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26
[BNO簽証來英後離婚,子女申請永居需知]
在英國持 BNO 簽證的家庭若在抵英後才離婚, 18 歲以下的子女在申請永居(ILR)時最重要的是向內政部證明孩子的主要照顧安排已明確,並且符合英國移民規則 Appendix Hong Kong BN(O) 的要求。
一般而言,只要孩子仍持有有效的 BNO 路徑簽證,並與其中一位父母同住,就可以在該父母符合永居年限時一併申請 ILR。然而,離婚後的撫養安排會成為審理重點。
英國政府會特別關注誰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如果孩子與其中一方父母同住,而該父母已達到五年居留要求並準備申請永居,內政部通常會接受孩子一同申請;但前提是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對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醫療與重大決策負責。最好能夠提供離婚協議、法院命令或其他證據,證明主要照顧權已落在申請人身上。
如果另一方父母反對孩子申請永居,或仍持有法律上的共同監護權但未提供同意書,則可能需要額外的文件來支持申請。
在文件準備方面,除了孩子的護照、出生證明與現有簽證外,最關鍵的是能清楚展示照顧安排的證據,例如離婚判決書、撫養權協議、學校信件及GP 記錄。
簡單而言,只要申請時準備充足,離婚本身並不會阻礙 BNO 子女申請永居。
*鄧律師為英國執業律師及資深教育心理學家,以上內容供讀者參考而並非為個別人士提供法律及心理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