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8/2026
【是福利還是風險?公司公基金制度的合法與違法界線!】
「公基金」制度,在不少公司都存在著,常常被當成「團隊文化」之一,有時甚至被包裝成一種「變相的福利」。
公司將原本員工遲到要懲處與破壞團隊規則要罰的錢,用來建立一個讓大家用於部門聚餐、咖啡飲料,凝聚感情的小金庫,有時甚至會用人情壓力、凝聚團隊等理由要求員工捐錢。
這樣軟硬兼施用於「聯絡感情」的規定,殊不知已踩到勞基法的薪資紅線!
公基金是否合法的首要關鍵!基金來源!
大部分的公基金來源,是「扣款」,包含許多新聞當中的案例:員工請假被扣薪到公基金、遲到罰款統一存入小金庫、助理薪資被要求繳回作為公基金等等。
關於遲到罰款的違法重點,上次我們在這篇文章中給大家實務案例與詳細解析了。
勞資顧問教你員工遲到怎麼管?企業最容易踩的3大違法紅線!
法律強調的原則一直是:工資必須「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不得任意扣除。
因此公基金是否合法?先看一個關鍵原則,來源是不是「勞工已經賺到的薪水」!
如果是勞工賺到的薪水,強迫勞工繳納罰金當辦公室下午茶基金即是扣薪行為,若是要求回捐、以其他名目扣除薪資或是公司要求轉作其他用途,都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企業容易忽略的關鍵,自願=合法?
如果主管或企業主說,勞工是自願的,這樣可以規避風險嗎?
法律上需要討論的其實是,勞工是否在受脅迫、意志不自由情況下交付款項?
實際上可以看三個點來討論:
1.是否可以真正「拒絕」?
如果不捐這筆公基金,會不會被主管「關心」?還是會被同事排擠?甚至影響到考績?
如果會,那即使名義上說「自願」,實務上存在職場壓力,就可能被認定為「非真正自願」。
2.是否與薪資連動?
這筆基金,是否直接從薪資上扣?如果是,當然就會有前述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的問題。
或者這筆基金是否與薪資掛勾,例如各種巧立名目的薪資回捐、實際上跟書面上是兩套標準,都伴隨高度違法風險。
3.是否具有對價關係?
如果不捐基金,就少有團隊的某些福利;或是不捐基金,就必須要特定排班等等狀況,讓捐基金似乎在「購買」某些特定權益的情況,也可能會被認定違法!
從真實案例看公基金適法性
年薪逾300萬元、月薪13萬元的資深經理,遭國內知名科技公司指控在管理期間,涉嫌要求下屬於領取績效獎金後,再繳回部分款項作為所謂「部門公基金」,甚至被指有績效評核不公、獎金回抽比例高達6成以上,嚴重破壞公司制度與內部紀律,因此依《勞基法》第12條予以解僱。
不過,該主管提告反擊,強調所謂「公基金」其實是部分同仁自願撥出少額獎金,用於部門聚餐、咖啡奶茶、同仁婚禮紅包等日常聯誼與人情支出,並非強迫繳納,更無侵占、挪用或中飽私囊。
法院調查後發現,公司內部調查雖顯示,確有部分員工於領取績效獎金後繳回部分款項,但綜觀金額、用途及對話紀錄,多數支出均用於聚餐、飲料及紅包等部門共同活動,且並無證據顯示員工是在受脅迫、意志不自由情況下交付款項。
法院坦言,公司指摘也非全然無據;但法官進一步認為,該筆款項後續用途包含照顧未領到績效獎金的同仁、平衡部門氣氛與維持團隊和諧,縱使管理方式「有瑕疵」,仍難直接上綱到舞弊營私、收取回扣或情節重大違規。
從這個案件當中可以看見,法院不僅從前述我們提到的幾點當中衡量,亦包括了金額大小、團隊氛圍,即使管理方式仍有踩紅線的疑慮,但不致到重大違規,最後也認定本案並未證明該主管有侵占、挪用、收賄或妨害公司營運秩序等重大違法情節,不應直接祭出最重的解僱手段。
從案例當中我們也可以得知,公司可以有公基金,記得三個條件:
1.完全不從薪資扣款,包含回捐、罰款。
2.完全自願且可隨時退出,沒有壓力與後果。
3.不與考績或管理權連動,不影響升遷排班。
和治勞基顧問提醒各位業主:公基金的問題,不在「用途」,而在「錢怎麼來」。只要你的公基金「碰到薪資」,幾乎就已經站在違法邊緣。只能是「像朋友之間揪團」的基金,而不是公司制度的一部分!
專業勞資顧問的角色,正是協助企業把每一項制度、每一個管理決策,都放在法律架構中盤整,降低爭議、提升效率!公司也能在市場上建立值得信賴的形象,吸引更好的人才與合作夥伴,真正達成企業與員工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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