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2026
這幾天真的發生滿多事,台北突然開始自打臉自己多年以來做過的毒品政策,然後警察又去無預警突襲同志酒吧還在過程中莫名疑似發生像是回到威權時代的暴力行為。新聞發生的速度比人類跟得上的速度還快。
但還是想講一下另一個禮拜五發生的事情:黃子佼做完180小時義務勞動,確定緩刑了。
當年黃子佼一審判決8個月不得緩刑、二審還在審的時候,我寫過一篇。我放在留言。
後來黃子佼二審被判1年6個月但是附帶條件緩刑4年,三審定讞。看來目前已經做完了所有的緩刑條件。只要定期到觀護人室報到,緩刑期滿,視同不曾判刑。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這個社會的政府,一下子知道怎麼做毒品減害,一下子又開始不惜打自己的臉也要亂貼標籤。
這個社會的同志,被「恩賜」了可以結婚的權利還不到10年,然後疑似因為選舉因素,突然要在2026年解嚴已經將近40年的台北市,在週末大白天,突然被警察無預警施暴。
這個社會的女性,從出生開始,被教育要做好一切的警戒,要無限地擔憂,才能被「恩賜」基本的人身安全,重點是就算做好所有社會期待他做的事,暴力還是可以發生在他身上,然後社會還是會覺得是他的錯。
然後,這個社會中犯下性暴力的男性,可以花將近10年,成為超高級會員,收藏了2341部在買的當下就知道是性侵的影片,其中有未成年人在「被迫公開包含身分證字號與學校與個人所有社群平台的個資」的情況下無數次受性侵的影片,最後拿到緩刑,社會告訴人們「再給他一次機會」。
這個晚上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所以雖然我一年多前就寫過,今天我們還是一起再看一次判決,我們看一下,這個被判緩刑的人,他做了什麼事,我們的法院覺得要再給他一次機會。
這真的是判決書的內容,但我也不知道把這種行為的文字描述放上來,會不會被Meta下架,所以我已經做好隨時會被刪文的心理準備,判決字號: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矚易字第1號,歡迎大家直接去判決書系統看。
判決中所說的「附表一」就是黃子佼買的創意私房的影片中對於未成年人的影像清單,包含被迫擺了什麼姿勢,被迫公開了什麼個資,所有細節全文都收錄在判決書系統。我對這些影片的簡要描述收錄在我去年3月寫的這篇文章也就是留言的文章,推薦大家身心狀況比較穩健的時候再看。
再說一次,黃子佼並不是這些人當中最可惡的,整個「創意私房」還有更多購買者,甚至是架站者,還有接受「點餐」而去做出這些綿延數年的性侵產業鏈的人。黃子佼只不過購買者中最有名的一個。而這些「黃子佼們」仍然在社會中,在你我身邊,在現在這一刻,都還有可能有人正在受害。
想到在我這麼輕鬆過日子的時候,有人持續以各種挑戰人類想像極限的方式羞辱、公開處刑式地高調性侵未成年小孩子並以此營利,而這個社會還在告訴他們,做出這些事幾乎不用負任何代價,就不禁令人髮指。
我希望我的政府,能夠節省一點力氣去散播偏見在同志或想要戒毒的人身上,能夠更有效地去阻止更多黃子佼們的出現,能夠阻止下一個受害者的出現。
⚠️ 注意,以下內容包含性暴力細節,有可能產生不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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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所示之性影像於該論壇販售之貼文頁面⋯⋯確有標示各該性影像之檔案大小、圖片張數、影片數量、影片長度、尺度(即 #描述身體裸露程度、 #裸露部位及姿勢、 #性交行為內容、 #穿著、 #制服等)、資源介紹(提及影像取得來源、性影像之內容簡介、性影像被害人之特色、性交行為細節等),並檢附 #可清楚辨識面貌、 #身形之被害人之生活照、 #身著制服裸露胸部或性器官或為性交行為之照片、影片截圖各節,部分甚至 #提供性影像被害人之臉書、 , #供論壇會員確認該等性影像被害人之真實身分,可見會員自該論壇購買下載該等性影像時,即可透過論壇販售頁面得知所購買之性影像內容為何。又如 #附表一所示之性影像之被害人均為兒童或少年⋯⋯附表一所示性影像之論壇頁面,亦確將各該性影像內容與兒童或少年相關之特徵,如「 #校名(詳卷)」、「 #制服」、「 #校服」、「 #學生」、「 #蘿莉」、「 #學校年級」等詞標示在論壇頁面之簡介欄,並 #檢附兒童或少年身著制服裸露胸部或性器官、 #為性交行為之照片、 #影片截圖,或 #放置兒童或少年之社群軟體資訊、生活照、 #參加學生活動相關之照片⋯⋯於販售頁面,足徵於該論壇上 #販售該等性影像者顯然將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作為賣點,將所販售之性影像內容中,與兒童或少年相關之特徵清楚標註於販售頁面,益見購得該等影像之人,於購買時即可知悉該等影像與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有關。
⋯⋯性影像內容,包含 #兒童及少年身穿學校制服或運動服、 #手持學生證、 #手寫個人年籍資料字條,抑或於社群軟體頁面、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中提及其等之年齡、出生年月日、就讀國小、國中或高中各情,且該等女童及少年之面貌、身形稚嫩,甚且 #部分女童胸部平坦未隆起, #性器未見發育,身形嬌小,部分更於論壇頁面載明影像內容為「學生妹」、「校花」、「國小女神」、就讀之學校年級、學校簡稱(詳卷),並 #檢附身著制服之被害人裸露胸部、 #陰部或與他人為性交行為之性影像截圖照片等情,有如附表一編號1至35「證據出處」、「備註」欄所示之供述、非供述證據可佐。查,就讀國小、國中、高中之學生之年齡分別介於7至12歲、13至15歲、16至18歲,乃眾所周知之事實,且兒童或少年之面貌、身形稚嫩,胸部、性器尚未發育完全,其等之身形、面貌、性器官特徵均與成年人相異,亦應為正常智識之成年人可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