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2026
【七夕提醒:親密,不是一張空白授權書】
#七夕快樂。
談戀愛這件事,有時候我們太習慣談心動、談信任,卻很少有人提醒自己:即使進入一段很親密的關係,身體和影像的決定權,始終還是在自己手上。
現在很多約會到了深夜,吃完飯、喝完酒,下一站可能就是彼此的住處。
但願意赴約,沒有答應接下來所有的事。
願意牽手,可以只到牽手。
願意接吻,可以只到接吻。
今天願意發生關係,也不代表下一次依然願意。
同意這件事,很具體,也很當下。
尤其是「 #拍照」。
有些人會說:「我們都已經這麼親密了,拍一下有什麼關係?」
也有人在交往時自拍私密照片,傳給當時最信任的人。
我想提醒的是,信任一個人,和把影像的處分權交給他,是兩回事。
#未經同意偷拍性影像,刑法已有處罰規定;即使照片原本是自己拍、自己傳給對方,也不表示對方可以任意複製、轉傳、拿給朋友看,甚至在分手後散布。未經同意散布、交付或供他人觀看性影像,同樣可能涉及刑責。
大家記得:
「我傳給你看」,只代表我同意給你看。
它不等於我同意你保存多久,
不等於我同意你傳給別人,
更不等於分手之後,拿這張照片、影片散佈成拿來報復我的東西。
當然,法律可以追究責任。
但身為律師,我還是要多說一句不那麼浪漫的話:影像一旦離開自己的手機,實際上的控制力就會降低。即使日後可以提告,也未必能確定每一次截圖、備份、轉傳都真正消失。
所以不想拍,就不要因為一句「 #是不是不愛我」勉強自己。
不需要用一張照片證明有多愛一個人。
親密關係裡最珍貴的,大概就是我願意靠近你,同時,你仍然 #尊重我的界線。