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2026
「贏」咗官司,仍可能要承擔巨額訟費?
最近倫敦一宗關於「採光權」(Right of Light)的案件,引起法律界及地產界廣泛關注,亦再次提醒大家:在民事訴訟中,訟費考慮往往與案件本身同樣重要。
案件涉及倫敦 South Bank 的大型發展項目 Bankside Yards,其中一幢 17 層住宅大廈 Arbor,被指大幅阻擋鄰近 Bankside Lofts 住戶的自然光。一對已居住超過 20 年的退休夫婦 Powell,聯同另一名業主 Cooper,就採光權受侵犯提出訴訟。
高等法院法官裁定,新建大廈確實對兩個單位的採光造成實質影響,部分房間的光線水平甚至不足以供正常使用。因此法院判發展商需要支付賠償:
• Powell 夫婦:£500,000
• Cooper: £350,000
然而,本案最具爭議之處並不只在於賠償,而在於禁制令(injunction)及訟費問題。
原告提出訴訟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法院頒布禁制令,要求發展商修改甚至拆除部分建築,以恢復原有採光。不過,法官最終拒絕頒布禁制令,理由包括拆卸及重建工程可能涉及超過 2億英鎊的成本,同時會造成重大經濟浪費及環境影響。
基於這個結果,在爭議訟費由哪一方承擔時,發展商現主張自己才是案件的「成功一方」。他們指出:
• 原告的核心訴求是取得禁制令
• 該訴求最終未獲法院批准
• 原告最終獲得的賠償金額遠低於其最初提出的索償
因此發展商要求原告支付約370萬英鎊的法律費用。
另一方面,原告則提出相反立場,認為自己才是訴訟中的成功方,理由包括:
• 法院已明確裁定採光權受到侵犯
• 法院判給的賠償在採光權案件中屬於相當高的金額
• 發展商在訴訟前只提出非常有限的和解建議,原告別無選擇,只能透過訴訟來確立及維護其法律權利
最終誰需要承擔巨額訟費,將成為本案另一個關鍵問題。法院表示,關於訟費的裁決將於稍後日期再作出。
本案再次提醒涉及訴訟的人士:在涉訴訟中,除了法律權利本身,對訟費風險的評估及訴訟策略同樣至關重要。有時即使在責任問題上取得勝訴,訟費結果仍可能帶來完全不同的現實影響。
本文所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並非全面內容,也不構成法律意見。
本文由英國執業律師 Ernest Ng 撰寫。Ernest 為倫敦律師行 Kingsley Wood 的合夥人,主要執業範疇包括商業及物業相關爭議。他的法律業務涵蓋商業及合約糾紛、物業訴訟、業主與租客爭議,以及信託相關法律程序。若讀者覺得本文建議有用,歡迎分享給商業夥伴。如需專業協助,可透過 WhatsApp(07754493527)或電郵([email protected])與 Ernest 聯絡。
參考資料:
www.independent.co.uk/news/uk/home-news/london-bankside-yards-court-case-b2928721.html
The London pensioners said the 17-storey tower ‘substantially’ reduced their natural l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