蠟燭,看似尋常的和平表態,為什麼在法官眼裡會被直接推論為「具有顛覆意圖」?
📍很多人以為法規只管當前行為,殊不知二〇一八年中國憲法裡悄悄增列的一句話,幾年後竟然成為香港法院定罪的關鍵武器?
📍明明「一國兩制」白紙黑字寫著互不干涉,未列入清單的中國法律在當地無效,法院到底用了什麼理由讓中國憲法實質「直通」香港?
📍主張透過和平、合法的「由下而上推動修憲」來達成訴求,在檢察官眼裡為什麼反而可能直接被歸類為「非法手段」?
📍香港法院這次對客觀行為的無限擴張,跟臺灣過去戒嚴時期動輒得咎的「刑法第100條」,究竟存在著哪些相似與本質差異?
📍法官反覆在判決書開頭強調「充分保障公民言論自由」,轉身卻把口號直接定罪,法律論述裡到底藏了哪些自相矛盾的破綻?
📍當被告在法庭上援引韓國「光州事件」平反的人權案例自辯,承審法官為什麼以一句「法系不同」直接拒絕審酌?
📍普通法系的法官原本擁有獨立違憲審查權,但碰到北京的權威時,判決書字裡行間流露出怎樣深怕得罪上層的退縮與心態?
📍面對鄰近地區司法環境的劇烈翻轉,往返兩地經商或差旅的臺灣民眾,到底有哪些法律風險?
📍法律人耳熟能詳、用來防止罪名無限擴張的「同類詮釋規則」,在本案中究竟是怎麼被承審法院悄悄架空與推翻的?
📍大家都以為新法宣稱「不溯及既往」就代表過去說過的話沒事,但被告過往三十幾年的歷史言行,在庭上究竟被拿來當成了什麼樣的定罪背景?
📍檢察官為了迎合北京,甚至提出「連中國全國人大都無權修改執政黨地位」的極端主張,承審法院面對這種論述又是如何應對?
📍憲法條文明明寫著「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當人民訴求與執政政黨的地位產生衝突時,法官選擇用哪套說辭將其排除在審理範圍之外?
📍官方不斷宣稱「這不是政治審訊」,但整份判決書中,究竟有哪幾處完全無法自圓其說的法理漏洞?
📍一般人總覺得普通法體系的司法獨立固若金湯,但當法官以自己「只看字面、未諳外地法制」為由放棄深究條文時,司法尊嚴到底丟失在哪裡?
📍想要藉由理性抗辯爭取基本人權,卻發現法庭將「執政黨領導」直接與「公共秩序」綑綁在一起,這種法律推論會造成什麼寒蟬效應?
📍一個社會從自由法治走向以言入罪,制度崩潰的第一步,往往是法院如何悄悄置換了「國家根本制度」的定義?
📍當司法不再依據同類行為進行客觀判斷,而是隨著政治氣候重新定義何謂違法,公民究竟還剩下多少合法的發聲空間?
━━━━━━━━━━━━━━━━━━
🎧 收聽網址:https://reurl.cc/EYa2gk
📖更多簡報內容,請看部落格:https://reurl.cc/omq9V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